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规定

采伐规定
采伐规定

《辽宁省森林及林木采伐若干规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辽宁省林业厅结合本省林业改革发展建设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日前出台了“十一五”期间森林及林木采伐若干规定。规定中就广大林农普遍关注的自留山林木、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等有关林木采伐管理方面的二十四项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自留山林木的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的林木,不受林龄的限制,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纳入限额管理。农民要求采伐自留山林木的,由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站优先安排所需的年采伐限额,并进行育林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的采伐

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的主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林木所有者要求采伐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非林业用地林木的采伐

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自主采伐,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纳入限额管理。

四、人工营造的珍贵树种商品林的采伐

人工营造的珍贵树种商品林,按照一般人工用材林或经济林进行采伐管理。人工商品林中稀疏萌生的本地区常见珍贵树木,按照一般树种对待,允许正常的采伐。

五、国家造林项目落叶松商品林的抚育

世界银行国家造林项目落叶松商品林抚育强度要依据培育目标、初植密度、立地条件、保存率等综合因素而定。第一次抚育适宜保留株数为100-130株/亩。第二次抚育间伐适宜保留株数为60-90株/亩。要以下层抚育为主,兼顾林木分布均匀度。

六、一般落叶松、红松用材林的抚育

根据人工落叶松、红松用材林林分现状和科学营林的需要,抚育间伐蓄积强度可伐林分蓄积量的30%左右,抚育间伐株数强度执行原DB技术规程规定的该径阶的下一径阶适宜保留株数的下限。24厘米径阶以上的林分适宜株数调整为4 0株/亩左右。具体株数应根据不同培育目标、立地条件和林分情况确定。

七、落叶松、红松大径材的培育

落叶松、红松大径材的培育应选择在立地条件好、林龄适宜的林分中进行,采取强度抚育间伐方式。抚育间伐强度按原DB规程最低合理保留株数再加大采伐20-25%的强度左右执行。最后使红松每亩保留30株左右,落叶松每亩保留35株左右。

八、红松果材兼用林、种子林的培育

必须采用科学的营林措施培育红松果材兼用林、种子林,选择适宜红松生长的立地条件,采用优良的品种和适宜的栽培密度。现有红松林改造培育果材兼用林的抚育间伐强度可适当加大,按《辽宁省红松果材兼用林营建技术规程(试行)》执

行,最终每亩地保留30株左右为宜。

九、人工商品林中散生天然林木的采伐

人工商品林中散生的天然林木采伐,其限额消耗列入人工林限额消耗。

十、10厘米胸径以下人工林林木的抚育

人工林抚育间伐中,采伐林木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但消耗蓄积量需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十一、薪炭林木的采伐

人工栽植或天然林封育成林的薪炭林采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方式应因地制宜。林木所有者要求采伐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林业站应安排采伐限额,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二、人工商品林年采伐限额的结转在采伐限额编制单位中,对人工一般用材林年森林采伐限额本年度有结余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

十三、人工商品林限额的使用

人工商品林年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天然林或公益林的年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和公益林不得占用人工商品林限额。

十四、天然商品林实行科学营林

有计划地对天然商品林进行森林抚育和非皆伐方式的改造,对天然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禁止皆伐作业,允许实施择伐和二次渐伐。鼓励对天然商品林实行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在一些天然林比重大的县、乡、林场允许对商品林进行一部分人工更新,适度发展一些珍贵人工林。

十五、生态公益林的经营方式根据生态重要性与生态脆弱性,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等级。对于特殊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禁止采伐;对于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严格限制采伐,允许必要的抚育、更新性等营林生产活动;对于一般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实行限额采伐。

十六、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

加快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步伐,切实解决好农田防护林更新欠帐问题。对于生态系统较稳定、立地条件较好地区的农田防护林,可作为防护林和用材林的兼用林种进行规划设计。速生杨树树种采伐可确定在15年左右,一般杨树树种采伐可确定在20年左右。

十七、柞蚕场的封育

已经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经封育形成林分的柞蚕场,不允许重新开封养蚕,并及时变更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已经沙化和严重退化的柞蚕场应有计划封育,退蚕还林。

