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算制:走向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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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分税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划分上的一种合作机制。

完整的分税制度需要财权和事权的一致,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收入划分和支出安排上达成一致意见,以实现公平、协调和有效的财政管理。

下面将从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来探讨分税制度的完整性。

一、财权一致性是分税制度的基础。

财权是指财政收入的掌握和管理权。

在分税制度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利收取一定的税收,但需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和使用权限。

财权一致性的实现,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合理分配,防止财政权力过于集中,同时也能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财权一致性的实现需要建立符合现代治理原理的财权划分机制,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划分上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法律或政策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和使用范围。

同时,还需要建立财政收入分配的公平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事权一致性是分税制度的重要保障。

事权是指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管理权。

分税制度的完整性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事权划分上保持一致。

事权一致性的实现,可以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责任,提供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的需求。

事权一致性的实现需要建立清晰的权责界定机制,在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中央政府应当保留宏观经济调控、国防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管理权,而地方政府则应当承担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责任。

通过事权一致性的实现,可以避免权责不清和职能交叉,提高政府决策效率和执行效果。

三、财权事权的一致是分税制度完整的关键。

财权和事权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只有两者的一致才能确保分税制度的完整性。

财权和事权的不一致会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和利益的损失,同时也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

财权事权一致的实现需要政府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调,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共识。

中央政府应当听取地方政府的建议和意见,尊重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专业决策;地方政府也应当主动与中央政府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需求,确保政府工作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2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2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____年分税制实施之后,我国以极快的速度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走出了中央和地方就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不断讨价还价的困境,传统的财政包干体制被废止,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进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并一直保持至今。

可以说,____年的分税制较好地调整了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收入与支出的关系,但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却未作出明确规定。

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由省政府自行决定,这就在制度上留下了一个缺口。

在利益驱动下,分税制造成的收入上收的效应就难免在各级政府间层层传递,省级政府的财力集中程度不断增大,从____年到____年的____年时间中,由____%上升到____%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

市级政府也在效仿,财政收入占到____%。

____年地方财政收支相抵,净结余____亿元,而县、乡财政赤字增加。

到____年,省级财政收入占____%.地(市)占____%,两者相加占____%。

说明实际上财力是在向省、市级集中。

在财权越来越集中的同时.政府的基本事权却在下移。

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____年为____%,____年实行分税制后,即迅速下降,仅为____%,此后的十年间一直在这个水平徘徊。

而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变化很小甚至增大,____年为____%左右,____年则微升至____%左右。

可以看出,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财政收入,约占财政总收入的____%-____%左右,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的支出划分几乎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即分税制没有改变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格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

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摘要:分税制度的完整性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本文通过对财权事权的概念、特点、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旨在探讨分税制度完整性的建立与财权事权的统一之间的联系,以期对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分税制度;财权;事权;完整性一、引言分税制度作为一种财政体制改革举措,已在我国逐步推行。

然而,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还面临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分税制度的完整性问题。

具体来讲,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即财权与事权之间的分配要合理、清晰,确保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以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财权事权的概念、特点、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探讨分税制度完整性的建立与财权事权的统一之间的联系,以期为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二、财权事权的概念及特点1. 财权的概念财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财政资源的掌控和管理权力。

财权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实力和财政管理水平,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础。

2. 财权的特点(1)财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强制力。

政府通过财权来动员社会资源,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财权是一种分配权力,具有公平性。

政府通过财权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均衡发展。

(3)财权是一种职能权力,具有管理功能。

政府通过财权来调控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进步。

3. 事权的概念事权是指政府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权力。

事权体现了政府履行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效率,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4. 事权的特点(1)事权是一种规范权力,具有合法性。

政府按照法定职责行使事权,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确保事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事权是一种责任权力,具有使命感。

政府通过事权来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3)事权是一种协调权力,具有整体性。

政府通过事权来协调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各方面工作的协同和统一。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三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三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分税制度是指国家对税收和财权分配方式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分税制度中,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是确保税收收入行之有效的关键。

