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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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问题研究

关于基层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问题研究

一、我市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的基本情况

⒈执行现状。市委在*年就制订出台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试行办法》(余市委发[*]61号)。办法规定,凡市委管理的科(局)级领导干部,其任职都有期限,其中乡镇任期一届为3年,市直部门(含群团部门)与市级领导班子届期相同,一个任期为5年;在同一领导岗位任职,乡镇一般不超过3届,其他一般不超过2届。同时,办法还对任职开始的时间、任期内的管理、任期届满干部的安排等工作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办法出台后,在市级机关和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日常干部调整交流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任期制的规定操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推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强化任期考核,严格任期管理,使干部的进退去留取决于岗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了在职领导干部的竞争意识、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了各级干部争先创优、积极进取局面的形成。同时,推行任期制后,“大稳定、小调整”的思路在干部日常调整工作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健全我市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⒉存在问题。由于我市任期制度出台时间较早,内容、体系不是很健全,规定得相对简单,存在着“先天缺陷”和“后天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不完整。对任期管理、任职期满干部安排等重要内容涉及不多,对任期监督管理措施等关键性问题更是缺少实际可操

作的标准和途径。同时,制度规定原则性过强,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有关表述不严肃,欠规范,“一般、应当”等模糊规定多,留有较大的弹性和漏洞,在执行中伸缩性大。二是执行欠规范。从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看,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和不连续。一般情况下,选任制干部执行任期制度的自觉性、规范性总体上好于其他干部,与市级机关部门相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调整交流相对频繁些;在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或大面积调整干部时,领导比较重视,执行比较规范,但一般性日常交流时则较少考虑任期制的规定。三是推进不配套。与其他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等干部制度没有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任期制整体作用的发挥。

⒊工作难点。一是保持任期稳定与干部日常交流的关系难处理。明确领导职务时限,确保任期相对稳定,是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根本目的。但是,考虑到工作、培养锻炼年轻干部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日常的干部调整交流也很必要,而且干部调整交流有较强的连动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会对实施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制度难落实。基层工作多、职责细分难、可量化的少,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每个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或工作目标有难度。同时,受各种人为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任期目标或工作目标变动多,缺少连续性。“如何管、管什么”没有明确,现行的考核办法很难真正体现领导干部完成任期目标或工作目标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对不胜任、不称职行为认定标准仍比较模

糊。三是任期届满的干部难安排。受领导岗位和领导职数的限制,目前基层干部调整交流的空间变小。不同机关业务有所区别,不同乡镇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待遇差别较大,客观上也增加了干部轮岗交流和卸任后出路的难度。虽然近年来加大了工作力度,但总体上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渠道狭、出路少,特别是对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或年限的领导干部缺少有效的安置途径。

⒋原因剖析。调查表明,造成任期制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干部的观念、角色转换跟不上。首先表现为心理素质还存在着能上不能下的观念,对领导职务退下来心理上难以承受。其次表现在个别领导干部能力上不能适应,职务调整后,角色不能及时转换。二是组织运作尚欠规范。调查对象普遍认为任期制难开展,主要是因为这项工作主观裁量权大而刚性规范不足。一方面,“下”的制度规范少,如岗位目标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不胜任干部调整制度、弹劾罢免制度等,有的尚未建立,有的不够完善,有的执行困难。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虽然有了新的改进,但是与科学发展的形势与现实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社会舆论评价的成见。长期形成的“官本位”思想支配着社会价值认同,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使社会把调整干部职务与处分干部等同划一。四是利益驱动间接制约。干部待遇职务化,工资、福利、奖金等都与干部职级高低密切相关,干部职务“下”来,就意味着待遇福利的降低。

二、完善基层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的基本构想

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章程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设置一定的任职年限,任期届满,按一定的程序解除领导职务,由任免机关根据其任职表现情况重新予以安排。由此可见,任期制是一种适用性、动态性、强制性及兼容性的干部管理制度,其制度设计应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任期制的基本功能具备

