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罚金刑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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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相关问题

浅议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相关问题
乱 无章 ,缺乏规 范性 。
刑 事和 解 ,是 刑事 诉讼 过 程 中 ,刑 事案 件 中在 加 害人 与受害人之间进行的,由中间调停人主持的,加害人与受 害人 之 间 自由协商 和 沟通 ,最后 达成 受害 人谅解 , 解决 进而 纠纷 ,恢 复被 犯 罪行 为 破坏 的社 会 关系 、平 复 民怨 的 一种 恢复性 司法 制度 。其性质 具体 表现 为 : 1自愿性 ,刑 事和 解是 在加 害人 与受 害人 之 间进 行的 , . 二者 地位 上 的平 等 是 自愿进 行和 解 、协 商 的基 础 ;加 害人 与受 害 人是 否能 达 成一 致 的和解 协 议是 自愿 的 ,和 解 协议 的 内容也是 自愿 协商而 订立 的 , 2恢 复性 ,刑事 和 解 的初 级 目的在 于恢 复犯 罪 人 犯罪 . 行为 所破 坏 的社 会关 系 和社 会稳 定 ,来 弥补 对被 害 人 所造 成 的损 害 ;终极 目的在 于恢 复犯 罪 人与 被害 人之 间原 来 的 和睦 事 态 ,平复 社会 矛 盾和 冲突 。所 谓 恢复 性 司法 ,是 指 “ 采用 恢复 性 程序 并 寻求 实现 恢复 性 结果 的任 何 方案 ” 。恢 复性司法确立的理论基础主要基于两个方面: 第一,国家惩 罚的无 效果 性; 第二 ,社 会关系得 以修 复 。 传 统 刑事诉 讼 理论 中 ,刑 事 诉讼 相 对双 方 是犯 罪 人与 国家 ,只有 国家 能够 行使 对 罪犯 的惩 罚 权 ,并 且不 允 许 当 事人 进行 私 下调 解 ,单 向的 司法 运作 严 重 忽视 了被 害 人 的 地位 和感受 。被 害人犯 罪学 的兴起 ,提高 了被 害人 的地位 , 并使 人 们开 始关 注 “ 偿 ”以及 “ 赔 加害 人 与被 害人 之 间 的 和解 。刑 事 和解 的产 生 和发 展为 诉讼 程 序 的终结 增 加 了法 定事 由 。

法学专业论文选题指南(新)

法学专业论文选题指南(新)

法学专业论文选题指南一、选题说明选题范围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符合专业范畴。

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水平,要具有可行性,具有一定研究价值。

选题具体要求:1.毕业论文的选题要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鼓励学生结合学生的自己工作实际和生活实际进行选题。

2.毕业论文的选题的难度和强度要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研究条件,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写作任务。

