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

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
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

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设备与介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设备与介质等安全设备的采购,应实行业务归口部门进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发放。在具有资质的单位和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采购。

二、应选用国产设备,非安全保密产品应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优选国产设备;不得选用国家保密部门禁用的设备或附件。

三、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优先选择国产产品,并须是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密码产品应获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安全保密产品(如身份识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检测和电磁泄露发射防护等)应获得国家保密部门的批准。四、涉密信息系统中所采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应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检测证书原件,以验证其真实性。

五、应由专人负责对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产品型号、数量、配置、检测证书等进行严格核对。

六、设备及介质领用前,应由指定的或负责的部门统一注册和登记,再分发到各使用人使用,禁止使用个人设备违规接入系统。

七、涉密设备及介质的安装、运行和安全操作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

八、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中“设备安全”和“介质安全”的要求,加强设备和介质的外出携带管理,防止出现被盗、被毁以及失泄密等情况。

九、对需要携带外出的涉密介质,应进行必要的审批和登记,明确携带责任人。检查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信息。归还的设备和介质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

十、保密设备或介质禁止违规外联行为和外接使用。严禁将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如复印机、打印机等)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十一、严禁未经许可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和电子设备接入涉密系统。

十二、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将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信息系统:确因工作需要的,存储设备及介质在接入前应经过计算机病毒与恶意代码检查处理。

十三、拷贝涉密信息外传、上报必须按程序审批;严禁私自拷贝涉密信息并带离工作场所。

十四、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十五、外来设备须经信息办、保密办进行相关检查、审批后,方能授权接入涉密信息系统。

十六、建立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资产管理清单(台帐),注明设备资产的使用人、安全责任人、安全分类以及资产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十七、所有设备均应根据所承载信息、软件的重要程度,进行标识和分类,重要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

十八、重要介质的借用、拷贝、收发、传递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严格落实登记签收制度,在收发、传递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保密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十九、所有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均应落实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使用人,并签订管理使用协议书,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二十、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需要维修时,应在指定的单位实施,同时还需与维修

单位及其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义务。

二十一、对于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

二十二、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需要维修、报废时,应向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信息办会同保密办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中有关要求进行相应技术处理,再退回装备或原配发部门;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

二十三、设备和介质实施现场维修时,应有相关人员进行陪同监督,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计算机、数字复印机等涉密电子设备中存储的涉密信息;需要将设备带离现场维修时,应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需要维护,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则必须在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由专人负责送取。维修和送维修应进行做好记录登记。二十四、需要报废的设备和介质,应进行信息消除和载体销毁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

二十五、对报废设备和介质的密级情况、经办人和流转去向应进行严格的记录,确保查有依据。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81803

保密工作各项制度

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 十三、保密承诺书 (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

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

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设备与介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设备与介质等安全设备的采购,应实行业务归口部门进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发放。在具有资质的单位和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采购。 二、应选用国产设备,非安全保密产品应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优选国产设备;不得选用国家保密部门禁用的设备或附件。 三、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优先选择国产产品,并须是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密码产品应获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安全保密产品(如身份识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检测和电磁泄露发射防护等)应获得国家保密部门的批准。四、涉密信息系统中所采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应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检测证书原件,以验证其真实性。 五、应由专人负责对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产品型号、数量、配置、检测证书等进行严格核对。 六、设备及介质领用前,应由指定的或负责的部门统一注册和登记,再分发到各使用人使用,禁止使用个人设备违规接入系统。 七、涉密设备及介质的安装、运行和安全操作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 八、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中“设备安全”和“介质安全”的要求,加强设备和介质的外出携带管理,防止出现被盗、被毁以及失泄密等情况。 九、对需要携带外出的涉密介质,应进行必要的审批和登记,明确携带责任人。检查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信息。归还的设备和介质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 十、保密设备或介质禁止违规外联行为和外接使用。严禁将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如复印机、打印机等)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十一、严禁未经许可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和电子设备接入涉密系统。 十二、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将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信息系统:确因工作需要的,存储设备及介质在接入前应经过计算机病毒与恶意代码检查处理。 十三、拷贝涉密信息外传、上报必须按程序审批;严禁私自拷贝涉密信息并带离工作场所。 十四、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十五、外来设备须经信息办、保密办进行相关检查、审批后,方能授权接入涉密信息系统。 十六、建立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资产管理清单(台帐),注明设备资产的使用人、安全责任人、安全分类以及资产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十七、所有设备均应根据所承载信息、软件的重要程度,进行标识和分类,重要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 十八、重要介质的借用、拷贝、收发、传递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严格落实登记签收制度,在收发、传递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保密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