⒈赋予于职责功能。党政领导干部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履行自身职责。通过履行职责,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实现机关的职能作用。这是推行任期制的根本目的。职责来自于职务,职务就是职责,职务和职责相互依存,融为一体,有什么样的职务就有什么样的职责,当要求一名干部履行职责时,就需要赋予其一定的职务,不能或不需要其履行职务时,自然就免除其职务。基层领导干部普遍存在重职务、轻职责以及职务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这就需要由任期制去加以规范和落实。

⒉完善管理功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体现在身份管理和职务管理两个方面。身份管理,党政领导干部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与一般干部的管理上没有多大区别,是共性管理。但这种管理只注重内部的共性特点,没有体现内部的个性特征,管理的针对性不强。这就需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职务管理系统,针对领导干部担任的职务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而建立职务管理系统的前提就是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

期制。通过建立任期制,确定领导职务期限,然后根据不同的职务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履行职务情况,实施有效管理。

⒊保障权利功能。即保障任免机关和领导干部双方的合法权利。对党政领导干部而言,担任一定职务后,享有行使本职务的权利,并享受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的权利;对任免机关而言,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工作有效运行考虑,有权任用其担任职务,也有权免去其担任职务,另选他人担任。双方的权利关系,需要任期制来调节和规范,通过规定职务期限、任期管理、解职条件、工作程序等,来规范双方的行为,有效保证双方的权利。

(二)任期制的总体原则把握

⒈依法设定原则。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既领导立法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任期制必须遵循和体现这些原则。这里的法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⒉激励约束原则。推行任期制,首要的任务在于激励领导干部,合理地利用开发领导人才资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同时,通过限制任职时间、强化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任期考核、规范任期监督等措施,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实绩作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为干部进退去留提供依据,从而达到有效激励约束干部的目的。

⒊公平合理原则。任期制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个人切身利益,能否顺利推行,关键是制订的制度是否科学规范,宽严是否适度,规定是否合理。因此,在制订完善任期制时,要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既要大胆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推进,力求使制度内容有所突破、相互配套的同时,做到各项规定合理、公平。

⒋统筹配套原则。推行任期制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与传统的干部任用制度相衔接,与新时期干部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不同类型干部的实际情况相联系。在推行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老办法与新政策的关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点,合理界定任职期限和任期目标,不搞一刀切。同时,要上下联动,兼顾地区平衡,以免因政策不统一而制造新的矛盾。

(三)任期制的内容体系设置

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从基层来看,在制度的内容设计上,要着重考虑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如何科学界定适用范围和职务的任期问题;二是如何加强和规范任期管理以及任期届满退出干部的管理问题;三是如何与本地现行干部政策的衔接问题。实际操作中,重点应把握:

⒈突出操作性,明确适用范围,确定任职期限。任期制适用范围的确定,必须体现依法定规、普遍适用的原则,要将担任下列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列入适用范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市检察院、法院副职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委领导成员,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政府领导成员。同时,规定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可以参照执行。

任期是硬性的规定,是任期制的核心问题;科学规范地设置任职期限,是确保任期制顺利推行的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职务任期可按任职年限和年龄界限设定,任职年限又可按同一职位和同一职级设定。要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领导职务规定任期和连任届数。一是实行任期限届制。委任制和选任制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每一个任期或每届任期为五年,聘任制领导职务的任期按聘任合同的规定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或两个任期。其中,选任制领导干部从换届当选或者换届后三年内任职到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选举产生,均为任满一届。换届前二年内任职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职届数。委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转任同一层次其他领导职务的,任期时间合并计算,满五年为一个任期。实行试用期制领导干部的任期,经考核正式任职后,任期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算起。不连续任职的领导干部任期从新任职之日算起。党外领导干部、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

三个任期。二是实行任职年限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年。同一职级不连续任职的领导干部,其任职时间可以累计。同时担任两个领导职务的,在一个职位上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应免去该职位的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允许交叉任(兼)职的除外。三是实行到龄退位制。最高任职年龄设定比较敏感,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要与老政策、老办法相衔接。从我市实际出发,可以规定最高任职年龄为:正职(包括确定职级)男为57周岁,女为54周岁;副职男为55周岁,女为52周岁。同时,对担任人大、政协的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可以相应增加两岁。任期届满后继续任职的或新提任领导职务的,其提名年龄原则上应低于相应领导职务对应最高任职年龄3周岁及以上。

