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财会[2010]2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04.25
【实施日期】2010.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沪财会[2010]22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本市将自2010年起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网络继续教育”)。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安排
(一)网络继续教育与面授培训并存。
2010年,本市将在推行网络继续教育的同时,继续保留面授培训,持证人员可任选其中一种形式完成继续教育。
面授培训仍按本市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补充本市贯彻实施规定的通知》(沪财会〔2007〕14号)的规定办理。
实行网络继续教育后,沪财会〔2007〕14号文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网络继续教育在2010年下半年启动。
在各方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原则。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发布2021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具体内容如下:一、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要按照省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
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会计人员2021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八)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九)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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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2]114号2002年8月9日)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本市自1997年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以来,在各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得到了重视,广大会计人员逐步提高了对参加继续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学习的自觉性,从而对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办学质量,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并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通知》(沪财会[1997]5号)和《关于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的若干规定》(沪财会[1997]78号)两个文件相应废止。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也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附件: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更新、补充和拓宽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3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心得体会九篇

2023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心得体会九篇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心得体会篇1(1255字)在7月16日至23日八天,我在学区组织下参加和开展了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与全区的教师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虽然时间很短,但我受益匪浅。
本次培训的内容:1、师德教育以《新课程:教师如何提升职业道德修养》为主要培训教材,以《贵州教师誓词》、《贵州教育精神》为重要内容,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
确保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人师表,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学科新知识以《有效教学系列丛书小学语文》(小学)、《学前教师教育专业教材》等为主要学习教材,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善于学习,借鉴国内外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拓宽知识视野,增强知识储备,深化学科专业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从而使小学教师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提高知识素养和学科知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提高。
我这位语文教师表示对这学期培训学习感觉收获很大:一、通过对继续教育的学习,我首先是更新了观念:对教师来说,研究是学习、反思、成长、发展的同义词,与专业人员的研究具有质的区别。
它是“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诊断性研究及实践者对自身实践情境和经验所做的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反省。
通过学习,从“过去的我”与“现在的我”的对话交流,是努力摆脱“已成的我”,为不断获得新生的过程。
努力研究自己,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自己、发展自己、更新自己。
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守护人。
他将教师角色定位于学习者、研究者、实践者。
教师首先是学习者,不仅要善于向实践学习,向理论学习,而且要向学生学习。
教师是研究者,带领学生主动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
教师是实践者,实践的内涵是“变革”。
二、教育无小事。
一个细节可能会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
一个教师最可贵的品质在于他能从日复一日的教学生涯中领悟和体会到教育的真谛,开掘出散发着新鲜芳香、体现着高尚情操的教育细节。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陕价行函[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请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陕人社函[2012]169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规定,鉴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以陕财办综[2012]20号文件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一、经你厅批准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可按网络学习最高不超过4元/人课时、集中面授最高不超过5元/人课时收取培训费(含考试费和证书费)。
培训中使用的书籍按发行价格代售。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也不得只收费不培训。
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亮证收费。
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事业单位或下属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所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属经营性收入,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到期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
2020年安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安徽省财政厅

【导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省⼈社厅⽂件通知,安徽省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需要进⾏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
会计⼈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站,打开“会计管理”页,点击“络教育学习”,进⾏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和专业科⽬学习。
具体内容如下:⼀、参加⼈员 ⼀、参加⼈员 安徽省⾏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级、正⾼级)的⼈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以下简称“学员”)。
尚未参加我省会计⼈员信息采集的学员,需先进⾏信息采集后再参加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站“会计管理”页发布)。
⼆、科⽬学分 ⼆、科⽬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和专业科⽬,其中,公需科⽬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不少于60学分。
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
公需科⽬需按照《安徽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作的通知》(皖⼈社秘〔2020〕70号)有关规定设置课程,包含:《长江三⾓洲区域⼀体化发展专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学国史学党史》《新时代专业技术⼈员新理念素养提升》《学习⼗九⼤精神构建国际⼈才⽐较优势》等5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员从事会计⼯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财税改⾰政策。
三、教育形式 三、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络继续教育、⾯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络继续教育。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5.19•【文号】财会〔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5月19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根据《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07]1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2]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兰州市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了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会计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会计人员执业能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会计人员制度建设能力。
培训对象是持有我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书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属地管理的规定,兰州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负责实施。
在兰州市财政局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会计证颁发地财政部门的管理和要求,培训学习必须到市财政局会计局和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培训注册。
根据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将会计资格考试等工作划归兰州市实施办理的意见》(甘财会函[2100]3号),省级单位会计从业证的管理已经下放到兰州市进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财政局要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培训形式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的规定,全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培训教育继续实行网上学习、网上培训,不再采取面授的方法。
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需到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和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购买“学习卡”,登录新华会计网“甘肃区”进行用户名、密码登记,在注册个人信息的同时,一定要选择“兰州市财政局”进行注册,以便查询核对。
会计人员注册登记成功后,要选择课程,程序设定每个课程的学习时间和单元的测试题,只要听课时间和测试题符合要求,才能进入下一个单元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单元测试题,才能参加最后的限时考试,限时考试随机组卷,总分100份,达到60分即为合格。
在学习过程中,学员可随时查看本人的学习记录,考试合格后即可打印成绩合格单,如考试不合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至考试通过。
6-2014年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宝安 深圳合纵连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人和税务师事务所 张鸿
10-21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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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一、概述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 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 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对2006 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 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 定》(财会〔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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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构管理