十八、天然公益林继续禁止商业性采伐

继续禁止对天然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按照生态林保护建设等级进行严格管护封育,适度开展一般保护地区的抚育、改造、更新性质的采伐等经营活动;重点保护地区的天然公益林允许补植、择伐改造;天然公益林必须实行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十九、绿色通道、退耕还林地的疏伐

由于初植密度过大,部分绿色通道和退耕还林地林分过密,已严重影响林木

生长和林分的稳定,应视培育目标、林种、树种、林龄不同情况及时进行不同强度的移植和疏伐,使适宜保留林木快速、健康、稳定生长,保持林分稳定,充分发挥森林防护、景观等效益。在确保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允许前期适当间作豆类、药材、蔬菜和牧草等矮杆作物。

二十、自然灾害危害林木的采伐

遭受病虫害、风、水、旱等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危害的林木,应视其受害的情况,科学确定采伐方式和强度,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清除、采伐。对抢险救灾紧急情况采伐林木的按特殊程序处理,严格责任制,防止借机乱伐林木现象发生。

二十一、冠下更新红松(云、冷杉)的上层抚育

在天然商品林、一般和重点保护地区的天然公益林中冠下更新的红松(云、冷杉),林龄达到12年以上,且长势良好、亩保留株数在60株以上、分布较均匀的,允许伐除上层林木;长势一般,亩株数在30-59株的,允许抚育间伐,伐除部分上层林木,诱导形成针阔混交林;亩保留株数在29株以下,没有培育前途的,不允许进行上层抚育,严防借机采伐天然林木。

二十二、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科学合理规划,积极发展林地经济和复合林业。在不造成水土流失,保证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对商品林和一般保护区公益林地及林下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允许对重点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地及林下资源进行有限制适度的开发利用;禁止对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地及林下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二十三、森林自然景观的保护建设

加强对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城市、村、镇周围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森林自然景观保护和建设。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原则上不允许采用皆伐和皆伐改造方式;对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两侧和村、镇周围的森林不允许采取大面积集中连片皆伐性质的采伐,以保护和发挥森林的自然景观效益。

二十四、流转的森林、林木的采伐经流转的森林、林木允许用原核定地区的限额采伐,不允许用本地区、本单位核定的年采伐限额采伐核定范围外的森林、林木。

(决策管理)决策技能训练

决策技能训练 目的 一、探索影响决策的因素。 二、分析最佳决策方法的内容要点。 三、指出不同决策方法的优点和缺点。 四、建立一套选择最佳决策方法的操作程序。 五、研究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灵活运用不同的决策方法。 一、作为管理人员,你要: 1.作决策 2.执行决策 二、你采用的决策方法将影响: 1.你的决策本身质量的高低。 2.决策的执行情况。 三、决策方法能够反映决策制定过程中员工参与程度的高低 四、决策方法的不同类型 1.独裁式; 2.部分民主式; 3.完全民主式。 五、任何一种决策方法都不是万能的,不同的决策方法有着不同的适用对象。 如何作决策:选择合适的决策方法

作为一个管理人员,你既要作决策,又要执行决策,你所采用的决策方法不仅决定着决策质量的高低,而且影响决策执行的效果和效率。 在以前我们提过的多种决策方法中,都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如果你在进行决策时,完全依靠自己的判断,而不向其他任何人征求意见,那么这种决策方法就是"独裁式"的。而如果你能够让员工有一定程度的参与,听取他们的建议和对某些问题的看法,那么你所采用的就是"部分民主式"的决策方法。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的意见对你作决策不能产生任何决定性的影响,你既可接受也可不接受。还有一种"完全民主式"的决策方法。这时要求你与有关人员组成一个决策小组,由决策小组(而不是由你个人)作出最后的决策。 没有一种万能的决策方法,不过,在特定的决策环境下,使用某一种决策方法可能比其他方法更有效。 管理人员在进行决策时,首先要认真分析自己所处的决策环境,然后在明确不同决策方法的优缺点的基础上,灵活选用适宜的决策方法。 你的决策方法研究 这项活动的目的是通过研究你所采用的决策方法,分析不同决策方法的优缺点。活动分成四个部分,A部分要求你判断一下近期采用的决策方法类型。在B、C两部分中,你将进一步分析你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的具体原因,最后在D部分中,你将对每一种决策方法本身的优缺点作分析。 一、 A部分