⒉注重科学性,制订任期目标,落实任期责任。如何有效地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管理,既是当前干部工作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推行任期制需要着重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一要规范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由于目前领导干部缺乏规范的岗位职责,许多工作目标难以量化和法定化,一个目标、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几个干部共同承担的现象客观存在,以责任目标为基础来考核工作实绩,存在责任主体难以分清的问题。因此,要推行任期制,首先必须要规范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二要科学合理地制订任期目标。正职领导干部在任职后应当根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制订任期内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或本部门工作目标。副职领导干部在任职后应当根据

领导班子整体目标和岗位职责规范,制订任期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目标制订后,要进行全方面、多角度、深层次的综合论证,确保目标既不脱离实际,又能提升工作层次。三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报批制。为确保任期目标的科学合理,必须进行严格审核。除地方党政正职的任期目标须经党代会、人代会讨论通过外,对其他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要经上级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考核领导小组备案,作为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经审核后的任期目标,应逐年分解,按规定程序确定后签订责任状,并在本单位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除不可预见因素外,任期目标不能因领导干部的交流而随意调整,任期内应保持稳定和连续。

⒊立足规范性,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任期管理。任期制是一种责、权、利相统一的干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任期管理制度。一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针对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存在差异的实际,在考核内容上,要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核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在考核指标设置上,要进行分类考核,引入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指标,加大“民考官”的力度。在考核方法上,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届中考核与届末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期满后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组织上,要建立以组织部门为主体,纪检、人事、审计、统计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干部任期考核

工作班子。同时,要扩大考核工作民主。二是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未能履行任期责任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三是领导干部任期台帐管理制度。把干部任期台帐纳入干部档案信息化管理。

⒋力求实效性,拓宽能下渠道,维护制度权威。干部任期一到就按照有关程序解除领导职务,并进行合理安排,是任期制的主要特征。一要多渠道安排。要采取提拔任用、连续任职、交流任职、退休、改任非领导职务(包括改任上一级非领导职务)、转任下一层次领导职务、改任下一层次非领导职务、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任职、提前退休等各类形式,合理安排任职期满的领导干部。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大胆提拔;对胜任岗位工作的干部可连任或交流,其中对任职满两届而没有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必须交流;对不称职的要及时调整出领导班子。二要经常性管理。有效地对任职期满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管理,是任期制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要妥善保障好他们的工资待遇,合理落实好他们的工作安排,继续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应根据各单位实际和这部分干部的自身情况,进一步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协管部分工作、组织调研督查、参与市级专项任务等工作,使工作促管理,寓管理于工作。

三、推行任期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⒈合理构建制度体系的配套。一要建立科学的选任制度。推行任期制后,采用什么形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就成为关键问题。总体上

要按照“完善选举制、扩大竞岗制、试行聘任制、减少委任制”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二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组织、纪检综合协调职能,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全方位、立体式、互动性的监督体系,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谈心交心、诫勉等制度,重点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状况、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避免短期行为、政绩效应及年龄效应的出现。三要完善利益分配制度。要结合当前的职务消费及公车使用改革,探索改革现行的干部福利待遇制度,在严格职务工资、切实与工作实绩挂钩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基层领导干部的激励力度。

⒉注意维护任期任届的稳定。推行任期制,关键在于任期任届内的领导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内的稳定有利于领导者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有利于组织客观准确地考核干部。从基层情况看,原则上以任满一届或一个任期为宜。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任期稳定与调整交流的关系,对受处分应予免职或者被罢免职务的,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任辞职的,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达到退休年龄的,因工作特殊需要、培养年轻干部需要或者领导班子建设特殊需要变动职务的等情况,可以不受任期任届的规定,但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操作。总之,对于维护任期稳定问题,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任期规定,又要灵活操作,从有利于工作实际需要和领导干部个人成长考虑出发。