本文将分析分税制度完整的意义,并探讨财权事权一致的必要性和发展模式。

首先,分税制度完整意味着税收的全面分配和有效利用。

分税制度要求地方政府承担一定的财政责任,并自主决定一部分税收使用。

这有助于实现税收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财政经济的合理发展。

在一个完整的分税制度中,各级政府应有明确的财政权限和支出责任,这样才能保证税收能够得到有效的使用,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次,财权事权的一致性是分税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

财权是指政府支配财政资源的权限,事权是指政府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责的权限。

只有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才能保证税收的有效运作和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

如果财权和事权不一致,可能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影响政府决策的效率和公共资源的利用效果。

财权事权的一致性需要建立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上。

首先,政府职能和责任的合理划分。

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合理分配财权和事权。

例如,中央政府应负责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和重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应负责地方层面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其次,财政收入的分配机制和制度设置。

应制定合理的财税制度,确保税收收入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

例如,在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采取适当的分配机制,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再次,政府在财政决策和项目管理中的权力及责任制衡。

政府在决策和管理中应注重权力制衡和责任追究,防止出现财政过度集中或滥用的情况。

在实现财权事权一致的过程中,可以参考一些成功的发展模式和经验。

例如,德国的联邦制度中,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有着清晰的划分,州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收收入和支出责任。

这种分权的体制有助于实现财权事权的一致性,促进各级政府间的协作和合作。

另外,加拿大的分税制度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完善我国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研究

摘 要政府间财力、财权与事权关系是政府财政管理体制中的核心内容,处理好政府间财力、财权与事权关系,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对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加大,收支矛盾明显加剧,地方财政普遍吃紧。

面对收支矛盾带来的潜在问题,我国必须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级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本文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力与事权的划分进行了探讨,共分为五部分。

首先,相关的理论界定。

对财政分权理论、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与事权的划分原理进行梳理,为整个论文作铺垫。

其次,回顾了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关系的发展历程,进而提出完善我国财力与事权关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再次,结合我国国情,分析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中财力与事权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政府间事权划分不规范,支出责任不明确;税种的划分不科学;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等。

