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移动支付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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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为什么不爱用手机支付

德国人为什么不爱用手机支付

德国人为什么不爱用手机支付作者:杨佩昌来源:《初中生世界·七年级》2019年第11期在德国,无论是在超市购物还是在餐馆用餐,德国人依然停留在现金和信用卡支付阶段。

201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每4个德國人当中,只有一人曾经扫过二维码,只有不到1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经常或者有时候会使用到二维码。

德国联邦银行(央行)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说,德国消费者仍青睐现金支付,在每年约200亿笔的零售交易中,约四分之三为现金支付。

德国作为一个制造业强国,人才济济,也不缺研发资金,为何在智能支付领域落伍了呢?首先是消费行为习惯。

众所周知,日耳曼人相对保守,接受新兴事物的速度比较慢。

例如,互联网在美国出现,他们并不马上跟进,而是埋头于工业制造,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精耕细作。

至于先进的支付系统,德国人更不羡慕了。

一位德国朋友的话很有代表性:“支付快慢有什么关系?难道支付快就能给我带来更大的价值?”其次是安全考虑。

多数德国人基于安全因素而放弃手机支付,这样的顾虑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担心被骗。

德国人害怕被别人盗刷,认为还是用现金最保险。

用储蓄卡或信用卡支付也相对好些,毕竟有银行作为保障。

第二个层面是对个人数据泄露的恐惧。

在德国,公民的数据得到严格保护,而且每个人都很注重保护隐私。

因此,德国普通消费者对手机支付抱有深深的不信任。

当一个机构拥有个人的各种数据,个人在机构面前简直如同裸体一样。

想象一下这些场景——商家:“先生,今天您该给夫人订蛋糕了。

”“先生,今天是您的生日,您还是预订巴伐利亚小牛排吗?”这些话听起来是不是很温馨?但想起来就让人后怕,他们怎么什么都知道?德国人想,如果商家获取信息只是为了更好地营销,这倒也罢了。

如果政府全面控制了信息,将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政府会对个人的基本情况、性格、夫妻隐私、每天的活动了如指掌。

此外,政府对个人的政治倾向、准备给哪个党派投票等都一清二楚。

在此情况下,政府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施加微妙的影响。

中德出口商品结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德出口商品结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德出口商品结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目的和意义中德之间的贸易关系占据着世界贸易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德国一直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而中国也是德国在亚洲最大的贸易伙伴。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一步深入,中德双方的贸易合作将呈现出更加密切的态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中德双方出口商品结构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深入了解中德贸易合作的特点和趋势,为中德双方企业的贸易合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同时也有助于推进中德贸易关系的持续发展。

二、研究方法和思路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德双方的出口商品进行比较研究。

具体思路如下:1.文献综述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研究文献,了解中德双方出口商品的特点和趋势,以及中德贸易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2.数据收集通过收集中德双方的贸易数据,获取中德双方出口商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商品种类、出口数量、出口金额等。

3.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并运用图表等方式进行可视化呈现,以便更加清晰地了解中德双方出口商品的结构特点和变化趋势。

4.结论分析在分析中德双方出口商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对中德贸易合作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三、预期结果和创新点本研究将从商品结构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中德贸易合作的特点和趋势,旨在为中德双方企业在贸易合作中提供指导和参考。

预期结果如下:1.通过对中德双方出口商品的比较研究,深入了解中德贸易合作的特点和趋势,为中德双方企业开展贸易合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指导。

2.深入分析中德贸易合作的背后原因,发现中德贸易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中德双方出口商品的比较研究,能够深入了解中德贸易合作的特点和趋势,为中德双方企业开展贸易合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指导。