⒊努力营造制度推行的氛围。推行任期制,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创造适于任期制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开展任期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做好贯彻实施,并对本地本系统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二要转变干部观念。任期制作为一项新创制度,对传统的看法、做法以及干部心理承受能力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出现不理解、怀疑、甚至抵触的情绪,要做好必要的教育转化工作,确保任期制顺利推行。三要注重舆论引导。针对社会对领导职务终身制、官本位认识深,对任期制了解少的实际,要注意结合班子换届等有利时机,通过实际工作来增强宣传效果,改变干部群众对“下”的看法,大力营造和倡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干部“上、下”观。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欢迎来到华图教育村官招聘网,我们旨在为考生提供提供2017年各省市村官报名时间、各省市村官招聘考试时间、村官招聘报考条件、村官招聘资讯、村官招聘、村官招聘面试、村官招聘工作待遇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华图教育村官招聘频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条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学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奖优罚劣,在村级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作机制,不断引导村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各行政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任务和难易程度,确定评分难度系数。 全镇制定四级评分原则。孙家川、张川、城关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柳湾、刘沟、土坪、李庄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杨岔、黄岔、田庄、张岭子实施同一评分原则,南关社区、北关社区和庙巷社区实施同一评分原则。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在做好基础性工作、阶 特色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工作实绩与绩效报酬相挂钩,严格兑付绩效报酬和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及时向村民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考核评价对象为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中享受报酬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村文书。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附件2: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一、总则 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局(协)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局(协)所有在编在职人员。 三、考核内容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共性内容、岗位内容、领导交办工作、招商引资四部分,标准分100 分。其中,共性内容(20 分),由局(协)统一规定要求;岗位内容(60 分),按局(协)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人岗位职能,逐项列出岗位内容及考核办法呈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局(协)考核组审核后,报局长(主席)审定;领导交办工作(10 分),指局(协)党组、局(协)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受局(协)领导委托下达的有关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临时工作、突击活动等,责任书中不设具体内容,考核时按各部门、各人完成局(协)交办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实绩等考核计分;招商引资(10 分),按局(协)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折算计分。 四、考核机构建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 导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建立由纪检组长牵头的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每年初逐级签订岗位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分年中、年终两次考核。其中,年中只考核共性内容、交办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方法与年终考核相同。 2、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小组负责全局(协)的考核工作。 3、年终考核程序 ⑴ 述职。由被考核人报告全年履行责任书和招商引资的情况并自评得分。 ⑵ 考评。 岗位内容:由个人自查申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局长(主席)审阅后,报考核小组逐项考核打分。 共性内容: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全体人员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共性内容的考核得分。 交办工作:由考核组先通报局(协)各项交办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全年迟到、早退、事假、旷工以及违规、违纪的情况,然后由全体人员根据各人完成的情况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交办工作的考核得分。 招商引资工作,按年初下达的任务和完成实绩计分。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瑞昌二中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必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保证我校公共机构节能任务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健全节能工作体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节能举措,加强节能宣传教育,为持续推动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领导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完成任务的原则。节能任务是公共机构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任何处室和个人都必须完成节能任务。 节约的原则。任何处室和个人都没有浪费能源资源的理由,坚决杜绝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 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必须确保工作需要,在工作中节约能源,在节约能源中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原则。通过技术进步推动节约能源资源消耗。 三、责任范围 全校各处室的办公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负节约责任。 四、主要任务 ㈠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省、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对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㈡建立和完善本处室节能的体制机制,做到有分管领导、有责任处室、有具体管理人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各项节能制度、有核算统计、有检查考核奖惩。 ㈢完成节能任务。完成我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任务,全面控制机制处室各项能源资源消耗平均指标在市规定的消耗定额之内。把节能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能源资源消耗点,抓好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节能责任人。加强对节能措施实施情况、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三条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

不得超过一次。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XX 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第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十条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成员

干部试用期规定(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人〔2008〕71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使用机制,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规定》(暂行),经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干部试用期规定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8年10月17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干部任职试用期规定(暂行)

1 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公司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公司以及各分厂科级及其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党组管理干部按川渝中烟工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干部任职试用期 3.1 干部任职试用期是指对新提拔干部给予一定的试用期。通过试用,进一步了解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公司新提拔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度。 3.2 任职试用期期限 公司新提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3.3 任职试用期职责待遇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 3.4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计为任职期限。 4 任职试用期干部的管理

