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干部犯罪预防的建议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2篇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2)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2)精选2篇(一)为了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按照程序选拔干部,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开展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部和村民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3.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揭穿职务犯罪活动,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4.提升干部素质:加强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对群众的服务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村干部信用档案,对村干部的履职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激励机制,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6.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强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执行能力,依法打击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将有助于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2)精选2篇(二)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农村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2. 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相关的职务犯罪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提高农村管理与治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农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对职务犯罪的辨识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履职、廉洁奉公。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也在逐渐增加,给农村社会治理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我们需要了解其特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具有隐藏性强的特点。
农村地区资源和信息相对匮乏,监督不足,使得一些腐败分子能够利用职权便利,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他们常常借用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等权力,以及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问题,一些涉及卖官的虚假招聘、权钱交易等不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主体多为一些贪婪、腐败的干部。
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以及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一些基层干部仍然存在贪婪、腐败的心理,他们将自己的职权视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途径。
在政府管理中,他们乱用权力,谋求私利,以及贿赂、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受害者多为农民和弱势群体。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涉及到土地征收、农田水利、扶贫政策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农民往往成为他们的主要受害者。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加强监督机制,提高农村基层治理的透明度。
完善农村干部评议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纪律和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察,减少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的机会。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养,培养他们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
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和减少社会矛盾。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减少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管压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并严格执行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处罚和惩治措施,依法严肃追究职务犯罪者的法律责任,让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付出应有的代价。
加强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加强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村干部的工作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其职务犯罪直接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因此,必须引起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预防和打击,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调查发现,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一把手”犯罪突出。
涉案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乡镇站所所长,在2004年以来的村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一把手”犯罪占70%。
二是共同作案呈上升局势。
村级干部犯罪由原来的单人犯罪向多人共同犯罪发展,特别是主管财务的村支书、村主任、村级财务会计共同贪污贿赂案件数攀升。
三是作案手段多样化。
主要是采取开假票、白条入账和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手段贪占村级项目资金;采取截留、收入不进账等手段私分、挪用公款;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粮食直补及退耕还林等惠农资金。
四是涉案金额逐年增大。
2004年以前,村级干部犯罪金额均在1万元以下,但在2004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1万元以下的只有2件。
客观分析,造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
村级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素质不高,平时不注重学习,在理解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一知半解,开展工作凭经验、凭蛮力、凭“热情”,缺乏为群众谋利益的思想观念,容易产生“拿点用点没啥”的法盲心理,最终导致犯罪。
二是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
部分村支书、村主任搞“一言堂”,致使村民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流于形式;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具体,形式单一,且不能长期坚持,透明度不够,知晓率低;部分乡镇和职能部门对村级组织监督管理不力,致使一些村级干部自律意识差,顶风违纪。
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
个别村级组织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和审批规定,会计出纳一人兼,有白条入账、账目不全、记账不及时等现象,尤其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上,存在冒报虚领等问题。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与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与对策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与对策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与对策农村干部作为党和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的纽带,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是具体的组织者、实施者、带头人。
近年来,村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踏踏实实、全心全意地为农村群众服务,带领群众促进一方经济的发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仍有少数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针对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存在的问题,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超前防范,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一)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应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首先,换届选举时,检察机关、纪检、信访、组织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党委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共同关注各种不稳定苗头,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从而使那些思想好、意识好、能力强、想办事、能办事、懂管理,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举出来,担任村干部。
其次,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村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对那些年轻有为,知识水平高、有魄力、有进取精神的农民进行重点培养,极力创造机会,使他们在工作中早日得到群众认可,及早进入农村干部队伍,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三,在村干部的选任上还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
村长、书记、村企业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容易产生腐败,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会导致集体腐败。
“家族村官”容易抱成团,从而形成“村官家族”,就会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二)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健康向上的政治心态。
当前,少数农村干部在思想意识深处存在封建特权思想,他们无视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逞威风,耍特权,处处为自身牟利。
因此,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抓经济和生产的同时,要结合基层党建活动,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克服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工作,不贪不占,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给人民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给自己和家庭留下不应有的遗憾。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是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等农村基层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与广大农民群体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因此,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将对广大农民的利益造成最为直接的侵害,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通过研究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至2015年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笔者现对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发案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和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2010年至2015年,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案件数量和人数分别占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17.9%和20.5%。
