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事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外事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外事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外事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科学院际字〔2001〕39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及外事接待活动经费的预算管理。本着简化核算手续,确保外事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派出国留学、临时出国考察研究、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以及接待来访外国专家时发生的外事费用。

第二条外事活动应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外事活动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认真按规定的标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并经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定。

第三条出国交流项目

1.公费派出项目,经批准后,由外事部门依照科学院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出国经费预算,报主管领导审批。

2.出国人员在外期间必须按经费预算支出,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宴请和送礼。

第四条出国留学项目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发生的护照工本费(不含护照押金)、签证费、体检费、通信费及国内旅费均由课题组支付。

第五条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合作获得的经费应专项使用。项目执行人应及时将国外到款通知外事及财务部门,以便办理有关手续,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出国人员的报销规定

1.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择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2.所长及研究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般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3.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在国外其他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交通票据据实报销。

4.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包干使用,特殊情况除外。包干天数按照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出国人员在外的住宿费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予以报销。

5.参加大型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照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6.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活动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包干标准掌握。

7.出国人员回国报销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由经办人签字,外事部门审批。

8.出国人员在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加强出国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教育,对出国人员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

第七条所外宾接待工作的报销标准

1.所邀请的来华外宾,在安排活动时,其食、宿、交通费须按财务有关规定制订预算,项目支出必须经外事部门审核。

2.院拨款委托所接待的来访外宾,由外事部门做好支出预算,实行专项支出管理。结余经费可用于所级其他外事活动。

3.公费接待的外宾要求计划外的旅游、访问以及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及饮用旅店房间的饮料、食品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4.接待外宾的各项外汇收入,由所财务统一管理,原则上主要用于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第八条课题组接待外宾的报销标准

因科研合作或对外交流的需要而发生的外事活动支出,需经外事主管人员批准,财务处根据外事活动支出的有关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1.因接待外宾而发生的交通费、旅费、住宿费(含接待人员和外宾本人)凭实际发生的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外宾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20元以内标准据实报销,根据院及国家有关规定,接待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外宾,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其补助费可以通过现金形式,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发给本人。

2.因工作需要,确需宴请外宾时,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原则上只允许安排来去两次的接待,每次接待标准按参加人员每人120元标准控制,经外事主管人员批准,财务方可准予报销。

3.因外事活动的需要,赠送外宾礼物时,每次每人一般按120元以内标准执行,局级可按200元以内的标准执行。

外事接待工作规范

外事接待工作规范 【目的】 树立及维护国家及学院的国际形象,保证学院各项外事活动的顺利开展,实施外事接待规范化管理。 【适用范围】 学院各级外事接待工作。 【操作分工】 1.学院外事办公室为全院外事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 2.学院内各部门(系部)的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外事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操作程序】 1、上级指定接待和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外宾,由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接待。一般外宾(含港澳台同胞,下同)由外事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人员接待。如是重要贵宾,则由学院分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会同学院主要领导确定参加接待单位与人员。 2、由个人或部门邀请的外宾,由邀请部门提出书面接待申请并附外宾简历,送学院外事办公室,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外事办公室代表学院向外宾发出邀请函,并协助主请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如外宾需要在我国办理签证,邀请单位须提前两个月将《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填妥连同外宾简历、来访日程安排和护照复印件或传真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为外宾办理F 签证。 3、外事办公室负责为外宾办理访问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外宾姓名、国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访问时间、访问内容和主请单位。 4、根据访问人情况,由外事办公室负责安排院领导出面宴请并赠送礼品。 5、访问结束后,由学院名义邀请的,由外事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形式写出访问总结,连同来访者交流的原始资料一并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必要时由外事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应包括姓名、国籍、职称、来访时间、地点、目的、内容、效果(效果应详细)等。由个人或部门邀请的,由主请人写出书面总结连同来访者交流的原始资料一并交外事办公室存档。 【操作要求】 1、外宾如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一般由外宾自理,但也可视外宾的身份、来院工作时间长短等情况由我院支付费用。 2、外宾用车,由院办协调统一安排。 3、外宾用餐的标准一般为80元/人;接待海外著名学者、专家、政要等,用餐标准可适当提高。 4、赠送外宾礼品由外事办公室统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赠送的礼物一般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XXX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二、工作职责:XXX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提请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四、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XX有关规定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五、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实施主体自有资金。实施主体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本单位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