3.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在本法学专业范围内。

二、选题清单(一)民商经济法类1.跨国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研究2.我国产品安全法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研究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法律监管体系研究4.城市房屋拆迁中权益人法律保护策略分析5.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6.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法律地位与保护研究7.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的司法实践与法律完善8.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与权益保护研究9.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法律完善探讨10.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制度建设思考11.夫妻债务法律界定及责任分配问题研究12.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平衡机制研究13.生育权的法律界定与保障研究14.离婚自由权的法律边界与限制探讨15.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与司法实践研究16.再婚家庭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1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关系研究18.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研究19.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20.我国除斥期间制度完善研究21.网络课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探索22.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适用研究23.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2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保护的法律策略25.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法律适用与问题研究2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制研究27.《民法典》下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28.所有权行使限制的法律制度研究29.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30.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责任及法律救济研究31.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3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适用与保护33.“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性及责任承担研究34.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35.《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中的法律问题与改进建议36.非法人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37.民事时效制度的完善与司法实践研究论情势变更原则38.论代理行为的效力39.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40.浅议我国债权人代位制度及完善4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4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4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44.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45.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46.个人信息权保护路径探索-以《民法典》为视角47.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及其保护48.在线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49.论网络时代个人位置信息的法律保护50.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51.论小区业主共有权的法律保护52.微博名誉侵权之归责原则研究53.论劳动者单方解除权5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55.浅析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以XX地为例56.试论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制度57.竞业限制若干问题研究58.论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59.劳务派遣若干问题探讨60.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思考61.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保护62.劳动人事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63.试论劳动人事争议“一调一裁二审”机制的不足与完善64.论《劳动合同法》中的预告解除权65.浅析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完善66.劳动关系中“农民工”的主体特征与权益保护研究67.社会保险争议若干问题辨析—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为视角68.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法律问题研究69.论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70.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71.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弱势群体保护问题探讨72.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73.我国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74.社会保险争议解决途径研究75.老年化趋势下我国城镇老年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76.社会保险代位追偿制度研究——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例77.代驾法律问题研究——以民法为中心78.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作用及完善79.试论行政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80.浅析员工股权激励法律风险81.论“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82.解聘公司高管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8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研究84.人工智能时代劳动法的适用困境与出路85.《民法典》视域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研究86.疫情防控下电子劳动合同的发展与法律应对87.电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探讨88.论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89.论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之竞合90.民法典时代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规制91.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92.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制度研究93.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比较研究94.实习生劳动者身份研究95.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96.论雇主责任对工伤保险的作用与影响97.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问题研究98.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研究99.简析因工外出情形的工伤认定问题100.中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比较研究101.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102.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03.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规制104.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105.电子商务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研究106.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规制107.老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问题与对策研究108.我国老年人法律体系问题浅探109.终身学习立法问题研究——以老年教育为例110.老年人再就业法律问题研究111.老年人监护制度浅探112.论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完善113.养老法律问题研究(探讨居家养老、社会机构养老等方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等,而非探讨养老保险制度)114.“以房养老”法律问题研究115.房屋抵押实务问题研究11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117.论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与对策118.试论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119.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120.论城市房屋预售制度的法律问题121.论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法律问题122.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与对策123.小区“业主公约”法律问题探讨124.“房产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25.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126.虚假房屋买卖合同问题研究127.无产权房屋买卖问题与对策128.论居住权行使中的问题与对策129.三胎政策下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30.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131.论平台经济中的劳动关系认定132.“直播带货”法律问题浅探13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134.论新智能技术背景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如自动驾驶、无人驾驶)135.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研究(二)刑法类136. 1.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137.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138.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39.醉酒人的刑事责任140.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141.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142.试论偶然防卫143.“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144.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14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146.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147.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148.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149.试论间接正犯150.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151.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152.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153.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154.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155.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156.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157.“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158.试论危险驾驶罪159.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160.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及其保护161.试论转化型抢劫罪162.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163.试论寻衅滋事罪164.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165.试论受贿罪的主体166.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167.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168.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169.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170.刑法规制家庭暴力犯罪困局探析171.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研究172.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73.论无限防卫权174.高空抛物罪的法律适用研究175.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制适用176.论非法经营罪的扩张适用及其解决路径177.刑法中的职业禁止研究178.试论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立法完善179.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研究180.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181.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认定及司法完善182.论网络空间中的侮辱罪183.论终身监禁制度适用的完善184.