1.建立继续教育体系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 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 续教育体系。 2.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符合条件 (1)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2)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 量; (3)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 制度; (4)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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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 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 限期改正。 此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 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 书、评审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等的依 据之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对所 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不 符合资格或出现违规情况的应及时取消继续教育资格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最全答案
一、单选题(共25题,每题2分)1、单位会计组织不涉及()。
A.设立会计机构B.在其她机构中设立专职会计人员C.代理记账D.出纳2、手工账中,会计账簿中旳金额填写时,应占()。
A.全格B.半格C.三分之一D.以上均不对旳3、在大型网络电算化下,各单位旳基层部门重要负责对()旳审核、录入工作,并负责具体旳资产管理和部门旳费用成本控制。
A.原始凭证B.记账凭证C.会计账簿D.会计报表4、()是对单位财务活动成果进行理解和判断旳重要文献。
A.原始凭证D.记账凭证C.财务报告D.会计账簿5、单位会计核算旳基本建设内容不涉及()。
A.核算制度建设B.建账规定C.核算内容旳梳理D.核算措施旳选择6、会计账簿登记规范操作说法错误旳是()。
A.月份不需要逐行填写B.日期需要逐行填写C.金额旳填写以手工写半格为宜D.摘要旳填写要尽量详尽7、会计电算化旳规范操作说法错误旳是()。
A.审核会计凭证旳合法性、合理性与手工核算规定一致B.强化账簿资料旳核对、保管C.应当对会计数据定期打印,并对会计数据录入有关旳存储设备,按照会计档案规定管理D.会计电算化工作不需要防备病毒8、会计交接工作旳实行内容不涉及()A.检查会计人员工资旳结清状况B.检查各单位与否遵守会计人员交接旳手续程序C.检查会计人员交接中旳责任与手续与否完备D.会计人员交接旳档案管理与否规范9、事业单位实际发生旳各项经济业务,指旳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A.对象B.职能C.范畴D.措施10、()1月1日起,国内将开始施行财政部新颁布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A.B.C.D.2050年1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
A.收付实现制B.权责发生制C.责任制D.人治12、事业单位所承当旳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归还旳债务。
指旳是事业单位()。
A.资产B.负债C.收入D.支出13、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她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旳资产,涉及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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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近日修订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一、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背景 1998年颁布实施的原《制度》,对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原《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修订。修订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以往,财政部是通过发布8个补 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把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改 革与发展需要。 2、是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则》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需要配套修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3、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例如,缺少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一些资产未予核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不实;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鞠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统一规定,影响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通过修订《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二、修订《制度》的基本原则 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1、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中央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行政成本。 《制度》修订工作紧扣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通过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为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奠定一定基础。 2、是与新《规则》相衔接。 为与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有效衔接,修订《制度》在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与新《规则》保持一致。 3、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制度》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修订要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单位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三、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的主要变化及意义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十个方面变化: 1、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定位于满足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不仅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2、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双分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以实现会计核算目标; 3、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将近年来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分别发布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统一体现在新制度中,更有利于促进深化财政改革; 4、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新增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需要; 5、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使会计信息反映更科学; 6、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在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的同时,也为下一步核算反映行政成本奠定基础; 7、解决了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行政单位会计“大账”; 8、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主要反映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以便准确反映单位净资产状况; 9、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调整收支类会计科目设置,更好地满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10、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意义:新《制度》的实施可以全面准确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节 总则
行政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 一、会计的概念及目标 1、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行政单位会计是各级各类政府机关、政党组织等行政单位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的一种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有明显的差异。 2、目标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 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二、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行政单位会计基本假设也应该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 量。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并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我国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 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三、会计核算基础及记账方法 会计核算的基础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类。一般而言,行政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往往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而企业以营利为目,往往采用 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 算。例如,对无形资产需按规定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并且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行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一)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又称客观性原则,要求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 实可靠。可靠性原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工作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该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 靠。 如果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没有如实地反映会计主体各项经济业务,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甚至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的失误。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要求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经济决策。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预算管理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如果会 计信息提供以后,没有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作用,就不具有相关性。即使会计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也 毫无价值。 (三)可比性原则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这要求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四)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有关各方面做出经济决策, 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客观的、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五)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要求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如果会计信息表达含糊不清,就容易使会计信息产生歧义,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 (六)全面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要求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五、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又叫会计对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也是指对会计对象按经济性质所作的基本分类。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 具体对象和内容,也是设计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行政单位会计的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部分。 详细情况参考后面各章。 六、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运用会计科目的规定 1、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2、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3、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4、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5、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二)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序号 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