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 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实施主体可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可作为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实施主体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xx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X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XX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XX)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依据《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及《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权范围内的 各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业务”包括银行账户、现金、存 款、融资、利率、股息分配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XX公司”或“XX公司”为XX 贸易直接管理的法人企业,目前为XX公司有限公司。“三级经营单位”指管理权下的全资公司和合资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XX资金管理目标:以战略为导向,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高资金盈利水平,有效防控资金风险。第六条XX资金管理原则:预算控制、效益优先、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监控。 第三章资金管理体制和岗位责任设定 第七条XX财务部为XX资金统筹管理部门,接受XX集团有限公司及XX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和XX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指导,负责制定XX资

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办理以中纺粮贸事业部名义开展的资金业务,同时监控、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三级经营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中纺粮贸 XX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并根据集团及XX贸易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同时监控、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流转及管理工作。各三级经营单位应设资金管理专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从责任界定上为第一责任人,不因任何原因产生责任转移。 第十条各级资金审批人须在权限内行使职权,并对所 批资金负有监管责任,超过权限的审批和授权属越权行为。第十一条出纳、资金收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和网银密钥保管等岗位设置应符合不相容岗位设置原则,形成有效 内部牵制。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在与集团财务公司建立网络连接的商业银行和与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新增银行账户的需填报OA 由XX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商业银行开户,需逐级上报集团财务 部审批。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人民币存款账

外事处工作职责

外事处工作职责

文山学院外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 外事法规、法律以及外事纪律,遇到特殊或紧急涉外事故要及时向上级外事领导部门请示和汇报。 2.制订和实施我院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3.制定学院组团出访、考察计划,负责对外联络、出访准备和相关 手续办理。 4.制订对外籍人员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检查相关规定及涉外纪律 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负责与国外院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联络和 组织工作。 6.负责与国外合作院校和教育机构的联络工作,信息沟通,落实所 签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它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7.做好因公、因私出国留学和工作的宣传工作,协助出国访问、考 察、访学者与国外相关部门和机构联系。 8.负责院内人员因公因私赴港澳台手续办理及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组织来访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的接待工作。做好外事活动中外 宾赠送礼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以及我院赠送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礼品的准备和赠送事宜。 10.负责长、短期外专外教的聘用、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外专外教的教学工作安排,生活及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长、短期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搞好留学生学习和 生活的安排工作。 12.负责接受和选派互派教师和互派学生的组织工作,做好互派师生 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排工作。 13.负责办理外籍人员的入境、出境相关手续,及时办理外籍专家的 来华工作许可证、来华工作邀请函、专家证、居留证和工作证。 及时办理来华留学生的居住证和学生证。 14.负责报送外事年检材料,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外籍人员相关 数据。 15.负责我院涉外文件的档案管理以及外籍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我院口头翻译和笔头翻译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1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外事工作。 18.保守国家秘密,避免涉外事故发生。

外事接待管理规定及标准

外事接待管理规定及标准 一、公司的国内外来宾及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统称为外事接待。按接待目的 一般分为政务接洽和业务洽谈两大类。除由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的以外,其余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二、外事接待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三、外地宾客来访,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宾客乘坐交通工具的抵离时间,提前通知有关部 门做好接送准备。 四、宾客来访时,接待部门应提前根据来访者的目的、兴趣、意愿等选择接待项目,确定 活动内容及接待规格,拟定接待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 五、安排宾客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两名,安排娱乐活动时,我方 陪同人员亦应控制,坚决杜绝高消费,大吃大喝等现象的发生。 六、对于本公司附属外埠单位人员的来访,按通常规定接待。如对方级别较高或对公司的 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接待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以确定接待规格。 七、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有效使用。同样内容与对象的接 待应尽量避免。每个部门对于接待费都必须作出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特殊情况超出预算部分的,必须包总经理批准。 八、重要宾客要建立档案,详细记载其嗜好、兴趣与特点等,档案的管理依照公司《档案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司各部门在安排接待工作前,必须事先填写“接待申请及报告表”(附后),经总经 理审批核准后,送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于接待工作结束后,依据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结算,如无收据或开支凭证,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接待申请及报告表 申请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接待申请及报告表 申请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

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资委领导同意。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由集团公司分管外