轻微暴力致死案件的刑法研究185.刑法中先行行为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186.窃取网游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认定187.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188.袭警罪的法律适用研究189.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190.刑事强制医疗的适用和反思191.论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犯罪性192.共犯脱离问题研究19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194.人工智能的犯罪主体及其刑法规制195.论“网络暴力”致人自杀死亡的刑事责任成立的正当性196.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边界探究197.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研究19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以被害人参与为视角199.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200.老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机制研究201.挪用资金罪司法认定中若干问题研究202.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研究203.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研究204.自媒体虚假信息的法律规制205.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问题研究206.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刑法规制207.论药品犯罪的刑法规制208.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研究209.生物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210.论法人信息的刑法保护211.货币数字化场景下洗钱犯罪形态和刑法重构212.安全生产的刑法保障——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的解读213.基因编辑之刑法规制及其限度21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客观要件的分析215.民间融资的刑事法律风险界限21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实证研究217.一般累犯的司法疑难问题研究218.论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219.论逃税罪免责条款的完善220.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221.论刑法中的法令行为222.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量刑影响研究223.假想防卫的错误类型与罪过认定224.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分225.网络洗钱犯罪的惩治研究226.虚假广告代言行为入刑问题研究227.反抗家庭暴力行为的刑法评价228.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229.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益侵害与量刑匹配性研究230.减刑制度研究231.拐卖儿童罪的司法适用研究232.故意犯罪中明知的证明困境与出路233.论牵连犯的处罚原则234.论胎儿权益的刑法保护235.论我国刑法中的特别没收制度236.论医疗事故罪中的“过失”237.论财产犯罪的事后处置赃物行为238.多次盗窃的司法认定239.冒名顶替罪的司法适用问题浅探240.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司法认定241.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242.共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探析243.高空抛物罪的立法评析与适用难题研究244.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刑法适用研究24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反思与完善246.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措施分析247.《刑法修正案(十一)》洗钱罪扩张适用的司法认定248.商业代孕犯罪化理论探究249.交通肇事逃逸的理解与适用250.商业贿赂中的单位行贿罪251.论警察防卫的刑法定性252.精神控制致人自杀死亡的刑事规制——以PUA“教唆自杀”为例253.人工智能技术的刑法规制254.防卫过当罪过判断的理念与方法255.再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问题——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背景256.洗钱罪适用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为背景257.从“反杀型”案件看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判断标准258.关于正当防卫的性质、条件和实践——解读《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59.自动驾驶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及其责任分配260.暴力伤医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26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疑难问题解析262.公序良俗原则在刑法出入罪中的作用分析263.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264.论我国网络犯罪有关立法的变迁265.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性质探讨26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规则研究267.过失领域被害人风险同意的刑法意义268.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理解与适用269.《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猥亵儿童罪加重情节的理解与适用270.重婚的认定与处理(三)行政法类271.生态法治视野下的林业行政补偿272.试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273.可撤销行政行为与无效行政行为分析274.行政给付与行政救助的比较研究275.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反思与重构276.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分析277.行政补偿制度研究278.行政主体基本问题研究279.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研究280.行政法原则对诚信政府建设意义281.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分析282.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283.论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关系284.试论行政行为分类与意义285.论行政行为的效力286.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287.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288.论行政强制措施289.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290.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291.论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292.论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293.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294.论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的关系295.论行政诉讼的功能296.论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297.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98.论行政诉讼地域管辖299.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300.论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301.论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302.论行政诉讼证据的采信原则303.论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04.论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改变权305.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的应用意义306.公务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地位307.浅论越权无效原则308.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309.行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研究310.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311.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研究312.听证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前景和瞻望313.行政立法权的分配及其存在的问题314.行政指导行为的司法救济315.论辅警的法律地位316.行政执法权利保障探析317.试论行政处罚制度的问题与对策318.论行政法治原则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319.行政合理性原则研究——以行政处罚为视角320.我国行政复议的现实问题与对策321.行政执法程序的困境与对策322.论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行政立法问题323.论行政调解的问题与对策324.论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问题与完善325.《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326.治安管理处罚中认错认罚制度的构建327.社区治理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328.论社区治理中的“公序良俗”原则329.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困境与对策330.论社区治理中“德法共治”的实践路径331.论我国基层民主自治法律问题与对策332.社会治理与地方立法研究333.社区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问题探析334.社区(乡村)治理的法治化研究335.网络时代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336.论改善营商环境的法律策略与途径337.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问题与对策(四)诉讼法类338.关于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探讨339.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证人制度研究340.关于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思考341.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342.论我国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343.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探究344.论二审全面审理原则345.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346.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347.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348.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349.举证妨碍问题探讨350.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351.论法官释明权352.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353.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倒置354.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355.连带债务诉讼研究356.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357.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探析358.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359.审判中心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360.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361.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362.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36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364.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365.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制度的若干反思366.刑事缺席审判与境外追逃措施的协调适用367.论刑事电子取证中的载体扣押368.追诉时效争议问题研究——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协调为视角369.刑事缺席审判被告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370.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问题研究37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从宽”的依据及其适用372.监察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为视角373.论检察机关集中管辖制度374.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及其完善375.监察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机制研究376.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377.论重罪检察中的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程序的完善378.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困境及优化路径379.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异议权380.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381.非法证据排除的裁判方法382.交通肇事刑民责任竞合下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383.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研究。

