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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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

(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

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同时传输;也可以先传输主要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

1、系统逻辑校验

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

2、业务逻辑校验

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

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

B.发送方代码(或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9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可以使用。分公司备案登记后,也需要使用总运单的这个代码进行舱单数据的传输。

C.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可以填写航空器起飞的航站的“3位IATA航站代码”、或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自动将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确认为填写的“4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只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未填写“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将根据参数设置中的“港口关区维护”参数表,查找该“3位IATA航站代码”是否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如果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则以该“关区代码”、“主管海关”确定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如果参数表“港口关区维护”中未维护该“3位IATA航站代码”所属的“关区代码”、“主管海关”,舱单系统无法确定预配舱单的对应关区,将做退单处理。

D.承运人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IATA 2位代码。

E.分运单号:根据舱单系统填制规范,舱单系统中“分运单号”项,应填写“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

F.装货地代码:填写出境货物预计装载航空器启运的“3位IATA航站代码”。

G.托运货物总件数:填写出境提运单上的货物的件数。系统自动写入物流监控表的“实际总件数”。

H.托运货物总重量:填写提运单上的货物的重量。系统自动写入为物流监控表的“实际总重量”。

I.预配舱单“卸货地代码”:填写航空器在境外卸货的“3位IATA航站代码”。

J.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填写出境航空器起飞的北京时间(14位,包括:4位年、2位月、2位日、2位小时、2位分钟、2位秒)。该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将直接写入物流监控表中的“进出口时间”。

K.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可以为空。或填写001,普通货物;002,国际转运货物;003,过境货物;004,空箱;006,快件。

L.对于国际转运货物,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必须填写“002,国际转运货物”,且必须填写“中转目的地代码”。

M.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分批标识):为非必填项,填写“0,不分批”;“1,分批”。

N.中转目的地代码:填写该总运单的最终目的地航站的“3位IATA航站代码”。

O.预配舱单中商品项信息中的“托运货物序号(序号)”为必填项,且同一提运单项下不得重复。建议:空运业务仅填写一项。

P.货物件数、货物毛重:填写该提运单本航班承运的件数、重量。

Q.货物简要描述:填写货物的品名,空运运单上的商品名称(或描述)。

2)预配舱单审核

A.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直接制单的,应当向海关传输“总运单”、“总运单+分运单”模式的预配舱单数据。

B.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制单的,应当向海关传输非货运代理企业的“总运单”模式的预配舱单数据。

C.如果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实现联动,即: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备案”、“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动态”均设置为“检查”的,则预配舱单的“航

次/航班号”必须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进行航班备案、航班动态预报入库,否则,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如果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未实现联动,则预配舱单数据不检查该“航次/航班号”是否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进行航班备案、航班动态预报入库。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备案”、“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动态”不进行设置的,系统默认为“检查”。

D.预配舱单数据中的“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进行比对,“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晚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且超过4个小时的,为“不超时”。否则,“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晚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但不超过4个小时;或“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早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的,均为“超时”。

E.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预配舱单数据将被退单。

F.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已经入库,则新传输的预配舱单数据无“分批”标志的将被舱单系统退单。(空运出口预配舱单可以不进行分批操作)

G.舱单传输人未备案或超出备案的传输范围,舱单系统将自动退单。

H.预配舱单自动审核通过的,舱单系统确认审核人为“9999”,报文接受时间为舱单系统报文接受时间。

I.转海关人工审核的,审核通过后,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并生成物流监控表。舱单系统确认海关操作人为“审核人”,海关审核通过时间为舱单系统报文接受时间。

J.如果运抵报告已经存在,则舱单系统自动比对根据运抵报告、件数、重量覆盖写入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托运货物总件数”、“货物总毛重”,并将“运抵正常”标志写入物理监控表、运抵报告中。

K.提运单已经有理货报告的,则不允许提运单预配舱单其他数据的申报,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

3)总运单、分运单入库逻辑

A.根据舱单系统填制规范,舱单系统中“分运单号”项,应填写“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

B.预配舱单总运单、分运单数据可以同时传输并入库,也可以先传输总运单,总运单入库后,再传输分运单。总运单、分运单数据同时传输的,总运单未通过审核被退单的,分运单数据也将被退单。

C.分运单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应与总运单的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相同,否则,舱单系统做退单处理。如果总运单数据为“分批到货”,存在多条数据的,则要求分运单的“航次/航班号”与其中一条总运单的“航次/航班号”相同。

D.分运单的装货地代码必须与总运单的装货地代码一致。如果总运单数据为“分批到货”,存在多条数据的,则要求分运单的“装货地代码”与其中一条总运单的数据相同。

E.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应小于或等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误差值”。超出该数量的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舱单系统做退单处理。“误差值”在参数设置—系统设置—重量误差中进行设置。

F.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件数”与总运单的“实际总件数”不进行逻辑判断。

G.如果仅有总运单,无分运单的,总运单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总分单比对标志”为“一致”。如果有总、分结构的,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大于或等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减去“误差值”且小于或等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误差值”的,总运单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总分单比对标志”为“一致”。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小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减去“误差值”的,总运单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总分单比对标志”为“不一致”。