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的不断深入,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接待工作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涉外接待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涉外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团体、个人来校进行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等短期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涉外接待工作应遵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涉外接待工作主要分为校级接待和院系级接待两类。校级接待主要是指以校际交流为主,涉及学校总体工作或若干个院系、部门的涉外接待;院系级接待主要是指仅涉及单个院系或部门的涉外接待。 第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学校邀请各类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国(境)外来访人员上报审批、邀请手续办理、接待信息存档以及校级国(境)外人员来访的统筹安排,并根据来访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院系、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由校内各院系、部门、个人邀请来校的,由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落实前期筹备及具体接待工作。各院系应结合工作实际,指派1名院系领导,负责与国际处对接并具体开展涉外工作的联络与协调。

第六条学校各院系、部门、个人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等,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安排。如需国际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应至少在国(境)外人员来校前一个月向国际处报送来访人员相关信息。 第七条院系级接待任务完成后一周内,须向国际处提交包含文字及影像资料内容的接待工作总结。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由国际处协调邀请校领导出席: (一)国(境)外政府官员、大学校级领导、高端专家学者以及国际知名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来访; (二)校际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兼职(客座)教授的聘任仪式; (三)在校举办的大型国际会议或国际赛事的开、闭幕式活动; (四)对我校有特殊贡献的校友或其他国(境)外人员来访。 如院系级涉外接待需邀请校领导参加会见外宾,请具体参照《院系级涉外接待邀请校领导出席工作流程》(附件)执行。 第九条凡邀请校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应体现身份对等和工作对口。公务宴请不是校领导会见外宾的必须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若国(境)外人员第一次来校,应尽量征得来访人员同意,安排相应校园及校内各类展馆的参观活动,增进来访人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软财(2006)第8号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政府项目验收准则,特制订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主要包括: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2)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①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②对各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③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④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⑤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①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③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④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个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报、运营管理等。 4)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①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财务部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②申请及报批: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 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财务及项目执行部门。 ③划拨及审批: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后,由财务部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账户,并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财务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内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结算、贷款、资金管理工作。 (二) 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职能。 第三条发放贷款业务管理 发放贷款业务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业务,因此财务人员在放款时需谨慎操作。 财务放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将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交由财务会计部; 第二步.财务会计部对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审核无误后,向资金结算中心发出划款指令书(附件:3)。 第三步.资金结算中心根据划款指令书(附件:3)开出相应的支票,交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进行划款。 根据金融办要求,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只可通过基本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步.划款完成后,资金结算中心将支票头及经银行人员签字确认的划款指令书(附件:3)交由财务会计部进行帐务处理。

注:请务必按以上程序步骤进行操作。 第四条收回贷款业务管理 收回贷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在每月末将次月到期应收回贷款的明细表提供给资金结算中心; 第二步.资金结算中心收到客户还款后,及时通知信贷部为客户办理贷款结清 手续; 第三步.信贷部根据客户已归还款项,填写贷款结清证明(附件:四)交由财务会计部做帐务处理。 第五条现金的管理 (一)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资金结算中心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资金结算中心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员工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四)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五)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六)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壹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关联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关联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之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

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壹、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于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关联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

XX学院外宾接待管理办法【模板】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3号)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外宾接待须坚持服务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事业发展,遵循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接待经费须实行预算管理、从严控制。 第三条对应邀来访的外宾,应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合作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第四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赠礼费等。 第五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四星级。 2.原则上安排在与学校执行协议价格的宾馆,争取优惠价格。 二、交通及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外宾来访往返国际旅费一般由外宾自理。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2.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用标准选择菜品。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每人每天360元,特殊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三、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原则上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形式。 2.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学校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360元;二级单位或部门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60元、120元、80元。 3.外宾在校期间,正式宴请一般不超过2次,包括赴各二级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访问交流时,由各接待部门(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四、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外事接待赠礼应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尽量选择具有江苏、南京地方特色与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及实物用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2.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送给主宾的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3.外事接待礼品由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购置、登记和管理。原则上由接待部门赠礼1次,其他单位或部门不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五、外事接待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宴请时,外宾 5 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少于3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3人陪同);外宾超过 5 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 以内安排。 第六条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部门负担经费。确需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共同接待的外宾团组,邀请单位应当事先会同相关单位在接待方案中明确划分各单位分别承担的接待费用。 第七条业务接待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全校外宾接待的管理工作,具体接待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在业务接待前须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申请单》(详见附件1),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率,适应xx科技对外交流、联系的需要,根据国家、市府和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的涉外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外事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外事部门或外事专(兼)管员负责管理、办理本单位的外事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应当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分管外事工作。 第二节接待与邀请 第五条各单位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外事接待任务,原则上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自行安排。 第六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集团对外事务部直接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在接待活动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或者发生重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我方主要陪同人员以及本单位的外事分管领导和集团对外事务部请示汇报。 第七条各单位接到不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或者比较敏感的

