刑法分论试题司法考试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139篇).doc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A、单一罪名B、选择罪名C、类罪名D、概括罪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题,单选)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0题,单选)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
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
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9题,单选)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5.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
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
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题,单选)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6.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10题。
司法考试试题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答案题目: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一起抢劫案,案件经过如下:【案例情景】某日晚,甲、乙、丙三人预谋抢劫一家金店。
甲负责望风,乙、丙持刀进入金店实施抢劫。
在抢劫过程中,丙失手将一名店员捅伤。
店员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案发后,甲、乙、丙三人均被抓获。
【问题】1.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 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3. 请对以上问题进行解析。
【答案与解析】1.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预谋抢劫金店,并共同实施抢劫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
2. 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如下:(1)甲的刑事责任:甲在共同犯罪中负责望风,虽然未直接参与抢劫行为,但其行为对共同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甲属于从犯,应当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2)乙的刑事责任:乙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参与抢劫,并持刀威胁店员,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抢劫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多个被害人的;(五)将被抢劫人杀害、伤害、绑架的。
”在本案中,乙的行为属于抢劫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丙的刑事责任:丙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参与抢劫,并持刀将一名店员捅伤,致使其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答案10

2021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答案102021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答案10【内容提要】刑法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法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
它在定罪的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和刑度,以及判处的刑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量刑对于实现刑法的任务、实现刑罚的目的、贯彻刑法基本原则和政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量刑应当坚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必须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分析犯罪情节,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贯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规定的量刑幅度,选择确定与犯罪分子的罪行相适应的刑种和刑期;依照刑法总则关于负担刑事责任的原则的规定,作出对犯罪分子是否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决定;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各种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的适用对象与适用条件等的规定,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与刑罚制度。
刑法裁量的情节,简称量刑情节,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
刑法裁量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两类。
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
它可以分为总则情节与分则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从严情节(即从重处罚情节)与从宽情节(包括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际经验,在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
这些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

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D. 紧急避险致人死亡2. 甲在盗窃过程中,被乙发现,甲为了逃跑,将乙推倒在地,导致乙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A. 盗窃罪B. 故意伤害罪C. 抢劫罪D. 过失致人重伤罪3.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犯罪中止?A. 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B. 犯罪分子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 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被抓获D. 犯罪分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4. 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盗窃,张某的行为构成:A. 累犯B. 再犯C. 惯犯D. 偶犯5. 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根据刑法规定,李某可以:A. 减刑B. 假释C. 保外就医D. 缓刑6.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刑法中的“情节严重”?A. 多次犯罪B. 犯罪后果特别严重C.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D. 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7. 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缓期执行期间,王某有以下哪种表现可以被减为无期徒刑?A. 