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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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9讲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2013新版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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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
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 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5.未按支付后果:发包人没有支付,承包人可催告支
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 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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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 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 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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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本条是新增条文,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一)款:“包工包料工 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 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 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的规定编写。预付款的总金额 ,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 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以及组织施工 人员进场。预付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2)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包工包料的工程不得低于 签
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下同)的10%,不宜高于签 约合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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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的支付前提: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 发
三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三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2019]89号)、《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监 [2019]18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海南省、三亚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均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是指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所采取的防护设施。
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三亚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第五条三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分为基本部分和浮动部分两部分。
基本部分为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必需费用,属于行政规费,建设单位要按时全额支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基本部分、浮动部分计费基数为工程综合价,费率执行海南省定额。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的通知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深建规〔2010〕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
中标后详细清单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查调整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详细清单缺项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补充项目及相应报价。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
预付款是否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是否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一、预付款是否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法律常识:预付款中不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是在工程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由业主提前支付给承包商的一部分工程款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用于保障施工工地安全和环境文明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伤保险不在工程预付款内。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三)预付的工程款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啥2023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啥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2、而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项目费的一个子项;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其中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所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范文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范文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就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支付方式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
2、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承包方措施费的,其余费用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进入工程结算。
三、违约责任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质监站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范文(二)需方单位(甲方):供方单位(乙方):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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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建[2006]240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行调整。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并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
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资金证明”的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办法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工程开工时,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80%预付。
(二)单项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或完成三分之二施工量时,经分期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10%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支付。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
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八条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办理。
附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试行)
附件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试行)
注:本办法试行期间,房屋建筑单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措施费用最低限额为10万元,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措施费用最低限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