2.通过数据分析和结论分析,能够深入挖掘中德贸易合作的背后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为中德贸易合作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德房租管制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房租管制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房租管制制度比较研究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享有适宜的住房是人的基本权利,但是人人都有自己的房子,这也是不现实的。 尤其近几年随着房价的飙涨,民众的房屋购买力更是大大减弱,导致房屋租赁市场的升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租房市场。由于出租房源不足,租房需求扩大,及不良中介机构的参与等因素使得各地房屋租金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房屋租赁市场呈现出“收入不涨,房价不跌,租金暴涨”的局面。 住房具有的特殊性为对私人间的房屋交易行为进行规制提供了合理性,但是是否有必要采取类似于“房价限购令”,对现今不断上涨的房租进行行政干预即实行房租管制措施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纵观世界,当前多个国家都在实行房租管制制度。 房租管制制度在德国也具有很长时间,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着调整。房租管制制度在我国也并非新鲜事物,早在民国时期该制度就被当时政府采取过,后来随着公有化运动被废止,因此,我国当前还没有房租管制的相关规定,但是近期因为房租的持续上涨状况严重,民众要求控制房租继续上涨的呼声越来越大,我国的立法机关及各地的政府部门有采取房租管制措施的趋势。 该文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对于房租管制制度在中国和德国的不同发展历程进行对比,详细解析德国的房租管制体系,进而探讨我国面对当前飙涨的房租是否有必要重新制定法律对房租进行规制。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还通过三个部分来论述中德房租管制制度,主要采取中德法律对比的方式,分析中德两国房屋租金管制制度。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房租管制制度在中国及德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及当前的最新状况,并对房租租金管制制度的产生的社会背景进行比较。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中德房屋租金管制制度的具体内容。 该部分作为本文的主体部分,具体比较了中德房租管制制度,具体的从中德房租管制的适用对象,具体的租金增长限制,收回房屋的限制及增长房租需要经过的程序这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并通过真实的案例对比中德两国在对待房租租金增长问题上的不同。第三部分主要分析租管制制度的宪法基础和理论基础,并介绍了实行房租管制制度后对房屋承租人、出租人及房屋租赁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而探讨我国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具体规定租金管制制度。 通过中德房租管制制度的比较,我们应该意识到,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况不同于德国,面对中国日益上涨的房屋租金问题,我们应该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德国先进经验的同时,建立在中国切实可行的遏制租金上涨的政策,试图寻找一方面既能够更好的控制房租价格另一方面又不会妨碍市场经济的措施。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引起学界对于中国当前房屋租金上涨问题的关注,立法机关及各地方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解决房租租金上涨问题时,应当从长远利益出发,不要盲目搬抄国外的制度,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

出口模式与贸易摩擦:基于引力模型的中德比较分析

出口模式与贸易摩擦:基于引力模型的中德比较分析
第 2期
2 0 1 5年 3月
世 界 经 济 与 政 治 论 坛
F 0 r u m o f Wo r l d E c o n o mi c s& P o l i t i c s
No . 2 Ma r . . 2 01 5
出 口模 式与贸易摩擦 : 基 于 引力 模 型 的 中 德 比较 分 析
量 实证 。
二 、相 关 文 献 综 述
对 于中 国出 口频 遭 贸易壁 垒 的问题 , 已有 大量 文献进 行分 析 , 主要 集 中在 对 反倾 销 的研 究上 。谢 建 国做 了美 国对 华 贸 易 反倾 销 实证 研 究 , 显 示美 国 国 内工 业产 出 的波 动 与对华 贸易逆 差显 著提 高 了美 国对华 的反倾 销 调查 频率 。王 孝 松 和谢 申祥通 过 多年度 跨 国跨 行 业 的数 据 , 发 现 中国频 遭 反倾 销 的重要 因素 有 出 口激增 、 人 民 币贬 值 等 , 其他 还有 一 国反倾 销 的总体状 况 、 中国总体 反倾 销 能力 、
各 国的关税 减让 幅度 以及各 国加 入 F T A的数 量等 。
中 国出 口的大幅 提升 , 引起 了 国内外学 者 的广泛关 注 , 有不 少针 对 中 国出 口 的研究 。区别于上 述 文献对 外 部 环境 等 的 分析 研 究 , 中国 出 口 自身存 在 的 特殊 性 成为造 成 贸易 问题 的 内因 。杨 汝 岱 等研 究 发 现 , 中 国出 口产 品 的技 术 复 杂程
第 2期
陈思萌 : 出 口模式与贸易摩擦 : 基于引力模型 的中德 比较分析
品发 起 的贸易救 济案 件数 量和 金额 均超 过发 达 国家 。据 英 国智库 经济 政 策研 究 中心 的“ 世 界 贸易 预警 ” 项 目监 测 , 2 0 0 8年 国际金 融危 机 爆发 以来 , 全球 4 0 %的 贸易保 护 主义措施 针 对 中 国。 ① 同时 , 对 华 贸 易保 护手 段 的打 击 对 象 正 在 从 具 体产 品到整 个产 业 , 从 劳动 密集 型产 业到 新能 源与 高科技 产业 , 且有 越 来越 多 的 发 展 中 国家 迈人对 华 贸易保 护 阵营 。 中 国在 日益成 长 为世界 贸 易 大 国 的过程 中 , 成 为 遭受 贸易 救 济措 施 最严 重 的 国家之一 , 而 同为 出 口大 国 的德 国 , 却鲜 少 陷入 与其 他各 国的反倾 销 争端 。虽

移动支付技术发展史

移动支付技术发展史

移动支付技术发展史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末,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移动支付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从移动支付的起源开始,梳理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史,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移动支付的起源移动支付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99年,当时在芬兰赫尔辛基的一家饮料自动售货机上推出了SMS(Short Message Service)支付。