无故殴打他人B. 积极参加劳动,表现良好C. 企图自杀D. 再次犯罪8. 赵某在醉酒状态下,无意识地将路人撞伤,赵某的行为构成:A. 故意伤害罪B. 过失致人伤害罪C. 交通肇事罪D. 意外事件9. 李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再次非法持有毒品,李某的行为构成:A. 累犯B. 再犯C. 毒品再犯D. 偶犯10. 张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服刑期间,张某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张某可以:A. 减刑B. 假释C. 保外就医D. 缓刑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行为构成共同犯罪?A. 甲乙两人共同策划并实施抢劫B. 甲指使乙去抢劫,乙实施抢劫C. 甲乙两人共同策划抢劫,但甲未参与实施D. 甲乙两人共同实施抢劫,但甲在实施过程中放弃犯罪2.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A. 自首B. 立功C. 犯罪未遂D. 犯罪中止3. 以下哪些行为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4.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A.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B. 犯罪后果特别严重C. 犯罪后逃逸D. 犯罪后自首5. 以下哪些行为构成受贿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 李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构成)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构成)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李某(1991年1月5日出生),分别于2005年1月3日、1月4日连续两次窃取手机,价值2000多元;又于2007年1月2日和1月3日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钱包,共2万元;又于2008年元旦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1万元。
合议庭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关于盗窃数额却出现了争议。
其盗窃数额正确的是:( )A.32000元B.22000元C.12000元D.1万元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李某在2005年和2007年的几次盗窃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只有2008年元旦那次盗窃摩托车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刑事责任年龄要从过生日的次日起算年满之岁。
知识模块:刑法2.下列关于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B.司法工作人员在判断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时,除了以精神病医学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基础外,还要进一步判断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其精神病之间有无直接联系C.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D解析:选项A,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该选项正确。
选项B,司法工作人员在判断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时,除了以精神医学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基础外,还要注意审查精神病的种类以及程度轻重,并且要在精神病人的生活圈子调查其言行与精神状况。
而且,要进一步判断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其精神病之间有无直接联系。
该选项正确。
选项C说法正确。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答案:A.B.C.D.理由: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方面的内容。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1、答案:A.理由:犯罪地确认、属地原则适用,刑法第6条)理由:第一,中国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
另外,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就认为犯罪发生在中国,因此,适用的根据是属地原则。
在这个里面,涉及到犯罪地的确认(结果发生在中国船舶上的也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和属地原则的适用确立了我国刑法对这个案件在空间上的效力。
2、答案:A.C.D.理由:第9条:普遍管辖原则。
对国际犯罪分子一旦发现,立即逮捕、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理由:普遍管辖原则是第9条的规定,第9条讲的是对于国际犯罪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这里涉及到对象是国际犯罪,比较常见的有海盗(在公海上的抢劫),劫持民航和毒品犯罪。
除此以外,现在时髦一点的就是恐怖犯罪。
按照第9条的规定、遵照国际法的要求,我国领土上一旦发现了此类犯罪分子,立即加以逮捕,或者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这类考题比较雷同,比如:一个毒品犯罪分子或者恐怖主义分子,或者在菲律宾公海上公开抢劫的犯罪分子进入中国领域,他既不是中国人也没有在中国犯罪,也没有针对中国公民犯罪,对于这类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加以制裁?能,其根据就是普遍管辖原则。
我们进入了有关公约,对他们应行使或引渡或起诉的规则。
(二)时间效力1、答案:A.B.D.理由:参见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12条的解释2、答案:A.B.D.理由:参见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12条的解释3、答案:B.C理由:(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旧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旧法,新法较重,自然无溯及力。
)4、答案:A理由: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则是从旧兼从轻。
其中特别注意跨法的犯罪,所谓“跨法”是指犯罪行为由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连续或者持续到97年9 月30日以后。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百题精练刑法篇
