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乙肝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

最新乙肝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

母婴传播是乙型肝炎病毒(HBV)的重要传播途径,加强慢性HBV感染孕妇及其所分娩婴儿的规范化管理是切断母婴传播的有效途径。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织感染病学、肝病学、免疫学与产科学专家参照国内外公认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和最新研究成果形成专家共识——《乙型肝炎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

1筛查

所有在门诊初次产检的孕妇,按要求筛查乙型肝炎、梅毒和艾滋病,其中乙型肝炎病毒血清标志物包括HBsAg、抗-HBs、HBeAg、抗-HBe和抗-HBc;若HBsAg阴性,提供检测结果咨询,并指导常规孕期保健;若HBsAg阳性,需继续评估乙型肝炎相关病情。

2评估

对于HBsAg阳性的孕妇,需进一步检测HBV DNA水平、肝功能生化指标和上腹部超声。(1)若HBV DNA阳性,排除其他相关因素后,出现ALT显著异常,≥5×正常值上限(ULN),或诊断为肝硬化者,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经感染科医生或肝病科医生评估后,建议给予替诺福韦酯(TDF)或替比夫定(LdT)进行抗病毒治疗;

(2)若HBV DNA阳性,ALT 在≥2×ULN~<5×ULN时可继续观察,如果观察期间ALT≥5×ULN,则按2(1)处理;如果ALT<2×ULN,则按2(3)处理;如果随访至妊娠24周ALT仍在≥2×ULN~<5×ULN,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给予TDF或LdT进行抗病毒治疗;(3)若HBV DNA阳性,ALT正常或仅轻度异常(ALT<

2×ULN)、无肝硬化表现,建议暂不处理,继续随访观察。在随访期间,如果出现ALT持续升高

(ALT≥2×ULN),则根据ALT水平按2(1)或2(2)处理,注意加查总胆红素(TBil)和凝血酶原活动度(PTA)。

3妊娠期管理

肝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的未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在妊娠中期检测HBV DNA水平(推荐用高灵敏试剂检测),根据HBV DNA水平,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以阻断母婴传播。(1)若孕妇HBV DNA≥2×106 IU/ml,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于妊娠24~28周给予TDF或LdT进行抗病毒治疗。分娩前应复查HBV DNA,以了解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母婴传播的风险;(2)若孕妇HBV DNA <2×106 IU/ml,则不予干预,继续观察。

4分娩管理

(1)分娩方式:分娩方式与母婴传播风险没有确切关系,

根据产科指征决定分娩方式;(2)新生儿处理:新生儿出生后立即移至复苏台,离开母血污染的环境;彻底清除体表的血液、黏液和羊水;处理脐带前,需再次清理、擦净脐带表面血液等污染物,按操作规程安全断脐。

5停药时机

以阻断母婴传播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产后即可停药;以治疗乙型肝炎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产后不建议停药,停药标准及时机可参照《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更新版)》中相关内容。(PS:微信对话框内回复“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即可下载该指南)6婴儿免疫

(1)出生12 h内,在大腿前部外侧肌肉或上臂三角肌内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100 IU;(2)同时在另一侧大腿前部外侧肌肉或上臂三角肌内注射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10 μg/0.5 ml,在婴儿1月龄和6月龄时分别注射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10 μg/0.5 ml);(3)若婴儿第2针乙型肝炎疫苗延迟时间在3个月以内,则尽快补打第2针,第3针仍在6月龄时注射;若超过3个月,应尽快接种第2针疫苗,至少间隔2个月后可接种第3针;(4)低体质量儿(<2000 g)或早产儿的免疫接种:低体质量儿(<2000 g)或早产儿于出生12 h内接种HBIG 100 IU+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10 μg/0.5 ml,并于1、2和7月

龄各注射一针乙型肝炎疫苗10 μg/0.5 ml;如母亲HBsAg 不详,则按母亲HBsAg阳性处理,即于出生12小时内接种HBIG 100 IU+乙型肝炎疫苗10 μg/0.5 ml,同时尽快检测母亲HBsAg,如母亲HBsAg阳性,婴儿于1、2和7月龄各注射一针乙型肝炎疫苗10 μg/0.5ml;如母亲HBsAg阴性,出院时或1月龄时接种乙型肝炎疫苗10 μg/0.5 ml,并在2和7月龄各注射一针乙型肝炎疫苗10 μg/0.5 ml。注意在完成三针乙型肝炎疫苗注射后1个月,检测HBsAg和抗-HBs,了解免疫应答和HBV母婴阻断情况。