H.新舱单系统不要求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必须一次性挂齐。

I.已核注的总运单项下不得传输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

J.已申报分运单的总运单不能被海关通关系统的报关单证核注,分运单数据可以被报关单证核注。

4)“进出口时间”确定

A.舱单数据中的“进出口时间”不是舱单传输人填写的,而是根据不同舱单数据、航班的预报动态、确报动态、出口理货报告数据进行不断更新的。

B.在舱单系统未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舱单系统将“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写入“进出口时间”。在出口理货报告入库后,将理货报告中“航次/航班号”上的日期写入“进出口时间”,且物流监控表中的“预报/确报标志”被置入“确报”。在“分批”情况下,后一批理货报告入库后,“进出口时间”将会被覆盖。

C.在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舱单系统将根据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该航班的确报动态的出境时间写入“进出口时间”。舱单系统根据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该航班的预报动态、确报动态写入物流监控表中的“预报/确报标志”。

5)预配舱单修改

A.预配舱单修改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

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预配舱单修改报文将被退单。

C.如果预配舱单数据不存在的,传输的预配舱单修改报文将被退单。

D.预配舱单需要修改的,只需要按照原舱单数据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班号”上传修改后的内容。

E.预配舱单修改报文不能赠加商品项。

F.已经核注的预配舱单数据不能被修改,传输的预配舱单修改报文将被退单。

G.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修改是否直接转人工审核”设置为“不转人工”的(此开关不设置,系统默认为“不转人工”),“不超时”的预配舱单修改数据直接入库;“超时”的预配舱单修改数据转人工审核。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修改是否直接转人工审核”设置为“转人工”的,“超时”、“不超时”的预配舱单修改数据均转人工审核。

H.海关人工审核时,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系统将反馈相应的回执。

I.预配舱单修改时,必须填写“更改原因代码”,否则系统退单。

J.预配舱单数据中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班号”不能修改,只能将错误的预配舱单数据先删除,再重新申报正确的预配舱单数据。

K.相同提运单号有多条“分批到货”的预配舱单数据,需要修改件数、重量的,舱单系统不接受直接修改,应先删除预配舱单数据,直到系统中仅剩一条原始舱单数据时,才可以进行修改。

L.有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数据,修改总运单、或分运单的重量的,修改后的结果应满足:总运单号下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应小于或等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误差值”。否则,系统不接受舱单数据修改。

M.修改总运单、分运单件数、重量的,修改完毕后,如果存在运抵报告的,系统自动将运抵报告的件数、重量写入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的“托运货物总件数”、“货物总毛重”。

N.修改总运单、分运单件数、重量的,修改完毕后,系统重新比对总运单、分运单的重量误差,并判断总、分单比对标志。

6)预配舱单删除

A.预配舱单删除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

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将被退单。

C.被删除的预配舱单数据不存在的,传输的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将被退单。

D.已经核注的预配舱单数据,不能被删除。

E.已经布控的预配舱单数据,不能被删除。

F.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删除是否直接转人工审核”设置为“不转人工”的(此开关不设置,系统默认为“不转人工”),“不超时”的预配舱单删除数据直接入库,“超

时”的预配舱单删除数据转人工审核。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删除是否直接转人工审核”设置为“转人工”的,“超时”、“不超时”预配舱单删除数据均转人工审核。

G.预配舱单删除时,报文必须填写“更改原因代码”。

H.有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数据,不能删除总运单预配舱单数据,应先删除全部分运单数据后,再删除总运单数据。

I.海关人工审核时,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系统将反馈相应的回执。

J.总运单下的分运单数据被全部删除的,该总运单的可报关标志置为“可报关”。

K.删除预配舱单数据后,如果相同提运单号的运抵报告存在的,则该运抵报告的运抵标志置为“运抵异常”。

L.删除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的,删除完毕后,系统重新比对总运单、分运单的重量误差,并判断总、分单比对标志。

7)落货申请

“落货”是指出口分运单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因海关查验等原因,无法用原总运单号出境,经海关同意,先解除该分运单与原总运单的对应关系,在该分运单预配舱单的物流监控表中增加“落货”标志。原总运单号及其他分运单可以正常出境。

A.落货申请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

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落货申请报文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C.落货申请报文对应的预配舱单数据不存在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D.落货申请报文必须以分运单为单位,如果落货申请报文中是总运单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E.分运单无“正常运抵”标志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F.分运单未被核注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G.相关的提运单已经有理货报告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H.总运单已经放行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I.落货申请报文必须转人工审核。海关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选择退单的,需要录入退单原因。

J.落货申请海关审核通过的,对应的总运单、分运单应重新比对件数、重量,并重置总分单比对标志。

K.落货申请海关审核通过的,总运单放行操作时,系统累加相关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件数、重量时,将不累加有“落货”标志的分运单数据。