⼀、选择题 [本部分除注明为单选的以外,其余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1、(单选)甲某在打电话时⽆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封信,随⼿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某。⼄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事后,⼄某与⾏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2、(单选)某甲为某国有医药公司负责⼈之⼀,该公司将销售任务按地区分⽚发包给个⼈,规定承包⼈上交固定的承包费⽤。职⼯某⼄担⼼不能完成承包定额不敢承包某⽚的销售⼯作。某甲因为是公司领导,按规定不许出⾯承包,就动员某⼄承包,并说⼆⼈合伙销售,保证不会赔本,某⼄便承包某⽚的销售任务。某甲和某⼄共同在该⽚进⾏销售业务,赢利甚多。某甲向某⼄索要分成15万元。( ) A、 某甲构成受贿罪 B、 某甲构成索贿罪 C、 某甲不构成犯罪 D、 某甲构成⾮法经营罪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 A、 ⼼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之⼀; B、 三权分⽴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之⼀; C、 在英美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表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 D、 在中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还包含“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定罪处罚”的内容。 4、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刑事责任相适应”?( ) A、 对累犯从重处罚 B、 对⾃⾸、⽴功的从宽处罚 C、 对中⽌犯处罚宽⼤于未遂犯、预备犯 D、 对不满18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时,在轮船上的⼀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某的枪击⾝亡。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对⼄某根据属地原则,适⽤我国刑法; B、 对⼄某根据保护原则,适⽤我国刑法; C、 对⼄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我国刑法; D、 对⼄某谋杀案我国没有管辖权 6、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适⽤属⼈原则确⽴我国刑法对案件的效⼒:( ) A、 中国公民某甲劫持⼀架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我国南京市机场迫降; B、 甲为杀害⼄,从⽇本邮寄投放了毒药的糕点给住在南京市的⼄,⼄收到后发现糕点霉变未吃; C、 美国公民某甲潜⼊中国驻美使馆盗窃使馆办公⽤电脑五台,价值5万元; D、 甲某(中国海军某部预备役⼈员)在随中国某舰队出访美国期间,在美国杀害⼀名美籍华⼈ 7、(单选)甲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业务员期间,负责向各批发零售商发货。多次⾃1997年1⽉⾄1998年6⽉间,多次收到货款后不上交公司,共计20余万元,⽤于注册⼀家私⼈公司。公司从账⽬上发现应收货款与实收货款不⼀致,追问货款去向时,甲某交待了将多笔货款⽤于注册公司的事实。( ) A、 对该案应当适⽤1997年10⽉1⽇起⽣效的刑法典,认定为挪⽤公款罪 B、 对该案应当适⽤1995年⽣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挪⽤资⾦罪; C、 对该案应当适⽤1997年10⽉1⽇起⽣效的刑法典,认定为贪污罪; D、 对该案应当适⽤1995年⽣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侵占罪 8、某⼄在⿊暗中误⼊某甲的院内,某甲的猛⽝向某⼄进⾏攻击。某甲明知猛⽝正在咬⼈,却不予制⽌,后来,某⼄被咬伤要害死亡。某甲的⾏为( ) 1. 故意伤害罪(致⼈死亡) 2. 过失致⼈死亡罪 3.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4. 纯正的不作为犯 9、某甲(1985年5⽉6⽇出⽣)于1999年5⽉6⽇在路边⽤绳⼦缠绕其弟弟某⼄的脖⼦并使劲勒住。路⼈某丙(36岁)看见不予制⽌,眼看着某⼄被勒死。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某甲不构成犯罪,因为尚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B、 某丙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作为的义务 C、 某甲和某丙构成共同犯罪 D、 某甲不构成犯罪,并不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 10、下列哪些情况⾏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 A、 甲殴打⼄造成⼩腿⾻折,⼄因为⾏⾛不便,只好搭乘汽车。该汽车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发⽣车祸,⼄在车祸中丧⽣; B、 甲在⼄的腹部扎了⼆⼑,急忙送⼄到附近⼀家医院抢救,该医院称⾎库没有⾎,⽆法抢救,建议到另⼀家医院。到另⼀家医院后,该医院护⼠称外科⼤夫均不在,⽆法抢救,建议其到第三家医院。到了第三家医院后,⼄因失⾎过多⽽死亡。该医院的医⽣说,如果当初第⼀家医院或者第⼆家医院接诊,采取⽌⾎措施,不在路上耽误这3个多⼩时,⼄某是不会死亡的。建议他们告第⼀家和第⼆家医院医疗事故,请求赔偿。 C、 甲向⼄茶杯中投放0.5克毒药,丙向⼄的茶杯中也投放了0.5克毒药,⼆⼈并不知道彼此的⾏为。⼄喝茶后死亡。经鉴定认为,该种毒药的致死量为1克 D、 甲向⼄的茶杯中投放某种毒药0.2克,⼄恰巧那天醉酒回家,喝下茶杯的⽔后中毒死亡。经鉴定认为,该种毒药的致死量为0.5克,0.2克本不会致⼈死亡。但是在⼄严重醉酒的作⽤下,发⽣死亡结果。 11、关于间接实⾏,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间接实⾏指把他⼈的⾏为当作⼯具利⽤来实⾏犯罪的情形; B、不是所有的犯罪实⾏⾏为都可以间接实⾏的; C、利⽤不知情⼈的⾏为来实施犯罪的,属于间接实⾏的情形之⼀; D、利⽤未达到责任年龄⼈实施犯罪⾏为的,属于间接实⾏的情形之⼀。 12、甲因遭丈夫⼄虐待被迫离家出⾛。甲的⼥⼉丙(1986年5⽉6⽇出⽣)在2000年5⽉1⽇前来看望甲,甲唆使丙⽤家中的⽼⿏药拌⼊饭中毒死⼄。丙于同年5⽉6⽇回到家中,在 其⽗亲⼄的饭中拌⼊灭⿏药,将⼄毒死。甲的⾏为:( ) A、构成故意杀⼈罪 B、是故意杀⼈罪的教唆犯 C、是间接实⾏杀⼈⾏为; D、不是故意杀⼈罪的共犯。 13、(单选)民警甲将涉嫌盗窃的妇⼥⼄带回派出所调查,并发现⼄是吸毒⼈员,报公安局依法决定 对⼄强制戒毒。甲和丙送⼄前往戒毒所途中,⼄告诉甲,她的3岁⼥⼉丁关在家中⽆⼈照顾,并告诉了⾃⼰母亲家的地址和电话,甲虽然当⾯⽤笔记下,但以为⼄撒谎,没有理会。10天后,丁⼫体在被反锁的家中发现,经法医鉴定是饥渴⽽死。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A、甲构成玩忽职守罪,是纯正不作为犯; B、⼄构成故意杀⼈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C、甲不构成犯罪; D、⼄构成遗弃罪,是纯正不作为犯。 14、甲某因为琐事与⼄某发⽣争执,⼄某转⾝离去,甲某则从地上捡起⼀根道⽊追上,朝⼄某头部猛击。⼄某倒地后,甲某⼜朝其连击数下,致⼄某死亡。之后,甲某⼜到⼄某办公室乱砸⼀⽓。甲某作案后跳矿井⾃杀未遂。经鉴定,甲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 ) A、甲某构成故意杀⼈罪 B、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亡) C、对甲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某不负刑事责任 15、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利⽤了本⼈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份的⼈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组织、领导参加⿊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份; D、境外⿊社会组织成员⼊境发展⿊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16、下列哪种犯罪是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 A、⾮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弹药、爆炸物罪 B、⾛私武器、弹药罪 C、伪造、变造⾦融票证罪 D、伪造货币罪 17、甲某是某新华书店的经理,了解到某英语教材⼗分畅销,擅⾃以该新华书店的名义在某印刷⼚印制了他⼈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该教材25万套,⾮法经营额达到350余万元,⾮法所得100余万元,全部据为⼰有。对甲某的⾏为:( ) A、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B、应当认定为⾮法经营罪 C、应当按照个⼈犯罪论处 D、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论处 18、下列哪种情形属于间接故意:( ) A、张三投毒杀害李四,⽽对可能也会毒死同室的王五⼀事听之任之。