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泉城的风土人情

泉城的风土人情引言泉城是指中国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因其地下拥有丰富的泉水资源而得名。
济南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城市,拥有独特的风土人情。
本文将对济南的泉城文化、风土人情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一、泉城文化济南是泉水之城,拥有72个泉眼,其中以“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泉”最为著名。
泉水是济南的灵魂,更是泉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趵突泉趵突泉位于济南市区中心的趵突泉广场,是济南最著名的泉眼之一。
泉水从地下涌出,喷涌如飞泻,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水流。
趵突泉的特点是“四时皆大”的喷涌量,从古代开始就成为济南市区最重要的饮用水源。
1.2 黑虎泉黑虎泉位于济南市区南部,泉水喷涌而出,形成一个大洞口,如黑虎张牙般威武。
黑虎泉的水清澈、甘甜,被誉为“世界第一泉”。
1.3 五龙潭泉五龙潭泉位于济南山东大学校园内,是一组五个泉眼。
五龙潭泉的特点是水量丰富,水质优良,被誉为“济南第一泉”。
二、济南的风土人情在泉城济南,有着独特的风土人情,代表着济南人民的精神风貌和生活方式。
2.1 泉水文化泉水文化是济南人民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济南市区各个角落都能见到泉眼喷涌的场景,这些泉眼给济南市区增添了一份自然的景观。
济南人把泉水带入自己的生活,建有许多泉水公园、泉水广场,供人们休闲娱乐、品味泉水文化。
2.2 历史文化济南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悠久的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历史底蕴是济南的一大特色,吸引了大量游客。
游客可以参观悬空寺、千佛山、大明湖等景点,领略济南的历史韵味。
2.3 美食文化济南的饮食文化源远流长,以“四喜丸子”、“油糕”、“糖画”等特色小吃而闻名。
四喜丸子是济南的传统名菜,由炒鸡蛋、饺子、鱼肚、篦子肉四样食材制成,口感鲜嫩美味。
油糕是济南人常吃的早点之一,香甜可口,独具特色。
2.4 传统节日济南有着丰富多彩的传统节日。
例如,春节是济南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人们会进行祭祀、拜年、放烟火等各种庆祝活动。
济南简介

济南简介济南市又称泉城,是中国山东省省会及最大城市,山东省政治、文化、教育中心,华东五大城市之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国家批准的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
济南拥有2700多年的历史,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
因境内有“七十二名泉”故被称为“泉城”,并素有“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
概述济南市,又称泉城,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的省会,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也是国家批准的沿海开放城市和副省级城市。
位于北纬36度40分,东经117度00分,南依泰山,北跨黄河,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日照充分,年平均气温14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650到700毫米。
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带上,地势南高北低。
地形可分为三带:北部临黄带,中部山前平原带,南部丘陵山区带。
境内主要山峰有长城岭、跑马岭、梯子山、黑牛寨等等。
山地丘陵3000多平方千米,平原5000平方千米。
下辖六个区、三个县、一个县级市,总面积达8227平方公里,人口596万,其中市区人口260万。
是“全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和“全国投资硬环境40优”的城市之一。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七届国际花卉博览会的举办城市,济南的市树是柳树,市花是荷花。
地理位置济南,地处北纬36°40',东经117°00',南依“天下第一山”——泰山,北跨“母亲河”——黄河,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日照充分,年平均气温14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650到700毫米。
济南,又称“泉城”,下辖6区、3县、1市,总面积8227k ㎡,人口681.4万,其中市区人口433万。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市综合实力排名中,济南综合实力居全国城市第13位。
自然气候济南地处中纬度地带,由于受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性气候。
济南市总规文本含规划图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