关于对教师奖励的决定.doc

关于对教师奖励的决定 决定也可以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决定事项,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对教师奖励的决定,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对教师奖励的决定【一】 一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校行政科学决策,周密部署,学校各部门通力协作,广大教职工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学校各方面工作持续快速发展,高考再创辉煌。在推进学校提质发展的历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乐学善教,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在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学校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教书育人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职工奋力拼搏,开创学校特色发展新局面。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彭晓红等34位老师"模范教师"称号;授予吴华等位老师"模范班主任"称号;授予张松柏等3名老师"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殷切期望受表彰奖励的老师,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希望广大教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发扬热爱教育、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为学校提质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对教师奖励的决定【二】 各教工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xx大学理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经各系(部)按相关条件评选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xxxxxxxxxxx 七名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这次受到表彰的优秀教师,是我院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教学研究,是全院教师学习的榜样。希望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教师继续努力,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xx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xx大学理学院 xxxx年1月4 关于对教师奖励的决定【三】 各处室、各系: xxxx年4月份的自学考试成绩,已于7月份公布,经过统计,我院参考科目共1门,在已公布成绩且有省平均通过率的102门课程中,超过省平均通过率的有69门,占已公布成绩课程的67.7%。这些课程涉及任课教师92位,64个课程教学班,在参与考核评比的任课教师中,通过率超过省平均的校内教师有人,16门课程;外聘教师有48人,53门课程。 为激励任课教师工作热情,推动学院教学工作的发展,根据《xxxx年4月份自考统考通过率考核办法》(南东院教字[xxxx]001号)的规定,对教学成绩突出的任课教师(包括专职教师、校内兼课教

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发挥国有林场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国有林业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国有林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资源保护、组织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生态优先、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区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直接负责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监管的主要职责

是: (一)制订、实施国有林场有关监管制度; (二)审核国有林场设立、合并、撤销、变更隶属关系事项; (三)组织编制、审核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四)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全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本林场森林资源状况等,编制本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八条设立国有林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森林资源; (二)土地权属明晰、无土地权属争议; (三)林地四至界限分明; (四)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具有必需的经费保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国有林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场申请、土地权属证明、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文件等,按照法律法规、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按程序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

管理学的一些决策方法

管理学的一些决策方法

一些决策方法 对于确定型决策,可以采用微分法、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排队论等数学方法进行备选方案的优化选择。对于风险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现代决策技术发展了大量的方法,有决策树法、决策矩阵法、博弈论、多目标决策、优选理论等“硬”方法,还有德尔菲法、专家会议法、头脑风暴法等“软”方法。这里介绍几种常用的决策方法。 一、决策矩阵 决策矩阵是由备选方案、不确定型因素控制下的自然状态和决策结果组成的矩阵。运用这种方法进行决策,相对简明,有助于了解决策的本来面目以及选择备选方案的决策规则。例:某工厂以批发方式销售其生产的产品,每件产品的成本为0.03元,批发价格为0.05元/件。如果每天生产的产品当天销售不完,每天要损失0.01元。已知该工厂每天的产量可以是0件、1000件、2000件、3000件、4000件;根据市场需要,每天销售的数量可能为0件、1000件、2000件、

3000件、4000 件。则该工厂的决策者应如何安排每天的生产量才能满意? 根据条件,有五种备选方案,分别为每天生产0件、1000件、2000件、3000件或4000件,问题的关键在于计算出每种方案的收入。由于每一种方案又面对五种可能的市场需求,所以每种可行方案共有五种可能的收益。设产量为Q、销量为S、收益为R,则当Q>S时,R=S ×(0.05-0.03)-(Q-S)×0.01;当Q≤S时,R=Q ×(0.05-0.03)。计算结果见表62,表中数字表示各个方案在不同的市场需求下的收益。 表6-2 某工厂的收益矩阵 R (元) 销售量S(件)0 1000 2000 3000 4000 产量Q 0 1000 2000 3000 4000 0 0 0 0 0 -10 20 20 20 20 -20 10 40