武汉XX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运行,防止国家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泄露,根据国家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网络是指覆盖公司在武汉、襄樊两地部门的网络;国际联网是指各单机用户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国际互联网(因特网)或其它国际性公共网络相联。 第三条涉及联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部网络和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和集团安全,泄露国家、集团和公司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管理与运行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计算机主机醒目处须有”涉密” 2

或”非涉密”标识,以示区分。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以及联入集团涉密系统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严禁联入集团内部涉密系统。经集团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公司办和业务一部分别安排一台计算机接入集团涉密系统,实行专人管理。 第五条接入集团涉密系统的计算机由公司按国家对涉密网的管理规定和集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购置,由集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或在其指导下进行调试和维护管理。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对公司的联网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集团内部网上接入各类网络设备,也不得在已接入集团内部网的网络设备上随意安装各种软件,更不能以非法身份侵入内部网络或擅自更改各类网络运行参数。专职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公司的联网计算机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要加强对公司计算机联网服务器的安全管理和对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有权出入计算机网络服务器机房的工作人员为公司专职网络管理人员,非工作人员进入须经公司党群办审查批准。 第八条公司联入集团内网的两台计算机需要保留软驱和光 3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四章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软件复制及领用登记簿,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软件的非法复制、流失及越权使用,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工作概论》、《保密法规汇编》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单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4)本制度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按照本规定明确的程序,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网络。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2.责任分工 1)公司技术部经理负责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安全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对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必须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

计算机网络安全 保密管理制度

温卫发〔2008〕21号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使卫生系统计算机系统在管理和应用中做到安全保密,依照国家保密局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和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网站信息和资料。用于联网的计算机,其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4、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运行。 5、涉密文件禁止保存在计算机和网络中,禁止通过网络传递,U盘、软盘和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纸张等必须立即销毁。 6、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文件丢失或漏洞。对网络内储存的信息要每天检查,防止涉密文件和其它需要保密的内容进入网络。 7、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盘、硬盘、U 盘和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8、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9、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随州金戈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公司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公司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 .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 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 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 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 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 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 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 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部门和承 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 级,分级负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 全的方针。各级保密工作机构 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 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 用, U 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 位。 — 1 —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 (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 (三)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 (四)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 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 (五)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 2 —

测绘保密设施管理制度

保密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目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目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保密设施管理规定。 一、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及密级 1、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具体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规定。 2、测绘成果国家秘密目录主要包括各类规定等级(精度)大地测量成果,具体目录按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规定。 3、测绘成果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二、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阔秘密档案资料。查阔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阔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三、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毁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毁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颓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四、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 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毁的文件进行管理。 五、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宇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doc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局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防止泄密和不合理使用,规范全局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内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及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同志任主任,**任副主任。**为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成员,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日常运作与联络。 二、人员管理 (一)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1.对重要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管理,并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切实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2.重要岗位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3.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网络监控,若发现计算机或网络遭到大规模的攻击,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资料泄露的情况,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