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笔者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三集中”的特点。
(一)涉案人员岗位分布较为集中。
从涉案人员岗位分布来看,主要是社区书记、社区主任和副主任岗位。
霍林郭勒市辖区内共有街道办事处5个,社区居委会22个,其中农村社区居委会7个。
2010年至2015年,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发案在农村社区,涉案人员中有7人分别为社区书记、社区主任或社区副主任,占查办的此类案件总人数的77.8%。
这些岗位人员直接掌管着社区事务大权或者财务权,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的公共事业发展和国家涉农惠农等政策的落实,直接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
(二)涉案领域较为集中。
从涉案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开发利用管理和国家粮食补贴发放领域。
在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以上三个领域案件4件8人,占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80%和88.9%。
实际上,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性极大:一是极易引发农村社区群访事件。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等款物的职务犯罪,严重侵犯了社区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涉及的群众纷纷集体上访,要求上级机关予以查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影响了农村社区的社会治安。
预防职务犯罪从农村干部抓起

预防职务犯罪从农村干部抓起如何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以XX县区危房改造中村级干部受贿案为例一、引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得到进一步进展,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逐年提高,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进展的热点与焦点问题。
村级干部在实施退耕还林、扶贫开发、危房改造、能繁母猪补贴等涉及惠农资金项目之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村政权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社会与谐稳固。
XX县区就曾经发生过多起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特别是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时有案件发生。
作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XX县区是中央危房改造政策的受惠县之一,但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却发生了多起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危房改造工程大打折扣,农民得不到真正的实惠,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XX县区金钗镇乐江村村委主任张应等人受贿案,加方乡龙头村、龙头村、龙岗村、龙开村村级干部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发生的受贿案等。
这些案件已经不仅是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性。
前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就曾经说过:“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性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
”多发案件必定有其规律性原因,正确分析其原因,掌握其发生的规律,在今后实施涉及惠农资金项目工作时,清晰地理清工作思路,周密部署安排工作,防范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使党的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民生,使农村经济进展更加稳固,社会更加与谐,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殷实。
二、正文(一)危房改造:一项惠及民生工程2008年,中央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决定在全国贫困地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通过中央的财政投入与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力度,使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住上安居房,改善居住条件,让生产生活条件艰难地区的人民群众也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加强村级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精简篇)

加强村级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加强村级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农村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工作作风、从政行为,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近年来,少数村级干部不廉洁、不廉政、以权谋私严重侵害了农村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建康发展,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
因此,加强村级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势在必行。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村级干部廉政风险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和村级三重一大问题时违规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主要表现为违规发包、出租、变卖集体土地、矿山、林木、水塘、学校等集体资产、资源;在集体资金使用、化解债务、工程立项承包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
二是挪用、截留、套取、侵占救灾救助、各项惠农补贴及项目资金、物资。
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土地置换、危房改造、征地补偿、水利建设、一事一议、农业保险等各项资金或在使用、分配、发放以上资金时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三是在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殡葬管理、办理残疾证、低保户五保户调整、宅基地安排、出具证明等各项管理服务中优亲厚友或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收受、索取财物。
四是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不按程序审批报销发票,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
五是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是本人或其家庭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等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政策,为个人谋取私利。
针对以上现象,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教育,打造廉政环境。
首先要组织村级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党章等内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让广大村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观念。
其次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让广大村级干部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防范意识。
对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

关于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农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内容提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在此,本文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作了调查和探讨,及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作了浅显的阐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临淄区是全市改革开放的前沿,招商引资的主战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排头兵。
因此维护村居基层组织的和谐稳定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推进村居干部的廉政建设史十分重要的。
村居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基础牢,则事业兴,基础稳,则天下安,可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村干部是基层组织的带头人,是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当家人,村干部廉洁与否直接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因此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有效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刻不容缓。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近年来,伴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个别村干部受腐朽思想的影响,在权力和金钱面前经受不住考验,放弃原则立场,最终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造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缺乏一个有效的农村财务管理机制。
不难发现,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贪污挪用公款问题突出。
从调查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体和罪名看,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大多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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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干部犯罪预防的建议
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小城镇改造,特别是村集体的拆迁,近几年我区村干部犯罪率有上升之势,赤土山拆迁引发集体访,从而引发村书记、主任、会计窝案,所有这些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下面就近年来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如何加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
作如下探析: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基层组织是我们党的细胞。
如果细胞都发生了病变,党的整个肌体就不可能健康,最后甚至可能垮掉,解决这一问题,仅仅靠惩治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目前为什么一些村干部干部还敢以身试法,甚至不惜生命去触法律的“高压线”呢?村干部职务犯罪又有哪些特点呢?
