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队规范汇编
执法出勤制度汇编范本

执法出勤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执法出勤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出勤原则1. 依法出勤: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令进行执法出勤。
2. 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出勤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文明执法。
3. 公正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出勤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
4. 廉洁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出勤过程中,应当严守纪律,不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旅游等。
5. 保密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出勤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执法信息。
三、执法出勤程序1. 接警:执法人员应当24小时接听执法热线,对报警、投诉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分类。
2. 派警:根据报警、投诉等信息,指挥中心应当及时派遣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3. 出勤:执法人员接到指挥中心派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4. 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收集证据,制作执法笔录。
5.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根据执法检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反馈给指挥中心。
6. 归档:执法人员应当将执法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询。
四、执法出勤要求1.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持证上岗。
2.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定期参加培训。
3. 执法人员在执法出勤过程中,应当穿着整洁、携带必要的执法工具。
4. 执法人员在执法出勤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5. 执法人员在执法出勤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粗暴执法。
五、执法出勤考核1. 执法出勤情况应当纳入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作为评价执法人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 执法人员出勤迟到、早退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3. 执法人员擅自脱岗、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4. 执法人员在执法出勤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者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警队规章制度(共)2024

警队规章制度(二)引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警队的规章制度也越发重要。
警队规章制度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的基础,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阐述警队规章制度的第二部分内容,旨在深入探讨和了解警队规章制度的细节部分。
正文内容:一、职责和权益1.警察的职责和权益是什么?2.如何保护警察的权益?3.警察职责的界定与划分。
4.警察权益维护的机制和措施。
5.警察职责和权益的权衡和平衡。
二、纪律和行为规范1.警察的纪律要求是什么?2.警察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
3.如何对警察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4.处理违反纪律和行为规范的措施和程序。
5.建立积极的警察行为激励和奖惩制度。
三、执法程序和手段1.警察执法程序的要求和规范。
2.警察执法手段的种类和使用原则。
3.如何保障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4.警察执法手段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
5.审查和监督警察执法程序和手段的机制和措施。
四、训练和发展1.警察训练的目标和要求。
2.不同层级警察训练内容的差异性。
3.警察训练的方法和手段。
4.警察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
5.建立完善的警察继续教育和学习体系。
五、队伍管理和组织架构1.警察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警察组织架构的层级和职责划分。
3.警察队伍管理的技巧和实践。
4.培养和选拔优秀警察的机制和方式。
5.提高警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措施和方法。
总结:警队规章制度(二)是警队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警察职责和权益、纪律和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和手段、训练和发展、队伍管理和组织架构等五个大点。
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警队规章制度的细节内容,并为进一步提高警察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战斗力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执法人员执勤制度汇编范本

执法人员执勤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人员执勤行为,保障执法公正、文明、规范,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执法人员资格与培训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恐吓、殴打当事人。
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执法质量与监督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执法不当行为。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和处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执法纪律与责任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行业法警大队规范化管理汇报

司法行业法警大队标准化管理汇报 - 工作汇报今年以来,我院法警大队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立,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标准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上下功夫,实在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一、强化培训,注重进步,从素质上保证标准化建立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步职业道德素质。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严格利用周五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有方案的组织全队学习政治理论和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读本、《司法警察条例》、《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标准化建立标准》,教育大家结实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打牢执法思想根基。
结合开展社会法治理念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要求找缺乏,对照别人查自己,深化剖析原因,实在加强整改。
通过学习和教育,全队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明显进步。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进步专业化程度。
采取内部培训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法警队伍专业化建立。
定期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本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等业务部门干警开展案例式教学,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职责。
组织参观了第二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及反恐技术装备展览会,进一步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
通过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努力使全队做到既熟悉法警职责,又懂检察业务、办案程序,既会使用警械具、擒拿技术,又会微机操作,实在进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是加强办案平安与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平安办案意识。
把办案平安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克制松懈麻木思想,实在在思想上筑牢平安防线,有效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法警大队队长与院领导、全体司法警察层层签订了《办案平安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书》,进一步确保公正执法、廉洁办案。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从机制上保证标准化建立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根据高检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建立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了《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方法》、《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押送、搜寻等任务的规定》、《器械使用有关规定》、《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管理规定》、《司法警察办案平安工作制度》、《司法警观察管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司法警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步入了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
执法人员守则汇编