4.1 任职试用干部应在到岗的一个月内,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及措施,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分厂和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工作满半年后,写出半年工作及思想总结,经所在分厂(部门)审查后,报分厂和公司人力资源部。 4.2 对任职试用期内的干部,公司或分厂干部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应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同时依据其本人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检查其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其改正。 4.3 公司或分厂干部管理部门应定期听取试用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试用干部的评价意见,并做好记录。 5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不宜继续试用,提前结束试用期,免去试用职务,另予安排工作: a)思想上、行动上不能同公司、分厂保持一致的; b)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决定不认真、不得力,不顾大局,酿成不良后果的; c)有以权谋私,腐败行为和经济问题的; d)使企业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e)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f)不能胜任工作的; g)出现其他重大失误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6 任职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

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调整岗位办手续 (1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调整岗位办手续 篇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的通知(201X 年6月10日)【字号大中小】【论坛】【打印】【关闭】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流对象第三章交流范围和方式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交流工作纪律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 导干部任、、期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第三条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 任期: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一)达到退休年龄的;(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村干部考核办法

盐小字[2015]53号 小庄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县委组织部下发的《2015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盐山县农村管理科学化工作考核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委会委员(会计)。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

委负责监督考核管理。 第二章管理考核 第四条各村级组织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办公制度。正常工作日,各村要保证有一人到岗办公,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过两天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其他村干部要向村支部书记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乡党委、政府根据全乡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第六条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两个部分。平时考核由乡党委根据村干部日常考勤、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目标责任制考核由乡党委在每年年末派出考核组,采取到各村召开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大会(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总数的2/3)对村级班子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村级班子大会述职、与会人员口头评议、发放书面测评表集中测评的办法进行。书面测评重点考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年度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年度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文章标题:20xx年度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关于20xx年度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各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镇机关运行机制,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和发挥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驻村工作[☆ --!] 1、组织建设: 1)不抓好“三定一争”活动的扣3分; 2)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协调,不执行两委工作制度的扣2分; 3)完善村级制度和村规民约,不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每少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进行清帐理财的,扣1分;对村务、

财务不按期、按规定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的,每例扣1分;3月28日未上墙公布的扣3分; 4)搞好党员发展工作,实行党员发展全程公示制,否则扣1分;不落实1—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扣2分;连续2年不发展党员的扣2分;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扣3分; 5)规范村级档案,没有按时收集归档的扣1分。 6)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扣3分。 2、经济社会事业: 1)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生育夫妇长效措施落实率达57,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计划外怀孕率控制在1.6以内,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查孕查环由社会事业办单独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奖为每次1500元,截止日期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1日。每次查孕查环率达到98的村得1500元,达不到98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元。查孕查环证明必须规范,否则视作无效。

2)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驻村指导员扣10分,第二例片计生专干扣2分;第三例片计生专干扣3分,依此类推(计划外生育实行年度跟踪考核,如上年怀孕5个月以上,当年出生的,上年、当年驻村指导员各扣5分。); 3)没有抓好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扣2分;卫生村创建,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市要求的,扣2分; 4)做好封存或改作他用的小庙小庵的监管,监管不力导致恢复原貌的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4分; 5)抓好殡葬改革,做到遗体火化率、骨灰处理率达两个百分之百,否则每项扣2分; 6)未按要求完成征兵目测体检、复检任务的,每少一人扣1分;逃避服兵役的,扣2分。 7)没有按时完成农村合作医疗收费工作的,扣5分。 8)应建立放心店的行政村全部建好放心店,否则扣2分。 9)不按要求抓好农民素质培训的,扣2分;

学院二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学院二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教育部教财[2000]21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原国家教委教审厅[1996]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文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由学院党委正式任命或院行政聘任的院内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正、副处级负责人以及需要审计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对其任期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

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期满或任职期间因调动、转岗、退休、解聘、辞职、免职、撤职等事项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做出审计评价。未经审计的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条审计部门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审计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 (一)所在部门财务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管理情况。 (二)所在部门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管理情况。(三)所在部门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所在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所在部门各项经济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014年8月15日修订)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任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岗位人员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现就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聘免及考核 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聘用的原则和要求。 选拔、推荐、聘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真正把懂经营、善管理、有知识、组织 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有群众威信的职工选拔到 管理岗位上来。 二、中层干部聘用的程序和方式。 (一)、由公司领导提出人选,分管领导负责考核,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然后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管理岗位职数,经 总经理提议,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自 我推荐的方式竞聘中层干部岗位。 (三)、党组织、工会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任免,按有关规 定的程序、权限执行。 三、中层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 1、部门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能力、责任意识、

