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3-12-23)

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SPECIAL CHILDRE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Z010—2001)

(民发〔2001〕24号,2001年2月6日)

1、总则

1.1 为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S.O.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

1.3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 儿童CHILDREN

14周岁及以下的人口。

2.2 新生儿NEONATE

自出生后到4周的儿童。

2.3 婴儿INFANT

4周到满1周岁的儿童。

2.4 幼儿TODDLER

1周岁到满3周岁的儿童。

2.5 学龄前儿童PRESCHOOLERS

3周岁到入小学前(6-7周岁)的儿童。

2.6 学龄期儿童CHILDREN OF SCHOOL AGE

入小学起(6-7周岁)到青春期(女12周岁,男13周岁)的儿童。

2.7 青少年ADOLESCENT

女孩从12周岁开始到17-18周岁,男孩从13周岁开始到20周岁。

2.8 孤儿ORPHAN

丧失父母的儿童。

2.9 弃婴ABANDONED BABY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内的儿童。

2.10 弃儿FOUNDLING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上的儿童。

2.11 残疾儿童DISABLED CHILDREN

14周岁以下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儿童。

2.12 SOS儿童村SOS CNILDREN’S VILLAGE

国际性民间慈善组织,经费来自于募捐。以模拟家庭为单位,由一位"妈妈"和若干名健全孤儿组成一个家庭。一般由10-20个家庭组成。

2.13 孤儿学校SCHOOL FOR ORPHANS

为孤儿提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场所。

2.14 残疾儿童康复中心REHABILITATION CENTER FOR DISABLED CHILDREN

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种综合性康复服务的机构,设有医疗保健、手术矫治、康复训练、业务培训等多项服务设施。

2.15 社区特教班COMMUNITY-BASED EDUCATIONAL SERVICES FOR SPECIAL CHILDREN

指在社区内为残疾(主要是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和相关康复服务的班级。

2.16 家庭寄养FOSTER CARE

把失去家庭的孤残儿童托养在一个家庭的儿童养育方式。

3、服务

3.1 膳食

3.1.1 有由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儿童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 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按照不同年龄阶段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1.4 为有需要的儿童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 为婴幼儿配奶必须按规范操作。

3.1.6 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俗。

3.2 护理

3.2.1 新生儿及婴儿

3.2.1.1 婴儿室应阳光充足,室温和湿度适宜,无噪音,无污染。

3.2.1.2 室内保持清洁,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1.3 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瓶、一碗、一杯、一盆、一巾、一勺,室内地面定期消毒。

3.2.1.4 定时喂奶、喂水、喂食,保证新生儿及婴儿生长发育需要。

3.2.1.5 婴儿每天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3.2.1.6 加强新生儿脐部护理,夏季每天洗澡1次,其它季节每周2次。

3.2.1.7 勤换尿布、内衣,防止尿布湿疹和褥疮发生。

3.2.1.8 翻晒被褥,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添减衣被。

3.2.1.9 为婴儿勤剪指甲。

3.2.1.10 离开婴儿前,应采取防止其坠床的措施。

3.2.1.11 加强口腔护理。

3.2.1.12 对患有传染病的新生儿及婴儿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1.13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2 幼儿

3.2.2.1 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2 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2.3 整理床铺。

3.2.2.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2.5 天气许可时,每天带幼儿户外活动1小时。

3.2.2.6 培养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如洗脸、漱口、穿衣、自行大小便等。

3.2.2.7 为幼儿剪指甲、梳头、洗头。

3.2.2.8 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每天洗脸2次,洗脚1次。夏季每天洗澡1次,其它季节每周2次。

3.2.2.9 对患有传染病的幼儿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2.10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 学龄前儿童

3.2.3.1 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3.2 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3.3 整理床铺。

3.2.3.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3.5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儿童到户外活动1小时。

3.2.3.6 进行生活技能培训。着重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如洗脸、刷牙、穿衣、梳头、自行大小便等;着重培养儿童简单家务劳动能力,如洗碗、扫地、铺床、洗手帕等。

3.2.3.7 指导儿童定时去食堂吃饭。

3.2.3.8 协助儿童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3.9 对患有传染病的学龄前儿童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

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3.10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4 学龄前儿童

3.2.

4.1 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

4.2 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

4.3 协助儿童整理床铺。

3.2.