执法人员守则汇编执法人员守则汇编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执法人员守则汇编,供大家阅读参考。
粮食市场执法人员守则一、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奉公守法、依法行政。
二、执法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要佩戴执法证件,外出执法必须两人以上方可执行公务,执法检查时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三、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案卷归档。
四、执法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执法过程中被检查单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依法应诉。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一、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海事事业。
做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维护国家权益;二、忠诚法律,树立海事法治观念。
做到依法行政,不枉不纵,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合理、适当,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三、恪尽职守,维护海事管理秩序。
做到管理严格,服务周到,正确果断处置险情事故,竭诚保护船舶、人命财产安全;四、行为规范,体现海事执法文明。
做到示证执法,风纪严整,执法文书填写严谨,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五、接受监督,实行海事政务公开。
做到方便群众,讲求效率,向社会提供真实可信的承诺,尊重船舶船员的合法权利;六、顾全大局,发扬海事协作精神。
做到尊章守纪,政令畅通,请示报告及时,主动搞好辖区内外的协调配合;七、廉洁自律,执行海事廉政规定。
做到秉公执法,反腐拒贿,正确行使手中权利,不为自己设定法外权利和免除法定义务;八、努力学习,提高海事执法水平。
做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法律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为海事事业多做贡献。
延展阅读: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制度范本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局所有执法办案部门和人员进行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法制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各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3. 各执法办案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2)执法办案程序、执法文书制作、证据收集与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规定;(3)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整改措施;(4)其他与执法办案相关的内容。
2. 各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办案业务汇编的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汇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汇编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确保汇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流程1. 各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执法办案业务进行梳理、总结和汇编,形成汇编材料。
2.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各执法办案部门提交的汇编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
3. 经审核合格的汇编材料,由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印刷、装订和发放。
4.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对汇编材料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其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工作纪律1. 各执法办案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开展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不得敷衍了事、应付差事。
2.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汇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对不认真履行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职责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司法作风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司法作风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本着法律、公正、诚信、廉洁的原则,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第四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恪守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忠诚履行法律职责,绝不得为个人私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执行能力,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涉案秘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收受贿赂、徇私舞弊。
第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崇尚法治精神,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第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团结同事,积极合作,建设和谐的工作环境,共同为实现公平公正司法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法律第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执法,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从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的政治安全原则,不得从事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煽动民族仇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等活动。
第十二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崇尚法治精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核、审理案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接受请托、介入特定案件,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第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慎行使裁量权,不得随意改变或篡改法律规定的裁量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轻处罚。
第十五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避免脱离事实和程序,不得违背事实依据作出裁决。
第十六条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法治主义和以案释法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操纵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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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培训,注重提高,从素质上保证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严格利用周五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有计划的组织全队学习政治理论和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读本、《司法警察条例》、《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教育大家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打牢执法思想根基。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要求找不足,对照他人查自己,深入剖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
通过学习和教育,全队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采取内部培训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法警队伍专业化建设。
定期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本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等业务部门干警开展案例式教学,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职责。
组织参观了第二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及反恐技术装备展览会,进一步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
通过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努力使全队做到既熟悉法警职责,又懂检察业务、办案程序,既会使用警械具、擒拿技术,又会微机操作,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是加强办案安全与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安全办案意识。
把办案安全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在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法警大队队长与院领导、全体司法警察层层签订了《办案安全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确保公正执法、廉洁办案。
执法大队制度汇编模板
执法大队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执法大队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公正、公开、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执法大队的全体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
二、组织结构(一)大队长1. 大队长是执法大队的最高领导,负责执法大队的整体工作。
2. 大队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执法大队的各项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副大队长1. 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负责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
2. 副大队长负责执法大队的人事、财务、装备等工作。
(三)中队1. 中队是执法大队的基本执法单元,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
2. 中队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中队的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执法人员1. 执法人员是执法大队的主要力量,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
2.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专业知识,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
(五)辅助人员1. 辅助人员是执法大队的辅助力量,负责执法大队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2. 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执法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三、执法工作(一)执法计划1. 执法大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和阶段性执法计划。
2. 执法计划应当明确执法目标、执法任务、执法措施等内容,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执法程序1.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前,应当向被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执法对象权利和义务。