8)落货改配申请

“落货改配”:是指有“落货”标志的出口分运单货物,经海关同意,更换新的总运单出境,在预配舱单中变更总运单号;在物流监控表中去除“落货”标志。该分运单可以继续完成出口通关流程。对于海关已报关核注的货物办理“落货”后,或已办理“落货”手续的货物经海关放行后,舱单传输人可向海关发送出口落装改配申请。

A.落货改配申请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

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C.落货改配申请报文中的提运单号无“落货”标志的,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D.落货改配申请报文中的提运单号未核销、或未核销尽的,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将被退单。

E.落货改配申请报文中的分运单对应的总运单号应已经有“已放行”标志;新的总运单号必须有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且未放行。

F.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新的总运单号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必须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备案。

G.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必须转人工审核。海关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选择退单的,需要录入退单原因。

H.落货改配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舱单系统将提运单的“落货”标志修改为“未落货”。

I.落货改配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舱单系统修改预配舱单提运单数据、物流监控表数据中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为改配后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

J.落货改配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舱单系统修改相应的运抵报告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

9)直接改船

“直接改船”:是水运的提法,借用到空运业务中是指出口货物以总运单为单位的,在海关放行后,因航线、航空公司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改航次/航班号、总运单号。经海关同意,直接修改预配舱单数据中的航次/航班号、总运单号,并重新生成新的放行指令。

A.直接改船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

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直接改船报文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直接改船报文将被退单。

C.对应的总运单未放行的,海关审核不通过。

D.对应的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均不得已理货,否则海关审核不通过。

E.直接改船后的新航次/航班号、总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必须存在,且未放行。

F.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新的总运单号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必须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备案。

G.直接改船申请报文必须转人工审核。海关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选择退单的,需要录入退单原因。

H.直接改船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舱单系统修改预配舱单提运单数据、物流监控表数据中的总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为直接改船后的总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

I.直接改船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舱单系统修改相应的运抵报告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

(二)出口禁装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可以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做出禁装操作。在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禁装/禁卸标志”中写入“禁装”标志。

1.禁装操作以总运单为单位。

2.系统自动向舱单传输人反馈“禁装”的回执。

3.海关解除禁装操作后,系统自动向舱单传输人反馈“解除禁装”的

回执。

(三)分运单运抵报告

出口分运单运抵报告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或出口拼装区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舱

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出口分运单运抵报告。

1.系统逻辑校验

舱单传输人传输的分拨申请应符合海关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的《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

2.业务逻辑校验

1)运抵报告填制要求

A.航次/航班编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的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该航班号可以与预配舱单的航班号不同。

B.卸货地代码:填写运输到达的“海关监管仓库代码”+“/”+“关区代码”。

C.到达卸货地时间:填写出口货物运输到达海关监管仓库的时间(14位,包括:4位年、2位月、2位日、2位小时、2位分钟、2位秒)。

D.申报地海关代码:填写4位海关关区代码。

E.托运货物件数、货物总毛重:填写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件数、重量,应填写总运单上的件数、重量。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不允许分批到货。

F.货物简要描述:填写总运单上的货物商品名称的内容。

2)分运单运抵报告入库

A.分运单运抵报告传输人未备案或超出备案的传输范围,海关审核不通过。

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分运单运抵报告报文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分运单运抵报告报文将被退单。

C.如果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

D.提运单的运抵报告的关区代码必须与相应的预配舱单的关区代码相同。

E.出口运抵报告入库时,如果无预配舱单数据的,运抵报告的运抵标志自动置为“异常运抵”。

F.出口运抵报告入库时,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的,出口运抵报告数据中的件数、重量自动覆盖预配舱单物理监控表的总件数、总重量。预配舱单物理监控表、运抵报告中的运抵标志自动置为“正常运抵”。

3)分运单运抵报告删除

A.分运单运抵报告删除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申报分运单运抵报告的传输人相同。

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运抵报告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运抵报告删除报文将被退单。

C.运抵报告不存在的,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

D.相关的总运单已经有“放行”标志的,不允许删除,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

E.运抵报告删除时,对应的提运单不得是“已核销”状态,否则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

F.运抵报告删除时,对应的提运单不得是“已放行”状态,否则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

G.运抵报告删除时,对应的提运单不得有出口理货报告,否则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

H.运抵报告删除报文均转人工审核。海关可以审核通过,或退单;退单的,应填写退单原因。

I.运抵报告删除报文,海关审核通过后,删除后的相同提运单号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货物总件数、总重量还原为原预配舱单的总件数、总重量,将运抵标志置为“未运抵”。

(四)舱单核注、核销、放行

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可以被报关单、转关单、非贸单证、快件、国际转运准单、ATA单证册等单证进行核注、核销。海关接受进口报关单证申报时,核注预配舱单数据;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时,核销预配舱单数据。

