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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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2.4. 2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或 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2.4.25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 16mm ,材质应符合相 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铜 。
2. 4. 26 脚手架杆件严禁钢木棍搭。 2. 4. 27 禁止其他设备、设施与脚手架相连接 。 2.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2.. 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 、胡塌 、人 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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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急预案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1 昆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 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2. 2.13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 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牢固的防护盖 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穷实。
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 2.4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确保排水畅通。基 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堪。 2.2.5 基坑周边 l m 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lm 以外堆物堆料必 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
方案规定。 2.2.6 基坑周边 5m 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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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时间不应大于 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元断纱缺陷。 2.1.9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 、
清洁。 2.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伟业防护 2. 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士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
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 2.2. 2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 。 2. 2.3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推荐使 用标准化 、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 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安全防护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1.3 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案组 织施工。 2.1.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 案进行论证 。 2.1.5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 2.1.6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2811《安全帽》 规定。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 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领带。 2.1.7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6095 《 安全带》 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 2m ( 含 2m ) 以上施工作业 ,在元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725 《安全网》 规定。阻燃型平( 立) 阿续燃 、
2.. 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 、胡塌 、人 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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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急预案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1 昆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 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2. 2.13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 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牢固的防护盖 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穷实。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第一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万德福广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1.由总包给各施工队分配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

每天有专人进行打扫,做到整洁美观。

2.各施工队都要配备洒水车每天定期洒水,做到责任区不泥泞不扬尘。

3.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5.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6.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砂石料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7.从事土方、渣上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8.市政道路施工或地下管线施工需要铣刨道路或地面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10.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1.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1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1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 945-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  945-2012
4.1.6施工现场发生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工作。
4.2现场保卫
4.2.1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出入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做好值班、巡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料场、库房应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及工具要专库专管。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2.2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未经批准,不许他人留宿,严禁男女混居。
4.3.11灭火器的配备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及料场、木工操作间、厨房、配电室、泵房等重要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4具。
4.3.12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证灵敏有效。
4.3.12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对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并陪足灭火器材和灭火用水,设专人看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去。动火证必须经总包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
3.2.9现场必须采取 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 处理。
3.2.10现场裸露的场所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 、 或
等措施。
3.2.11施工现场脚手架架体必须用 安全网沿外架 清理,破损的要及时 ,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3.2.1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 和 ,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美观大方,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面和危险区域以及
4.3.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3.4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不得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持临时车到消防畅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京建施[2003]2号2.1总则2.1.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1.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

2.2 现场场容2.2.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m。

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面、乱张贴。

2.2.2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2.2.3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

标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 7m×0 5m(长×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 2m。

2.2.4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2.2.5 现场必须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2.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有专人值班,耐心细致接待来访人员。

并做好记录。

2.2.7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

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

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

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2.2.8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_(征求意见稿)DB11_945-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_(征求意见稿)DB11_945-2012

ICSDB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The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Safety &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nd Safeguards&Fire Figh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编号:DB111XXX-2012备案号:XXXX – 2012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2012年北京1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3.1.4、3.3.4、3.3.5、3.3.6、3.4.6、3.4.9、3.4.13、3.4.17、3.4.18、3.4.19、3.4.24、3.4.26、3.4.28、3.5.2、3.5.4、3.5.5、3.5.9、3.5.13、3.11.4、3.11.5、3.12.8、3.12.13、3.15.8、5.3.12、5.3.13、5.3.14、5.3.25、5.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及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建工集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及附录,共5章和1个附录。

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四号中路16号院3号楼施工处邮编:100039 )2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钢、魏吉祥、董良、孙宗辅、解金箭、吉祖友、吴建、徐良、胡晓琦、聂澄宇、王静宇、王彦昌、寇德全、戴宝均、刘立平、孙海东、冯世基、曹裕平、于祥琳、杨镭、贾连静、王秀善、唐华、董鹏、薛晶、潘振东、李稳全、罗建忠、夏义荣、刘刚唐伟、陈路、姜华、申强、严玉材、阎伟东、杨菊欣、魏铁山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3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防护 (3)3.1 一般规定 (3)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 (3)3.3 大模板作业安全防护 (4)3.4 脚手架作业防护 (5)3.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7)3.6 安全防护用品 (8)3.7 洞口防护 (8)3.8 临边防护 (8)3.9 高处作业防护 (9)3.10 料具存放安全防护 (10)3.11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0)3.12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12)3.1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 (14)3.14 钢结构作业安全防护 (14)3.15 拆除工程安全防护 (15)4 场容卫生 (16)4.1 现场场容 (16)4.2 现场材料 (17)4.3 垃圾管理 (17)4.4 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18)5 保卫消防 (19)5.1 一般规定 (19)5.2 保卫工作 (19)5.3 消防工作 (20)5.4 内业资料 (22)附录A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24)本标准用词说明 (25)引用标准名录 (26)4CONTENTS1General Principle (1)2Terms (2)3Security Protection (3)3.1General Rules (3)3.2Foundation Trench、Pit、Ditch and Large diameter piles work protection (3)3.3Large Template Erect Security Protection (4)3.4Scaffold Operations Protection (5)3.5Tool Type Scaffold Operations Security Protection (7)3.6Secure Protective Equipment (8)3.7Hole Verge Protection (8)3.8Periphery Protection (8)3.9High Operating Protection (9)3.10Materials and Tools Storage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1Temporary Power Supply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2Construction Machine Security Protection (12)3.13Limited Space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4Steel Structure Install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5Demolition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5)4 Construction Site Health (16)4.1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16)4.2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17)4.3 Waste Management (17)4.4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Immunity (18)5 Safeguard The Fire Protection System (19)5.1 General Rules (19)5.2 Safeguard work (19)5.3 Firefighting work (20)5.4 Industry Datas (22)Appendix A Approval form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hich with limited space dangerous work (24)Professional(standard) term use explanation (25)Professional(standard) list reference (26)51总则1.0.1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本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征求意见稿)DB11-945-2012 (1)