上报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和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4.重要岗位的重要资料要做好备份,以防止资料遗失、损毁。 5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局信息储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漏洞补丁,升级杀毒软件。 6.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加强重要岗位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提高泄密隐患发现能力和泄密事件处置能力,共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有关处室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计算机及软件备案管理制度 1.购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购买,并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 2.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3.计算机要安装正版信息安全防护软件,及时升级更新操作系统漏洞补丁与信息安全软件。 4.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保密技术要求》、及关于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标准的通知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用于处理各种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既保守秘密又要方便工作”的方针,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指“人机”系统)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主管部门 和国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系统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检测和监督。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及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资源配置,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审查、. 审批职能,同时对与计算机相关的各种秘密载体(介质)负有管理和审查、审批责任。技术部应经常分析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不断改进防护措施,提高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水平。配合保密办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协助查处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事件。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实行领导 负责制。各单位(部门)领导应指定一位人员担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员,管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保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的专、兼职计算机信息安全员,在技术部计 算机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切实用好配备的计算机资源,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XXXX公司通信及办公 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通信设备是指固定电话、无绳电话、手机、个人数字终端、对讲机等。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录音笔、收录机、 mP3 、mP4 等设备。 第四条公司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填写《XXX公司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由公司保密部门统一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安全策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

并粘贴统一标识。 公司公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办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严格遵守下列保密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连接互联网;禁止连接内部非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存储、无线通讯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 (二)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三)必须明确相对固定的设备存放和使用场所。存放和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四)涉密打印机和涉密复印机打印、复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照《XXX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使用非涉密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遵循下列保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1.doc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1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和普通传真机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三、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具体抓”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全院各部门信息发布负总责;党办、宣传科等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科对发布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四、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党办等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信息发科发布人员再审,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

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五、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六、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七、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部门。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3)

************建设办公室 保 密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原则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按照国家、省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本队保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设立一名兼职保密员,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三、保密工作的职责 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有保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搞好本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报送、接收和传输涉密信息; (六)审查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准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五、对上网涉密的相关规定 (一)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对上网涉密资料的审查,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上网涉密及保密计算机的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三)对单位计算机要求设立密码控制,预防外来人员浏览计算机内文件。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 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 ,经 环境 ,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 4.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 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 第一部分系统管理维护制度 1、系统方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主要由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GIS平台软件、管线业务系统等组成,系统充分考虑现有的技术发展趋势,开发总体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方便实用、满足规划、建设与管理实际工作需要的地下管线数据采集、管理相关的业务系统。 2、系统构成。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有2台服务器,1台客户端,共计3台电脑。指定专人进行操作,操作人员作为责任人,对终端负责。 3、系统权限。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用户权限,分为普通用户和管理员(具体使用权限见表1用户权限表),系统管理员可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普通用户享有只读权限,不能对用户数据进行修改。 系统管理员在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时,必须按领导签字同意的《变更申请单》(见附件表2)和系统维护部门负责人要求,并严格按照申请单的变更内容执行操作,修改完成后,及时向系统维护部门负责人汇报维护情况,严禁擅自修改系统数据,维护情况。 4、系统维护。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维护采用“两单一书”管理制度,“两单”指《变更申请单》、《xxxx年度系统检测报告单》(两单表格样式详见附件表2、表3,使用方法详见

第三部分第2条),“一书”指《系统操作人员保密承诺书》(表格样式详见附件表4,使用方法详见第二部分第1条)。 5、电脑不要长时间开机,特别是在散热困难的夏天。每天下班时必须关闭计算机。 6、系统操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如果长时间离开,也请注意关闭电脑。关闭电脑应采取通过“开始”菜单或者其他正规的方式关机。非特殊情况下不要硬性关机(如:直接按开关键和拔电源等)。 7、请注意经常清洁电脑,特别是显示器、键盘和鼠标。不可直接用水冲洗,可以用专门的电脑专用清洁剂、酒精或者湿巾擦拭,切勿使用潮湿的清洁物品擦拭主板、内存、CPU 等重要硬件。清理电脑前必须关机断电,拔掉电源插头。 8、不要在电脑前吃东西,喝水,以免将碎屑残物和水弄到键盘和鼠标里。 9、不要经常插拔电脑上的插头,包括键盘、鼠标、网线等接口,以免导致接触不良,影响使用。 10、工作人员应保证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非系统管理员不得修改和删除硬盘内的文件。 第二部分系统保密及使用 1、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所涉及地下管线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及普通用户)在正式操作系统前,需签署《系统操作人员保密承诺书》(表格样式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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