然后,借鉴发达国家财力、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方法,从中总结经验启示。

最后,提出完善我国财力、事权关系的对策建议,认为应该明确划分各层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确立地方主体税种;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规范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省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方式减少财政体制层级,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关键词 财政分权 事权划分 财力划分 分税制 转移支付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among intergovernmental financial resources, financial rights and executive power i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government’s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Dealing well with the relationship is the objective need to perform their functions at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and it could play a vital role in the promotion of the country's prosperity, politic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t present, China faces questions such as the increased pressure of local fiscal expenditure, balance contradictions obviously intensified and the generally tight local finance. Facing the potential problems brought by the balance contradictions, China must strengthen the reform of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improve the tax federalism furthermore, improve the system of transfer payments, promote the match between intergovernmental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In this paper, the division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was studied. The paper consists of five parts. First, related theoretical definitio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theory and the division theory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were organized, which laid the theory foundation of the paper. Secondly,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was reviewed. And then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were put forward. Thirdly,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i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system was analyzed. Some problems were found, such as nonstandard division of intergovernmental executive power, unclear expending responsibility, unscientific division of tax, nonstandard transfer payments system, etc. Fourthly,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were summed up by using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experience in the division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financial rights and executive power. Finally,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executive power,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he scope of executive power and the expending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divided definitely. The main tax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Local government could be endowed with necessary tax legislative power. The intergovernmental transfer payment system should be normalized. By means of Province-county Directly-relating and Village-Finance-Supervised-By-County, the financial system levels could be reduced and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province level could be improved.Keyword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executive power division financial resources division tax distribution system transfer payment目 录导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2研究现状 (2)3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2)第1章理论框架 (5)1.1财政分权理论 (5)1.1.1蒂布特模型 (5)1.1.2马斯格雷夫的分权理论 (5)1.1.3施蒂格勒的分权理论 (6)1.1.4分税制理论 (6)1.1.5政府间转移支付 (6)1.2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 (7)1.2.1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7)1.2.2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 (7)1.3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划分 (8)1.3.1中央与地方财力划分的理论依据 (8)1.3.2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划分 (9)第2章我国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关系的发展历程 (11)2.1分税制之前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事权关系 (11)2.1.1“统收统支”模式 (11)2.1.2“财政包干”模式 (11)2.2分税制之后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事权关系 (12)2.2.1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价 (12)2.2.2分税制改革的内容在实践中的转变 (13)第3章我国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原因分析 (15)3.1政府公共职责内容的变迁呈现了事权下移现象 (15)3.2分税制不完善,且在调整过程中呈现收入上移现象 (17)3.2.1政府间事权划分不规范,支出责任不明确 (17)3.2.2收入划分不合理,基层财政困难 (17)3.2.3税种的划分不科学,地方缺乏主体税种 (17)3.2.4地方税权过于向上集中,基层财政收入不规范 (18)3.3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降低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18)3.3.1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相关法律保障 (18)3.3.2转移支付未能达到均等化效果 (19)3.3.3转移支付制度结构不合理,缺乏规范性 (19)3.3.4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19)第4章政府间财力、财权与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借鉴 (21)4.1美国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21)4.1.1美国地方政府的构成和职能 (21)4.1.2美国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22)4.1.3美国政府财权的划分 (22)4.2德国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22)4.2.1德国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23)4.2.2德国各级政府的财权结构 (23)4.3日本财力与事权的划分 (24)4.3.1日本政府间事权划分 (24)4.3.2日本政府间财力的划分 (24)4.4启示与借鉴 (25)第5章完善我国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策选择 (27)5.1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 (27)5.2调整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内容 (28)5.2.1科学划分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 (28)5.2.2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 (29)5.2.3完善税收法制 (30)5.3规范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效能 (30)5.3.1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31)5.3.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31)5.3.3规范转移支付资金计算方法 (32)5.3.4建立监督机制 (32)5.4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32)5.4.1减少财政体制层级 (33)5.4.2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比例 (33)5.4.3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34)5.4.4赋予地方政府适当举债权 (34)参考文献 (35)致谢 (37)导论1 研究背景和意义(1)研究背景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划分的合理与否与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模版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模版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模版分税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中的税收分配方式。

财政收入的分配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

在分税制度的完整实施中,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模式是非常重要的。

财权事权的一致模式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税管理上的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安排。

其中,财权是指政府获取财政收入和运用财政支出的权力,而事权是指负责具体事务管理的权力。

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模式能够确保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合理分配,使各级政府在经济管理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得以发挥。

首先,财权事权的一致模式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财权事权的一致模式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能够独立规划和运用自己的财政收入,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调控财政政策,对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进行统筹安排,而地方政府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调整财政支出,推动经济发展。

其次,财权事权的一致模式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财权事权一致的模式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共同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公共服务的提供将更加均等和全面。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加强对一些重要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这些公共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均等化;而地方政府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求,适当增加一些适应本地区需求的公共服务项目。

第三,财权事权的一致模式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在财权事权一致的模式下,地方政府有更大的自主权和发展空间,可以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财政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本地区经济的扶持力度,提高地方经济的竞争力。

最后,财权事权的一致模式有助于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约束。

在财权事权一致的模式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能够独立管理和运用财政收入,各自承担相应的事务管理责任。

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对地方财政收支状况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指导,确保地方财政管理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需要按照统一的财政规范和制度要求,开展财政管理工作,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约束。