执行能力和团队建设。经营业务部门,主要考核经营收入、利润额 和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精神面貌; 2、部门副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敬业精神、执行能力、工作实效、协作配合和群众威信等。重点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实效。 (二)、考核组织和方法。 1、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日常绩效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中层干部本人述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中层干部和职工代 表评议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和形式。 1、日常绩效的考核。采取定量指标考核和定性指标考核相结合、关键指标考核和辅助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措施按照公 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的考核。 (1)进行半年、年终或任期届满工作总结。部门正职、副职首先要在本部门述职;年终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分别在公司职工大 会上(或在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各部门选派的职工代表 参加的会议上)作工作总结报告。 (2)民主测评。 ①通过中层干部述职,现场即时进行民主测评。 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各部门

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作就是带领好本村村民做好经济建设,发展富强等的工作。目前也较为推行对于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以下提供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级工作人员,不包括市选派的挂(兼)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是指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第六条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七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信访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成立考核机构。在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第九条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镇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联系包村的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公开述职。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总票数×100;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票数×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十二条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

20XX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XX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办法 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良性激励和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干部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系统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共性目标(30分) 1.廉洁自律: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4分) 2.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4分) 3.理论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按要求完成在线理论学堂、党校远程教学、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MPA)、无纸化学法考试、“六五”普法、综治、计划生育等知识学习任务;完成干部职工讲课任务。(4分)

4.党建工作: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按时完成党支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争创“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五星级党员”。(4分) 5.文明创建:做到文明办公、文明办事、文明待人,积极参与全局文明争创活动,积极参加全县统一安排的5次文明劝导、社区共驻共建、洁城洁河等各项任务。(2分) 6.综治信访:落实好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措施,完成信访工作任务,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分) 7.信息调研:每月按时报送信息、调研文章等。(2分) 8.材料上报:按时上报相关材料。(2分) 9.电子政务: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实现公文网上交换,及时阅批电子公文;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2分) 10.扶贫帮困: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帮扶措施到户到人;积极参加“三万”活动。(2分) 11.其他:扎实做好保密、六五普法、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等工作。(2分) (二)岗位目标(50分) 岗位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考核亮点和创新工作。根据县机关事务局年度工作要点、岗位职责及月度重要工作提示,重点围绕岗位职责,完成常规工作,突出亮点和项创新工作,局系统工作人员对工作完成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述职,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述职。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标题: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干部能上能下始终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中能“下”又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为加大干部能下的问题的改革力度,20xx年5月,我区在深入分析我区干部队伍状况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暂行规定》,以街道领导班子调整和乡换届为契机进行了推行。实践证明,明确任期规定,让干部在上时就有下的概念,可以使干部的上与下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有利于解决干部不犯错误不下来的问题,使干部能下的问题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一、实行任期制的主要做法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一种新探索、新尝试。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区紧密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以下三个环节着手,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认真制定干部任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干部任期在选任制干部中早已实行,但仅仅是明确了任职期限,缺少必要的配套的任期管理措施;而对委任制干部的任职期限、工作目标的确定和管理,更是处于一种模糊状态。针对上述问题,我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了实行任期制各环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是拓展适用范围。从本质上看,我国党政机构中的非选任制干部和选任制干部是没有区别的,完全可以参照选任制干部实行任期制。因此,我区在制定干部任期制时,不仅仅局限于选任制干部,而是扩大其适用范围,拓展到所有委任制的处级领导干部,明确规定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处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任期制,进一步扩大了任期制的外延。 二是合理确定任职期限。本着与有关法律规定保持一致性及保证班子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干部的不同情况,对任职期限进行了合理界定:对区级机关及街道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与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的任期一致,任期为5年,连任期限不超过2个任期;对乡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与乡党委和政府的任期同步,规定届期为3年,连任不超过3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限按各自章程执行。 三是明确责任及管理方式。为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干部任期内的管理,对任期制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要根据所任职位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签署责任书,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进行年度考核、届(期)中考核和届(期)末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不胜任的干部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任职期满后,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任命,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自然解除领导职务。 四是限定任职年龄和最高任职年限。为真正实现干部最佳年龄、最佳成熟期与所任职务对等,保证优秀干部能够脱颖而出,保证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目标得以实现,我区结合干部队伍的现实状况,立足于给优秀干部腾位置、搭舞台,限定了干部任职最高年龄和最高年限。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后,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个新任期,一般不再安排担任领导职务”。同时,明确“处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 第八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九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实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