1.H2000系统预配舱单启用开关,“P出口预配舱单使用开关”,启用则正常核注核销预配舱单、不启用则不核注核销预配舱单。

空运进出口流程

(1)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交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 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3)理货与仓储 理货: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电脑。 仓储: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压;防变形;防温长变质;防暴晒;独立设危险品仓库。(4)理单与到货通知 理单: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分类理单、编号;编制种类单证。 到货通知: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正本运单处理: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用于商检、卫检、动检各一份,海关二份。 (5)制单、报关 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运输;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货主自办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后,委托货代公司运输;货主自办制单,委托货代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 进口制单:长期协作的货主单位,有进口批文、证明手册等放于货代处的,货物到达,发出到货通知后,即可制单、报关,通知货主运输或代办运输;部分进口货,因货主单位缺少有关批文、证明,亦可将运单及随机寄来单证、提货单以快递形式寄货主单位,由其备齐有关批文、证明后再决定制单,报关事宜;无需批文和证明的,可即行制单、报关,通知货主提货或代办运输;部分货主要求异地清关时,在符合海关规定的情况上,制作《转关运输申报单》办理转关手续,报送单上需由报关人填报的项目有:进口口岸、收货单位、经营单位、合同号、批准机关及文号、外汇来源、进口日期、提单或运单号、运杂费、件数、毛重、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品规格及货号、数量、成交价格、价格条件、货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等,转关运输申报单、内容少于报关单,亦需按要求详细填列。 进口报关:报关一切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报关期限与滞报金: 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超过这一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征收标准为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开验工作的实施:客户自行报关的货物,一般由货主到货代监管仓库借出货物,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货主一并协助海关开验。客户委托代理公司报关的,代理公司通知货主,由其派人前来或书面委托代办开验。开验后,代理公司须将已开验的货物封存,运回监管仓库储存。 (6)收费、发货 发货:办完报关、报检等手续后,货主须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 收费:货代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收费内容有: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单证、报关费;仓储费;装卸、铲车费;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海关预录入、动植检,卫检报验等代收代付费;关税及垫付佣金。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 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 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 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 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 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 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 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 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空运进口出口详细流程

空运进口出口详细流程 空运是指通过航空运输方式进行国际进口和出口的一种物流方式。相 对于海运和陆运来说,空运具有速度快、安全可靠等特点。下面是空运进口、出口的详细流程: 一、进口空运流程: 1.准备工作:选择航空公司和货代公司,了解目的地的进口政策和要求,确认货物的数量、重量和尺寸等信息。 2.出口国操作:在出口国办理出口手续,包括填写出口报关单、提供 货物清单、办理订舱、安排货物装箱等。 3.托运: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或货代代理进行办理托运手续,包括填 写运单、办理报关等。 4.运输:货物经过航班运输到达目的地国家的机场。 5.目的国操作:在目的国办理入境手续,包括报关、通关、缴纳相关 税费等。 6.配送:将货物送达目的地的仓库或客户指定的地址。 二、出口空运流程: 1.准备工作:确定客户需求,包括数量、尺寸、重量、目的地等信息。确认货物是否符合目的地国家的出口要求。 2.出口国操作:根据目的地的要求,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包括填写出 口报关单、提供货物清单、办理订舱、安排货物装箱等。

3.托运: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或货代代理进行办理托运手续,包括填写运单、办理报关等。 4.运输:货物经过航班运输到达目的地国家的机场。 5.目的国操作:在目的国办理入境手续,包括报关、通关等。 6.分拨:根据目的地的要求,将货物分拨到仓库或送达客户指定的地址。 进出口空运的注意事项: 1.重要资料和文件:进出口空运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单证,包括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2.包装和标记:货物需要采用适合空运的包装材料,并进行正确的标识,以确保货物安全和快速通关。 3.运输保险: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建议购买运输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风险。 4.客户协调:与客户及时沟通,了解其需求和要求,确保货物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 5.费用和税费:进出口空运包含一定的运输费用和税费,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并及时支付。 综上所述,进口、出口空运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准备工作、操作、托运、运输、入境/出境手续和目的地配送等。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关注重要资料和文件的准备、货物的包装和标记、运输保险的购买以及与客户的协调沟通等事项。同时,要留意相关费用和税费,确保按规定支付。通过合理安排和管理,可以实现高效、安全、快速的空运进口和出口。

空运流程

空运流程: 一:发货人 1: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 2: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A: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机电卡等。 B:填写报关委托书并盖章及盖章空白信纸1份以备报关过程中备份需要,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C: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 D: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备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寻找货运代理: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但应从运价、服务、以及货代实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适合的代理公司。 4:询价:向所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运价协商,航空运输价格等级分为: M N +45 +100 +300 +500 +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务不同,给货运代理公司的运价也不同,一般来说重量级别越大价格就越优惠。也可申请更优惠的运价。 二:货运代理公司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后,货运代理将给发货人一份空白“货物托运委托书”,发货人将如实填写此份托运书,并传真或交回货运代理。