7母乳喂养

(1)母亲未服用抗病毒药物者,新生儿接受规范的联合免疫之后,可以进行母乳喂养;如母乳喂养期间母亲出现乙型肝炎活动,可参照《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更新版)》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管理办法处理;(2)以阻断母婴传播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分娩后停药,可以母乳喂养;(3)以治疗乙型肝炎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分娩后继续用药,由于乳汁中存在少量的抗病毒药物对婴儿的安全性尚不清楚,目前不建议母乳喂养。但有研究表明,TDF在乳汁中药物含量少、毒性有限。8母亲产后随访

(1)产后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者,按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随访方案进行随访,每3个月复查肝功能、HBV DNA;每

6个月复查乙型肝炎血清标志物、甲胎蛋白、上腹部超声和肝脏瞬时弹性成像检查;(2)产后停药者及未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产后6~8周复查肝功能、HBV DNA。如果肝功能正常,以后每3~6个月复查肝功能、HBV DNA。如果肝功能异常,可参照《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更新版)》中乙型肝炎患者管理办法处理。

9婴儿随访

婴儿完成乙型肝炎全程免疫接种1个月后,抽静脉血查HBsAg和抗-HBs,如HBsAg阳性,加查HBV DNA和肝功能。

10 婴儿乙型肝炎免疫接种效果评价

婴儿完成乙型肝炎全程免疫接种1个月后随访:(1)免疫接种失败,发生母婴传播:HBsAg阳性,伴或不伴HBeAg 阳性,以后按HBV感染者进行随访;(2)免疫接种无应答:HBsAg和抗-HBs均为阴性,无论抗-HBe及抗-HBc阳性与否,建议检查HBV DNA,如果HBV DNA为阴性,则使用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10 μg/0.5 ml,重复0-1-6程序,完成复种后1个月,检测HBsAg和抗-HBs,了解免疫应答和HBV感染情况;(3)免疫接种成功:如果HBsAg 阴性,同时抗-HBs阳性表明免疫接种成功。如果抗-HBs<100 mIU/ml,为低应答;如果抗-HBs≥100 mIU/ml,为中强应答。

最新阻断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临床管理流程(全文)

最新阻断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临床管理流程(全文) 摘要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至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对公共卫生的威胁。阻断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是消除病毒性肝炎的关键,也是乙型肝炎防治领域的热点。为规范阻断乙型肝炎母婴传播的临床管理,降低母婴传播发生率,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组织专家根据最新研究进展和近期发表指南编写了《阻断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临床管理流程(2021年)》,流程包括了妊娠期管理和产后随访过程的10个环节,其中筛查、抗病毒治疗和婴儿免疫是核心内容。 2016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全球卫生部门病毒性肝炎战略(2016—2021)》,这一战略提出至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威胁的目标(包括至2030年,要在2015年数据的基础上将新发病毒性肝炎感染率降低90%,并将病毒性肝炎引起的病死率减少65%)[1]。其中,消除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对公共卫生的威胁需要将5岁儿童的HBV感染率降至0.1%。母婴传播是HBV的重要传播途径,阻断HBV母婴传播是消除乙肝的关键,加强慢性HBV感染孕妇及其所分娩婴儿的规范化管理是切断HBV母婴传播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国内外实施的消除病毒性肝炎策略为消除HBV母婴传播提供了有利时机。为进一步规范我国阻断HBV母婴传播的临床管理,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于2017年组织专家编写并发表了《乙型肝炎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2-3]。该管理流程已在阻断

HBV母婴传播的临床实践中广泛采纳,对预防HBV母婴传播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阻断HBV母婴传播成为公共卫生领域的热点,围绕这一热点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现参照近期国内外发表的预防HBV母婴传播的指南或共识和最新研究成果[4-15],对第1版《乙型肝炎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进行更新,以帮助临床医师更新观念,并为阻断HBV母婴传播提供规范的临床管理流程。 一、感染HBV孕妇的筛查 我国是乙肝的中高流行区,一般人群中HBsAg阳性率约为6.1%[16],孕产妇中HBsAg阳性率约为6.3%[17]。在孕妇中普遍筛查HBV感染的血清学标志物是实施HBV母婴阻断的第1个环节。我国预防AIDS、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要求,所有妊娠早期妇女均应筛查AIDS、梅毒和乙肝[18]。筛查HBV血清学标志物应包括HBsAg和抗-HBs。若孕妇HBsAg 阴性,通常表明无HBV感染,给予常规妊娠期保健服务,并了解其丈夫有无HBV感染;若孕妇HBsAg阳性,表明存在HBV感染,需详细询问病史及家族史,并按管理流程评估HBV感染相关情况。由于乙肝存在家庭聚集性,建议其家庭成员筛查乙肝。 二、HBV感染的病情评估及治疗 HBsAg阳性孕妇需检测HBeAg、抗-HBe、HBV DNA水平、肝功能生物化学指标和上腹部超声检查,以判断其是否出现肝炎活动及进行纤维化分期,需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肝硬化。

