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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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管理办法

除中央政府外交部门以外的中央政府非外交部门及地方政府,国家的其他社团机构所进行的对外事物,对外活动及对外工作。下文是外事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外事管理办法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

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

(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二条国(境)外来访接待

(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员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具体执行。

(二)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可提供工作餐。安排宴请,需将接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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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各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

第三条外事礼品管理

(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念、象征意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三) 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 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外事活动注意事项

(一)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参加者应带好本校身份的名片,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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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外事活动宣传及材料归档

外事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或单位须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来访交流纪要,并将重要来访纪要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同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事管理办法二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08]16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外事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外事工作;做到重大外事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审批,重要外事事项报省外事主管部门审批。

二、人事处是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涉外事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厅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的业务审核、组织与管理,按照规定上报审批;负责提出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因公出访人员建议并办理出国报批工作。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出国(境)人员要填写《河北省民政厅因公出国(境)审核意见表》,人事处进行业务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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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并就其出国经费开支渠道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由监察室就其是否有影响出国(境)的违纪问题提出审核意见。人事处根据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和厅长审批。

四、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路线要合理(不安排大跨度的出访路线),组团人员要适当,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同团出访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熟悉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安排出访。

(三)厅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访,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访手续。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 )证件。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厅级正职原则上1年出访不超过1次,厅级副职原则上2年出访不超过1次。我厅处级干部原则上3年出访不超过1次,科以下(含科级)干部一般不安排出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出访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处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按有关权限批准后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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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五)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派遣一人出访。

(六)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七)因公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境)后15日内向人事处递交出访情况报告,并报监察室备案。

(八)因公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后的七天内按规定上缴因公护照。

(九)出国(境)人员核销经费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同外国政党发生联系。

(十一)临时出访团组和人员都应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涉外工作人员都要继承和发扬外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加强协调配合,严守国家秘密,注意勤俭节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抵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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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处(室、局)、各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外事规定执行,对因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外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员,由厅人事处会同厅监察室认真查处,监督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外事管理办法三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00)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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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1.监狱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国代表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监狱及对外提供有关在押犯情况等,会商监狱工作管理局;

.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安排外国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劳教所、对外提供有关劳教人员情况等,会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律师管理与公证业务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管理及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办事处等,会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法学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项,如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派遣留学生、与外国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等,会商法规教育司;

.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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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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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出访、出国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部长、前政要来华、加入国际组织等应提前60天报送;在华举办重要或大型的国际会议应在上一年度报送;

.需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会签)或备案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副部长来华、与外国司法部签订双边交流、合作协议等,应提前45天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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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部领导审批的事项,如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订合作项目协议、部机关司局级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邀请外国司局级代表团访华等,应提前40天报送;

.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的事项,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拟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非政府人士来访等,应提前30天报送;

.临时出现的情况或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并说明原委,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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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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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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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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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管理制度word版本

员工上班管理制度

员工上班管理制度 为提高全员素质,保证产品质量,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检验工序管理制度 1. 质检人员必须依据仓库开具的领料单进行领料{打包物料}; 2.质检人员在检测物料(成品,半成品)前必须审好图纸、工艺档及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检验工艺和参数,若有必要改动必须与相关工序联系,预防和杜绝安全质量隐患,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并做好记录,与上下工序有关的问题及时联系,预防同病复发,把损失降到最低; 5. 检验过程中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自检完的产品打上标记,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依次充好。 6. 不合格及无标记的产品(成品)不允许流入下道工序,并做好标示,放在规定位置;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处理规定》处理; 7. 合格品经检验合格后,做好标示,放在规定位置,待合格产品打包入库; 8. 产品在流转过程中严防磕碰,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9. 质检员依据领料单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如有不符,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纠正; 10. 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首件检验、中间巡检、完工专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 各工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有违犯,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上班制度