外事接待任务,必须通过科技公司,必要时由集团请示市外办,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第八条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包括会见、宴请、采访等),必须提前15日通过科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请示,经集团领导同意和市外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原则上报xx科技公司审批。需办理入境签证的,通过科技公司报经集团同意后报市外办审批,并由市外办签发入境签证通知。 第三节因公出访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的因公出访主要是指: (一)由集团领导率领的文化广播影视代表团; (二)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考察团组; (三)科技交流、访问、贸易洽谈、展销、援外工程、技术、业务培训等; (四)公派讲学、进修、学习。 第十一条申请因公出访的,须报集团审批。各单位在申报因公出访项目时,须阐明出访理由、目的、时间、人数、费用来源,并附对方的邀请信原件及译文、预审表等,原则上至少在出访任务实施前30日报科技公司核准后再报集团审批;须请集团领导率领的出访团,由集团对外事务部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上报出访任务前,必须办理预审手续,出访申请经集团审核同意后,由集团组织部门办理出国(境)预审并出具

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001]

天津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津财行政[20XX]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 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 宾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诗’ 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各单位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 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 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五条外宾接待应当根据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制 定计划,合理统筹安排,规范提出邀请。 第六条外宾接待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外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 第七条市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根据我市中心任务和对外交流合作需要, 统筹安排外宾接待工作,从严控制和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接待活动。市外事领导小组 办公室(市外办)审核同意的,列入下年度外宾接待计划。 第八条经市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审核同意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 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提出对外邀请。对外邀请应坚持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原则,切 合涉外活动的主题、性质和规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 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 转嫁费用。 第十条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各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 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费。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十一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 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 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外宾级别 安排相应的宾馆及房间(见附表)。 (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 价格。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 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 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 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 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

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营销系统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使资金信息及时全面地供领导决策参考,充分发挥资金在经营活动中的作用,保障营销系统资金合理地安排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营销系统。 一、资金计划:营销系统实行资金分级计划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一级计划:指营销系统各职能部门。 2、二级计划:指一级计划单位下属的各部室或分公司。 3、计划的分类:资金计划分为周计划、月计划,上报计划时一定要有相应的材料依据, 例如:合同(或协议)、发票、已批开支报告(方案)、测算明细等。 4、资金计划时间要求: ?周计划:各部门每周四的下午报下周计划至营销财务部,并对各项开支事项的付款营销财务部每周五下午报集团财务部。 ?月计划:各部门每月26日报下月资金计划至营销财务部,营销财务部在本月底报集团财务资源部。 5、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与销售和回笼情况挂钩,保持基本平衡。营销财务部有权对各职能 部门的计划进行调整和否决。 二、资金信息: 1、资金信息汇入《营销系统经营管理日报表》中,本日报表包含冰箱、空调的信息,内 容主要有资金回笼、销售量、销售额、费用开支情况等。 2、经营日报表所需信息资料,营销系统各职能部门在每天上午11:00务必将资料报营 销财务部,营销财务部经汇总整理后当天将日报表报公司领导。 三、资金计划执行与监控 1、各职能部门的资金计划和实施必须严格按预算控制,超预算的项目未经集团财务资源 部批准,一律不得在资金计划中列支,各部门必须设立台帐,对每一笔开支都要登记入帐,营销财务部每月将每月实际开支反馈至各部并与各部对帐。 2、各部门建立与完善各自系统的资金计划工作流程,明确下一级网络的责任人员、工作 项目内容、完成时间等。 3、原则上营销系统的每一笔开支都必须有计划,对于无计划的开支只能在各部已做计划 的总金额中调整,营销财务部有权优先安排紧急和重要的项目。 4、每一开支项目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执行。营销财务部对每一项目进行审核,包 括:项目计划审批、项目审价、项目领导审批以及其他财务手续,审核符合要求后,报营销财务部部长审批后支付。 5、资金计划实行分级考核:营销财务部对各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附表(附在本制度后) 1、附表1、《营销系统资金动态管理体系流程示意图》 2、附表2、《营销系统经营管理日报表》 3、附表3、《科龙集团资金计划表》 附表4、《部门资金付款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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