(一)经济犯罪为主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村集体财产越来越多地来源于征地补偿款及其孳息和投资收益。
村财政的“腰包”越来越鼓,相应的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也就越来越大,“村官”犯罪率就显现出来。
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勾结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虚增土地、隐瞒收入不入帐的手段,骗取公款。
还有小产权房建设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二)犯罪手段简单直接
“村官”职务犯罪。
主要表现为四种:一是集体私分,以发误
工补助、奖金的名义,将公款分发;二是直接侵吞,将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扶贫、救济、移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款物,直接落入个人腰包;三是虚报冒领,借加大费用,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归己;在协助政府工作中,利用职务上之便,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
四是挪用公款,对有关单位支付给本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大笔资金,或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及其他非法利益,或挪归本人、亲友使用。
(三)作案手段相似
“村官”经济犯罪中,贪污、挪用资金现象相当突出,犯罪手段简单。
一是从土地征用补偿费里“淘”。
在协助政府征用在土地过程中,利用其参与丈量土地、青苗及附着物清点统计等工作便利条件,虚征、重征土地和用覆盖集体一栏的手段复印补偿名册的方法贪污移民补偿款。
二是从集体土地征用款与承包款中“挪”。
在村集体资金中,个别村干部未将集体款项交财务入帐,进行经营活动。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
基层村干部皆来自于农村,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自身素质较差,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财务知识培训。
加之不懂法,不依法办事,思想观念一旦发生变化,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难免会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
(二)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还不十分健全,财会人员不专业。
近年来,一些农村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无帐、片帐、现象虽然已逐步消灭,包帐、白条入帐等在村级财务帐目中相当严重。
一是村干部利用白条自批自支的现象存在;二是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够,收支缺乏透明度,理财小组把关不严格;三是财会人员不专业,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对村干部言听计从,成为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帮手,有的与村干部共同作案。
(三)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
一是农村基层管理和监督职能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内部监督作用,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无力。
如白条入帐现象在村组帐目中依然存在,审查人员对此无可奈何。
二是纵向监督软弱。
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对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和分析没有进行严格审批。
三是横向监督虚化。
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的支配由村里书记、主任少数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也不敢反映,起不到应有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
四是对村干部的贪污、挪用等问题,一些知情群众慑于这些人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害怕招来报复。
三、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对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法律意识教育。
村民在选举村干部时,一定要认真用好自己的选举权。
一是选用政治立场坚定,品质作风优良,工作创新、求真、务实,德才兼备的人;二是选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彻底摒弃当官“捞钱”的村干部。
形成正气压倒邪气的良好氛围,把那些为官清廉,开拓进取,百姓信赖的人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
三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运用党政理论及法制理论及早对村级干部进行教育,从思想上筑牢防腐线。
(二)加强农村资金管理,堵塞漏洞。
制约和监督农村干部权力行使的关键:一是发挥“村帐乡管”制度的作用,各村定期上报财务凭证,由镇专门机构审核,制止“白条”、“包帐”等违反财经纪律费用的支出。
二是改变村领导与财务人员的隶属关系,会计由镇经管站统一管理,报酬分配由镇政府统一支配,与村没有隶属关系。
这样可以让会计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也使村干部在财经上没有歪脑筋可动。
三是在农村基层广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杜绝公款随意开支等现象存在。
(三)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
要施行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相结合。
一是必须增强基层单位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发言权,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
特别是在土地转让、出租、承包、工程发包等问题上,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乡镇经管、审计等部门经常下村检查,做到有案抓查处,无案抓预防,把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改善“村官”待遇,以有效防止发生违法经济犯罪问题。
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通过“村官”才能最终落实到基层。
改善“村官”待遇不能忽视。
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拖欠“村官”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及生活,同时也是其违法经济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五)加大打击预防力度,确保经济发展。
针对农村干部犯罪较为突出的现状,在加大查办村级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作用,重视农民的举报和上访内容。
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特别对群众意见大,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案要案坚决从快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既要将查办结果向群众说明情况,同时也要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为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民心、增加农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