突破“事权与财力相统一”观念,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财力 两个 概 念是非 常 必要 的 。
三、 政府 间职 责 配置 的理 想状态 : 共服 务职 责 公 与财 力相 匹 配
级政府对所辖国营企业和事业单 位的行政管理权 ,
反 映 的是各 级政 府 管 理 职 能 的划 分 , 中 突 出 的是 其
行 政隶 属关 系 。
虽 然在 当前 的政 府 间财 政关 系 中仍然 保 留着按


问题 的提 出
无论是从相关概念本身的确切 内涵 , 还是其背后所
蕴含 的深 刻政 治 逻 辑 来 看 , 调 “ 权 与 财权 相 统 强 事

现 代政 府 的公 共 服务职 责基本 上都 是 以各级 政 府分工 协作 的形 式 来 共 同完 成 的。根 据 管 辖 范 围 、
” 的说 法 都 值 得 认 真 商 榷 。本 , 应适时更新为“ 公共服务职责与财力相 匹配” 。因此 , 文认 为应 通过 完善 的转 移支付促 成各级政 本
府 公 共服 务 职 责 与 财 力相 匹配 , 而 发 挥 转 移 支 付 的控 制机 能 。 进
关键 词 : 公共服务职责 ; 财力; 转移支付 中图分类号 : F 8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编号 :6 4— 3 1 20 )6— 7— 4 D 3 A 17 0 5 (0 8 0 3 0
二、 事权 与财 权 的基本 内涵 与适 时更新 ( ) 一 事权 与公 共服 务职 责 事 实上 , 事权 这一 独具 中国特色 概念 , 的形成 它 与改 革 开放前 的计 划 经 济体 制有 着 密 切 的 关 系 , 国
外相关研究则极少使用此类提法。关于事权 的基本
内涵及 与财权 的关 系 , 比较 权 威 的表 述 是 : 财 权 和 “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的探析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财权匹配关系问题争论已久,对中央过于集中财力、地方大多依赖转移支付存在诸多非议。

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先剖析现行财政收支结构,从政府职能、经济发展水平、税制、转移支付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理顺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政策下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效应和利弊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措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通过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分级预算制度,强化各级预算约束。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22%, 1994年跃升至55. 7%, 比上年上升33. 7个百分点。

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为78%, 1994年降至44.3%o 1995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年均占比为52. 26%,地方财政收入为47. 74%o 2007年全国财政总收入513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7738. 99亿元,占54.1%;地方财政收入23565. 04亿元,占45.9%。

1993年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71.7%,此后每年维持在70%左右,占比最高的年份是2007 年,达76. 9%;中央财政支出的年均占比约30%,占比最低的年份为2007年,仅为23. 1%<>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位路。

“分税制”以来,1在每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约占54%,但占比逐年降低,上交中央的收入(含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约占46%。

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占比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地方财政支出也不得不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资金缺口。

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间,湖南省接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含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为476. 21万元,630. 06万元、784. 4亿元,均超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额,占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9.1%、63.82%、79.46%。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分税制度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在一定的财政体制框架下,分担和维持财政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中,财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财政经济活动中,支配和使用收入、支出、资产等的权力;事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权力。

分税制度的完整性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即国家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上保持一致的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

这是因为财权事权的一致性可以确保财政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促进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具体来说,财权事权的一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政收入分配的一致: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税收、非税收入等方面的收入划分应明确,确保各级政府按照自己的需求和职责获取相应的财政收入。

2. 财政支出的一致: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确保财政支出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和政策目标进行。

3. 财政管理的一致: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财政管理上应遵循一致的原则和规范,确保财政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性和效率性。

4. 财政责任的一致: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财政责任方面应明确各自的法定责任和承担义务,确保各级政府都能够履行好财政责任,维护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总的来说,分税制度在于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权事权上的一致和协调,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提高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这是实现财政体制改革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现代财政制度