1. 全体人员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生产现场(员工之间不准代打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详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一天的工作内容; 2.质检员工对检验设备仪器须进行检查,并进行书面记录,检验设备每日需打扫清洁 4. 质检员必须做到“五清三”即: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5. 质检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现场巡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清楚;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时,质检人员应立即处理, 6. 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离岗。 7.检查组长的工作:1)检查人员是否齐全,设备运行、现场环境是否良好;2)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准备完备准确;3)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4)向上级及时汇报当天工作;5)及时解决当天遇到的问题; 8.上班期间不准聚集谈天;不准玩手机;不准窜岗;不准做与上班无关事宜;9.下班提前5分钟,总结一天的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报表报告上级; 10.确定检工作台面检验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方能下班; (三)现场管理制度 1. 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整齐,做好标记; 2. 工、卡、量具摆放整齐严防摔碰伤; 3. 设备保持清洁、润滑、无故障; 4. 下班前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不允许有铁销、产品、油污等存在; 5. 不用的打包工具,不良品等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如有违犯将按规定处理。(四)工具管理制度 1.发动和依靠工人参加工具管理,提高工人爱护工具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管好、用好工具、不积压、不丢失工具。

外事接待工作规范

外事接待工作规范 【目的】 树立及维护国家及学院的国际形象,保证学院各项外事活动的顺利开展,实施外事接待规范化管理。 【适用范围】 学院各级外事接待工作。 【操作分工】 1.学院外事办公室为全院外事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 2.学院内各部门(系部)的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外事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操作程序】 1、上级指定接待和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外宾,由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接待。一般外宾(含港澳台同胞,下同)由外事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人员接待。如是重要贵宾,则由学院分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会同学院主要领导确定参加接待单位与人员。 2、由个人或部门邀请的外宾,由邀请部门提出书面接待申请并附外宾简历,送学院外事办公室,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外事办公室代表学院向外宾发出邀请函,并协助主请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如外宾需要在我国办理签证,邀请单位须提前两个月将《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填妥连同外宾简历、来访日程安排和护照复印件或传真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为外宾办理F 签证。 3、外事办公室负责为外宾办理访问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外宾姓名、国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访问时间、访问内容和主请单位。 4、根据访问人情况,由外事办公室负责安排院领导出面宴请并赠送礼品。 5、访问结束后,由学院名义邀请的,由外事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形式写出访问总结,连同来访者交流的原始资料一并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必要时由外事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应包括姓名、国籍、职称、来访时间、地点、目的、内容、效果(效果应详细)等。由个人或部门邀请的,由主请人写出书面总结连同来访者交流的原始资料一并交外事办公室存档。 【操作要求】 1、外宾如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一般由外宾自理,但也可视外宾的身份、来院工作时间长短等情况由我院支付费用。 2、外宾用车,由院办协调统一安排。 3、外宾用餐的标准一般为80元/人;接待海外著名学者、专家、政要等,用餐标准可适当提高。 4、赠送外宾礼品由外事办公室统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赠送的礼物一般

会务接待实施细则

河北有限公司 会务接待实施细则 综合:2014-006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务接待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级会务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凡由公司承办的会议,应由综合管理部会同主办部门组成秘书组和会务组,编制会议指南(见附件1),共同完成接待任务。 第四条接待登记 (一)签到处应设立背景板或指示牌,签到处桌子要求整洁大方,台面铺桌布,签到人员一字排开,按照签到→发放会议资料→领取房卡的程序进行(见附件2)。 (二)会务组成员应提前领取与会领导住宿房间的门卡,注意检查冷热水、网络情况、电视信号、房间空调是否正常。 (三)会务组签到人员着装应整洁得体,举止应落落大方、不卑不亢,热情接待每一位来宾,做好大厅来宾的导引工作,使来宾感到心情舒畅。 第五条就餐安排 (一)会务组应提前预定好酒店,并与酒店谈妥就餐标准和就餐地点,安排好就餐。 (二)根据会议需求,如果安排接风和会餐,要统一安排好