2:商检: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补充),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并对需要做商检的货物进行协助办理。 3:订舱: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也可由发货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时向客户确认航班以及相关信息。 4:接货: A: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B: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运输费用结算: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 预付:本地付费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费用 6:小贴士: A:运输方式:有直达、空空转运、陆空转运。 B:运费组成:空运费(以货代和发货人协商运价为准)、报关费(250元/票),单证费(100元/票),燃油附加费以及战争险(以航空公司收费为准,一般情况下分别为1.0元/kg),货站地面处理费为0.5元/kg),以及可能因货物不同而产生的其他杂费。 三:机场货站: 1:理货: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2:过磅: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过磅,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之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可收运

出口新预配舱单作业指导书

出口新预配舱单作业指导书 、通过亿通平台发送 IFTCPS B 文的客户: 通过亿通平台向我司传输 IFTCPS 报文的协议客户,确认亿通传输成功后, 使用我司给予 开设的账户登录我司官网前往新预配舱单页面: i ■药關 UNITRANS AGENCY(SHANGHAI) CO , LTD WIPH 鼻・r ・?r tV\ m 戢匡關控羅挥園上宜*医 RG 务代理肖碣 EE9 Mire ■亦 UNllTRANS AGENCYfSHANGHAl ) CO.. LTD * =aarflwii5^« T 二口赶 Wfi 2、进入页面后可根据不同的条件进行舱单信息的筛选查询, 找到需要查询核实的相关提单 记录,选中该票提单记录点击编辑进入提单编辑页面,核实相关提单信息内容,如无修 改直接返回,如有修改内容请点击保存,保存时页面会根据要求对一些数据项填写规范 进行逻辑校验,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于保存。 注册用户功能 *円上俪 *雕* *丿 * TS'WRWSfSeJEA “出□可E :丽頁 s 出二左丑处 业昶昔匀功龍 -± :一:沖吮:Pili 一 *迎口吾闿阳 *出匚盘班只鬥 *进二益曲==益 >出二耐迢耳 *由口箭砸事曲 1 出□住豔犀麽止■;£ 力出口可荟・?掉查窝 *悝羌出口4声筌音& 診用丽□开同FF 船公司业宾査询 * 痪IMP # 苗Fit - ■ Jfiss -ti ・时£JJ3h 謝直LB 科追韵H -花阳曲 口曾F 融昨・ BC E Ji $ B 蛙于片V® -关干宙曲口^判泗^ “ ■关于4旦碎沂应.. *如1」8耳屯1丘吊■HKI* ・(tALsu^ma*®, 联舷fi] 1、 S ■帀 Welcome P QWBT Yomr logl»Ll» -n GO -^TS : *M3ni 3:" -3^于粤订itUBt 事rt ・TfrJ -詈于旺唾璋旻疋升|乂 * fijiusn^RCQ^r? *託口査韵”疤 1冒上E 3 ■■土 L

航空货物出口基本流程

航空货物出口基本流程 业务流程 1.市场销售 货代企业需及时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优惠运价,介绍本公司的服务优势等。 2.委托运输 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货运托运书。托运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栏:托运人、收货人、始发站机场、目的地机场、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保险金额、处理事项、货运单所附文件、实际毛重、运价类别、计费重量、费率、货物的品名及数量、托运人签字、日期等。 3.审核单证 单证应包括:发票、装箱单、托运书、报送单项式、外汇核销单、许可证、商检证、进料/来料加工核销本、索赔/返修协议、到会保函、关封。 4.预配舱 代理人汇总所接受的委托和客户的预报,并输入电脑,计算出各航线的件数、重量、体积,按照客户的要求和货物重、泡情况,根据各航空公司不同机型对不同板箱的重量和高度要求,制定预配舱方案,并对每票货配上运单号。 5.预订舱 代理人根据所指定的预配舱方案,按航班、日期打印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向航空公司预订舱。

6.接受单证 接受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送交的已经审核确认的托运书及报送单证和收 货凭证。将收货记录与收货凭证核对,制作操作交接单,填上所收到的各种 报关单证份数,给每份交接单配一份总运单或分运单。将制作好的交接单、 配好的总运单或分运单、报关单证移交制单。 7.填制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填制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依据是发货 提供的国际货物委托书,委托书上的各项内容都应体现在货运单项式上,一 般用英文填写。 8.接受货物 接收货物,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 过来并运送到自己的仓库。 接收货物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对于通过空运或铁路从内地运往出境 地的出口货物,货运代理按照发货提供的运单号、航班号及接货地点日期, 代其提取货物。如货物已在始发地办理了出口海关手续,发货人应同时提供 始发地海关的关封。 接货时应对货物进行过磅和丈量,并根据发票、装箱或送货单清点货物,和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或唛头等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一致。 9.标记和标签 标记:包括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合同号等; 操作(运输)注意事项;单件超过150 公斤的货物。 标签:航空公司标签上三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所承运航空公司的代号, 后八位数字是总运单号码。分标签是代理公司对出具分标签的标识,分标签 上应有分运单号码和货物到达城市或机场的三字代码。 一件货物贴一张航空公司标签,有分运单的货物,再贴一张分标签。