许霆案的定罪量刑浅议

许霆案的定罪量刑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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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01 02 03 04 05
06
Part One
Part Two
案件发生时间:2006年 案件地点:广州 案件性质:盗窃罪 案件经过:许霆利用ATM机故障,多次取款,金额巨大 案件结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广泛讨论
法律适用:是否适用“盗窃罪”存 在争议
司法公正:是否公正,是否受到舆 论影响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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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是否过重,是否考虑了 社会影响
法律教育:是否普及法律知识,提 高公众法律意识
汇报人:
法定刑幅度的考虑因素: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后果等
法定刑幅度的适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刑期
法定刑幅度的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法定刑幅度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变化和司法实践 的需要
犯罪动机:许霆的犯罪动机是出于个人利益,而非社会危害 犯罪后果:许霆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犯罪情节:许霆的行为属于轻微的犯罪情节,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悔罪表现:许霆在案发后表现出了悔罪态度,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盗窃罪的构成要 件: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秘密窃 取公私财物
许霆的行为是否 构成盗窃罪:许 霆的行为是否属 于秘密窃取,是 否具有非法占有 的目的
法院判决:许霆 被判处有期徒刑 五年,并处罚金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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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霆 案 的 基 本 案 情 : 许 霆 利 用 AT M 机 故 障 , 多 次 取 款 , 获 利 1 7 . 5 万 元
许霆案的法律解释:主要采 用了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

08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08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论合同中霸王条款的规制
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无处分权行为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比较研究
浅析农村房屋继承中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买卖制度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论加工制度
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论不安抗辩权制度
论无因管理制度
论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旅游合同违约救济
格式合同的救济
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肖像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探析
商标权和版权的冲突
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冲突
论电子数据库的独创性及其保护
论我国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的保护
滑稽模仿的合法性与立法规制
试论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研究
论MP3数字化音乐版权的网络保护
论广告语的著作权
论专利审查的相对新颖性原则
商标反向假冒问题研究
论专利反向工程的法律问题
论器官移植的刑事立法问题
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浅谈违法性判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
试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试论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论贪污罪的定罪数额和情节
试论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完善
我国罚金刑制度执行探悉
商业贿赂的行为特征及其对策
经济法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比较《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保护
论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机制
论董事忠实义务
论小股东权益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
论代位权制度
试论商标转让制度
浅析商标合理使用
论合同解除事由
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商标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专利权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探悉

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征信制度建立

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征信制度建立

6《商场现代化》年月(中旬刊)总第55期到处罚效果。

3.立法滞后,缺少一部较高立法层级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分别颁布于1993年和1996年,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比较简单,已不足以规范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

同时,商业贿赂的治理涉及实体、程序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参与的部门多,需要协调的工作量大,而作为打击商业贿赂的专门立法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只属于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过低,无法满足惩治商业贿赂的现实需要。

三、关于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的几点思考1.加强教育,抵制商业贿赂。

要加强商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自觉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广泛开展商业道德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主体树立自律意识,推动合法自愿、等价有偿和廉洁经营等观念深入人心,使崇尚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成为人们参与商业活动的共识,使各类市场行为主体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促进各商业主体加强商业自律,更加自觉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杜绝商业贿赂、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建立查处商业贿赂的协作机制,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力度。

商业贿赂的治理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也并非某一部门力所能及,它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和明确的处罚机制。

在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合力。

从现有规定看,我国对商业贿赂的制裁偏重于刑事立法,往往是处刑不轻,而经济制裁不足。

因此,一些涉案公司常常采取“丢卒保车”的手段,以个人做替罪羊而保全公司利益。

这就要求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中对商业贿赂经济制裁的规定,加大经济处罚的额度,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从经济上阻断商业贿赂的发生。

3.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或者修改、完善现有的刑法规定。

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武器。

浅议向利用影响力受贿人行贿的犯罪化问题

浅议向利用影响力受贿人行贿的犯罪化问题

浅议向利用影响力受贿人行贿的犯罪化问题[摘要]向利用影响力受贿人行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无论从其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还是从完善我国反腐刑事立法,履行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应尽的国际义务的角度,以及从全面打击、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需要来看,向利用影响力受贿人行贿行为的犯罪化都显得非常必要。

[关键词]向利用影响力受贿人行贿;犯罪化;立法完善现实生活中,贿赂行为不仅发生在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也会比较多地发生在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人之间。

国家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利用自己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收受请托人的钱财,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益。

这种行为同样严重危害国家的廉政建设秩序。

有鉴于此,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就是我国刑法增设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增设对于打击和遏制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权钱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对应的行贿行为,即向利用影响力受贿人行贿,刑法却没有规定为犯罪。

这不仅使立法上凸现漏洞,更重要的是会使实践中刑法打击贿赂犯罪的效果大打折扣。

浅议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服务令”

浅议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服务令”