桌号、桌签或麦克,保持正常的就餐秩序。 第六条会议安排包括什么内容?简答 (一)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摆好桌牌、悬挂会标、调好音响、备好会议资料和纸笔、准备好茶杯。 (二)做好会议过程中的摄、照相工作,及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第七条车辆安排 (一)会务组要做好车辆的统一调度,做好车辆的接送站工作。 (二)参与会务接待的车辆要干净整洁,做到车内无异味,驾驶车辆平稳,行驶规范有序,提前规划好车队的行驶路线。提车时,注意引导车和1号车的停放位置,1号车应停放正门口。 第八条会务组做好日常简单必备药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九条会议接待初步方案提出后,公司接待专责应将整个接待过程的费用开支作出预算,主要为食宿费用、会场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应在制订方案时明确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 第十条会议结束,会务组应及时召开总结会议,不断完善会议接待工作,持续加以改进。同时,注意完成会议的决算。 第十一条本细则执行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根据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事处工作职责

外事处工作职责

文山学院外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 外事法规、法律以及外事纪律,遇到特殊或紧急涉外事故要及时向上级外事领导部门请示和汇报。 2.制订和实施我院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3.制定学院组团出访、考察计划,负责对外联络、出访准备和相关 手续办理。 4.制订对外籍人员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检查相关规定及涉外纪律 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负责与国外院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联络和 组织工作。 6.负责与国外合作院校和教育机构的联络工作,信息沟通,落实所 签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它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7.做好因公、因私出国留学和工作的宣传工作,协助出国访问、考 察、访学者与国外相关部门和机构联系。 8.负责院内人员因公因私赴港澳台手续办理及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组织来访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的接待工作。做好外事活动中外 宾赠送礼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以及我院赠送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礼品的准备和赠送事宜。 10.负责长、短期外专外教的聘用、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外专外教的教学工作安排,生活及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长、短期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搞好留学生学习和 生活的安排工作。 12.负责接受和选派互派教师和互派学生的组织工作,做好互派师生 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排工作。 13.负责办理外籍人员的入境、出境相关手续,及时办理外籍专家的 来华工作许可证、来华工作邀请函、专家证、居留证和工作证。 及时办理来华留学生的居住证和学生证。 14.负责报送外事年检材料,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外籍人员相关 数据。 15.负责我院涉外文件的档案管理以及外籍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我院口头翻译和笔头翻译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1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外事工作。 18.保守国家秘密,避免涉外事故发生。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_#公司员工管理制度#_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外事接待管理规定及标准

外事接待管理规定及标准 一、公司的国内外来宾及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统称为外事接待。按接待目的 一般分为政务接洽和业务洽谈两大类。除由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的以外,其余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二、外事接待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三、外地宾客来访,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宾客乘坐交通工具的抵离时间,提前通知有关部 门做好接送准备。 四、宾客来访时,接待部门应提前根据来访者的目的、兴趣、意愿等选择接待项目,确定 活动内容及接待规格,拟定接待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 五、安排宾客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两名,安排娱乐活动时,我方 陪同人员亦应控制,坚决杜绝高消费,大吃大喝等现象的发生。 六、对于本公司附属外埠单位人员的来访,按通常规定接待。如对方级别较高或对公司的 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接待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以确定接待规格。 七、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有效使用。同样内容与对象的接 待应尽量避免。每个部门对于接待费都必须作出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特殊情况超出预算部分的,必须包总经理批准。 八、重要宾客要建立档案,详细记载其嗜好、兴趣与特点等,档案的管理依照公司《档案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司各部门在安排接待工作前,必须事先填写“接待申请及报告表”(附后),经总经 理审批核准后,送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于接待工作结束后,依据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结算,如无收据或开支凭证,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接待申请及报告表 申请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接待申请及报告表 申请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会议及接待管理制度