空运出口货物操作流程

空运出口货物操作流程 一、货物准备: 1.确定货物品名、数量、重量和尺寸等信息,并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等); 2.对货物进行合理包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二、文件准备: 1.准备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运输合同等必要的文件; 2.确认目的地国家的进口要求,准备相关进口许可证、检验证书和健康证明等文件; 3.制定运输保险政策,准备保险单; 4.根据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准备其他特殊的文件和证明。 三、订舱: 2.提前预订舱位,并确定航班和航班时间; 3.提供货物信息和相关文件给货运代理商,以便代理商能够为您办理订舱手续。 四、货物装车: 1.货物到达货运代理商指定的仓库或货场,进行验收、称重和装载; 2.确认货物的数量和尺寸,并进行标记和记录; 3.安排合适的运输工具将货物送往机场或货运代理商指定的地点。

五、跟踪监控: 1.关注货物的航班信息,确认航班的起飞和到达时间; 3.监控货物的运输过程,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六、报关放行: 1.准备出口报关文件,并提供给报关行或货运代理商; 2.根据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完成相关报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3.获取报关放行证书和出口货物清单。 七、货物交接: 1.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与收货人确认货物的到达,并按约定的方式 进行交接; 2.出具货物交接单,确认货物的数量和状况,并要求收货人签字。 总结:以上就是空运出口货物的操作流程,从货物准备到货物交接, 每个环节都需要仔细安排和执行,以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和顺利交付。在 整个过程中,与货运代理商和航空公司的及时沟通和跟踪监控尤为重要, 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同时,遵守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进口要求,并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和证明,也是确保出口货物顺利通过报关和放行 的关键。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 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 (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 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含:航空公司或者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估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往常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要紧数据。海关同意预配舱单要紧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往常。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有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要紧数据、其他数据。要紧数据、其他数据能够同时传输;也能够先传输要紧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同意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 1、系统逻辑校验 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要紧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

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与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 2、业务逻辑校验 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

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估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 B.发送方代码(或者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假如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9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能够使用。分公司备案登记后,也需要使用总运单的这个代码进行舱单数据的传输。 C.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能够填写航空器起飞的航站的“3位IATA航站代码”、或者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假如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自动将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确认为填写的“4位海关关区代码”。假如只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未填写“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将根据参数设置中的“港口关区保护”参数表,查找该“3位IATA航站代码”是否已经保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假如已经保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则以该“关区代码”、“主管海关”确定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假如参数表“港口关区保护”中未保护该“3位IATA航站代码”所属的“关区代码”、“主管海关”,舱单系统无法确定预配舱单的对应关区,将做退单处理。

出口空运流程图

出口空运流程图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出口空运流程图》的内容,具体内容:空运,用飞机或其他航空器作为载体的一种运输方式。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空运出口操作流程一:发货人1:提供货物资料:品... 空运,用飞机或其他航空器作为载体的一种运输方式。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空运出口操作流程 一:发货人 1: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 2: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A: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机电卡等。 B:填写报关委托书并盖章及盖章空白信纸1份以备报关过程中备份需要,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C: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 D: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备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寻找货运代理: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但应从运价、服务、以及货代实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适合的代理公司。

4:询价:向所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运价协商,航空运输价格等级分为:MN+45+100+300+500+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务不同,给货运代理公司的运价也不同,一般来说重量级别越大价格就越优惠。也可申请更优惠的运价。 二:货运代理公司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后,货运代理将给发货人一份空白"货物托运委托书",发货人将如实填写此份托运书,并传真或交回货运代理。 2:商检: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补充),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并对需要做商检的货物进行协助办理。 3:订舱: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也可由发货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时向客户确认航班以及相关信息。 4:接货 A: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B: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运输费用结算: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 预付:本地付费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费用 6:运输方式:有直达、空空转运、海空联运、陆空转运。 7:运费组成:空运费(以货代和发货人协商运价为准)、报关费(150元以内/票),单证费(100元/票),燃油附加费以及战争险(以航空公司收费

最新空运出口操作流程及事项

最新空运出口操作流程及事项 最新空运出口操作流程及事项 航空运输的应用及其广泛,空运已是物流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的运输方式,它的特有性是其他运输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空运出口操作流程及事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空运出口操作流程 1、货物托运 客户向货代安排订舱提供一份Booking,Booking 的内容要特别注明:发货人、收货人、起运港、目的港、货物的件数、毛重、体积、重量,中英文品名等等。客户可根据他们公司客户要求或者信用证要求把一些需要货代提供的服务注明在Booking 上,特别的服务要重点标注。比如货物进仓拍照,贴唛头,打托盘,2次包装等等。 2、货代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订舱事宜。 定仓的时候针对货物的轻重缓急程度不同会有几种不同的订舱模式。 A、货物早上或者中午进仓的需要敢晚上的航班,通常这种情况叫感现场,做现场的货一般要求客人是上午9点之前将货和单据送入基础,上午或者下午报关完成后,在4点之前交单,是可以上当天晚上的航班的。 B、货物不是那么紧急的情况,配货到仓库后第二天的航班,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也是要求客户在第一天的中午要能够将货物和单据送到机场,因为下午还是可以安排一次申报,基本上在4点之前海关会决定货物是否能放行。 C、特别紧急的货,是为了能够配上最快的航班,出口报关的一套资料已经到达了机场,但是货物还在去机场的路上,这时候我们可以先根据报关资料的重量出提单,先报关,这种叫法是预报关。海关放行之后,货物直接送机场安检打板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下有个注意点就是实际的重量和报关申报的重量误差不能超过3%,否则会影响交货和未来的核销。