浅议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服务令”作者:邱新义林康平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年第03期[摘要]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判处的每 14、15 个罪犯中就有一名是未成年犯,如此严峻的现实,以及未成年犯本身所具有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研究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中的”社区服务令”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

文章主要探讨我国实行未成年犯“社区服务令”的必要性和需要注意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社区服务令”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社区矫正这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为我国已试行多年的社区矫正提供了刑法上的根据,“社区服务令”则是社区矫正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一、社区矫正中“社区服务令”概述我国最早的”社区服务令”实践是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5月发出的。

同年8月,该院出台了《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接受感化教育,并参加一定时间的无偿工作,对社会做出一定补偿。

检察机关再根据他们社会服务期间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对其做出不起诉处理。

但是,这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服务令”。

严格说它不过是检察院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种附条件的不起诉。

①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服务令”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一些国家兴起的一种刑罚方法。

通常认为,社区服务的刑罚方法最早出现在英国,该国在1972年的《刑事司法法》中规定了“社区服务”的刑种,该法规定,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服务,以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写入了我国刑法。

本文所要论述的“社区服务令”,即是社区矫正项下的“社区服务令”,是指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时发出的“社区服务令”。

“社区服务令”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不予关押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犯罪行为人。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现状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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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的现状
何 艳敏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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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 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 主要讨论 了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 司法
( ) 二 立法模 式 无法 适应 知识 产权 犯 罪现状 我 国受大 陆法系 传统立 法模 式的 影响 , 以法典 化 的形式集 中
对知识 产权 犯罪行 为 作出 了具体 的规定 , 这体 现 了我 国逐 步增 强 系 更 刑法 第 三章 第七 节 和这 两 个司 法解 释构 成 了 目前 我 国知 识产 权 的知识 产 权保 护意 识 , 统化 程度 也 比较高 , 具有威 慑 力 。但 刑事 司法 保 护最 主要 和最 基本 的法 律 依据 。 另外 , 法第 三章 第 同样 也存 在一 定 的弊端 , 刑 由于 法典 化修 改 的及 时性较 差 , 这就 导 节 规 定 的生产 、 售伪 劣 商品罪 以及 2 0 年 4月 9日发 布的 致无法 适应 快速 多变 的知识 产权 犯罪现状 , 击犯 罪 的力度会 减 销 01 打
现状及其评析等问题 , 以期对 完善我 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有所助益。 关键 词 知识 产 权 刑事保 护 立 法 司法
中 图分 类号 : 9 3 D 2. 4
立法 现状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0 0 .9 .2 10 .5 22 1 )70 90 罪标准 是“ 法所 得数 额 巨大” 者是“ 法所 得数 额特 别 巨大” 违 或 违 。
当然 , 现行 的商 标法 第 5 条 和第 5 、 利法 第 5 条 、 4 9条 专 8 著作 权 不上经 济和科 技发 展 的步伐 , 打击 新型侵 犯知识 产权 犯罪 的难度 法第 4 条 和计算 机软 件保 护条例 第 2 条 、 7 4 植物 新 品种保 护条 例 非常 大 。 第4 0条、 反不 正 当竞争 法 第 2 条 也都 规定 , 关侵 权行 为构 成 l 有 ( ) 术语 含 义不 清 三 法律 犯罪 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 知 识产权 犯罪 作 为一种 新型 的犯罪类 型 , 其犯罪 形式 随着 生 就刑 事 诉讼程 序 而言 , 根据 我 国刑 事诉 讼法 和 《 最高 人 民法 物 技术 、 电子技术 、 计算 机 网络 技术 等科 学技 术 的发展 而 发生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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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罚金刑的完善[摘要]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刑罚逐渐趋于人性化。

罚金刑在世界各国刑罚体系中凸现出来,判决中罚金刑的适用率也越来越高。

但罚金刑执行难却成为困扰着世界各国的问题,在我国也不例外。

造成罚金刑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罚金刑裁量原则、罚金缓刑制度、罚金刑执行保障制度以及罚金易科制度的不完善等。

解决罚金执行难的问题要从以上相关制度方面改革与完善。

[关键词]罚金刑;裁量原则;执行难;缓刑一、问题的提出刑罚人性化是刑罚发展的主流趋向。

自由刑在历史长河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今自由刑依旧是主刑,但是作为附加刑的罚金刑的地位也日益受到重视。

