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浅谈人大的表决和计票

浅谈人大的表决和计票作者:谢家森邱丽名来源:《人大研究》2020年第02期表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不可或缺的手段,是民主的必要程序和坚实保障。
表决计票方式的演进见证了民主法治的进程。
1954年以来,全国人大经历了由鼓掌、举手表决,到无记名投票,再到以电子表决为主要方式的表决计票。
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1966年“文革”前,全国人代会的表决方式基本是鼓掌、举手与无记名投票并用。
“文革”期间,鼓掌成为主要的表决方式。
1979年,无记名投票再次启动。
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使用电子表决器,1990年,全国人代会也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器。
自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监督法明确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近年来,四川省巴中市人大的表决方式也在不断完善。
2000年,巴中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會,通过议事规则规定,主要采用投票、举手等表决方式,在实践中除了人事任免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外,其他都采用举手表决。
2004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启用电子表决系统,2011年,修订后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取电子表决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任免案采取电子表决方式”。
2015年1月,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首次引进了电子系统进行表决计票。
2019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电子表决、举手表决或者其他方式。
近几年,巴中市人大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人代会全体会议均使用电子表决计票,但是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各代表团会议仍采用举手或者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不断加快,各级人大表决计票程序也越来越规范、科学、高效。
常委会议事规则

常委会议事规则(2007年1月16日中共黄骅市委五届二次全会通过)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
(三)研究和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听取市政府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汇报,研究和谋划全市一个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等重大问题。
(四)对加强全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五)研究审定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其他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讨论研究市政府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和市武装部党委提请市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议军会议。
(七)研究决定市委有关部门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组请求市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市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
审定全市科级(含副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事项。
(九)讨论需报请沧州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十)研究讨论召开全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和全委会事项。
(十一)研究其他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规程(十二)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为市委常委会的固定列席人员。
(十三)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列席;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市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议题涉及市直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可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研究讨论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讲话,可指定1—2名主要起草人旁听。
中国的议会制度 -回复

中国的议会制度-回复中国的议会制度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通过代表的方式来决策、制定政策,并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地回答有关中国议会制度的问题。
1. 什么是中国的议会制度?中国的议会制度是指中国政府采用代议制的形式,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
这些代表组成了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
2. 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如何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分为两类:地方代表和行业代表。
地方代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业代表由相关行业的代表团体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为五年。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决议、任免国家重要职务人员、修改选举法和监察法等。
它还审议和批准国家的经济发展计划、预算、国际条约和重大决策。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监督政府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对政府的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设立了专门的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政府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可以召开听证会、调查工作等方式进行监督,还可以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和批评。
5. 中国的议会制度与其他国家的议会制度有何不同?中国的议会制度在某些方面与其他国家的议会制度有所不同。
首先,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种单一的、统一的议会机构。
其他国家可能存在多个层级的议会,例如联邦议会和地方议会。
其次,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具有最高权力的机构,其他国家的议会可能只具有立法权和政府监督权。
此外,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专门的代表选举机构选举产生,而其他国家的议会代表通常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6. 中国的议会制度存在哪些挑战?中国的议会制度在实践中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代表的选举可能受到局部政府的操纵和干预,导致代表的代表性和民意代表性的问题。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决定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决定权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决定权。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组成及其任期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人身基本权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政治权利和自由(一)选举中央国家机关成员1.由全国人大选举的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62条第(4)项第(6)-(8)项,第65条第3款)。
【例】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下列哪些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A.国家副主席B.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答案】A、B2.选举提名人全国人大选举上述人员,由主席团提名(《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3条)。
【提醒注意】除主席团以外,一其他任何主体均无对全国人大选举人员的提名权。
【例】全国人大选举国家副主席时,应当由下列哪个主体提名?A. 全国人大主席团B.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家主席D. 全国人夫常委会委员长【答案】A(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成员1. 罢免对象全国人大可罢免人员,不仅包括由其选举人员,还包括可由其决定的人员(《宪法》第63条、第65条第3款)【提醒注意】全国人大可罢免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全体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检察长。
【例】下列哪些人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人选,同时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罢免?A.国务院国务委员B.国务院秘书长C.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答案】B、C。
国务院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决定,所以选项A不选。
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一般程序

③ 方案(解决问题):就是议案必须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 办法。具体方案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表决的内 容。
三、提议人及日期
二、议案的审议提案人向会议来自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①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
进行审议; ②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
审议、提出报告。 ③最终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
表决。
三、议案的表决
由主席团决定议案表决方式: ➢投票方式 ➢举手方式 ➢其它方式
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补充:
<宪法的修改>
①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② 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③ 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模拟:<议案的格式> 一、题目: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 二、正文
① 案由(提出问题):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 么要提出该议案、人大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一般程序
目录
一、议案的提出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的规定: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 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②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 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 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 任期 •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 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 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些组成 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由每 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顺 利开展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常务 委员会的本职工作,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 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的职务。
•
第三,表决通过议案。 • 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 大会表决,并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 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 通过。 • 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 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
•
第四,公布法律、决议。 • 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发布命令 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 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命令形 式公布。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 要领导人。 • 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 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
•
•
有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 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 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 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 书长的人选;
•
6.有“言论免责”权。 •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 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 律追究。
•
7.有在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 要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 权利。
• 8.其他权利。 • 如参观、视察等。代表在参观 或者视察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以提 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必要时可以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中国的议会制度