3、安检 就是空运货物的安全监测,货站现在都配有红外线X光机,货物在过安检仪的时候能够一目了然看出货物是否含有磁性,油,马达,电池等等空运敏感的货物。这么做的主要目的也是确认货物是否符合空运。 对于化工品,磁性,含油,马达,电池敏感货物,以及是危险品这部分货物过安检机要求是相当的严格的,每个产品都是有固定标准的操作要求的,按标准来都是可以完成出运的。 4、空运打板 货物海关放行了,交货完成安检之后,将有机场的货站或者是包板代理安排空运的打板工作。 低板限量4.5T(4500kg)限体积12m3 中板限量4.8T或6T(4800kg或6000kg)限体积14--15m3 高板限量6.5T(6500kg)限体积18m3 箱子重量在800—1300kg限体积3m3 以上是一个大概情况,不同机型和航空公司所对应的要求都是略有不同的,在打板的时候讲究一个重货和泡货搭配的情况,这样做的主要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吃泡。 5、随机文件 有的货物客人要求随机发票、装箱单、产地证(证明货物原产地的)、熏蒸证明(证明木质包装是不会生虫的)等,是提供给国外客人清关用的。产地证,熏蒸证明一般要求客人用快件寄给收货人,客人一定要求随机的需出具书面包涵(内容大致是如发生遗失,责任客人自负)因为做随机容易遗失,发票、装箱单弄丢了,补个复印件可清关,但产地证,熏蒸证明,一定要正本才可清关,所以弄丢了较麻烦。出代理的货物一般要求附上分运单。 6、交单 货物操作完成后,运单以及随机文件会一同交给货站,俗称交单,这样一票单子就操作完成。 7、查询货物状态。

出口货物操作流程

出口货物操作流程 1、确认BOOKING:第一次传的BOOKING可以不用写那么详细,写上公司名称/目的港/几个柜/什么柜型/品名/要配哪水船/谈好的价格就行,最后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最好盖上公章。 2、向船公司定舱:货代接到BOOKING后根据和客户谈好的情况让操作向船公司安排舱位。 3、船公司放S/O:船公司确认有舱并放S/O(SHIPPINGORDER)给货代。S/O是提柜,装船的凭证。 4、拿S/O提柜:拿到S/O后根据5/。上面写的指示打单,并去指定地点提柜。打单后才会产生柜号和封条号。封条其实就是个塑料和金属制成的锁头,是一次性的而非概念中的那种纸制贴上去的封条。当然MSC这个船公司是不需要打单就可以S/O上面的显示直接去指定地点提柜就行。此间会产生打单费(一般为30),有时会出现提柜的时候会有个吊柜费,出重柜的时候也可能会有一个选重费(根据船公司的)。 5、做柜:拖车拉了吉柜(空柜)去工厂装柜也叫做柜。 6、还柜:装完柜子,打上封条,拉回码头堆场,也可以叫还场。(空柜还场也叫返空柜的话要交纳返空费,船公司不同费用不同)。 7、报关:拖车一过闸,海关的系统上有显示过闸,就可以开始报关了。快的话半天就可以报出来,慢的话要等上一天。如果运气不好碰到查柜,货没问题查的快点,海关瞄一眼就走的话,出个查柜费了事,盐田一般是550(码头不同费用也不同)如果还柜还的晚,海关又把货全掏出来一个个查,那么完了,等着上下水船吧。所以尽量早还柜。截关当日报关被查柜的概率最大。当然查不查你的柜子还是和你的品名,海关大爷的心情有关系。 8、放行:没问题了,放行了,就等着安排装船了。可以送口气了。 9、提供补料:因为第一次的BOOKING上面的内容只是大概,所以

(完整word版)空运进出口操作流程(北京上海深圳香港)

转自福步外贸论坛谢谢分享。 上海空运出口流程 一:发货人 1: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 上海海关对粉末状物品和化工产品出口和进口监管很严,涉及此类物品的,一般要在上海化工研究所做化验报告。2: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A: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机电卡等。 B:填写报关委托书并盖章及盖章空白信纸1份以备报关过程中备份需要,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C: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 D: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备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寻找货运代理: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但应从运价、服务、以及货代实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适合的代理公司。 4:询价:向所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运价协商,航空运输价格等级分为: M N +45 +100 +300 +500 +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务不同,给货运代理公司的运价也不同,一般来说重量级别越大价格就越优惠。也可申请更优惠的运价。 二:货运代理公司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后,货运代理将给发货人一份空白“货物托运委托书”,