在我国最新刑法中的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相比以前扩大很多。

1979年刑法涉及罚金的条文只有20多个,现行刑法涉及罚金刑的条文达139个之多。

①虽然罚金刑适用范围扩大了,但是我国罚金刑的执行却不容乐观,有的人民法院甚至对罚金刑移送执行机关执行只走过场。

②很多罚金得不到执行,从而使罚金刑名存实亡,刑罚威严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罚金刑同主刑一样,一旦判决,必须得到执行,否则法律的威严就无从谈起。

二、罚金执行难之成因分析不可否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视审判而轻视执行观念,这是导致罚金刑执行难的主观原因。

但与此同时,罚金刑裁量原则、罚金缓刑制度、罚金刑执行保障制度以及罚金易科制度的不完善是当前罚金刑执行难的现实原因。

(一)罚金刑裁量原则的不完善罚金刑的裁量原则是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数额的根据。

我国现行刑法仅将犯罪情节作为决定罚金数额的根据,也就是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以及其他情节为依据,犯罪情节严重的,所判处的罚金的数额就大些,反之就小一些。

但单纯以犯罪情节为裁量原则来确定罚金的数额,有很大的弊病。

③此原则是建立在贫富均衡所有被处罚人均可以缴纳罚金的基础上的,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很多受刑人因家庭贫穷、收入低微,无法足额缴纳罚金。

由此,脱离现实情况、不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的罚金裁量原则,无疑是造成罚金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二)犯罪人不配合执行罚金刑的执行不仅需要犯罪人的经济状况良好,而且还需要犯罪人的积极配合。

造成罚金执行难的原因除了是犯罪人经济困难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犯罪人不配合执行。

有些犯罪人及其家属往往在判决前想尽一切办法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到法院作出罚金判决之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我们无法控制犯罪人,但是可以运用制度保障罚金刑执行。

诸如在侦查阶段在可能判处罚金时就先行扣押、查封、冻结嫌疑人的财产等。

这样就能防止犯罪人及其家属在判决前想尽一切办法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逃脱法律制裁。

(三)罚金刑适用机制和执行制度的不完善1997年刑法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具体言之,分则中罚金刑的条文由1979年刑法20个条文增至139个;罚金刑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必并制的普遍适用,使得罚金适用率空前增长。

但是除了增加规定了“随时追缴制”,新刑法在罚金刑的执行难的问题上仍然没有改进。

西方国家采取了很多有效的的罚金刑执行制度来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如罚金缓刑制、罚金易科制等。

在笔者看来,这些制度的存在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以改革与完善我国罚金刑之执行制度。

三、我国罚金刑制度改革与完善之方案罚金刑本身对于人类进步的社会来说是一个好的刑种。

但是由于罚金刑的裁量原则、适用机制以及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罚金刑执行难。

笔者认为,要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改革和完善罚金刑的裁量原则、适用机制以及制度。

(一)有利于执行罚金刑的裁量原则罚金刑剥夺的是财产权益,这就决定了在适用罚金刑时不能只考虑定罪,而不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否则,罚金的判处就脱离了实际,无法得到执行。

为了使罚金刑发挥出其作为刑罚的作用,应当确立“以犯罪情节为主,适当兼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的罚金裁量原则。

在法官决定罚金的数量时,首先依照犯罪情节裁量,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对于经济状况良好的犯罪人,应判处与犯罪情节相适应的罚金;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犯罪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尽量不判罚金或者少判罚金。

而在法律规定为必并科时,因法官无自由裁量权,所以必须判处罚金,但是可以配合缓刑制度、易科制度等解决执行难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这一规定提到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对于罚金刑裁量原则有补充作用,对于实践中罚金刑的有效执行起到了部分作用。

但这条司法解释已经超出了刑法规定范围,有立法之嫌。

在笔者看来,应当通过立法途径确立“以犯罪情节为主,兼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的罚金刑裁量原则,而不能单独通过司法解释越权规定新的罚金刑裁量制度。

(二)设立罚金刑执行保障制度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判决前隐藏财产,在侦查、起诉时,凡是认为案件可能被判处罚金时,相应机关应当展开对嫌疑人的财产状况调查,并予以适当控制,以保证判决的罚金刑的执行。

建议设立以下制度:1.设立财产状况调查制度和随案移送制度。

在刑事侦查和诉讼进程中,如果案件可能被判处罚金,就应当调查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区分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并随案卷移送至人民法院。