教师课堂教学决策研究

教师课堂教学决策研究 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每天都需要做决策。上至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下至个人日常的决定,无一不需要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作为课程实施灵魂人物的教师,在专业领域更需要决策。新课改不断拓 展着教师的专业自主,实现着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且“教学的变动性、多样性无不要求教师是决策者而不再是一个执行者”。因此专家们断言:“教学是一个需要教师不断做出思考与决策的历程”,“任何教学行为都是决策的结果,教师最基本的教学技巧就是决策”,“有效教学基本等同于合理的教学决策”(William, shavelson, Clark&Peterson)。有研究指出,教师需要在课程的设计、实施和评价前后三个阶段做出一系列的决策,实施阶段即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决策 是最为变化莫测和考验教学机智的。因为课堂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动态场”,充斥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课堂教学也不是一个按部就班的线性过程,学生又是一个个鲜活的不断变化、发展的个体。因而作为课 堂教学主体之一的教师就时刻面临着决策,教师的决策某种程度上也 决定了课堂教学的方向、形式和效果。课堂是教师专业发展之所,课 堂教学是学生成长之源,如何更好的去关注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做的 决策,剖析教师课堂教学决策的实质,认真倾听教师决策时的心声即 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本研究立足于教师课堂教学决策问题,选 取一所全日制的A小学为个案,以具体的语文学科教师为研究对象进 行全程地跟踪与深入地考察。研究者走进现场、扎根田野,“成为” 他们中的“普通一员”,力图展现并解释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们鲜活

的决策行为和决策想法,揭示并总结教师课堂教学决策的基本状况及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研究结论与建议。作为一项质的研究, 本研究以质化研究为取向,以个案研究为策略,综合运用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出声思维、文件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通过不同方法的相互佐证赋予研究以效度与意义。本论文包括八个部分:第一章导论部分论述了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目的和意义;第二章文献综述梳理并探讨了相关研究概况;第三章详细说明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体系和研究过程;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分别从个案学校语文教师课堂教学决策实施的背景情况、基本类型、基本过程与影响因素四个方面阐述研究发现并形成研究结论;在上述基础上,第八章进一步做出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具体表明:第一,通过考察个案学校不同层面、不同水平的语文教师,真实展现了教师课堂教学决策的基本状况。在这个解释与分析的图景中:一方面说明了A校语文学科教学实施的背景情况,这是课堂教学决策的整体环境和运作根基;另一方面总结了个案学校语文教师课堂教学决策的基本类型。研究资料表明,课堂教学决策可划分成四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忠于预设的执行类、基于预设的调整类、超越预设的生成类和预设之外的突发类。第二,本研究不止于揭示个案学校的研究对象们在决策什么,还力求“深入教师头脑中”,倾听他们“内心的声音”,探寻并发现了语文教师课堂教学决策运行的基本过程。通过呈现这个基本运行过程试图说明,教师们为什么决策,如何进行决策,依据什么决策?即具体剖析了 教师课堂教学决策基本运作过程中所包括的五个基本要素,归纳出其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农〔2017〕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林业生产特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行为,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林场(苗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苗圃)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林场) 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林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场的方针;正确处理林场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林场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树立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林场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中规模较大的林场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林场财务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具有一定规模的林场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场长管理林场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林场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根据林场经营计划,统一管理林场财务活动,包括负责财务预决算、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场事业发展。 第八条林场内部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林场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林场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林场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林场财务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林场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林场预算是指林场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 度财务收支计划。林场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林场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对林场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部门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林场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林场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2002版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福建省林业厅]发布时间:2010-08-20字号:T | T (2002年6月27日福建省林业厅闽林〔2002〕4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采伐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并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是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各设区市、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森林采伐管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对森林采伐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检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种举报件,应当依法查处;不属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有权查处的机关。 第六条在森林采伐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第七条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林木的最大限量。凡采伐、采挖和移植胸高直径5.0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采伐毛竹纳入毛竹

采伐限额。但农村居民采伐、采挖和移植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即宅基地,下同)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含毛竹)除外。 第八条森林采伐限额包括总量限额和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林分起源设置的分项限额及毛竹限额。 采伐类型分项限额分为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限额。 消耗结构分项限额分为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和烧材限额。 林分起源分项限额分为人工林商品材限额和天然林商品材限额。 第九条商品材限额是指作为商品流通的木材(包括以主干生产的商品薪材)和森林经营单位自用材(农民自用材除外)所消耗林木的最大限量。 农民自用材限额是指下列两种情况消耗林木的最大限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自有林木用于本单位公益事业建设的; (二)农村居民因生产生活需要采伐自留山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木的。 烧材限额是指林权单位或个人采伐林木作为燃料所消耗的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包括生活烧材和工副业烧材,但不包括商品薪材。 第十条商品材和农民自用材限额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 第十一条各编制采伐限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分解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突破。 除省林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商品材采伐限额内预留不超过8%的指标以备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采伐林木时使用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预留采伐限额指标。 第十二条森林采伐限额采取全额控制和分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但抚育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采伐限额。