会议及接待管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的会议和接待管理规范、有序,提高会议的行政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接待工作。 第三条集团综合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种会议和接待的承办,其它部门主办的会议和接待,综合部应给予协助。 二会议管理 第四条会议的分类 (一)集团董事会 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参加,监事可列席参加,也可邀请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列席。主要内容为:集团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确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的制定;重要人事任免;增加或减少集团或二级公司注册资本;主要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它有必要提请董事会研究的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决策重要事项的会议,由集团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提议召开,集团主要领导参加,综合部(或与会议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主要内容为年度工作重点、人事任免、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年度经营(生产)计划、投资决策、薪酬奖励及其他有必要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主持。 (三)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是集团综合性的业务会议,一般于每月底召开,也可根据需要由集团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提议召开,集团主要领导、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为总结汇报各部门、各公司前阶段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集中讨论、研究、解决各单位经营(生产)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各方面工作,由公司综合部主持。 (四)各公司专题会议 各公司专题会议包括:为协调或解决各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召开的会议;对各公司进行阶段性工作检查时召开的会议;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或听取汇报召开的会议;各公司年初工作计划会议、年终工作总结会议等。各公司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集团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全体员工参加,由该公司负责人主持。 (五)职能部门专题会议 职能部门专题会议分为两种形式: 1、职能部门联合专题会议。由集团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提议召开,主要是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的研讨会。职能部门联合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集团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主持。 2、职能部门单独召开的专题会议。由该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主要是总结、分析、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全体员工参加,由该部门负责人主持。 (六)工作专题会议 工作专题会议指针对某一专题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决策、部署的会议。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与专题会议有关的人员参加,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

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资委领导同意。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由集团公司分管外

员工上班管理制度

员工上班管理制度 为提高全员素质,保证产品质量,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检验工序管理制度 1. 质检人员必须依据仓库开具的领料单进行领料{打包物料}; 2.质检人员在检测物料(成品,半成品)前必须审好图纸、工艺档及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检验工艺和参数,若有必要改动必须与相关工序联系,预防和杜绝安全质量隐患,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并做好记录,与上下工序有关的问题及时联系,预防同病复发,把损失降到最低; 5. 检验过程中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自检完的产品打上标记,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依次充好。 6. 不合格及无标记的产品(成品)不允许流入下道工序,并做好标示,放在规定位置;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处理规定》处理; 7. 合格品经检验合格后,做好标示,放在规定位置,待合格产品打包入库; 8. 产品在流转过程中严防磕碰,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9. 质检员依据领料单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如有不符,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纠正; 10. 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首件检验、中间巡检、完工专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 各工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有违犯,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上班制度 1. 全体人员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生产现场(员工之间不准代打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详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一天的工作内容;

2.质检员工对检验设备仪器须进行检查,并进行书面记录,检验设备每日需打扫清洁 4. 质检员必须做到“五清三”即: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5. 质检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现场巡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清楚;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时,质检人员应立即处理, 6. 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离岗。 7.检查组长的工作:1)检查人员是否齐全,设备运行、现场环境是否良好;2)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准备完备准确;3)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4)向上级及时汇报当天工作;5)及时解决当天遇到的问题; 8.上班期间不准聚集谈天;不准玩手机;不准窜岗;不准做与上班无关事宜;9.下班提前5分钟,总结一天的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报表报告上级; 10.确定检工作台面检验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方能下班; (三)现场管理制度 1. 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整齐,做好标记; 2. 工、卡、量具摆放整齐严防摔碰伤; 3. 设备保持清洁、润滑、无故障; 4. 下班前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不允许有铁销、产品、油污等存在; 5. 不用的打包工具,不良品等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如有违犯将按规定处理。(四)工具管理制度 1.发动和依靠工人参加工具管理,提高工人爱护工具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管好、用好工具、不积压、不丢失工具。 2.加强对工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时和操作过程中,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防止工具过度磨损和损坏,并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工具使用方法。

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的不断深入,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接待工作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涉外接待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涉外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团体、个人来校进行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等短期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涉外接待工作应遵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涉外接待工作主要分为校级接待和院系级接待两类。校级接待主要是指以校际交流为主,涉及学校总体工作或若干个院系、部门的涉外接待;院系级接待主要是指仅涉及单个院系或部门的涉外接待。 第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学校邀请各类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国(境)外来访人员上报审批、邀请手续办理、接待信息存档以及校级国(境)外人员来访的统筹安排,并根据来访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院系、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由校内各院系、部门、个人邀请来校的,由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落实前期筹备及具体接待工作。各院系应结合工作实际,指派1名院系领导,负责与国际处对接并具体开展涉外工作的联络与协调。