通过向指定的号码发送短信,用户可以购买饮料,并将费用计入手机账单。

尽管这种支付方式在当时被誉为突破性的创新,但由于技术限制和用户接受度低的原因,发展并不迅速。

二、移动支付技术的初步发展2001年,日本成为第一个实现商务电子支付的国家。

由NTT DoCoMo推出的iMode系统,使用户能够通过移动电话完成在线支付,开启了移动支付技术的新篇章。

2003年,PayPal推出了移动端支付解决方案,并逐渐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应用。

随着智能手机的兴起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移动支付开始进入大众视野。

三、移动支付的爆发期2007年,苹果公司发布了首款iPhone,开启了智能手机的新时代。

随着iOS和安卓等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竞相崛起,移动支付得到了进一步普及和推广。

2009年,文化产业研究所发起的以支付宝为代表的QR码支付标准电子支付系统项目在中国率先实现。

这种依靠二维码扫描实现支付的方式,成为移动支付技术的重要里程碑。

四、移动支付技术的创新与应用2011年,Google发布了Google Wallet,开创了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技术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应用。

此后,各大科技公司纷纷加入移动支付领域,并陆续推出自己的支付产品。

2014年,苹果公司发布了Apple Pay,通过将智能手机与感应器结合,实现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支付方式。

此后,Samsung Pay和微信支付等产品相继问世,推动了移动支付技术的快速发展。

亚非主要地区移动支付比较与启示

亚非主要地区移动支付比较与启示

栏目编辑:叶纯青 E-mail:yecq66@2019年·第9期42亚非主要地区移动支付比较与启示■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刘 杰摘要: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在全球多地异军突起,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生活和社会形态的变化。

非洲、中国、印度和东南亚等地是移动支付发展较早也较为领先的地区,为了更清晰地呈现各地移动支付画像,理解移动支付在不同地域发展的差异和相似之处,本文对比分析了相关地域移动支付的发展情况,探讨了移动支付的发展路径、相关启示,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移动支付;亚非地区;监管科技作者简介: 刘 杰(1985-),男,四川南充人,工学硕士,工程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科技、数 字货币。

收稿日期: 2019-07-15近年来,移动支付在亚洲和非洲的部分地区迅猛发展,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比非洲、中国、印度和东南亚地区移动支付的发展情况,探讨了移动支付的发展路径及启示。

一、基本概况(一)非洲与人们传统的客板印象不同,非洲是全球移动支付发展最早和领先的地区。

2007年3月,M-PESA在肯尼亚问世,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其用户数量超过3 000万,地域上从以肯尼亚为中心的东非地区拓展到埃及、印度和罗马尼亚等十余个国家。

最初,肯尼亚最大电信运营商Safaricom推出M-PESA,其主要涉及办理手机充值、存取款及汇款等业务。

Safaricom通过商务协议建立起庞大的代理商体系。

受益于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宽松灵活的金融监管政策,加之传统金融服务不足且价格昂贵,具备低成本、安全、高效和便捷优势的M-PESA一经推出便大受欢迎。

但M-PESA模式也并非适用于所有国家,如2016年沃达丰便宣布关闭南非M-PESA业务。

除M-PESA外,上榜2017全球金融科技100的尼日利亚企业Flutterwave也正致力于推动非洲支付事业的发展。

中德财务会计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比较研究(一)

中德财务会计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比较研究(一)

中德财务会计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比较研究(一)【摘要】本文以会计环境论为指导,比较了中德财务会计在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规范体系、会计基本假设和原则、会计要素,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异同。

论证了会计环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并指出了我国会计的相对优势与德国会计的可供借鉴之处。

【关键词】中国德国财务会计比较研究国际经贸关系的建立与发展,离不开经济信息的交流,财务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则是经济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

然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密切依存于社会经济环境,不同国家由于它们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甚至语言的、宗教的、民族特性的、地理的环境差别,财务会计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财务会计的国家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国际经济信息的交流,于是,财务会计的国际比较研究与协调成了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德国是“社会市场经济国家”,两国的经济制度除了本质区别以外,较多地存在着相似之处,因此,财务会计也更具有可比性。

本文从会计环境出发,对中德财务会计若干重要理论与实务问题作一比较研究。

一、关于会计目标的总体定位会计目标是会计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具体是指会计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或结果。

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和规范,两权分离尚欠彻底,我国的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受托责任观”1]。