发货人将如实填写此份托运书,并传真或交回货运代理。 2:商检: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补充),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并对需要做商检的货物进行协助办理。 3:订舱: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也可由发货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时向客户确认航班以及相关信息。 4:接货: A: 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B: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运输费用结算: 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 预付:本地付费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费用 6:小贴士: A: 运输方式:有直达、空空转运、海空联运. B:运费组成:空运费(以货代和发货人协商运价为准)、报关费(250元/票,不满一吨的货物,还要另外收取50元/票制单费以及150元/票报关费用),燃油附加费以及战争险(以航空公司收费为准,一般情况下分别为1。0元/kg),货站地面处理费(0。3元/kg),以及可能因货物不同而产生的其他杂费。 上海空运货运代理有很多包舱包板的公司,可以争取到比较优惠的价格。但上海空运的价格经常变动,一般为每周变动一次,而且,从九月到年底为相对的旺季,舱位比较紧张。 三:机场/航空公司货站: 1:理货: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 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 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 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 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 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 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

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 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 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 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3、直接改配不能跨关区代码进行改配。 4、直接改配需先删除原船装载舱单,然后通知码头换船,再发送改配申请,然后发送新船装载舱单。 5、如有总提运单在未放行情况下需要换船,可待放行后进行直接改配。 6、改配后,需到通关部门修改报关单相关船名航次等信息。 7、直接改配后如需要删除报关单,需先将报关单上船名航次提单号改为改配后的船名航次提单号,方可删除。 8、直接改配的必须先通知码头换船,否则先改配再在码头换船的有可能提单放不了,无法传输装载。 五、落货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 1、落货改配适用于分提运单或者总单拼箱中的部分总单。 2、货物刷卡申报后即可提交落货申请。 3、落货改配不能跨关区代码进行。 4、存在拼箱关系的所有相关货物均已总提运单放行的情况下,不得提交落货申请。 5、落货申请由海关人工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落货改配申请。

国际航空运输操作流程

国际航空运输操作流程 根据本人多年从事国际空运代理业务多年经验和大家分享 下国际空运操作流程,以下仅仅是本人的实战操作经验, 如有漏洞欢迎广大顾客朋友们加以修正!国际空运操作流 程一、空运出口流程概述 一、发货人 1、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 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 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 2、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1) 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机电卡等。 (2) 填写报关委托书,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 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 (4) 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 3、寻找货运代理: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 公司。

二、货运代理公司 http://www. cargoservice・ com・ cn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的书面凭证。 2、商检: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 3、订舱: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 4、接货:(1)发货人自送货: 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2)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运输费用结算: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预付、到付。

三、机场货站 1、理货: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2、过磅: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过磅,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之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 “可收运书”,加盖“安检章” “可收运章”以及签名确认。 3、打单:货运代理根据货站的“可收运书”将全部货物数据,打入航空公司的运单上。 4、特殊处理:可能因货物的重要性、危险性、以及装运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货站将要求承运的航空公司代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说明,才可 入仓。 四、商检

国际航空货运出口业务流程

国际航空货运出口业务流程 国际航空货运出口业务流程指的是从托运人发货到承运人把货物装上飞机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全过程(见下图) 国际货物运输的出口业务流程的结构[1] 航空货运出口业务流程从流程的环节来说主要包含两大部分: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和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流程。前者的主体是航空货运代理人,后者的主体是航空公司。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二十个环节:市场销售→委托运输→审核单证→预配舱→预订舱→接单→制单→接货→标签→配舱→订舱斗出口报关→出仓单→提板箱→货物装箱装板→签单→交接发运→航班跟踪→信息服务→费用结算。 (一)市场销售 作为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人,其销售的产品是航空公司的舱位,只有飞机舱位配载了货物,航空货运才真正具有了实质性的内容,因此承揽货物处于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的核心地位。

(二)委托运输 航空公司代理公司与出口单位(发货人)就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意向后,可以向发货人提供所代理的有关航空公司的“国际货物托运书”。对于长期出口或出口货量大的单位,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一般都与之签订长期的代理协议。发货人发货时,首先需填写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作为货主委托代理承办航空货物出口货运的依据。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委托书要求办理出口手续,并据以结算费用。因此,“国际货物托运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第(1)和第(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盖章。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的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如下图所示: 1.托运人(SHIPPER) 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传或传真。 2.收货人(CONSIGNEE) 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必须要填上国名)以及、电传或传真,本栏内不得填写“to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运人的指示)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若机场名称不明确,可填城市名称。 4.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 ●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 类别代码 ●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 ●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 别代码 ●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 式类别代码 2、修改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

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删除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水运: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 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 关传输电子数据。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1、申报报文 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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