ICSDB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防护 (3)3.1 一般规定 (3)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 (3)3.3 大模板作业安全防护 (5)3.4 脚手架作业防护 (6)3.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9)3.6 安全防护用品 (11)3.7 洞口防护 (11)3.8 临边防护 (12)3.9 高处作业防护 (13)3.10 料具存放安全防护 (14)3.11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5)3.12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18)3.1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 (21)3.14 钢结构作业安全防护 (22)3.15 拆除工程安全防护 (22)4 场容卫生 (24)4.1 现场场容 (24)4.2 现场材料 (26)4.3 垃圾管理 (26)4.4 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27)5 保卫消防 (29)5.1 一般规定 (29)5.2 保卫工作 (29)5.3 消防工作 (30)5.4 内业资料 (35)附录A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37)本标准用词说明 (38)引用标准名录 (26)1总则1.0.1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推荐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4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1.0.5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DB11T-1469-20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pdf

UG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1469-2017备案号:56024-20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site Second parts: protective equipment2017-09-22发布2018-01-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site Second parts: protective equipment编号:DB11/T 1469-2017备案号:56024-2017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2017北京II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4〕94号),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临边安全防护;5洞口安全防护;6钢结构安全防护;7操作平台;8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属首次编制,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精品文档 .ICS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D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精品文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The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Safety &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nd Safeguards&Fire Figh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编号:DB111XXX-2012备案号:XXXX – 2012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2012年北京.精品文档.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3.1.4、3.3.4、3.3.5、3.3.6、3.4.6、3.4.9、3.4.13、3.4.17、3.4.18、3.4.19、3.4.24、3.4.26、3.4.28、3.5.2、3.5.4、3.5.5、3.5.9、3.5.13、3.11.4、3.11.5、3.12.8、3.12.13、3.15.8、5.3.12、5.3.13、5.3.14、5.3.25、5.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及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建工集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及附录,共5章和1个附录。

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ppt课件

• 2.3.5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反复周转运 用的配件,衔接应结实可靠。严禁运用铁 丝或钢筋焊接制造吊环。
2平安防护
• 2.3.7 大模板吊运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和作业 人员必需站在可靠平安处。模板吊运时应采取措 施防止起吊模板碰撞相邻模板,起吊应平稳,不 得倾斜或大幅摆动。制止同时吊运两块及以上大 模板。
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需有专项措 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挡土墙一次砌 筑高度不得超越1.5m,到达相应强度后, 方可进展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展。
2平安防护
• 2.3.1 大模板存放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 的围栏并封锁管理
• 旧版: • 1.8.1 设置模板存放区必需设置1.2m高围栏
• 旧版规范中无强迫性条文
1总那么
• 1.0.1 为促进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平安消费和文明施工 管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 费任务方针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任务方针, 知道本规范。
• 旧版对应条款
• 1.1.1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 建立工程平安质量管理任务,保证职工在消费过程中的平 安和安康,促进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方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践情况,指定 本规范
• 旧版 • 1.3.2木脚手架运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
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
2平安防护
• 2.4.7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根底必需铺设垫板 或底座,且有排水措施,其底面标高宜高 于自然地平50~100mm,垫板厚度不小于 50mm,单块垫板上应设不少于2根立杆。
• 旧版 • 1.3.3脚手架根底必需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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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 保卫消防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2003年1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 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第一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六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 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第九条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签字批准。 第十一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孔下作业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施工作业时,保证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第十二条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口填实。 第十三条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第十四条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第三章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一条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脚手架。 第三条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第四条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脚 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第五条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必须使用刚性材料。20米以上的架子应有卸荷措施。第六条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子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七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第七条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八条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 千克/平方米。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千克/平方米。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第十条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第四章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一条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第二条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第三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2000]230号。附着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蓝架施工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 坚实、严密,设一道18厘米的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吊蓝架里侧应加设两道1.2米高护身栏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应兜设安全网。

第四条吊蓝外侧及两侧面应用密目安全封档严密。附着升降脚手架、挂架、吊蓝架等在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须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首层水平安全网,吊蓝应与建筑物拉牢。

第五条吊蓝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毫米,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带。

第六条悬挑梁挑出的长度必须使吊蓝的钢丝绳垂直地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挑梁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钢丝绳有防止脱离挑梁的措施。吊蓝的后铆固预留钢筋环应有足够强度,后铆固点建筑物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第七条吊蓝架长度不得大于6米。

第八条外挂架悬挂点采用穿墙螺栓的,穿墙螺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穿墙螺栓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同时悬挂点处的建筑物结构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第九条钢丝绳与棱角物体的接触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对钢丝绳的剪切破坏。 第十条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第十一条物料周转平台的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1.5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18厘米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第五章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 第一条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检修制度,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二条拆除、安装物料提升机要进行安全交底,划定防护区域,专人监护。 第三条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米。天梁应使用型钢,经设计计算确定。

第四条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第五条卷扬机安装必须牢固可靠,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

第六条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

第七条物料提升机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符,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钢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附墙架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但间隔不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顶层要设置附墙架。

第八条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揽风绳稳固架体,揽风绳选用钢丝绳,绳径不小于9.3毫米。20米以下的设置一组揽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4根,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与地锚相连,地锚按规定设置。必须使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紧钢丝绳。

第九条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至6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米,高度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或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用密目网封闭。

第六章“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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