乙肝的母婴阻断及护理-最新文档

乙肝的母婴阻断及护理 乙型肝炎是血液传播性疾病,主是经血(如不安全注射史)、母婴传播及性传播,皮肤粘膜破损传播也有一定比例,如纹身、打耳洞、内窥镜检查等,血液制品现在已严格控制,传播可能性大大减少,不规范输血及血制品时有发生。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也不容忽视。HBV感染不经呼吸道、消化道传播,因此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共用电脑等办公用品)、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及拥抱、握手、共用厕所等不会感染HBV。流行病学和实验研究未发现乙肝能经吸血昆虫,如蚊虫、臭虫叮咬传播,而母婴传播为主要的传播方式。 对于乙肝的孕妇而言,妊娠会加重其原有的肝病表现和妊娠反应,如食欲减退、消化功能差,进食后腹胀,没有饥饿感、厌吃油腻食物,如果进食便会引起恶心、呕吐、活动后易疲倦,所以要进行血清检测注意鉴别。也可增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妊娠后期易发生DIC,产后出血也多见,不仅如此而且可以引起早期流产,胎儿畸形率增高,中晚期死胎、早产、死产,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死亡率明显增高。孕妇应注意休息,清淡食品为主,适量蔬菜和水果,少食多餐,饮食应以病人感到舒适的量和频次为原则,不可强求病人多进食,应适当增加蛋白质和不饱和脂肪酸的摄入,提供热量、足量的蛋白质,供给可以维持氮平衡,改善肝脏功能,有利于肝细胞损伤的修复与再生。

母婴传播途径主要包括:宫内感染、产时感染和产后感染。宫内感染分为1血源性:胎盘渗透2细胞源性:胎盘感染生殖感染对于早期流产而保胎成功者感染HBsAg率高于无流产者。新生儿脐血清乙肝DNA可确诊宫内感染。产时传播是母婴转播的主要途径:可由早破膜、产道损伤、胎儿皮肤破损引起。要注意安全分娩避免损伤性操作增加产时感染,阴道分娩过程中尽量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但胎儿无头盆不称产程进展良好,亦应适当缩短第2产程而产钳或胎吸引助产,防止产道损伤和胎盘残留。产后感染则由亲密接触、母婴唾液、母乳喂养等方式所引起。乙肝病毒DNA是乙肝病毒复制的直接及感染性指标。妊娠早期:10 周前HBsAg滴度高且HBeAg 阳性伴临床表现者需行人工流产,中晚期患者以保肝治疗,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检测肝功和凝血状态,严防重症肝炎的发生,分娩与产褥期应防止出血,防止感染及密切观察防止病情发展。 因携带有HBV的母亲的血液、阴道分泌物中有较高的 HBV-DNA检出率,因此分娩方式对免疫效果的影响受大家的关注。通常自然分娩新生儿通过产时可吞入有传染性的母亲分泌物和 血液,自然分娩时母亲血液渗透是婴儿的量较剖宫产是明显增多。尽管剖宫产缩短了婴儿接触母亲传染性物质的时间,但有关HBV母婴传播的临床结果并不一致。不应将HBsAg作为剖宫产的指证,剖宫产无法清除乙肝感染机会。 当HBV-DNA≥1×106 禁止母乳喂养改人工喂养,当