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2条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⑴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济南市店招牌匾设置规定

济南市店招牌匾设置规定一、位置店招牌匾宜在二层楼以下设置。
4.4.9 嵌入式(见图 14)①建筑立面有自然分隔结构的,店招牌匾不应超出分隔结构限定的范围;4.4.10 整体造型式(见图 15)①仅限在户外广告限设区的商业区、商业步行街设置;4.4.11 集中式竖招(见图 16)①集中式竖招仅限在户外广告限设区的商业区、商业步行街中,商业建筑内部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经营场所(店内店)设置;③设施突出于所附着建筑立面的距离应≤1.2m;4.4.12 品牌墙(见图 16)①仅限商业建筑内部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经营场所(店内店)设置;5.2.2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安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二、数量4.4.1 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商业店铺,店招牌匾应遵照下列要求:每个店铺仅允许设置 1 个店招牌匾;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
4.4.2 商业建筑内部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商业店铺(店内店),店招牌匾设置形式可采用品牌墙或集中式竖招,但同一建筑仅允许设置其中一种;4.4.11 集中式竖招②每栋建筑设置数量应≤2 处;4.4.12 品牌墙④品牌墙数量不应超过建筑主要出入口的数量。
三、尺寸4.1.6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店面招牌匾;牌匾高度不应超过门面高度的五分之一,风格、尺寸、材质应与所附着建筑协调统一。
4.4.8 连通式③同一个连续界面上的店招牌匾应彼此分隔,间距应≥0.3m;分隔位置宜增加经过设计的、与建筑风格协调的装饰构件或灯具;④店招牌匾应控制展示内容与背景之间的比例关系,以保证充分留白,展示内容所占比例应≤60%。
4.4.9 嵌入式②店招牌匾应控制展示内容与背景之间的比例关系,以保证充分留白,展示内容所占比例应≤60%。
4.4.11 集中式竖招④设施的净空高度应≥4m;厚度≤0.3m;4.4.12 品牌墙⑤品牌墙整体面积应小于所附着建筑实墙面面积的30%;四、内容4.4.1 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商业店铺,店招牌匾应遵照下列要求:③形式包括连通式、嵌入式、整体造型式,设置时应遵守本条中的相关要求。
争议济南的“特”与“大”

作为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曾被称作“宋词一样的城市”,尽管往日风流难再,但2030年成为“特大城市”的宏伟规划还是严重超越了市民的想象。
济南何以“特”?济南能否“大”?一座城的愿景何以从纸面落地,何以从庙堂契入人心?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建筑大学教授邓相超以及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战略规划研究所刘德军先生。
济南有必要“特大”吗,能不能小而美《齐鲁周刊》:2014年,我国大中小城市标准有了新划分。
将特大城市的门槛分别由以前的“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提高为“城区常住人口”500万,我省济南、青岛从那时不再是特大城市。
特大城市的标准调整有何现实意义?邓相超:这是城市分类管理和国家均衡化发展的需要。
我们的城镇化水平已经从上世纪70年代的17%到现在的53%左右,中西部需要分享城市化,特大城市也要控制管理弊端,必然要求调整划分标准。
《齐鲁周刊》:截至2015年,城区人口达到500万-1000万的特大城市有11个城市,广东省和江苏省最多,各有两个。
山东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虽然在全国排名靠前,为什么没有出现特大城市?邓相超:山东经济比较均衡,地理位置比较好,各地都适宜人口居住,所以17个地市都在迅猛发展,没有集中成一个特大城市。
再就是,山东省在产业的集中度上不高,每一个地级市都有大的企业,人口集中度自然也没有这么高。
刘德军:山东经济总量大,但是人均比较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还是落后于其他省。
《齐鲁周刊》:日前,济南市提出,要在2030年进入特大城市序列。
请问:济南有必要那么大吗?小而美的路子能不能行?目前济南的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能否支撑这样的雄心?邓相超:济南小而美的路子是行不通的。
在由济南为龙头的省会城市经济圈中,济南市被一致认为首位度不高,影响城市群的发展。