定义
定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 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 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 度。
内容
内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是法制建设,意味着收税、财政支出、预算管理都要有法可依。通过的预算规定了当年的财政收入,预算 法和税法相协调。
二是规范性,财政收支不能过分随意。 三是预算应该是完整的,并建立全过程的监督。预算管理应该囊括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应用
应用
未来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之一,即根据中央财税改革的思路,分税制主体不变,中央将上收事权来解决财权 事权匹配问题。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方向是: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侧重强化中央政府职能,弱化对地方政府的干预,适当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 制度,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推动经 济结构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尽快实现地方事权和财权的统一。从财政角度而言,这就要求一方面改革中央财政 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其效率,另一方面,需要培养地方稳定可靠的税源,以此调整其施政惯性,克服重视财政税 费来源不重视民生需求,重视短期效益不重视长远利益的弊端,实现与中央调控的进一步协调。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降低总体税负水平,以此营造出普遍的创业创新氛围,增强社会的普遍活力。税制 的改革,通过有升有降,达到总体税负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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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制:走向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周彬 在教育实践中,往往把校长负责制简称为“一支笔”,也就意味着什么事情都要校长签字同意,才可能被付诸实践。可是,学校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恐怕校长一个人有三头六臂,也难以“同意”得过来。那么,是不是学校中还有很多的事情,因为没有得到校长的签字,而被耽搁了或者被大家错失了呢,毕竟校长能够签字的事情还是很少的。要让学校管理富有活力,就意味着学校中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对学校事务都要积极参与,可是在大家对学校事务积极参与过程中,校长的签字同意究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还是起着踩刹车的作用呢?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就是学校中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参与学校事务,都不可避免地要花钱;但根据学校的规定,每花一分钱都要征得校长的签字同意。本来学校中的人或者部门参与学校事务,就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可这些时间与精力的付出不但没有换回利益,反到要教师或者部门管理者去“讨要”活动经费,相信这种双重压力一定吓跑了不少原本对学校事务还有积极兴趣的人,对于原本就不感兴趣的人那就更是避而远之了。

一、消极管理:财权与事权两分之果 每次与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开座谈会,我都乐此不彼地问一个问题,你在学校中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拥有多大的权利。每次得到的答案基本上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在学校只有义务,哪有权利。可是,既然这个管理岗位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那为什么大家还愿意当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呢?有一个比较要好的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告诉我,之所以在学校中愿意,甚至大家还会抢着做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并不是因为这个管理岗位的权利大于义务,而是当你拥有这个管理岗位后,你可以更容易地得到教学资源与学术声誉。换句话讲,大家在中层管理干部这个岗位上,是以管理岗位上的权利缺少与义务超载,来换取个人教学资源与学术声誉上的收益。 其实,不仅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觉得自己在学校管理中没有权利,就连学校中的副校长们也没有几个人认为自己在学校管理中有什么权利。正如一位副校长所言,我们在学校只有做事的权利,根本就没有花钱的权利,你说这算是权利还是义务?的确,在学校管理中,校长对事情的分工与分层负责还是非常愿意的,他们也非常明白,如果分工负责或者分层负责做得不好,这些事情就需要自己亲自承担与执行。但是,在校长们对学校事务进行分工与分层负责的同时,却牢牢地控制着另一项权利,那就是财权,认为这件事情肯定得由校长亲自负责。如此一来,就在学校管理中产生了一个非常大的冲突,事权因为学校分工和分层负责而得以分化,财权却因为“校长负责制”的存在而被集中起来。可是,当事权与财权相分离时,事情本身的完成程度和有效程度必然会大打折扣。