最新乙肝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

最新乙肝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 母婴传播是乙型肝炎病毒(HBV)的重要传播途径,加强慢性HBV感染孕妇及其所分娩婴儿的规范化管理是切断母婴传播的有效途径。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织感染病学、肝病学、免疫学与产科学专家参照国内外公认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和最新研究成果形成专家共识——《乙型肝炎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 1筛查 所有在门诊初次产检的孕妇,按要求筛查乙型肝炎、梅毒和艾滋病,其中乙型肝炎病毒血清标志物包括HBsAg、抗-HBs、HBeAg、抗-HBe和抗-HBc;若HBsAg阴性,提供检测结果咨询,并指导常规孕期保健;若HBsAg阳性,需继续评估乙型肝炎相关病情。 2评估 对于HBsAg阳性的孕妇,需进一步检测HBV DNA水平、肝功能生化指标和上腹部超声。(1)若HBV DNA阳性,排除其他相关因素后,出现ALT显著异常,≥5×正常值上限(ULN),或诊断为肝硬化者,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经感染科医生或肝病科医生评估后,建议给予替诺福韦酯(TDF)或替比夫定(LdT)进行抗病毒治疗;

(2)若HBV DNA阳性,ALT 在≥2×ULN~<5×ULN时可继续观察,如果观察期间ALT≥5×ULN,则按2(1)处理;如果ALT<2×ULN,则按2(3)处理;如果随访至妊娠24周ALT仍在≥2×ULN~<5×ULN,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给予TDF或LdT进行抗病毒治疗;(3)若HBV DNA阳性,ALT正常或仅轻度异常(ALT< 2×ULN)、无肝硬化表现,建议暂不处理,继续随访观察。在随访期间,如果出现ALT持续升高 (ALT≥2×ULN),则根据ALT水平按2(1)或2(2)处理,注意加查总胆红素(TBil)和凝血酶原活动度(PTA)。 3妊娠期管理 肝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的未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在妊娠中期检测HBV DNA水平(推荐用高灵敏试剂检测),根据HBV DNA水平,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以阻断母婴传播。(1)若孕妇HBV DNA≥2×106 IU/ml,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于妊娠24~28周给予TDF或LdT进行抗病毒治疗。分娩前应复查HBV DNA,以了解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母婴传播的风险;(2)若孕妇HBV DNA <2×106 IU/ml,则不予干预,继续观察。 4分娩管理 (1)分娩方式:分娩方式与母婴传播风险没有确切关系,

母婴阻断实施方案

母婴阻断实施方案 母婴阻断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将染有乙肝病毒的母亲和新生儿进行有效的干预,避免病毒的传播,保护母婴健康的措施。我国乙肝保健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母婴传播仍然是乙肝流行的主要途径之一,对母婴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母婴阻断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对于促进乙肝防治工作、保障母婴健康至关重要。 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母婴阻断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乙肝防治为主线,以保护母婴健康为目的,采取综合预防和有效干预措施,全面规范母婴阻断工作的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1.全面推行母婴阻断措施:通过对孕期和分娩过程中进行 早期检测,对感染病毒的母婴及时进行诊断和干预,避免病毒传播,保障母婴健康。 2.加强预防与管理:加强对患有乙肝病毒的孕妇的健康管理,及时诊断和治疗,减少感染病毒给胎儿的机会。 3.科学精准诊断:针对母婴中的病毒感染,必须使用可靠 的检测方法,并对亲子关系进行准确的核对。 4.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在诊断、预防和治疗过程中按照规 范操作流程实施。

5.落实终身护理:对母婴进行终身护理,包括随访检测,确保母婴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对乙肝流行和预防工作的认识,推广母婴阻断策略,提高群众乙肝防控意识。 2.强化孕前检查:高危孕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感染病毒的孕妇进行治疗和干预,手术产妇及时进行病毒检测。 3.完善阻断网络:建立健全阻断网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检测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及时传递。 4.科学使用药品:通过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使用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5.严格防止交叉感染:在实施母婴阻断措施的过程中,严格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检测和治疗过程的卫生安全。 6.扩大阻断服务范围:推广母婴阻断服务,让更多乙肝感染者得到卫生保障,及时治疗和干预。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在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2.资金保障:必要的阻断服务应由相应部门负责,并提供足够的预算支持。