第六条学校各院系、部门、个人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等,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安排。如需国际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应至少在国(境)外人员来校前一个月向国际处报送来访人员相关信息。 第七条院系级接待任务完成后一周内,须向国际处提交包含文字及影像资料内容的接待工作总结。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由国际处协调邀请校领导出席: (一)国(境)外政府官员、大学校级领导、高端专家学者以及国际知名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来访; (二)校际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兼职(客座)教授的聘任仪式; (三)在校举办的大型国际会议或国际赛事的开、闭幕式活动; (四)对我校有特殊贡献的校友或其他国(境)外人员来访。 如院系级涉外接待需邀请校领导参加会见外宾,请具体参照《院系级涉外接待邀请校领导出席工作流程》(附件)执行。 第九条凡邀请校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应体现身份对等和工作对口。公务宴请不是校领导会见外宾的必须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若国(境)外人员第一次来校,应尽量征得来访人员同意,安排相应校园及校内各类展馆的参观活动,增进来访人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壹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关联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关联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之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

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壹、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于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关联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

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版)

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正常运行和破产清算企业财产特别是财务凭证、化工危废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破产清算企业建立安全运转、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备不懈。 第三条企业车间、仓库要保持通道畅通,严格按《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分类备足相应的防火器具、确保防火器具有效,摆放位置明显,不得被杂物挤压围堆。 第四条企业厂区内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热炉、电取暖设施。所有电路线路、照明灯具规范安装、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电力线路。 第五条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正确操作门禁、监控、配电器、对讲机等设备。车间设备的必要操作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对相关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设

XX学院外宾接待管理办法【模板】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3号)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外宾接待须坚持服务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事业发展,遵循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接待经费须实行预算管理、从严控制。 第三条对应邀来访的外宾,应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合作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第四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赠礼费等。 第五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四星级。 2.原则上安排在与学校执行协议价格的宾馆,争取优惠价格。 二、交通及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外宾来访往返国际旅费一般由外宾自理。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2.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用标准选择菜品。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每人每天360元,特殊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三、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原则上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形式。 2.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学校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360元;二级单位或部门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60元、120元、80元。 3.外宾在校期间,正式宴请一般不超过2次,包括赴各二级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访问交流时,由各接待部门(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四、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外事接待赠礼应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尽量选择具有江苏、南京地方特色与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及实物用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2.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送给主宾的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3.外事接待礼品由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购置、登记和管理。原则上由接待部门赠礼1次,其他单位或部门不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五、外事接待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宴请时,外宾 5 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少于3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3人陪同);外宾超过 5 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 以内安排。 第六条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部门负担经费。确需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共同接待的外宾团组,邀请单位应当事先会同相关单位在接待方案中明确划分各单位分别承担的接待费用。 第七条业务接待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全校外宾接待的管理工作,具体接待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在业务接待前须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申请单》(详见附件1),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校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工作的原则是:热情周到、讲究礼仪、勤俭节约、统一协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活动、会议等的接待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接待计划、协调有关接待事项及接待费用,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接待工作;每月统计接待情况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接待任务。 第三章类型与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接待对象,按来访事由不同,主要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一)公务来访 1、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公司检查工作; 2、项目合作项目部来公司洽谈工作事宜; 3、有合作意向的投资项目部、金融机构来公司考察; (二)参观来访 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来公司视察工作; 2、各地机关、企事业项目部来公司参观考察; 3、购房客户参观考察。 (三)会议活动来访 应邀前来参加公司会议、活动的各级领导、专家、新闻记者等。 (四)其他来访客人。 第八条按接待对象级别不同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不同,分为重要来宾和一般来宾。 第九条招待原则和标准:

(一)参观接待根据需要安排招待用餐; (二)住宿标准: 1、一般来访客人安排公司签订协议的酒店普通标准间; 2、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外地重要来宾住宿,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条用车标准: (一)一般公务来访,根据情况需安排用车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列入计划的重要来宾来访用车,公司应优先予以保证,车型、驾驶员、用车天数等内容应事先在接待计划中明确。 第十一条接待规格: 重要来宾可安排对口业务的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出面接待会晤;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相关人员接待。 第四章计划与准备 第十二条办公室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项目部重要来访预约时,应做书面登记。对重要来宾接待,须在详细了解接待要求的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报总经理审定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对一般来宾酌情安排业务对口部门接待;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须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报办公室,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办公室协调的重要接待一般应提前2天告知办公室;对时间紧迫的临时重要接待任务,可先在电话中请示,并经总经理同意,在完成接待后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重要来访接待计划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接待类别:公务来访、参观、参加会议或其他。 (二)来宾基本情况 1、来访项目部名称、领导姓名、职务等; 2、来访具体时间、人数,当地陪同来访的领导和人数; 3、来访的目的和要求; 4、在本地逗留的天数。 (三)具体接待安排 1、明确主要接待的部门,相关配合的部门,接待人员分工及职责,出面接待的领导和陪同人员;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率,适应xx科技对外交流、联系的需要,根据国家、市府和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的涉外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外事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外事部门或外事专(兼)管员负责管理、办理本单位的外事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应当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分管外事工作。 第二节接待与邀请 第五条各单位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外事接待任务,原则上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自行安排。 第六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集团对外事务部直接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在接待活动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或者发生重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我方主要陪同人员以及本单位的外事分管领导和集团对外事务部请示汇报。 第七条各单位接到不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或者比较敏感的

外事接待任务,必须通过科技公司,必要时由集团请示市外办,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第八条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包括会见、宴请、采访等),必须提前15日通过科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请示,经集团领导同意和市外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原则上报xx科技公司审批。需办理入境签证的,通过科技公司报经集团同意后报市外办审批,并由市外办签发入境签证通知。 第三节因公出访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的因公出访主要是指: (一)由集团领导率领的文化广播影视代表团; (二)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考察团组; (三)科技交流、访问、贸易洽谈、展销、援外工程、技术、业务培训等; (四)公派讲学、进修、学习。 第十一条申请因公出访的,须报集团审批。各单位在申报因公出访项目时,须阐明出访理由、目的、时间、人数、费用来源,并附对方的邀请信原件及译文、预审表等,原则上至少在出访任务实施前30日报科技公司核准后再报集团审批;须请集团领导率领的出访团,由集团对外事务部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上报出访任务前,必须办理预审手续,出访申请经集团审核同意后,由集团组织部门办理出国(境)预审并出具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2) 三、考勤管理制度 (4) 四、人事管理制度 (5)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7) 六、合同管理制度 (7) 七、档案管理制度 (8) 八、印鉴管理制度 (8) 九、保密制度 (9) 十、车辆管理制度 (9) 十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0) 十二、会议管理制度 (10) 十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1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2、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 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 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劳动纪律 1、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允许利用计算机、CD等高声播放音乐或歌曲而影响 他人工作,也不允许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及公开对公司内部和外部人员发表直接和间接评论或牢骚; 2、个人通信方式要留存公司,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更新,若有急事须及时回复, 以免耽误工作; 3、保持办公环境清洁,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堆放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不乱扔杂物、烟头、随 地吐痰;不得在办公区域用餐、吃东西;下班保持电话、电脑、办公桌等清洁,座椅归位; 4、不得在公司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 5、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浏览、网购,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动、阅览他人办公桌上的文件,废弃的文件应及时销毁; 7、禁止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0分钟; 8、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9、不得在公司赌博、聚众闹事、使用侮辱语言; 10、下班后各自检查并关闭电源、门窗等; 11、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公司财产、文件或其他物品带出; 12、来客、来访人员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非公司人员不得将其带入办公室、财务室;未经 允许非仓库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13、晨会集合需在上班前5分钟内集合完毕,所有人必须参与,不得请假。 2)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标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 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4、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 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5、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001]

天津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津财行政[20XX]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 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 宾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诗’ 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各单位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 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 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五条外宾接待应当根据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制 定计划,合理统筹安排,规范提出邀请。 第六条外宾接待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外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 第七条市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根据我市中心任务和对外交流合作需要, 统筹安排外宾接待工作,从严控制和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接待活动。市外事领导小组 办公室(市外办)审核同意的,列入下年度外宾接待计划。 第八条经市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审核同意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 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提出对外邀请。对外邀请应坚持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原则,切 合涉外活动的主题、性质和规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 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 转嫁费用。 第十条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各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 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费。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十一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 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 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外宾级别 安排相应的宾馆及房间(见附表)。 (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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