4.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

4.5 进行卫生宣传和教育,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3.2.

4.6 了解儿童每天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检查其作业,进行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

3.2.

4.7 对患有传染病的学龄期儿童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

4.8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5 青少年

3.2.5.1 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5.2 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5.3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

3.2.5.4 鼓励和帮助青少年学会处理衣、食、住、行问题,为其独立生活打下基础。

3.2.5.5 了解青少年每天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定期检查其作业。

3.2.5.6 进行劳动技能和就业前培训等训练。

3.2.5.7 对患有传染病的青少年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5.8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6 残疾儿童

3.2.6.1 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6.2 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6.3 协助儿童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6.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6.5 根据残疾情况,提供各种基本的护理服务,如对无吸吮能力的婴儿,应慢速滴喂,防止咳呛等。

3.2.6.6 定期翻身、擦浴及室外活动,防止出现褥疮。

3.2.6.7 从运动、认知、生活自理能力和语言交往能力等方面进行训练,以减轻残疾程度。

3.2.6.8 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儿童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6.9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3 康复

3.3.1 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6个月内的婴儿,每月体检1次;6个月至12月内的婴儿,每3个月体检1次;1-3岁幼儿,每6个月体检1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

3.3.2 定期查房,每日巡诊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3 按照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及早发现儿童异常现象,并给予早期干预。对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预防与治疗预案。

3.3.4 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

3.3.5 把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所有儿童、青少年的医疗保健康复纳入到当地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之中。

3.3.6 凡新入院婴幼儿,均应隔离观察,经体检确定无传染性疾病,再转入普通居室。

3.3.7 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种综合性康复服务的机构应提供康复服务,并能够开展肢体功能训练、聋儿语训、弱智教育等学龄前早期综合康复训练,指导社区康复工作,接受残疾儿童的自费寄养,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病残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工作,参与当地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3.4 心理

3.4.1 婴幼儿:开展情感交流和爱抚,进行感官、动作、语言训练、促进心理发育,营造和谐温暖的生活环境。

3.4.2 学龄前儿童: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心理困惑,纠正不良行为。辅导儿童做游戏,培养独立能力。

3.4.3 7-14周岁儿童及青少年:做好入学前、后的适应性衔接,开展素质教育,培养身心健康发展的学生。分析心理活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进行青春期教育,对有不良行为者,耐心说服教育,防止发展为品行障碍和人格障碍,帮助其融入主流社会。

3.4.4 残疾儿童:针对不同残疾和过去经历所造成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4.5 运用社会活动培养儿童及青少年的社会适应性,对个别问题突出的儿童和青少年,制定专门方案。

3.5 教育

3.5.1 根据儿童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寓教于乐的教育。

3.5.2 学龄前儿童按《幼儿教育大纲》制定教学计划。

3.5.3 适龄健全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3.5.4 对各类残疾儿童,因人施教,制订相应的集体和个案特殊教育方案,对盲、聋儿童送专门学校或在福利机构设置特殊教育班学习。对残疾青少年开展职业培训。注重社会实践教育,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3.5.5 专门为孤残儿童提供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社会福利机构,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有关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使其成为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管理

4.1 机构证书和名称

4.1.1 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儿童社会福利院、S.O.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应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再另起字号;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与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的,应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4.2 人力资源配置

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2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至少应具备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1名专职康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教师、医生、护士、护理员及其他人员,其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4.2.3 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培训。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2.4 配备营养师(士)1名。

4.3 制度建设

4.3.1 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4.3.2 收容社会弃婴,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4.3.3 积极开展儿童送养、家庭寄养工作,为孤儿、弃婴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4.3.4 有与自费寄养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并长期保存。

4.3.5 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的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加入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

4.3.6 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4.3.7 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

4.3.8 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

4.3.9 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的规定。

4.3.10 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4.3.11 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

4.3.12 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既要逐项分计,又要适当合计。收费标准应公开和便于查阅。

4.3.13 有工作人员、在院儿童,寄养儿童及寄养家长、监护人和被收养儿童及收养人的花名册。入院儿童、寄养家长、监护人的被收养儿童及收养人的个人资料除供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

4.3.14 严防入院儿童走失。采取有效措施,以便儿童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4.3.15 有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4.3.16 有自费寄养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参与机构管理的管理委员会。

