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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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审定管理

第三章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审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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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种审定的申请和受理 (一)品种审定的申请 1、申请人 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申请;
外国人或国外企业单位,需要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 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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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具备的条件
(1)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 与现有品种(本极品审会已受理或者审定通过的品 种)由明显区别 (3) 主要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4)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5) 具有适当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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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种权的无效宣告
被宣告无效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实施的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造成他人损失应当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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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限制和侵权保护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
1、植物新品种权实施的含义 品种权人将以获得的品种权新品种用于农业生产,从而 获得经济回报;许可他人实施品种权,只是使用权的有偿 转让。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 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 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 有排他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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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1、职务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区域试验包括预备试验、小区品种比较试验、抗性鉴定 试验和生产试验等。 一、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的重要性
1、区域试验结果是国家依法进行品种审定的依据
2、区域试验是促进育种成果转化和品种合理布局的需要 3、区域试验是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4、区域试验审定是保护育种家利益和民族种业的重要措施
(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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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种试验

植物新品种的所属权应如何进行确定

植物新品种的所属权应如何进行确定

植物新品种的所属权应如何进行确定植物新品种是指培育者对一些野生的植物进行人工培育后,该植物具有新颖性、特异性等的特点,培育者对该品种命名后就成为新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那么植物新品种的所属权应如何进行确定?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植物新品种的所属权应如何进行确定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

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

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五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

二、怎样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育种者应精选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品种。

因为,国内企业获得一个品种权,需花费6千到1万元人民币,国外企业申请时费用还要多些。

而且,今后还需每年交付年费。

与农作物相比,花卉园艺作物的品种多,但种植规模有限,这笔费用还是比较高的。

另外,在申请前,最好先向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学习相关事宜,以避免走弯路。

代理事务所有农学、园艺、花卉、法律等专业相结合的专业人才,而且代理事务所具有信息灵、接触面广、专业性强、政府资源多等特点,不仅可以新品种权代理和学习服务,更重要的是还能作为技术中介帮助品种所有者将品种权实施转让、许可、合作、开发等专业化技术工作。

其次是技术要求。

一个植物品种是否为新品种,必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①在农业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②具有新颖性;③具有适当的名称;④具有特异性;⑤具有一致性;⑥具有稳定性。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建议1农业育种科研与良种生产现状1.1育种科研中国现有农业科研机构1100多个,从事育种科研的专业研究所达400多个,建国以来共育成各类农作物品种5000余个,搜集、整理种质资源35万份以上,科研育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新品种无论在增产,还是在抗病、抗虫、抗旱等方面,都比老品种有了较大的改进,特别是在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等新品种的选育方面,一些品种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我国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正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从1999年3月—2022年12月2日,我国国内共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5441项,授权1866项,其中大田作物4805项,授权1731项;具体包括水稻1662项(授权703项)、玉米2004项(授权717项)、普通小麦507项(授权184项),年申请量进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排名前4位。

10年间全国选育的新品种数量为新中国成立50年的1/4,平均每年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140多个。

全国种植面积6.67万公顷以上的水稻、玉米、小麦品种中,国审占60%~70%。

例如2000年审定的郑单958玉米品种,2001年种植面积22.60万公顷,2022年发展到400多万公顷,居全国玉米品种种植面积之首位;国审水稻品种金优207、两优倍九,种植面积均在6.67万公顷以上;国审小麦品种郑麦9023,种植面积达到133.33万公顷。

在育种方法上,植物基因工程和生物工程育种也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1.2良种生产目前我国持证种子生产企业达7580家,甘肃省有200家。

70%的种子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99%的种子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

种业主体呈现多元化,有改制的股份制种子公司,有新兴的民营种子公司,有科研院所开设的种子公司,还有一批享受优惠条件“下海”学人兴办的种子公司,其中一些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继合肥丰乐种业成为“中国种业第一股”之后,紧接着隆平、亚华、秦丰、敦煌、登海、华冠等种业成功地进入资本市场,特别是北京奥瑞金种业公司成为首例在美国纳斯达克股市上市的中国种业公司。

植物品种保护措施

植物品种保护措施

植物品种保护措施植物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物资源之一,其种类繁多,包含了许多珍稀、特殊的品种。

然而,由于人类的不当活动和自然环境的变迁,许多植物品种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保护植物品种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珍贵的资源。

