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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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 建筑物中,一定时间内能阻挡烟气进入及火势蔓延的设施,分三种, 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1.2h 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0.9h 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0.6h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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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一)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建筑设计规范—
1.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满足下表:
—建筑设计规范—
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
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的建筑。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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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 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 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 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A.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
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C.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
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 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建筑设计规范—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 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 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 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 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 间隔距离。 •防烟分区 smoke bay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 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第三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术 语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 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 间,用小时表示。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平屋面)或檐口(坡屋面) 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 内)。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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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
•高层工业建筑 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重要的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 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讯中心以及体育馆、 影剧院、百货楼等。
—建筑设计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 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 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建筑设计规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非燃烧体 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非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 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建筑中采用的金属材料和天然 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料。 •难燃烧体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 构件。难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 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 过防火处理的木材、用有机物填充的混凝土和水泥刨花板等。 •燃烧体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 构件。难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 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 过防火处理的木材、用有机物填充的混凝土和水泥刨花板等。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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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三、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一)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建筑设计规范—
1.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满足下表:
—建筑设计规范—
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
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的建筑。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 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 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 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A.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
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C.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
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 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建筑设计规范—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 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 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 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 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 间隔距离。 •防烟分区 smoke bay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 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第三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术 语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 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 间,用小时表示。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平屋面)或檐口(坡屋面) 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 内)。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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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
•高层工业建筑 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重要的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 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讯中心以及体育馆、 影剧院、百货楼等。
—建筑设计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 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 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建筑设计规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非燃烧体 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非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 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建筑中采用的金属材料和天然 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料。 •难燃烧体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 构件。难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 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 过防火处理的木材、用有机物填充的混凝土和水泥刨花板等。 •燃烧体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 构件。难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 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 过防火处理的木材、用有机物填充的混凝土和水泥刨花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