结果也毒死了王五; B、张三追求⼀个⾮犯罪的结果放任另⼀个犯罪性的结果; C、⾏为⼈与被害⼈因琐事引起争执。被害⼈纠集20余⼈闯⼊⾏为⼈院中⽆理取闹。⾏为⼈⽓极,拿出私藏的⼿榴弹拧开后盖掖在腰间,⼿持点燃的炮⽵⾃屋内冲出。想以此吓退对⽅。不料对⽅抢夺⼿榴弹,发⽣爆炸,造成3⼈死亡、2⼈重伤、5⼈轻伤的后果。⾏为⼈对该⼿榴弹爆炸的结果。 D、⾏为⼈酒后驾车超速⾏驶,乘客提醒他注意安全,他不听,仍然⾼速⾏驶,结果造成交通事故。 19、(单选)甲某带其⼦(4岁)在公园游乐场所玩耍时,其⼦因与同龄⼉童⼄某争夺座位从旋转电马上摔下,头部磕起⼀个⼤包。甲某⽣⽓,将⼄某拉过打了⼀个⽿光。⼄某母亲见状质问甲某。⼄某趁机咬了甲某⼿腕⼀⼝。甲某恼怒中顺⼿将⼄某推了⼀把,⼄某踉跄了⼏步摔倒,头部恰好撞上⽯阶的破⼝锐⾓上,致使头破⾎流、因神经受压⽽死亡。甲某的⾏为:( ) 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死亡罪,属于过于⾃信的过失; C、构成过失致⼈死亡罪,属于疏忽⼤意的过失 D、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间接故意 20、(单选)甲看见仇⼈⼄在跑,便开枪将其击毙。⽽⼄此时其实正在持枪追杀丙,但甲并不知道这⼀情况。甲的⾏为:()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意外事件 C、属于故意杀⼈罪 D、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罪 21、(单选)甲某酒后与其叔叔发⽣争吵,回家拿起⼀根⼤棒,朝其叔叔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期叔叔,反⽽击中正与其叔叔说话的⾃⼰的⽗亲,导致死亡。甲某的⾏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构成过失致⼈死亡罪,对其叔叔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死亡罪 D、对其⽗构成过失致⼈死亡罪,对其叔叔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死亡罪处罚 22、(单选)甲某为赖掉⽋丁某的5万元债务,将丁某杀害,并将⼫体肢解,⽤塑料编织袋打包。对⼄某谎称是毒品,托其从xx市运⾄x市,并声称事成之后必有重酬。⼄某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x市,存放在⽕车站⼩件寄存处。( ) A、甲某构成故意杀⼈罪,⼄某不构成犯罪; B、甲某构成抢劫罪,⼄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C、甲某构成故意杀⼈罪,⼄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D、甲某构成抢劫罪,⼄某构成包庇罪。 23、甲⼄狱警奉命抓捕持枪逃犯丙,被授权必要时可开枪击毙丙。甲⼄在路边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时,丁驾驶轿车强⾏冲过,甲以为是丙⽽朝车开枪射击,击中丁致丁死亡。关于本案哪些说法正确:( ) A、甲开枪是故意的,但据此不能说明甲当然具有杀⼈的犯罪故意; B、甲不具有杀⼈的犯罪故意。是因为甲没有“⾮法地”剥夺他⼈⽣命的意思; C、甲开枪有合法剥夺丙⽣命的故意,但这不是犯罪故意; D、甲误将丁认作丙⽽击毙,不能排除具有犯罪过失。 24、(单选)甲某的邻居⼄某患有精神病,某⽇乘家⼈看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持菜⼑追砍甲某年仅7岁的⼉⼦,甲某情急之中,顺⼿拿起⼀根铁棍,追过去将⼄某*在地,致⼄某重伤。甲某的⾏为应当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25、(单选)某⽇,黄某牵着狗在⼭坡上闲逛。恰遇平⽇与⼰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向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前,拿块⽯头将黄某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慌忙逃⾛。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为属于哪种情况:(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26、(单选)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问题下列那个命题是正确的:( ) A、对⽴即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B、事后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是防卫过当的; C、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般应当认定为故意; D、防卫过当实际上是⼀个罪名。 27、甲某⽆端遭到仇⼈⼄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根铁棒击中⼄头部,致⼄头破⾎流倒地。甲因为担⼼打死⼈要负刑事责任,将⼄⼫体运回家中碎⼫灭迹。甲的⾏为:( ) A、致⼄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致⼄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过失致⼈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C、构成盗窃⼫体罪; D、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E、甲以为⾃⼰的⾏为犯法⽽为之,构成故意杀⼈罪; F、构成侮辱⼫体罪; G、构成妨碍司法罪; H、假如⼄未死,甲以为⼄已经死亡,抛⼫河中,致⼄实际被溺死,甲可以构成过失致⼈死亡罪; U、假如甲发现⼄没有死,将其抛⼊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J、假如⼄已经死亡,甲以为没有死亡,为灭⼝⽽将其抛⼊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罪(未遂) 28、(单选)⼄丙⾝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抓住甲的⾐服,甲拔出⽔果⼑扎⼄,致⼄重伤。甲的⾏为:(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罪; D、假想防卫 29、甲某认为乡公安员⼄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怀恨在⼼。某⽇酒后,妻⼦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操起⼀把长约1.2⽶的钢叉,声称要把⼄某和⼄某的⼥⼉刺死。他携钢叉去乡⾥寻找⼄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拿⾛⼀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某⼥⼉⼯作的单位,声称:交出⼄某的⼥⼉,与其他⼈⽆关!该单位的职⼯说⼄某的⼥⼉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寻找也未找到,被⼯⼚保安控制住。( ) A、故意杀⼈罪(未遂);
刑法分则知识点司考真题总结
故意杀人罪(一)概念: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构成1、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2、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注意:①间接故意情况,须有放任的死亡结果发生②故意杀人的动机不影响罪名成立,只影响量刑情节3、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本罪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也就是指“他人”)。
人的生命起始于胎儿脱离母体后,开始独立呼吸,以心脏停止跳动为生命终结。
所以,胎儿和尸体不是本罪对象。
注意:本人堕胎不构成犯罪,故意造成妇女堕胎,损害妇女身体健康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损害尸体的行为不够成犯罪,如果误认为尸体为活人而加以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4、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①剥夺生命的行为必须非法,不包括正当防卫和执行公务的杀人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作为的有枪击、刀砍、斧劈…不作为的是有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制人死亡的。