中国的议会制度中国的议会制度是指中国的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系统。
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立法、监督和决策等多个职能。
中国的议会制度始于195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选举产生共产主义中国的各个社会阶级和各民族代表,实行多数代表制。
代表们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权从居民社区一直延伸到全国范围。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充分发表各自意见,集中商讨和决策国家重大事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主要负责处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紧急的立法、监督和决策事务。
常务委员会的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必须报告工作并接受代表的监督。
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是中国议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实行的是地方分权的体制,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分为省、市、县(区)三级。
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性法规,负责行使地方的立法、监督和决策权。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同样为5年,代表人民利益,履行职责。
中国的议会制度在确保人民代表的合法权益、代表人民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有权利直接参与政治决策,保障了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
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普选的方式,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在职权发挥、选举管理等方面严格监督,保证代表的合法地位和政治权力。
议会制度不仅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也对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议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集中权力,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保证公平正义。
代表大会制度还可以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进全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当然,虽然中国的议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代表的权益和政治参与,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两会议事流程

两会议事流程
1.闭幕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成立后,先举行闭幕式,并宣布开幕。
2. 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
报告,汇报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发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在
大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质询和建议。
4. 各地区代表发言:各个地区的代表也可以在大会上发表自己
的意见和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本地区发展的问题。
5. 通过法律和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法律和决议,制定和修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6. 党和国家领导人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的党和国家
领导人。
7. 政治协商会议发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可以在会议
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8. 提案审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交的提案需要经过
审查,是否列入议程。
9. 通过提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委员们的提案,制定
和修改相关政策。
以上就是两会议事流程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个流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可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更好的国家政策,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州中公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惠州中公教育 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经邀请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30-40名左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地方意见的重要渠道和机制。
2.常委会会议的形式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提高会议效率,常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三种形式。三种会议形式各有不同作用。
全体会议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法律案等议案的说明,听取法律案等议案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分组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组对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讨论的会议。自九届以来分为六个组。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分组会议相互交流。
联组会议是在分组会议基础上召开的若干个小组联席会议。联组会议的开会形式有大联组和小联组两种,大联组会议在开会的形式上与全体会议没有区别,都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起开会,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小联组会议是由若干个小组组成联组,由副委员长主持。在分组讨论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对议案和报告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有意见分歧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有利于使审议更加深入,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时,采用过大联组会议形式,对婚姻法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9次专题询问,其中,5次是大 惠州中公教育 联组会议,1次是分成两个小联组会议,3个小组成为一个联组。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 议事程序是讨论决定问题的方式和步骤。所议事项不同、问题不同,适用的具体方式和步骤也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四个环节,即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案主要有四类议案,即法律案、决定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决议案(如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人事任免案等。
1.议案的提出 提出议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的第一道程序。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委员长会议可以提出议案,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二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也就是说,这类议案都应当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但委员长会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列入这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或是决定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委员长会议有权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表明委员长会议有酌情处理权,可以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这主要是考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宽,需要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视情况作出是否列入议程的决定。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人事任免案,由有关国家机关和委员长会议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提出。 惠州中公教育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出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
料。人事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
2.议案的审议 审议是议事程序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对法律案的审议,花费时间最长,投入精力最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一般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对议案的说明,然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都有机会发表意见,提高议事效率,常委会审议议案主要采取分组审议的方式。分组会议人数较少,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包括赞成的,反对的,成熟的,不成熟的都可以讲。这样有利于统一认识,集体作出正确决定。
在审议中,提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提案单位应派人参加会议,随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议案在交付表决前,如果提案人要求撤回议案,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审议法律案是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按照立法法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对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两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法律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在当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参加会议讨论,对会议各项议题发表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议事规则对发言要求、安排和时间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即可发言。在全体会议上发言,不超过10分 惠州中公教育 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
3.议案的表决 议案经过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专门委员会充分审议后,作出决定时,必须进行表决。常委会表决议案,主要采用按表决器的无记名方式。议案的通过采取绝对多数原则,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也就是绝对多数的表决原则,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要参加表决,表示意见。如果参加表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够法定人数,有关议案就无法通过,常委会的有关议程就无法完成。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公路法修正案,当时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赞成票77张,等于半数而没有超过半数,这个修正案没有获得通过。其原因,除一些委员投反对票、弃权票外,有20多位委员因各种原因请假缺席。反对票、弃权票和缺席加在一起,也是77票。投反对票、弃权票是委员的权利,是无可厚非的。但缺席人数过多,就会影响表决结果。缺席与反对、弃权性质不同,但在影响法律后果方面,作用却是一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表决的重要意义,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投好自己的这一票。
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若对议案中某些重大问题有意见分歧,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在下次或以后的会议再行审议。
根据议事规则,任免案一般采取如下表决方式: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批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采用逐人表决;决定国务院部长级人选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任免,也采用逐人表决。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对“两高”其他人员的任免,一般采用合并表决,如果对个别人选争议较大时,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也可采用逐人表决。任免案中,同一职务要进行任命和免职两项表决时,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再进行任命项的表决。 惠州中公教育 4.法律和决定、决议的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签署公布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如果各种文本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常委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准。其他决定、决议,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