这样一来,法院确定罚金数额的时候已经知晓犯罪人的财产状况,判决具体数额时就不会无的放矢。

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判罚太重,犯罪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财产罚金。

2.建立侦查、起诉前的财产扣押、冻结或查封制度。

在调查可能判处罚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后,应当先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如扣押、冻结、查封措施,这样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隐匿或者挥霍财产,使罚金刑的执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完善罚金刑适用机制与执行制度1.减少必并罚金制的立法模式。

必并科的罚金制指的是在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必须同时判处罚金。

必并制一般主要适用于严重的单位犯罪和经济犯罪,这能够促进刑罚的惩罚和预防功能。

但是必并罚金制也存在不足,法官在判决时没有是否判处罚金的自由裁量权。

即使是在犯罪人的经济能力有限无力缴纳罚金的情况下,法官也必须判处一定罚金,这么一来实际上罚金不能得到执行。

从这一点来看,采用必并罚金制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宜,而应当尽量采取可选择性的得并科制。

这样,司法工作人员在量刑时就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根据犯罪人的经济情况决定是否判处罚金,以免罚金刑流于形式而有损法律的威严。

2.设立罚金刑的缓刑制度。

一般自由刑的缓刑,对于被宣告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暂缓刑罚的执行,缓刑期内没有发生撤销缓刑的事由,则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罚金刑缓刑的实质是缓刑制度和罚金刑的结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暂缓罚金刑的执行,缓刑期内没有发生撤销缓刑的事由,则不再执行原判罚金刑的一种刑罚制度。

罚金刑缓刑制度结合了缓刑制度与罚金刑制度的优点,体现了刑罚人性化的发展趋势,因而为很多国家的刑事立法所推崇。

日本、意大利、葡萄牙、法国、瑞士、奥地利等国家的刑法典均有罚金刑缓刑的规定。

3.增设罚金易科制度。

对于不可抗逆的因素而不能缴纳罚金的犯罪人,可以采用罚金刑易科制度,作为罚金刑未能执行的救济手段,以维护刑罚的威严。

所谓罚金易科制度,是指在犯罪人出现不可抗逆原因而不能缴纳罚金的情况下,以其他方法如自由刑、劳役、公益劳动等代替罚金刑的制度。

对于罚金刑易科,外国刑法中有以下可以借鉴的形式:一是罚金刑易科剥夺自由刑。

即被犯罪人不能缴纳罚金时,可易用自由刑代替罚金的缴纳。

二是罚金易科劳役。

即被犯罪人不能缴纳罚金时,则易科劳役以代替罚金的缴纳。

三是易科公益劳动。

即被犯罪人不能缴纳罚金时,则易科公益劳动以代替罚金的缴纳。

四是易科训诫,即以训诫代替缴纳罚金。

五是易科民事拘禁。

④国外的实践证明,罚金刑易科制度是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根据犯罪人不缴纳罚金的不同原因给予不同的易科措施。

具体言之,对于那些故意不配合罚金刑执行的,采用易科自由刑。

对于经济状况不好无力缴纳罚金或者只能部分缴纳罚金的犯罪人,对其可以考虑易科公益劳动。

⑤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对于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逃避罚金的犯罪人,以严厉的自由刑代替罚金刑,可以无形中促使其缴纳罚金。

当然,仍然拒不缴纳的犯罪人,就用自由刑来处罚他。

而对于经济困难又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犯罪人,则可以对其适用易科公益劳动。

他们在公益劳动中获取的报酬折抵罚金,这实际上是异种的罚金刑执行方法。

[注释]①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37.②周光富.罚金刑执行难之克服[J].政治与法律,2003(6):127.③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197-198.④赵秉志.刑罚总论问题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64-265.⑤林亚刚,周娅.罚金易科制度探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1):91-94.[参考文献][1]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37.[2]阮齐林.再论财产刑的正当理由及其改革[J].法学家,2006,(1):29.[3]周光富.罚金刑执行难之克服[J].政治与法律,2003(6):127.[4][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59.[5]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197-198.[6]张明楷.日本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16-117.[7]黄风.意大利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2.[8]谢望原.欧陆刑罚制度与刑罚价值原理[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50-51.[9]赵秉志.刑罚总论问题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64-265.[10]高铭暄.刑法专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588.[11]林亚刚,周娅.罚金易科制度探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1):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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