4.3.17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

5、设施设备

5.1 儿童居室

5.1.1 分婴儿室和儿童室。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3m 2。

5.1.2 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配备居室设施,应配设:儿童单人床、床头柜、衣柜、衣架、毛巾架、褥子、薄被、厚被、毛巾被、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便盆、尿壶、废纸桶、床头牌等。

5.1.3 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

5.2 饭厅应配设儿童餐桌、坐椅、时钟、公告栏、废纸桶、窗帘、消毒柜、洗漱池、防蝇设备等。

5.3 洗手间及浴室应配备安装在墙上的尿池、坐便器、卫生纸、卫生纸专用夹、废纸桶、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的浴池垫和淋浴垫、浴室温度计、抽气扇等。

5.4 婴幼儿配奶室应配备消毒柜、电冰箱、热源、配奶用具等。

5.5 设有儿童专用的卫生间。儿童卫生间应配备淋浴器、取暖设备、大小便器、废纸桶、洗手池、窗帘等。

5.6 有必备的洗衣设备。应有洗衣机、熨斗等。

5.7 有供儿童游戏、学习用的活动场所、教室、图书室及相应设备。

5.8 有配置了适合残疾儿童运动、康复、作业治疗和语言训练的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

5.9 有接待来访人员的场所,接待室配备桌椅、纸笔及相关介绍资料。

5.10 室外活动场所达到150m 2,绿化面积达到60%。

5.11 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5.12 有1部可供自费寄养儿童使用的公用电话。

5.13 必须根据儿童健康情况,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应有吸氧装置、灭菌设备、婴儿保温箱、急救箱、输液设备、吸痰器、药品柜、电冰箱等。能处理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能开展应急处理以及转院过程中的医护工作。不设医务室或相关医疗力量不足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与有一定资质的医院签订医疗合同,合同医院必须具备处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它紧急情况的能力并能够承担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任务。

5.14 及时解决消防、照明、报警、通讯、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的问题,严格

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5.15 保证水、电供应,冬季室温不低于16℃,夏季不超过28℃。

5.16 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物品放置有序,顶棚、玻璃、墙面、地面、桌面、窗台洁净。

5.17 建筑设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

6、附则

6.1 儿童寄养家庭可参照本规范的相应条款执行。

信息来源:高密民政网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向社会公开《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所谓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各种所有制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工作的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均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认定条件 (一)符合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 (四)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五)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六)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冠以市、县、区、乡(镇)的名称,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智残人社会福利机构、聋哑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或综合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七)有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医务、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炊事员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士);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为1︰6,与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1︰3。

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疫情防控“十严格”

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以下称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福利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按照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出入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要严格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和持健康绿码,进入车辆要严格进行消毒。新入职工作人员、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经隔离医学观察14 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儿童福利机构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实行14 天一班的轮休制,不具备条件的要实行7 天一班轮休制。机构封闭管控期间,要注重舒缓员工和服务对象情绪,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人员与 —12 —

福利机构外亲属线上沟通渠道,让亲属及时了解福利机构内人员生活情况,争取亲属理解和支持,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人员安抚工作。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四、严格落实食品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保证采购各类食品、食材的渠道安全、可溯源,不购买未经检验合格的农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的食品和物品要实行无接触配送,重点做好外包装消杀和安全检查。进入机构的车辆、物资要存放在指定的固定区域,工作人员网购个人物品应当在机构外签收,不得带入机构内。严格执行食品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管理等规定,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合理调剂膳食,丰富餐饮菜品,保证营养摄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确保餐具专人使用。 五、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各福利机构要组织对机构内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要安排专人每日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要全面排查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成员每日行动轨迹,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送医。所有进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按规定报告,并立即送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格落实院内环境管控。各福利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各区域开展分级防控管理,隔离区要区分人员类别,实行分类隔离。要合理规划区域,避免人员在某一区 —13 —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知识点总结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知识点总结 第一部分复习要点分析 第一章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概述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学科性质与内涵 1.“学科性质”,对相关的表述要求能够再认; 2.“研究任务”有三个方面,要求能够作完整的表述。 3.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内涵,主要是定义,要求能够表述。 4.与相关教育概念的辨析,要求对相关的表述能够再认。 5.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与相关课程领域的关系,对相关的表述要能够再认。 第二章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及其影响因素 一、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主要理论 1.精神分析理论:了解弗洛伊德、荣格、弗洛姆和埃里克森的基本观点,对与其基本观点相关的表述能再认。 2.社会学习理论:社会学习的主要理论假设;强化的概念和作用;关于直接学习的基本观点;关于观察学习的基本观点。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相关表述进行再认。 3.认知发展理论 (1)了解皮亚杰关于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主要观点,对相关表述能再认。 (2)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的阶段理论:对三水平六阶段的内容