林场管理制度

林场生产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服从管理者的分工安排,做到既分工又合作。战线上的工作能及时上传下达,并认真搞好协助配合,林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妥善处理,并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全体林场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发扬协作精神,集中做好各项中心工作,作好“攻坚战”,推进林场场工作。 3、上班期间不准带私活,做私事;不能搞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准打牌赌博,一经发现,在林场员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严格请假、销假权限。所有工作人员的请假或是销假必须通报林场负责人。 3、全年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无评优资格。 三、林业生产制度

1、加强苗木培育、种植、管护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坚决制止乱砍乱挖,严厉打击不法犯罪分子。 2、苗木养护员在责任区应坚持巡护。及时报告、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做好巡护工作日记,应及时采用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情况。 四、安全生产制度 1、各作业组应成立设立兼职安全员,灭火设施配备到位,经常 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生产安全、用火安全。 2、各员工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宣传和教育。 3、林场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经常下到苗圃地进行防火、防汛、防盗宣传,杜绝事故发生。 五、职工福利及奖惩办法 1、为鼓励职工多做事,做好事,林场对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在义务劳动、苗木扑火、宣传报道等临时性工作上实行绩效奖励工资制度。年终当年奖励根据出勤情况考核计算。 2、干部职工工作期间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麻将等。对违纪人员每次扣50元。 3、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集体、个人合法财产重大损失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不参

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知识要点

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知识要点 一、建设什么样的成都:成都市未来五年发展定位 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具有全球比较优势、全国速度优势、西部高端优势的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力争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发挥“交通主枢纽、产业主支撑、城市主引擎、开放主阵地”的重要功能。 “交通主枢纽”,就是成都既要成为贯通西部交通、通信网络的中枢节点,又要成为联通外部交通、通信网络的关键节点,构建起西部地区融入全国、全球交通和信息大循环的战略通道。 “产业主支撑”,就是成都在西部地区产业体系中,既要成为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的高密聚集区,又要成为新兴业态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孵化地,牢牢把握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的制高点,成为西部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力量和西部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集中标志。 “城市主引擎”,就是成都要提升城市形态,拓展量能体积,打造中西部地区最具竞争力和人口承载能力、宜业宜商宜居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并带动成都经济区和成渝经济区城市群的联动发展,成为西部地区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动力 “开放主阵地”,就是成都要成为西部地区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前沿阵地,成为世界了解西部的“第一窗口”,成为全国和全球产业、资本、人才汇聚西部地区的首选之地。 二、怎样建设成都:五大兴市战略 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是关系成都发展全局的战略定位,也是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载体。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围绕实现这

个发展定位,提出了“交通先行”、“产业倍增”、“立城优城”、“三圈一体”、“全域开放”五大兴市战略: (一)实施“交通先行”战略,构建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传输系统。 第一,大抓外部交通,高效融入全国、全球交通外循环。一是围绕建强全国第四大航空枢纽,规划打造“扩容提能”的机场体系。二是围绕建强全国第五大铁路枢纽,规划打造“二环十射”铁路网。三是围绕建强西部高速公路枢纽,规划打造“三环十二射”高速路网。 第二,大抓内部交通,着力畅通市域交通内循环。加快构建城乡一体、无缝衔接、高度通达的全域交通体系,力争在交通设施上具备“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半小时到达、市域内相邻县城间半小时贯通、乡镇与快速路网半小时接头、各建制村与乡镇半小时联接”的硬件条件。重点将建好三张交通网:一是规划建设“市域半小时快速路网”。二是打造“市区半小时快速路网”。三是打造全面覆盖的“公共交通网”。 第三,大抓通信畅通,紧密联接世界信息大循环。成都要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不仅要在地理上做到内外高效贯通,也要在信息上做到内外高速联通。 (二)实施“产业倍增”战略,夯实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产业支撑。 第一,坚持先导地位,推动工业经济超常规发展。 第二,紧扣提速升级,推动服务业尽快倍增。 第三,突出产业转型,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三)实施“立城优城”战略,做强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动力