任何管理事务的完成,都少不了要有经费的支持,但在现实中除了校长本人以外,其他学校管理人员都只是对事负责而不对经费负责;可是对教师个人来说,对教育教学事务的完成与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并不分离,如果让他们在工作任务的安排上接受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的安排,但在经济回报上却又必须向校长本人讨要,那他们最好的办法就是推托这些教育教学事务,这势必会降低其他学校管理者事权的权威性与可执行力。对学校中的其他管理人员来说也是一样,既然财权不在自己手上,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少领点任务,避免在只有事权但无财权的情况下为难自己,避免在这种情况下逼着自己通过“讨好”教师来完成任务。事实上,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这种尽可能推卸责任和推托事务的情况普遍存在,只是长期以来我们认为这是学校管理者责任心不够或者能力不足造成的,殊不知这是财权与事权两分的必然后果。相信责任心再强,能力再大的学校管理者,在这样的管理情境下也会选择这样的工作态度,也会出现这样的管理结果。

二、权责到位:从财务控制到财务配置 谈论到这个地方,可能很多校长都会觉得委屈,既然是校长负责制,要校长对学校发展负责任,校长自然要有财务大权。校长们普遍觉得,今天学校管理的问题并不是校长的财权太大,而是校长的财权太小,毕竟学校经费中的绝大部分,尤其是教师的工资收入并不由校长决定,这已经影响到校长对学校教师的调配能力与协调能力了。其实,笔者也无意说校长的财权太大了,而是想说校长在如何使用财权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似乎还可以寻找到更好的方法与举措。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作为一校之长,当然应该掌控财务大权,可问题在于“掌控”二字如何理解。如果我们把“掌控”理解成学校的每一分钱都得由校长来决定该花还是不该花,该报还是不该报,那么此时的“掌控”就变成了“控制”;与之相应,既然校长要“控制”学校的每一分钱,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情况下,也就意味着校长必须对学校每一个人与每一件事负责,在学校管理实践中,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尽管校长安排了德育主任负责今年六一儿童节的庆祝活动,但由于德育主任没有经费使用权,因此在庆祝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德育主任都不得不向校长汇报并有所请示,比如场地要租多大的,学生表演的服装要不要去租借,庆祝活动上的礼物买些什么。校长对此当然很烦,认为德育主任没有决策能力;谁知德育主任却很是委屈,说谁不想马上就拍板决定下来,关键不在于自己没有决策能力,而是没有决策权的权利,因为这些活动都牵涉到花多少钱的问题。既然只有校长有决定花多少钱的权利,那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也只能一步一步、一事一事地向校长请示了。

如果我们把“掌控”理解成校长对办学经费的配置权而不是使用权,也就是说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应该做哪些事情;以及这些事情可以或者应该花多少钱;但是,对于具体经费的使用则由这项事情的负责人来“控制”,那么此时的“掌控”就变成了“配置”。与之相应,由于校长只对具体事情的做与不做,以及事情花多花少进行配置;因此校长不必对具体事项的过程负责,而只需要对事项的结果进行验收与督促。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展开,当校长觉得六一儿童节的庆祝活动很重要时,就可以决定学校要举行此项活动,并且根据分工来看,也应该由德育主任来负责这项活动。于是,校长可以结合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在听取学校管理团队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配置给此项活动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但对于德育主任如何使用这笔活动经费,校长并不每一分钱都进行控制,而是要求德育主任一是不得超额,二是不得违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就可以了。在这种情况下,德育主任既不会将每一件事、每一个环节都拿来麻烦校长,也会更为综合地调配有限的经费,使得这项庆祝活动取得更大的整体效用。 只有当我们区分开了财权负责中的两种方式,即控制与配置,才能够真实地把学校中的事权与财权统一起来。当校长对具体的事项负责任时,那么校长也就拥有了该事项财权的控制力;如果校长并不对具体事项负责,只是委托其他管理者来负责此事时,那么校长拥有了该事项财权的配置权,而具体的控制权则交由其他管理者使用,从而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同时又不违背校长负责制的管理原则。