山东省是个人口大省,如果山东省达到全国的城市化平均数的话,要增加大概10个百分点的人口,如果青岛、济南不能吸纳人口的话,山东城市化进度要大大推迟。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国函〔2024〕167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济南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北方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济南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济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3.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38.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56.0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9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强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发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引擎作用,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加强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老城更新中传统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再生_以济南解放阁片区详细规划为例

23济南专辑 第23卷老城更新中传统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再生 —以济南解放阁片区详细规划为例□ 崔延涛,朱昕虹[文章编号]1006-0022(2007)S0-0023-03 [中图分类号]TU984.18 [文献标识码]B老城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任何一个城市都有值得回忆的过去。
济南解放阁片区位于济南古城的东南隅(图1),占地约20 hm2,在历史上是城隍庙和迎祥宫所在地。
解放前,片区南侧和东侧均为城墙,其内外分别是城墙根街和护城河。
片区北侧的泉城路是济南古城区东西主轴线和重要的商业街;西侧的天地坛街是古城区的南北轴线;中部的舜井街为古城南门正对的重要街道,舜井街西侧有舜祠。
因为片区整体风貌极具济南地方特色,所以在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片区被列为城市特色街区。
在过去几十年的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该片区已进行过不同程度的整治和改造,致使特有的传统风貌正在消失(图2)。
(1)老城空间格局混乱。
济南的古城墙于解放初就被拆除了。
泉城路、天地坛街、舜井街等原有街道经过多次拓宽,现已成为红线宽为35 m~50 m的主次干路。
片区西侧、北侧相继建成了6栋大体量的高层建筑,沿泉城路和舜井街两侧的建筑均已被改建成多层商业建筑和多层住宅楼,形成了公共建筑、居民楼包围传统民居的格局。
片区内场所的亲切感、凝聚力逐渐消失,老城区低层高密度的空间形态被破坏。
(2)片区功能混杂,各地块的改造缺乏应有的联系和协调。
沿泉城路一侧的建筑主要为时装、百货零售店,经营档次较低。
舜井街虽然已发展为地区性家电集散地,但多以小店铺式经营为主,商业活动主要集中在沿街建筑的一层。
片区内部还有部分办公单位和作坊式工业企业,片区整体环境较差。
(3)交通阻塞现象严重。
由于片区内[摘 要]解放阁片区整体风貌极具济南地方特色,其传统风貌的保护与再生策略包括:延续城市文脉,以娱乐、休闲、商业、文化为主导功能,体现泉文化特色;尊重原有空间格局,形成东南低、西北高的态势,凸显街坊特色;珍惜舜井、舜园等历史遗迹,充分挖掘其内涵;保护以鱼骨式街巷为主脉的街巷肌理,形成两横四纵的道路格局;传承浙闽会馆等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特色,对新建建筑进行体量控制和色彩引导。
1.绪论__历史文化名城

• * 历史文化名城。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 由各级建设部门和文物机构共同负责管理。国家 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提 出,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批准了三批及22座 增补城市,共计20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 历史文化名镇(村)。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 层次。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 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评选、公布。
•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城市建设与城
市传统风貌矛盾日益突出,古老城区破坏严
重。在侯仁之、郑孝燮xie等人的努力下提交 《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给国 务院,并拟定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 1982年2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
总结公布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因是什么?