教师在课程决策中的作用

教师在课程决策中的作用 我认为课程决策是针对学校教育而提出的,也就是针对学 生的教育和发展而提出的。在学校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最了 解除了学生自己,就是老师了。 在结合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后,我认为教师在课 程决策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改变课程过于注 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 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 的过程;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 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 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 础知识和技能;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 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 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 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 进教学实践的功能;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 应性。 在以上的目标中,无论那一项都需要教师的参与,因为教 师了解学生,知道怎样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怎样才能提高 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的质量,使学生在最大程度上获得 知识,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其次,是国家课程标准,即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 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 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 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各门课程的 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 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加强思想品质和 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 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无论是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还是要依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培养学生,教师都是最具有话语权的,因为教师 与学生相处的时间长,了解学生,知道学生想要什么,不想要 什么,在对教学的评价和建议,也会更加倾向于学生,还会引 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然后,是教材开发编辑,教材改革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 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 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教材内容的选择应符合课程标准 的要求,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 技的发展需求;教材内容的组织应多样、生动,有利于学生探究,并提出观察、实验、操作、调查、讨论的建议。 教材的开发,我认为是为了迎合学生的,所以这同样也离 不开教师,还可以提高教师的道德素养,知识水品,提高严谨 程度。因为编写教材是一件不容出错的事。 最后,是教师培训,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基础教育师资培 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赵正峰 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办法》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它有效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对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论教师的课程决策意识

论教师的课程决策意识 摘要:教师的课程决策意识就是教师自觉地、积极地进行课程决策的心理倾向,它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制约教师课程决策意识的内在因素主要有教师的价值观、知识观和教师观。提高教师的课程决策意识的主要途径有培训、交流、反思性实践、课程研究和文化浸润。 关键词:教师;课程决策;课程决策意识 当前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教师(本文中的“教师”指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参与课程决策。新课程改革实施遇到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教师参与课程决策的积极性不高,亦即课程决策意识不强。近年来,我国课程理论界已有一些学者提出了教师的课程意识问题并进行了一定的探讨,这些探讨对深化课程理论的研究和推动课程改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课程意识的核心乃是课程决策意识,本文试图对这一核心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教师课程决策意识的概念及意义 要把握课程决策意识的概念,需要先分析课程决策的概念。所谓课程决策(curriculum de cision-making),是指在课程发展(curriculum development,又译“课程开发”)过程中对教育的目的与手段进行判断和选择从而决定学生学习怎样的课程的过程。我们在课程发展过程中,要决定学生达到什么学习目标,学习什么学习内容,怎样学习,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等等,这些都是课程决策的过程。整个课程运作过程包括课程决策、课程设计、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环节,其中课程决策是在课程发展过程中“作决定”的过程,它是课程权力的集中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对课程的性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课程决策是在多个层次上进行的,其中典型的层次有国家层次、地方层次、学校层次和课堂层次等。[1]在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已成为课程决策的日益重要的参与者,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教师参 与课程决策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 其一是学校课程管理的层次。一些课程论专家在1989年前后就建议我国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课程改革。[2][3]学校一级的课程管理的一个核心方面是校本课程决策,校本课程决策的参与者是以校长为核心的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及起指导作用的专家等人员,其中教师是主体力量。 其二是课堂教学的层次。国家、地方、学校并没有将所有的课程都决定好,在各个课堂上,教师与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特定班级实际学习的课程进行决策。我们经常看到,在同一个学校的同一个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所学的课程并不完全一样,相互之间存在一些差别,这是因为,教师与学生有一定的权力选择适合于具体课堂的课程,这就是课堂层次的课 程决策。至于课堂课程决策的空间有多大,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当前我国的课程改革中,这种空间有扩大的趋势。关于课堂课程决策,国外的学者已有较多的相关研究。例如,课程论专家古德莱德(J. I. Goodlad)曾指出有五个层次的课程,即理想的课程、正式的课程、领悟的课程、运行的课程和体验的课程,后三个层次都部分地与课堂课程决策有关。目前,许多人主张课堂教学过程是通过教师与学生的自主创造而生成课程的过程,这种课程生成过程的一个环节就是课堂层次的课程决策。因此,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理论上看,都有理由认为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第1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应当重点向国有林场倾斜,支持国有林场发展。 第八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鼓励国有林场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壮大林场规模。 第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十一条设立国有林场,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审