(三)处罚《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应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自杀;受嘱托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杀人;“大义灭亲”)(四)各罪区别:1、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2、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等罪(采取放火、爆炸等手段杀人)存在竞合关系。
区分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①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爆炸等罪定性②反之,以故意杀人罪定性③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痕迹又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数罪并罚。
3、暴力犯罪:暴力犯罪出于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定重罪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暴力犯罪结束后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或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绑架致人死亡后,为灭口逃避侦查而杀死被害人的,数罪并罚。
(五)转化犯(以下以故意杀人罪论)①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第238条)②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第247条)③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第248条)④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第289条)⑤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第292条)(六)并罚情况(数罪并罚)①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对被害人故意杀害的;②实施保障诈骗,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③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杀人的;④组织他人偷约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行为的。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7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7(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2,分数:44.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
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
”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13题)(分数:2.00)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由于乙未达到16周岁的责任年龄,不追究其交通肇事的的刑事责任。
所以,即使乙因为年龄不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据该司法解释,甲也能成立交通肇事罪。
由于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实践活动,所以C项所谓的司法实践是指司法解释的规定。
B项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其本身一般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能成立间接正犯。
当然,间接正犯所利用的他人犯罪可能是他人的过失犯罪,所以交通肇事罪本身不能成为间接正犯的。
据此,B选项不当选。
选项D,抛开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分为两个阶层,第一是乙撞人。
乙因为年龄不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该阶段甲无罪。
第二是甲指示乙逃逸不救助被害人,导致其死亡。
该阶段,甲乙在客观阶层构成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
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第一题题目: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辩护人的正当防卫行为?A. 在被告人即将实施轻伤行为时,辩护人使用武器将被告人击伤,以保护被告人的人身安全。
B. 在被告人即将实施轻伤行为时,辩护人使用武器将被告人击伤,以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
C. 在被告人即将实施轻伤行为时,辩护人使用武器将被告人击伤,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D. 在被告人即将实施轻伤行为时,辩护人使用武器将被告人击伤,以惩罚被告人的违法行为。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辩护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法定防卫的要求。
正当防卫的要求之一是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而不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惩罚违法行为。
因此,正确答案是B选项。
第二题题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B. 债务人不履行依法确定的生活费用义务。
C.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D. 债务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情况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履行依法确定的生活费用义务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不属于可以申请执行的情况。
因此,正确答案是A、B、C三个选项。
第三题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合法的侵犯?A.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B. 依法对公民进行教育引导,限制其人身自由。
C. 依法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罚款限制人身自由。
D. 依法对涉嫌违法的游行示威者进行控制限制人身自由。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除非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因此,只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合法的侵犯。
因此,正确答案是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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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 1 国家司法考试1999-2007年真题归类精解 刑法分论(第五版)
吴情树※ 请同学们经常关注并下载司法考试资料,可以登录:法法网或者学法网 网址:http://www.fafawang.com/或者http://bbs.xuefa.com。 下载历年司法考试题目,请登录:中国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n/sfks/node_4411.htm 购买打折法律书(司法考试书),可以登录:当当网或者卓越亚马逊网 网址: http://home.dangdang.com/或者http://www.amazon.cn/,货到付款,绝对安全! 欢迎登陆我在法律博客网上开设的博客,名叫:珞珈法话,网址:http://www.bloglegal.com/blog/user/qingyuanshan/