乙肝的母婴阻断之路

乙肝的母婴阻断之路 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母婴传播是我国慢性乙型肝炎(简称乙肝)的主要原因,因此,预防HBV母婴传播是控制慢性乙肝的关键。针对乙肝孕妈妈关注的问题,进行如下一一解答。 一、怀孕期间乙肝会不会传染或遗传给胎儿呢? 乙肝是传染病,不是遗传病,所以不会遗传给胎儿。但孕妇有乙肝,且乙肝病毒定量非常高,则胎儿有宫内感染乙肝的可能。 二、怀孕期间孕妇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是否可以避免胎儿感染乙肝呢? 注射的乙肝免疫球蛋白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形成免疫复合物,使病毒失去活性。但是乙肝孕妇,即使是乙肝小三阳,体内存也在大量乙肝病毒,注射一两针免疫球蛋白,其剂量远远不够消灭大部分病毒,而且注射的免疫球蛋白在妈妈体内很快耗尽,不能进入胎儿体内。因此,怀孕期间孕妇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不能减少母婴传播。所以不推荐乙肝孕妇怀孕期间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 三、那怀孕期间孕妇该怎么做才能降低胎儿感染乙肝? 乙肝病毒通常不能通过胎盘传播,怀孕期间胎儿在宫内感染乙肝非常罕见,但也不是说万无一失哦,孕期需动态监测肝功及乙肝病毒定量,如果乙肝病毒定量>2.0×105IU/ml或HBeAg阳性(俗称“乙肝大三阳”),则需在孕28周开始口服抗病毒药物(首选替诺福韦酯),这样可以降低胎儿宫内感染乙肝风险。 四、孕妇如果吃了抗病毒药,会不会引起胎儿畸形或其他影响? 抗病毒药常用药包括替诺福韦酯和拉米夫定,它们都属于B类药物(孕妇可服用级别),均可通过胎盘,首选不易耐药的替诺福韦酯,目前医学研究证明该药不会增加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因此,如果孕妇有应用抗病毒药的指征,则一定要遵照医生的指导用药。

最新: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预防临床指南

最新: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预防临床指南 摘要 乙型肝炎病毒(HBV)母婴传播是我国慢性乙型肝炎(乙肝)的主要原因,预防HBV母婴传播是控制慢性乙肝的关键。本指南在《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预防临床指南(第1版)》基础上,更新了推荐建议,主要包括:(1)所有孕妇产前需筛查乙肝血清学指标;(2)HBsAg阴性母亲,其新生儿按“0、1、6月”方案接种乙肝疫苗,通常不需使用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3)HBsAg阳性母亲,其新生儿出生后12 h内(越快越好)肌内注射1针HBIG,并同时肌内注射第1针乙肝疫苗(越快越好),1月和6 月龄分别接种第2针和第3针疫苗;(4)为进一步减少母婴传播,孕妇HBV DNA>2×105 IU/ml或HBeAg阳性,从妊娠28~32周可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分娩当日停药;(5)不推荐以减少HBV母婴传播为目的的剖宫产术。 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母婴传播是我国慢性乙型肝炎(乙肝)的主要原因,预防HBV母婴传播是控制慢性乙肝的关键。诊断HBV感染的主要依据是HBsAg阳性。所有孕妇均需在产前检测HBsAg 和其他乙肝血清学指标,目前,我国育龄期妇女HBsAg 的总体阳性率为5%~6%。HBsAg 阳性孕妇的新生儿是HBV 感染的高危人群,务必在出生后12 h内(越快越好)肌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epatitis B

immunoglobulin,HBIG)和乙肝疫苗,即联合免疫预防接种。而HBsAg 阴性孕妇的新生儿通常仅需接种乙肝疫苗。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于2013年发表了《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预防临床指南(第1版)》[1],对促进我国HBV母婴传播预防措施的落实,减少母婴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预防HBV母婴传播方面取得了较多进展,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和围产医学分会组织相关专家,以妊娠前、妊娠期、分娩和分娩后这一临床时间顺序为主线,在第1版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指南。 一、HBV感染的临床诊断 1.诊断标准 孕妇HBsAg阳性,诊断为HBV感染。 2. 相关名词含义 (1)慢性HBV感染,即HBsAg阳性持续>6个月,肝功能正常,既往称慢性HBV携带。 (2)慢性乙肝,即HBsAg阳性,肝功能异常且排除其他原因。慢性HBV 感染与慢性乙肝为动态性疾病,慢性HBV感染者出现肝功能异常时,即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流程18条72个字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流程18条72个字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重要性 2.艾梅乙母婴传播的三种疾病:艾滋病、梅毒、乙肝 3.孕前和孕早期的规范诊治和母婴阻断综合干预 4.婚检、产检的重要性 5.广东省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行动计划 正文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重要性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三种可以通过母婴传播的传染性疾病,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然而,通过积极的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母婴传播率,确保孕妇分娩出健康的宝宝。 艾梅乙母婴传播的三种疾病 艾滋病是由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会导致人体免疫功能缺陷,引发全身性疾病和恶性肿瘤。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可引起人体多系统多脏器的损害。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可导致肝脏炎症和纤维化,甚至肝癌。 孕前和孕早期的规范诊治和母婴阻断综合干预 为准备怀孕或已经怀孕的妇女提供规范的孕前和孕早期诊治,以及实施母婴阻断综合干预,可以有效降低艾梅乙母婴传播的风险。孕妇在孕 13 周前或第一次产检时,应进行艾滋病、乙肝和梅毒的咨询和筛查。如果发现感染了这些病毒,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母婴阻断,降低传播风险。