呵呵,还是我厉 害吧!老古董。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分类
• (阮仪三)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 *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 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洛阳、南京(皇家园 林); •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 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 市,如丽江、拉萨; •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 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 *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 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海,交通要冲徐州、襄樊。
襄 阳 古 隆 中 扬 州 瘦 西 湖
避暑山庄水心榭
桂林漓江
杭州西湖
外八庙之安远庙
遵 义 红 军 纪 念 地
延安宝塔山
延安毛泽东故居
都江堰水利工程
韩城司马迁祠 衢 州 南 宗 孔 庙
• 增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 增补城市22个(2001-2013): 山海关区、凤凰县、濮阳、安庆、泰安、 海口、金华、绩溪、吐鲁番、特克斯、无 锡、南通、北海、嘉兴、宜兴、中山、太 原、蓬莱、会理、库车、伊宁、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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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发文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20号【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实施日期】2020.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20号)《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通过,并于2020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名录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五章保护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文化品质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城市文脉,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评审委员会,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乡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体、名泉、泉水文化景观及泉域的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传统地名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人防、行政审批服务、民族宗教、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历史城区范围内的重要保护措施等事项进行论证,为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用于普查、测绘、认定、抢险、规划编制、修缮、补助、奖励、学术研究等方面。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意识。
鼓励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章保护名录第十一条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包括:(一)历史城区的自然格局和传统风貌;(二)古城、圩子壕保护区,商埠区;(三)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四)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五)历史建筑;(六)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保护区、名泉、山体、湿地、古树名木、传统地名、工业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保护区、名泉、山体、湿地、古树名木、传统地名、工业遗产等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
经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确定公布的保护对象,直接列入保护名录。
其他拟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对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后列入保护名录。
第十三条建成五十年以上,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市级历史建筑:(一)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济南城市发展与建设史或者某一行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二)充分反映济南地域建筑特点或外来地域建筑特点,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建筑艺术价值;或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且获得群体心理认同感;(三)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或者科技水平,建筑形体组合或者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四)具有代表性的工业遗产,与泉水相关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
建成三十年以上、不满五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且历史、科学、艺术、社会价值特殊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市级传统风貌区:(一)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但是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保存较为完整且集中连片的区域;(二)传统街巷保存较为完整,且沿线彰显传统风貌特征的建筑较为集中的区域;(三)泉水分布较为密集,沿河界面、空间、驳岸和桥梁等富有特色的区域。
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和管理,参照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潜在资源预先保护制度,定期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潜在资源普查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将在普查中或者日常管理中发现并经专家论证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镇、村、街区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纳入预先保护名录。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预先保护对象进行预先保护,同时书面告知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代管人)。
自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代管人)收到预先保护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决定自行失效。
预先保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纳入保护名录、预先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的保护层级和类型发生变化,或者严重损毁、灭失,确已失去保护意义,需要调整、撤销的,由相关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提出保护名录调整方案。
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确定公布后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在传统村落确定公布后两年内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点保护内容是:(一)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一核、五廊、十片的总体格局和山、泉、湖、河、城一体的整体风貌。
(二)历史城区内古城及商埠区东西并置,并通过经二路、经四路、普利街、共青团路、泉城路、解放路东西轴线连接的历史格局及轴线两侧相关区域内的街巷、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的传统风貌特色。
(三)古城护城河环绕、四门不对的城垣形制,古城内传统街巷南北向贯通、东西向联系的格局、名称、走向和尺度,历下亭至清山东巡抚大院旧址的古城南北中轴线及府学文庙、龙神庙、原山东布政使司旧址(包括原贡院)、督城隍庙等重要建筑,以及大明湖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四)商埠区以东西为经、南北为纬的网格状街巷肌理和中山公园居中的整体格局,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传统街巷名称、走向、尺度和街巷两侧近现代中外建筑为主的独特商埠风貌。
(五)圩子壕保护区拱卫古城的外城城垣格局,适宜于南高北低地势、便于城区分流行洪的南北贯通道路和纵横相连的历史街巷肌理,以传统风貌为主的建筑风格,古城内珍珠泉与古城外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四大泉群逾百座古名泉泉池及泉渠组成的密集泉水出露区和庞大泉水水系网络,以及丰富的城市园林人文景观与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泉城特色。
(六)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和空间格局,以及街巷、院落、建筑物、构筑物、名泉泉池和泉渠水体的外观特征和环境景观。
(七)千佛山与古城的互看视廊,大明湖四向视廊,趵突泉和五龙潭公园等重要景观区域视廊,华山、鹊山等观山视廊。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内容。
第十九条保护规划应当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其组织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分别纳入市或者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纳入村庄规划,保护规划深度达到村庄规划深度的,可以作为该村的村庄规划。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道路与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环卫、消防、人防、地下空间开发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统筹衔接,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在将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用于指导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所在位置和建设年代;(二)核心价值要素;(三)保护类别、保护要求和利用建议;(四)保护范围、建设活动控制要求和禁止使用功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及使用说明书,免费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代管人)和物业服务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