三、项目管理:财务预算的实施途径 学校是实施教育教学的专业机构,与之相应,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就意味着学校管理既应该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还应该尊重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专业决策。事实上,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应该承担学校行政管理的责任,也应该享有行政管理的权限,包括与之相应的财权与事权。但是,作为专业机构的学校,行政管理主要是起着协调与保障的功能,促进学校发展的仍然是专业力量,这就意味着专业管理仍然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学校中的专业研究,对于学校中的各类专业活动,对于学校中教师专业工作中的条件准备,都不是行政管理所能够替代的。对于专业管理与专业活动中需要的经费与资源,学校管理在财权上就应该多采用财务配置而非财务控制的方式,其中项目管理与财务预算是财务配置的主要途径。

学校中最重要的专业研究部门,是教研组与科研室,包括教研组下面的各年级备课组,它们承担着学校绝大多数的专业研究工作。学校教学效率的提高,主要依赖于行政管理的协调和专业研究的推动,前者主要是让后者的功效得以更充分的发挥,后者才是促进学校教学效率的根本力量。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所讲的专业研究的推动,还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教师个人的作坊式研究,一是教师组织的群体式研究,教研组与科研室主要是对后者负责。从学校教育实践来看,学校教学效率更依赖于教师个人的作坊式研究,教师组织的群体式研究很少发挥作用。要让教师组织的群体式研究发挥作用,就得恢复教研组与科研室的专业管理功能;要恢复这两个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功能,就得对他们采用专业管理而非行政管理的模式,也即要推动他们开展专业的项目研究,而不是完成日常化的行政事务;要给予他们在专业项目研究中的经费控制权,而不是完全接受学校管理的经费控制权。当学校管理仍然用行政管理模式来对待教研组与科研室时,这两个部门也就被演变成行政管理部门了,他们不会考虑在课堂教学上的专业研究与专业创新问题,而是考虑如何完成学校管理者布置的教学行政事务。

对于学校的教研活动与课题研究,对专业领域之外的人来说,很难确定具体的成本,也难以提供可以明确估值的研究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校长的行政管理就无从下手了,只好把他们纳入行政管理模式,要求他们每花一笔钱都向校长汇报,并到学校财务报销。可事实上,教研活动与课题研究都应该富有针对性,虽然校长不能确定这些活动的具体成本,也难以明确对研究成果进行估值,但可以让教研组或者课题组向学校申请研究项目,根据他们对研究项目的计划以及对研究成果的预估,来确定是否对该研究项目立项,确定该研究项目可以配置多少研究经费。一旦该研究项目被立项,那项目研究负责人就对在获批的经费额度中享有经费支配与使用权。在这种项目管理与经费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中,既解决了研究成果的核算问题,也解决了教师作为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投入问题。

学校中的各项专业活动,也不是学校管理者,尤其是不是校长一个人所能够完全掌控的,只有激发专业教师的力量,才可能有效地完成专业活动的任务。但是,如果希望教师在各类专业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甚至还需要激发教师的专业潜力,不但要给予教师足够的激励,还需要教师在专业活动中有运用自己专业知识的机会,也就是要让教师在专业活动中有进行专业决策的机会,当然既包括对事情的决策,也包括对经费使用的决策。此处的专业活动包括教育教学专业活动,还包括艺术、体育等专业活动,比如学校大型文艺活动、学校大型体育节等。比如教师要代表学校参加教学比赛,对于这个过程牵涉到教师的教学准备,牵涉到教师群体的出谋划策,牵涉到学校各个部门的支持,对于校长或者分管领导来说,很难判断这个过程需要多少经费,也不清楚经费在教学准备过程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经费在其中不仅仅是对教师或者教师群体智慧的交易,更重要的是当教师对经费有支配权时,教师因此对该项活动拥有了主人翁的精神与积极参与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学校的财力以及对这件事情的重视程度,校长或者分管领导可以决策是否参与这项教学赛事;如果决定参与,那就继续决定要配置给这项赛事多少经费,至于经费的具体使用与控制,那就由该项活动的负责人来负责。该活动负责人需要根据整个活动的进程,向校长或者分管领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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