婚检、产检的重要性 婚检和产检对于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至关重要。婚检可以发现夫妻双方是否感染了这些病毒,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产检可以及时发现孕妇是否感染了这些病毒,以便实施母婴阻断综合干预。 广东省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行动计划 为保障母婴健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该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加强孕前和孕早期的规范诊治、实施母婴阻断综合干预、加强婚检和产检等措施,降低艾梅乙母婴传播率,确保孕妇分娩出健康的宝宝。 总之,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对于保障母婴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母婴阻断信息管理上报制度

母婴阻断上报制度 1、母婴阻断信息上报由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2、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选择快速检测。对于第一次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将血样送往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复检及上报确诊。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梅毒检测。对初筛阳性的孕产妇及时将血样送往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复检及确诊。规范登记《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登记表每月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根据家属签字的登记表领取含预算量在内同等份数的乙肝免疫球蛋白。 3、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孕期未接受过检测的产妇,应及时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应及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并将血样送往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复检及上报确诊。 4、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终止妊娠服务。 5、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并分娩的孕产妇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孕期每3个月和产后4-6周血样送县疾控中心(CDC)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并于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抽取血样送上级医院进行病毒载量检测。 6、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

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后,形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尽快完成网络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逐级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将汇总表上报至上级单位。

艾梅乙母婴阻断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计划

预防艾梅乙母婴阻断传播工作计划为惯彻落实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母婴传播工作,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良好氛围。 当地卫生局和妇幼、计生等专业机构会将三病防治知识和正确求医知识纳入到生殖健康相关宣传工作中。各级医疗机构应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孕产妇、育龄妇女对服务的利用。针对育龄人群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三病的危害、早期发现和规范诊疗的重要性。 2、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检测率、干预率。 5、规范信息上报制度,完善信息资料上报,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阿城区妇幼保健院

篇二:艾乙梅培训计划 艾滋病、乙肝、梅毒培训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镇卫生人员的业务知识以及很好地开展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在妇保院的指导下,我院将于2012年5月10日组织全镇卫生人员进行为期一天的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相关知识的培训,因此根据我镇实际,特拟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相关人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卫生人员的培训。 二、项目培训方式 用讲解的方式对卫生人员进行培训。 三、健康教育宣传 利用宣传资料,专栏、口语交流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此项目,从而使本项目能更好地开展。 中坪镇卫生院 2012年5月9日

医院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医院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篇一:艾梅乙培训计划 预防艾梅乙母婴阻断传播工作计划为惯彻落实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艾滋病梅 毒乙肝母婴母婴传播工作,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 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良好氛围。当地卫生局和妇幼、计生等专业机构会将三病防治知识和正确求医知识纳入到生殖健康 相关宣传工作中。各级医疗机构应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 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服 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孕产妇、育龄妇女对服务的利用。针对育龄人群和孕产妇等重 点人群,广泛宣传三病的危害、早期发现和规范诊疗的重要性。 2、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检测率、干预率。 5、规范信息上报制度,完善信息资料上报,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阿城区妇幼保健院

2021.4.14篇二:艾乙梅培训计划艾滋病、乙肝、梅毒培训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镇卫生人员的业务知识以及很好地开展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在妇保院的指导下,我院将于2021年5月10日组织全镇卫生人员进行 为期一天的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相关知识的培训,因此根据我镇实际,特拟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相关人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卫生人员的培训。 二、项目培训方式 用讲解的方式对卫生人员进行培训。 三、健康教育宣传 利用宣传资料,专栏、口语交流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此项目,从而 使本项目能更好地开展。中坪镇卫生院 2021年5月9日篇三:县级艾梅乙培训小结孕产妇系统保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培训情况小结篇四:2021年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横岭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 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 健康。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降低广西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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