下面将具体阐述一些植物品种保护措施。

一、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公园是保护植物品种的重要途径之一。

这些地区被划定为特定的保护区域,限制人类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公园,我们能够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当地植物品种的自然生长和繁殖。

二、加强监测和调查一个有效的植物品种保护措施是加强对植物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通过收集植物品种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我们可以了解其分布情况、数量变化和面临的威胁。

同时,通过定期的监测和调查,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导致植物品种减少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推广生态种植和有机农业生态种植和有机农业是一种可持续的农业模式,能够保护植物品种的生态环境。

相比传统农业,生态种植和有机农业更加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土壤环境的改善,不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减少对植物品种的不良影响。

因此,推广生态种植和有机农业是保护植物品种的重要措施之一。

四、加强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对于植物品种的保护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植物品种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对于禁止非法采集、运输和交易濒危植物品种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采集和贩卖濒危植物行为,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开展科学研究和培育工作科学研究和培育工作是植物品种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科学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植物品种的生态习性、保护需求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同时,通过培育工作,我们可以选择并培育适应环境变化和人类需求的新品种,提高植物品种的生存竞争力和适应性。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是保护植物品种的重要环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什么不同?.doc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什么不同?.doc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什么不同?
(1)本质特性不同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生产秩序化限制的管理。

(2)范围不同
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新引进的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

(3)特异性要求不同
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查,如植株高矮、种皮或花的颜色、叶片宽窄、株型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

品种审定区试时所选的对照品种仅是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所
选的对照品种(近似品种)则是世界范围内已知的品种,并在审查测试时需将申请品种、标准品种、近似品种种植在一起进行比较。

(4)新颖性要求不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已经2007年8月25日农业部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三条依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保藏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对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五条《条例》所称繁殖材料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种植材料或植物体的其他部分,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六条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

《条例》第七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试验场地以及单位所有的尚未允许公开的育种材料和技术资料等。

《植物新品种权概况》课件

《植物新品种权概况》课件

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生产、繁殖、 销售植物新品种。
法律责任
侵权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 重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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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的应用与发展
应用领域
农业领域
植物新品种权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最为广泛,通过保护育种者的权 益,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发
展。
园艺领域
园艺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保护对 于美化环境、丰富园林景观具有
法律制度完善
未来各国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技 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植物育种创新提供更加有力 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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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现状与挑战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现状
保护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涵盖了 法律法规、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等方面。
申请数量逐年增加
会的保护意识。
优化审查流程
通过改进工作流程、加强技术 手段等方式,缩短审查周期, 提高审查效率。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切实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国际合作
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 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学习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THANKS
感谢观看
特性
独占性、专有性、排他性、地域 性、时间性。
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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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
保护育种者对其新品种的 排他使用权,包括生产、 销售、繁殖、进口和出口 等。
保护期限
一般为20年,具体根据各 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侵权行为
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 繁殖、进口和出口等行为 均属于侵权行为。

upov公约的特征

upov公约的特征

upov公约的特征UPOV公约是指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联盟(UPOV)制定的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公约。

UPOV公约具有一系列的特征,这些特征体现了该公约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以下是关于UPOV公约特征的相关内容:1. 专注于植物新品种保护:UPOV公约主要关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旨在通过制定规则和标准,确保培育者对其培育的新品种拥有合法的权利,以鼓励农业和园艺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2. 强调品种的新颖性和独特性:UPOV公约要求植物新品种必须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和一致性,才能获得保护。

这意味着植物新品种必须具有与现有品种明显区别的新特征,且保持一致性,以确保品种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3. 确立培育者的权利和利益:UPOV公约旨在保护培育者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鼓励他们进行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

通过确立培育者的权利,UPOV公约激励创新和投入研发,推动植物育种行业的发展。

4. 强调合理的保护期限:UPOV公约规定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以保护培育者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允许品种的自由利用和进一步培育。

保护期限的设定旨在平衡培育者的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种质资源的共享和交流。

5. 推动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UPOV公约鼓励各会员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交流和保护。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UPOV公约有助于推动植物育种行业的全球化和创新发展,促进种质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

总的来说,UPOV公约的特征体现了其在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的重要性和作用,为植物育种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推动了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了农业和园艺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

通过遵守UPOV公约的规定和要求,各会员国能够共同促进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推广,为全球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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