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定稿)[1]

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 湖南省林业厅 2011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 第二条原则 (1) 第三条主要依据 (1) 第四条适用范围 (2) 第五条调查设计资格 (2)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采伐类型 (3) 第七条主伐 (3) 第八条用材林抚育采伐 (4) 第九条低产林改造 (5) 第十条公益林抚育采伐 (6) 第十一条更新采伐 (7) 第十二条低效林改造 (9) 第十三条毛竹采伐 (10) 第十四条其它采伐 (10) 第十五条主伐与更新采伐年龄 (11) 第十六条材质等级 (12) 第十七条出材率 (12) 第三章调查设计 第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分类 (13)

第十九条伐区配置 (13) 第二十条伐区区划 (13) 第二十一条面积调查 (14) 第二十二条蓄积调查 (15) 第二十三条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17) 第二十四条木材用途 (18) 第二十五条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18) 第二十六条资料整理 (18) 第二十七条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20) 第二十八条伐区拨交 (20) 第二十九条伐区简易调查设计 (21)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管理制度 (22) 第三十一条质量检查 (22) 第三十二条质量责任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则 (一)遵循分类经营原则。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设计不同的采伐措施,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 (二)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保证“限额”周期(5年)内,林木采伐总量小于林木生长总量,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促进森林资源总量稳步上升。 (三)凭证采伐作业原则。林木采伐作业前,凭相关证件办理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四)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原则。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五)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42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

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课程决策中教师的作用

课程决策中教师的作用 一、课程决策重视教师作用的必要性 1、课程改革的目标中关于课程内容的要求是: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课程研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是教科书的制定,纲要中要求教学内容更要与学生的经验和生活相连,教师作为与学生接触最为密切的群体,他能知道什么样的知识有用,怎么样组织教材有利于教学。而且教师也能通过教学实践检验教材组织的怎么样,那些组织形式是有效地。 2、教师是教学的实践者,绝大多数课程改革都是在课堂教学中实现的。教师能意识到课程改革过程里潜在的假设、隐含的理念与内在的价值。教师意识到这些“缄默”的因素之后,能够使课程改革的实施更有效。许多教育学者认识到,在所有教育组织的人员中,教师对教学实践问题是最有见解、最有发言权的。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像医生一样显示了最好的临床专业技能。当然,并非所有的教师都能积极地参与课程改革,但是他们起码能修改、调整专业课程编制人员未能涉及的工作。教师在课程改革中不断地反省自己的实践,在反省的过程中对课程材料不断地进行审察与修正。教师反省改革实践,不但能够促使课程改革走向深入,完善课程本身,同时,它更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准。而良好的专业水准,又能进一步提升课程改革的层次。可见教师作为反省的实践者能够使课程改革趋向良性发展。 3、教师是课程改革的评价者。课程评价通常可以诊断课程问题、修正课程方案、修订教材、监控课程实施、比较各种课程教材体系、推进课程建设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还要充分注意到应成为课程评价主体之一的教师在课程评价中的权威地位和主导作用。因为教师作为课程实施者,也就决定了教师在评价课程中有绝对的发言权和相当的可靠性、有效性。教师对课程设置和安排、课程内容的取舍、教材的编排和体例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对课程建设来讲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教师参与到课程决策中,对于课程改革的评价有利于课程改革朝着更为成熟、更为有效的方面发展。 二、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教师如何参与课程决策 我国现在的管理体制是集中管理体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编写统为一体,由国家制定(主体是国家)。集中管理体制便于课程行政管理,操作简单,有利于国家的文化统一,有利于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如前苏联、法国、中国等等。但此种体制往往脱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不利于与地方经济、文化相结合。学校无特色,千校一书,影响学生个性的发展。在课程改革中,教师未能参与课程决策、无自主权,只是被动的执行者,不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国也发现了集中管理体制下的弊端,也在逐步放权,如《纲要》中规定: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那么如何鼓励教师参与课程决策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式: 1、教师不能被动地等待着别人把研究成果送上门来,再不假思索地把这些成果应用到教学中去。教师自己就应该是一个研究者,教师即研究者意味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境之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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