要能简要表述,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应用;对与其基本观点相关的表述能再认。 二、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特点 1.学前儿童社会认知的一般特点:其四个方面的要点要能完整表述。 2.学前儿童社会认知发展的内容:对这些内容要有基本的了解和熟悉,对相关的表述能再认。 3.学前儿童社会情感发展的一般特点:了解其三个方面的要点,要求能对相关的表述进行再认。 4.学前儿童社会情感发展的内容。 (1)学前儿童情绪的社会化。情绪社会化的几个阶段;情绪社会化发展的内容:社会性微笑、母婴依恋、陌生人焦虑、分离焦虑。这部分知识的要点要能够完整表述。 (2)儿童依恋的发展。依恋的发展过程:了解几个阶段,对相关知识点的内容能够再认。幼儿依恋的类型与特点:主要掌握安斯沃斯的分类,即安全型儿童与不安全型(焦虑型)儿童,不安全型儿童又分为回避型和拒绝型两类。应了解各种类型依恋的主要表现,能对相关表述再认。 (3)道德情感发展。①共情:基本概念、儿童共情发展遵循的阶段。②羞愧感:基本概念、羞愧感出现的时间。③内疚感:基本概念、内疚感与羞愧感的差别。对这部分内容的要点要能作基本的表述。 5.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 (1)亲社会行为的概念。(2)亲社会行为发生的时间。(3)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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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待遇)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发文部门]民政部 [发文号]民发〔2001〕24号 [发文时间]2001年2月6日 [生效时间]2001年3月1日 1、总则 1.1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HT〗款均为最低要求。 1.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联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DISABLEDPERSONS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服务 3.1膳食 3.1.1有由主管部分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3.1.2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3.1.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之上。 3.1.6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护理 3.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且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3整理床铺。 3.2.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5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 3.2.6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7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8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 3.2.9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仗、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10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且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11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基础题库及答案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基础题库及答案(13、9、16)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选出最适合的一个答案。共120题,每题1分)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未来世界最成功的劳动者是B A综合型人才 B全面发展的人 C高素质的人 D德智体兼备的人 2.国外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研究最早在D A.19世纪20年代 B20世纪20年代 C19世纪30年代 D20世纪30年代 3.幼儿社会性是在__的基础上,在与社会生活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A A生物特征 B气质特征 C人与人交往 D心理特征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特点C A整体——系统性 B社会制约性 C统一性 D能动性 5.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心理结构作为母系统,包括__个子系统。B A7 B6 C5 D4 6.一个人最初的社会性发展就是A A亲子之情 B安全感 C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 D积极情感 7.人和动物在心理上的最后分界线是D A调节自己和外界的关系 B自我控制的产生 C认识和了解世界 D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 8.自我意识不包括下列哪一项C A自我体验 B自我评价 C自我认识 D自我控制 9.研究人员运用照镜子的方法研究幼儿的自我意识,这种方法起源于达尔文和__C A阿姆斯特丹 B丽西娜 C普莱尔 D米德 10.根据刘金花的研究结果,儿童自我意识产生在__个月之后。B A20 B21 C22 D23 11.幼儿已具有一定的道德性评价能力,__岁组儿童开始能够初步运用一定的道德行为规则来评价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好坏。B A3 B4 C5 D9 12.下列哪一项对幼儿的能力自评和品德自评影响不大C A教师评价 B同伴评价 C主观选择 D客观标准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幼儿自我评价的培养A

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市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应现代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化的迫切需要,我院在市局的指导下积极申报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并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儿童福利机构抚育纲要》和《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指导,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宗旨,创新服务内容,提高员工素质,完善标准化制度,结合我们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准我院儿童福利工作的定位,打造我院独有的标准化建设体系。 二、组织保障 成立了院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形成由院长总负责,副院长抓落实,业务部门具体执行,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格局,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标准化工作,改进和提升孤残儿童工作的内涵和层次,为孤残儿童营造更加安全、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让孤残儿童获得及时医疗、亲情养育、科学康复、

