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立案后 处理方法
【2019年整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管理规定1 目的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履行纪捡监察部门案件审理职能,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案件审理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程序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程序。
4 职责4.1 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4.1.1 审查处理处职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4.1.2 核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4.1.3 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4.1.4 案件审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2 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4.2.1 审查处理科职干部和一般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4.2.2 核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4.2.3 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4.2.4 案件审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 管理内容5.1 工作任务5.1.1 审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
5.1.2 核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5.2 工作原则5.2.1 基本原则a)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b) 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c) 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d)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e) 切实保障被检查人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的原则。
5.2.2 凡立案调查需要做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件,必须进行审理。
5.2.3 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依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5.2.4 对不服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实行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制。
5.2.5 案件审理实行专人(岗)审理、部门或审核小组讨论,领导批准的工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一、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一科、二科、案件审理科。
二、责任人分管副局长、科长、副科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1、承办条件投诉举报当事人需能证明其合法有效身份,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审验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
2、承办要件投诉人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其中,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1、办理程序(1)投诉举报登记。
环节说明。
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指定人员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为举报人保密。
(2)案件受理。
环节说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①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②举报、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③举报、投诉人不提供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④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接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⑤被举报、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二年内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围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1、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2、立案审批的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3、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贪污腐败的查处力度,一大批高管被依法查办。
纪检部门是负责查处贪污腐败的办案机构,其办案,也是有一定期限的。
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小编的声音。
▲一、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限1、纪检机关办案,并非外界所传,毫无期限可言。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下称“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设定了很多办案的期限。
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实施细则又进一步明确,“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立案审批的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立案审批时限,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案件审理阶段并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但是规定,审理结束后,如果需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流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一、案件立案1.受理投诉或发现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巡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登记立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接受的投诉或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确立案件立案编号,同时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信息进行核实。
3.形成案件材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立案登记信息,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案件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调查取证材料等。
二、调查取证1.制定调查方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对象和方法。
2.进行现场调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勘查现场等,获取相关证据。
3.面谈询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约谈当事人和证人,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记录相关内容。
4.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调取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三、行政处罚1.依法裁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裁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3.行政处罚告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4.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提起申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接受处罚,应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
四、申诉1.提起申诉: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提起申诉。
2.审理申诉: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收到申诉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审理,并根据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查核实。
3.申诉裁决: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依法作出申诉裁决,决定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处罚决定或撤销处罚决定。
纪检审查立案方案

纪检审查立案方案一、背景纪检和监察工作是维护党的纪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查立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环节,意义重大。
因此,一个完善的纪检审查立案方案,对于保障党的政治生态良好,发挥机关纪委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旨在规范机关纪委的审查立案工作,从立案程序、审查依据、调查方法等多个方面加强纪检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确保审查立案工作不断完善。
三、审查立案程序1.申请立案纪检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申请立案。
2.初步审查机关纪委负责人收到立案申请后,应当做出初步审查决定。
初步审查的内容包括: -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是否存在重大问题 - 是否需要立即介入调查初步审查可以委托党内专家或律师等依法从事相关工作。
3.立案决定机关纪委领导小组成员在听取初步审查意见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立案决定。
立案决定应当包括: - 立案的理由和依据 - 立案的对象- 立案的范围和任务分工四、审查立案依据1.党的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机关纪委对党的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2.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机关纪委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党的利益,保护人民利益。
3.党的工作标准和制度机关纪委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五、审查立案范围和任务分工机关纪委应当根据立案工作的需要,确定立案范围和同时启动的立案数量。
同时,将立案任务分配给指定的纪检工作人员,确保立案工作有序进行。
六、调查方法机关纪委可以采用以下调查方法:1.询问调查人员可以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2.搜索、搜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可以进行现场搜索和搜查,了解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档案、资料调查人员可以查阅、复制涉案人员的档案、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七、工作流程机关纪委立案工作流程如下:•提交立案申请•初步审查•立案决定•确定审查立案依据•确定审查立案范围和任务分工•进行调查•形成审核报告•作出处理决定•通知涉案人员•落实处理决定•报告上级纪委八、注意事项1.遵守工作制度机关纪委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确保立案工作有序进行。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中应重视的方法与技巧(强烈推荐收藏)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中应重视的方法与技巧(强烈推荐收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日益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与过去相比,类型、规模、性质以及涉案人数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特别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对抗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向高智能化、高科技化方向发展,案情错综复杂,窝案串案多、涉及人员多、违纪违法金额大、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突出,查处难度增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勤思考、多动脑,注意把握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灵活处置,随机应变,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巧,才能使查办案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做好准备古代著名的军事家孙武曾经说过:“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
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
”毛泽东同志也曾经指出:“指挥员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联系起来的思索。
”打仗不打无准备之仗,办案也不办无准备之案。
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涉及对象多是领导干部,政治性强,智商高,牵涉面广,人际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如果不做好充分准备,全面考虑,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偏差,使案件搁浅,甚至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不仅打草惊蛇,使查办案件陷入困境,甚至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
鉴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办案人员在办案前要想到查什么、怎么查,要从可能产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全面考虑,认真分析案情,理清查案思路,做好充分准备,这是十分必要的。
1、认真分析举报线索,仔细排查重点疑点。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线索中,多数来源于职工群众的举报,而多数举报信访件是不署名或假名举报。
或出于反腐败的正义感、责任感,或是当事人举报,这样的线索客观、具体,比较真实可靠,可查性强,成案率高.对这样的线索,办案人员要尽可能找到举报人调查核实,可尽快打开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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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立案后处理方法
当监察部门立案后,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法:
1. 调查取证: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件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评估案件的严重性和责任方。
2. 监督、整改、处理:如果发现问题,监察部门会指导被监管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同时对问题进行监督,不断跟进进展情况,直到问题解决。
3. 撤职、免职、降职、警告等:如果发现案件涉及到违法乱纪或严重违纪行为,监察部门有权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撤职、免职、降职、警告等。
4. 司法追究:如果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监察部门会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调查。
5. 公示通报:对于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监察部门可以进行公示通报,以保护公众利益,预防上述行为。
6. 奖励措施:对于积极配合监察部门调查、协助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会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以鼓励大家共同维护国家利益。
总之,监察立案后的处理方法应根据案件情况而定,采取措施要严格、公正、有力,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
权益。
同时,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诚信意识,远离违法行为,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