第四编 罪刑各论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试卷二第11题)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刑法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341条第2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2004年试卷二第9题)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放火罪的刑罚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定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刑法分则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将本罪修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贪利性的犯罪,一般才要附加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本题答案:B
※ 作者简介:吴情树,男,福建安溪人,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
要从事刑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 2 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年试卷二第32题) 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要注意配备和配置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是配备,出租或者出借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是配置,要求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对二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严格,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宽松。本题答案:D 3.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年试卷二第30题)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犯与行为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配备枪支又出租、出借的,不需要造成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只要一旦出租、出借就构成犯罪,这种情况称行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也是这样的,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一旦持有就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私藏枪支罪上,一定要注意:非法持有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的,而非法私藏的行为人一开始则是合法占有,在合法占有的条件消除之后,行为人不交出枪支,仍然持有枪支。本题答案:D 4.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2002年试卷二第40题) A.盗窃罪 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以危险方法实施特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题之所以不定投毒罪(现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因为甲投毒的对象是特定的,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的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传统观点认为,一般以某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张明楷教授认为,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想象竞合话,按照重罪处罚,相比较而言,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本身就不是那么严重,这从另外一个侧反映了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我们还可以比较他们的法定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将死刑排在最前面,这说明故意杀人罪相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犯罪是重罪。①本题答案:AD 5.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2002年试卷二第81-83题) (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①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38页。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 3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在重婚罪中,行为人有一方拥有两个婚姻的,在这两个婚姻中,如果两个都是法律婚(准确地说,后面的法律婚也仅仅具有登记,但不能说这种婚姻就是法律婚,因为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后面那个婚姻肯定是非法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实质条件,仅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具有实质合法性),肯定构成重婚罪。前者是法律婚,后者是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法律是不保护先前的事实婚的。本题中A与c女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构成了对A与B法律婚姻的侵犯和冲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当然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宽松,只要又与军人的配偶有同居关系,就可以构成对军人婚姻的破坏。本题答案:ABCD (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一定要结合199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本题答案:ABCD (3)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B.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c.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本题答案:BCD。 6.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试卷二第20题)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范围是在公共交通领域,犯罪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求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本案件发生的范围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而是发生在正常的生产作业的过程中。本题答案:C。 7.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11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