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 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一: 中层领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危及中学生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校安全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校园安全。学校与各中层领导签丁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中学生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行动上采取措施,具体落实安全的各项工作 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小组,对师生反映的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能解决的决不拖延,一时不能解决的本着诚恳、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树立公仆意识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其次,加强责任制,明确职责

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处、室、级部、班级负责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形成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化、具体化、责任化。 三、认真做好摸、排、查工作,防范于未然,防止事故苗头 1、抓好安全、防止事故苗头的主要工作有:各处室、级部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电器事故、冲击滋扰校园等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每学期开学初和灾害性天气(台风、汛期等)来临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2、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处、室应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对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如校舍、教学设施、食堂、水、电、气等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应限期整改,对无力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学校。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遇有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学校。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安全工作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考核评估。 四、各处室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安全教育的内容。政教处、教务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在组织部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本单位党委(党组)、纪检、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第七条离任交接程序: (一)交接手续一般应当在离任领导干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交接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离任领导干部应当自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之日起停止所有与人事调动和经济往来的有关事宜。

岗位任期制度

管理人员岗位任用、任期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规范的企业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公司外聘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本方案只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不作为公司外聘管理者依据。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公司正式员工,具有正式合同档案手续,合同末期时间超过一年以上;

3、具有公司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 4、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5、必须为公司的技术或业务骨干,有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6、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业务能力; 7、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任期届满、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监、部门领导等) 3、人力资源部针对确定人选建立干部个人档案。 4、人力资源部组织不定期的管理人员培训并实施考核,将结果记入档案。 5、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主要包括: 1)与相关领导进行考察谈话,收集意见, (2)与候选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3)对候选人员的工作进行必要检查及民意调查 (4)对考察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公司授予骋书,候选人即时上岗。 8、自任命之日起,任职人员按所在岗位的标准调整其工资待遇,享有所在岗位的各种福

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

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全镇各村(社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与各村(社区)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分数构成及考核部门如下: 1、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全民创业25分,其中招商引资项目建设20分,全民创业5分。由镇工办负责考核。 2、党建工作20分。其中:组织8分、纪检8分、宣传4分,具体考核细则由镇组织办、纪检办、宣传办负责。 3、农业农村工作25分。其中水利工程5分。水利工程水费在10月30日之前凡按时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按时完成任务,每推迟一天扣0.5分。农业保险5分。按照农业险种分项考核,凡能按时完成农业保险任务的得满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养殖小区5分。凡新增一户养殖小区得满分(上级政策指标除外),每超一个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基本分。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10分,其中,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5分,凡完成镇年初下达股金任务的得满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农民专业合作社5分。凡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各一个得满分,增、减一个加、减2分。由镇农办负责考核。 4、农村合作医疗5分。凡按时完成镇下达任务的得满分,合作医疗以资金解缴到镇财政所为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减分。由市二医院、党政办负责考核。

5、农村公路管理及与农村环境整治5分。完成镇下达的农村公路管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完不成任务予以扣分。由镇城建办考核。 6、计划生育10分。其中:领导重视2分,每月汇报一次计生工作,年初落实好村组干部计划生育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不到位不得分;无违法生育8分,有一例计划外一孩扣0.5分,计划外二孩扣1.5分;社会扶养费征收到位率90%以上2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由镇计生办考核。 7、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工作1 0分。详见胡集镇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由镇综治办、信访办考核。 奖惩办法: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村干部晋升以及职务变动的主要依据,对工作突出、德才兼备的村支部书记按相关政策推荐给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对全年工作无起色、综合考核处于末位的村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属于末位的,将对村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中共党委: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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