2. 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执法文书,详细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并由被执法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三)执法监督1. 执法大队应当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2. 执法大队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执法活动进行外部监督。
四、内部管理(一)人事管理1. 执法大队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管理。
法警部门管理制度
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保障人民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特制定规章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1 、严格贯彻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队容队貌整洁。
队长负责法警队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2 、健全簿、卡、册,做到簿、卡、册齐全。
簿、卡、册由内勤负责管理,队长每季度检查一次。
3 、加强物质装备、警具和车辆的管理,为检察工作服务。
4 、司法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5 、严格贯彻司法警察仪表形象建设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司法警察形象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6 、严禁中午饮酒,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7 、司法警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8 、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各种业务知识及司法解释,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二、专业训练制度1 、制定训练进度表。
2 、队长负责组织骨干备课示教,具体落实训练计划。
3 、掌握和登记训练情况,建立登记统计制度。
4 、队长负责组织实施补训、复训工作。
5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成绩优秀者队内上报院内给予奖励。
三、出警制度1 、法警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到岗,不准迟到。
2 、着装要整齐,根据情况佩带武器、械具。
3 、出警的法警要积极配合检察官,保证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4 、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队长请示报告,出警法警要积极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
5 、出警完毕后要在出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四、武器、械具使用管理制度1 、内勤做好武器、械具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根据《人民警察使用械具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2 、使用武器、械具要请示领导,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要有领导签字。
3 、及时归还武器、械具,不许外借他人。
4 、不允许丢失武器、械具,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 、建立武器、械具登记簿。
6 、严格执行关于对武器、械具的有关规定。
7 、队长负责日常的武器、械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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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睢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 一 司法警察执勤规范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察公正、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 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 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38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 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 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保持良好形象; (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 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39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 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加强戒备,防止其他被告人伺机脱逃; (二)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有威胁押解司法警察人身安全等法定使用武器的情节,可依法使用武器,但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执行。 第九条 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收缴其携带的凶器和用于自杀、自伤及伤害他人的其它物品;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以防止其相互伤害; (三)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根据被告人受伤的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伤情进一步加重。 第十条 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串供,或实施串供行为时: (一)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防止相互串供; (三)必要时应对被告人进行检查、搜身,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字条; (四)处置完毕后,向法警队领导及法官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 押解途中,执行押解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时: 40
(一)严密看管被告人,组织对车辆及现场的警戒,防止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将被告人转移到备用车辆,在转移被告人过程中,要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周围的警戒; (三)在没有备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 (四)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 押解时遇有被告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拦阻、哄闹: (一)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被告人,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被告人脱逃; (二)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在警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要将有关人员或带头哄闹者强制带离现场或予以暂时看押,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四)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三条 押解时遇有群众围观: (一)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其借机脱逃、串供等; (二)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隔离,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迅速将被告人带离现场或置于安全场所; (四)采取措施将围观的群众予以疏散,保证押解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押解时遇有被告人打听案情或对于自身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咨询有关法律法规: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被告人进行训斥,也不得向被告人表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41
(三)告知被告人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值庭 第十五条 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 (二)提高警惕,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十六条 被告人企图行凶、脱逃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来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其借机脱逃或行凶,密切监控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控制被告人,制止其实施自杀、自伤行为; (二)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可能用来实施自杀、自伤的其它物品; (三)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被告人,然后再对其进行救治; (四)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八条 被告人突发疾病: 42
(一)根据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二)在审判长的指挥下,请医护人员对被告人进行检查和救治,如有必要,在经审判长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将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 (三)在检查、救治被告人过程中,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必要时可疏散旁听人员,防止被告人脱逃或其他人员借机哄闹; (四)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救治,不得对被告人放任不管。 第十九条 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 (一)押解法警要严密监控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必要时可将被告人带离法庭; (二)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提出警告,予以劝阻、制止,临时收缴其持有的录音、录像、摄影器材; (三)对严重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采取强制措施; (四)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第二十条 被告人情绪激动、失控,谩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采取措施将其束缚,防止其因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二)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按照审判长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看管 第二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严密监控被告人,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 43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从事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二条 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场所,禁止人员出入;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长及相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二十三条 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于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对于已经受伤的被告人,应首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救治。 第二十四条 被告人打听案情、可能的处理结果或咨询法律法规时: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其进行训斥或有其他表示; (三)告知被告人可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 被告人亲属要求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一)告知被告人亲属,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不允许会见被告人、递送食品、钱物等; (二)告知被告人亲属可将有关物品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按照有关手续转交给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