德国会计文献中一般并不直接使用“会计目标”一词,更多使用的是“会计的任务”(Aufgaben)。

德国著名经济学家韦赫(Woehe)认为,财务会计具有“保护的任务和信息的任务”(Schutz-undInformationaufgaben)。

所谓“保护”就是要求财务会计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计量和反映要求去记帐和报告,防止大股东对小股东、企业对债权人等的利益侵害;所谓“信息”,就是要求财务会计提供全面而又充分的会计信息,让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2]。

可见,德国会计目标的总体定位实际上是“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综合。

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doc

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doc

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德国学者霍恩指出:“在各种交换性的行为中,买卖是最重要的一种。

”(注:[德]罗伯特·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6页。

)各国合同法大多将买卖置于各种有名合同之首,表明了买卖合同的重要性。

就买卖合同制度而言,中德合同制度各具特色。

由于中国合同法大量借鉴了德国合同法的经验,因此,关于买卖合同的许多规定与德国民法的规定有相似之处。

但事实上,我国买卖合同制度除借鉴了德国民法的经验以外,还吸收和借鉴了两大法系的经验以及国际惯例和有关公约的有关规定,(注:例如,在该章中,大量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统一商法典、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年颁行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不仅如此,我国本身已有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经验,也为我国买卖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从而使买卖合同制度与德国民法的规定又存在着诸多的区别。

下面,谨从四个方面对此作出比较。

一、关于买卖合同制度调整的范围根据《德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定,其调整范围不仅包括物的买卖关系,而且还包括权利的买卖关系,特别是债权的买卖关系,《德国民法典》第433条第1款规定,“因买卖合同,物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物,并使其取得物的所有权。

权利的出卖人有义务使买受人取得权利,并在权利使权利人有权占有物时,向其交付物。

”从该定义中,可见《德国民法典》中的买卖制度适用于权利的买卖关系。

该民法典第437条规定了权利买卖的担保责任;第451条规定了权利买卖的危险移转和费用;而关于买卖的一般规定中的许多规则(如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既适用于物的买卖也适用于权利的买卖。

(注:史尚宽:《债法各论》,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1年版,第15页。

)买卖合同制度中包括物的买卖和权利的买卖,主要优点在于将各种类型买卖的共同规则抽象为买卖的一般规定,从而可以大大地简化有关买卖的规定,尤其是因为权利买卖的规定日益复杂,很难完全通过制定特殊的买卖合同规则解决各种权利买卖关系,因此,通过买卖合同制度统一调整物的买卖和权利的买卖,从而使各种权利的买卖关系都具有可供适用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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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移动支付比较研究
随着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这种支付方式。

特别是在中国和德国,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支付方式。

本文旨在比较中德移动支付的区别和相似之处,以使读者更好地了解两国移动支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移动支付市场规模
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目前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是两家移动支付巨头。

数据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分别占据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的 53.8% 和39.5%。

此外,其他移动支付公司的市场份额较小,无法与这两家公司相比。

与中国相比,德国的移动支付市场规模要小得多。

尽管Apple Pay和Google Pay已经在德国推出,但移动支付的用户数量仍然很少。

这主要是因为德国人更喜欢使用现金付款,并对电子支付不太信任。

二、支付方式
中国和德国的移动支付方式也存在一些不同。

在中国,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
付购买商品和服务。

这两种支付方式都支持二维码扫描支付和手机 NFC 付款等方式。

此外,用户还可以将银行卡绑定到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账户,以便在无法使用手机付款时使
用。

在德国,移动支付主要是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实现的。

用户可以在应用商店下载并注册
一款移动支付应用程序,然后将银行卡与此应用程序绑定。

在付款时,用户只需打开应用
程序,输入支付金额并选择支付方式即可。

三、使用场景
中国和德国的移动支付使用场景也不同。

在中国,移动支付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如购物、餐饮、公共交通、水电煤缴费等。

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人们几乎必不可少的支付方式。

在德国,移动支付的使用场景相对较少。

德国人更喜欢使用银行卡或现金进行付款,
即使是在商场和超市购物,也很少见到人们使用移动支付。

四、安全性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德国,移动支付的安全性都是用户关心的一个问题。

在中国,支付
宝和微信支付通过密码、指纹等方式保障用户的账户安全。

同时,这两种支付方式还与各
大银行合作,确保用户在使用移动支付进行交易时资金安全。

在德国,移动支付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例如,移动支付应用程序通常支持密码
或指纹登录。

此外,德国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也非常注重交易安全,他们为用户提供了多种
保护措施,以确保移动支付的安全性。

总结
尽管中德移动支付存在一些不同,但两国都致力于推广移动支付,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在中国,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支付方式,陆续涉足到不同的领域,并在不断发展
和完善。

而在德国,由于德国人更喜欢使用现金和银行卡,移动支付的普及还需要更多时
间和努力。

无论哪个国家,用户安全始终是移动支付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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