适宜教育及全面发展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同时使我院儿童福利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和透明,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供依据,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全面、标准、有章可循。 四、工作规划 第一阶段:(2017.1—2017.3)学习文件,理解标准化建设内涵;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摸清底数。统计数据,及时上报,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7.4—2017.10)各部门根据规划方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级达标,每月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 第三阶段:(2017.11—2017.12)由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标准化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不达标的地方要及时整改,限期达标。 五、具体措施 (一)组织召开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充分明确各部门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及完成时限。在院宣传展板栏内开辟标准化建设宣传专栏,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院网站、报刊发表我院在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内容的文章,并制定宣传标语,宣传和普及服务标准化知识,强化全员服务标准化意识,形成人人讲标准,人人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ICS 13.200 A 90 备案号:XXX-XXXX DB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2) 5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3) 6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4) 7参考文献-----------------------------------------------------------------------------------------------------------------------7

前言 本标准第4、5、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鲁芝、彭嘉琳、李放、赵惠霭。本标准2008年3月28日首次发布。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设备设施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要求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09—200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10—2001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DB11/ 065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2 安全责任人 representative of security services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3 安全管理者 manager of security services 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的人员。 3.4 安全工作人员 staff of security services 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1、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是指以儿童的社会生活事务及其相关的人文社会知识为基本内容,以社会及人类文明的积极价值为引导,在尊重儿童生活,遵循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的基础上,由教育者通过多种途径,创设有教育意义的环境和活动,陶冶儿童性灵,培育有着良好社会理解力、社会情感、品德与行动能力的完整、健康的儿童。 2、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是一门兼有理论性、应用性与实践性的复杂学科。 3、进行学前儿童社会教育要树立人格陶冶的目标观、整合性的教育内容与力量观、渗透性的教育方法观。 4、社会适应能力是一种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了解与把握新事物,善于调整自己,并与不同的人建立融洽关系的能力。社会行动力是一种根据社会现实和需要行动的一种能力。它包涵着遵守社会规范的能力,根据信息决策的能力。以及将想法变成现实的能力等几个方面。 5、社会化主要是指个体学习社会中长期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观念和规范,并内化为个人的品格与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再创造的过程。 6、皮亚杰通过研究发现儿童对游戏规则的理解主要要经历动作活动、自我中心、早期的合作、编程等几个阶段。 7、弗洛姆认为人的五大社会性心理需要是:关联的需要;超越的需要;寻根的需要;同一感的需要;定向和献身的需要。 8、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对他人有益或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行为,如谦让、帮助、合作、分享等行为。而,反社会行为。则是指违法行为或为社会所不能接受的行为。在学前儿童中体现为如打人、骂人、破坏物品等。 9、在陌生情境中,能在母亲附近愉快地游戏,自信地探索环境,但并不时刻在意母亲是否在场。而且,儿童对陌生人也表现出积极的兴趣。在依恋的类型中这是安全型儿童的行为表现。 10、共情是维系积极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动机因素,它作为帮助、抚慰、合作与分享等行为的动机基础,能激发、促进亲社会行为的发展。而且对攻击性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11、儿童的自我控制行为受各种因素影响,自我控制水平随年龄而不断提高,言语指导和行为训练在儿童自控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儿童从接受外部言语指导及诱因逐渐发展到根据自身要求和内部诱因来控制行为,从不自觉行为发展到自觉行为。 12、所谓观察学习,亦称为替代学习,即学习者通过对他人的行为及其强化性结果的观察而习得新行为的过程。班杜拉将观察学习过程分为四个主要的组分部分:注意过程、保持过程、动作再现过程 和动机过程。 13、弗洛伊德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之一,是他认为个体童年期的生活事件在成年期人格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说明了童年早期经验的重要性,使后来的研究者更为关注童年阶段对人一生成长的价值,而不仅仅是把儿童期视作一个“前成人”的阶段。 14、埃里克森认为在自主对羞愧阶段,当儿童想自己做主,而成人又对之不能理解时,他们的经验会导致其产生羞愧感。这时教育者要尽可能恰当提供孩子做决定和选择的机会,以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9年第2期?精彩推荐: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作者:仇雨临郝佳| 最后更新:2009-7-12 【摘要】本文首先从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和儿童发展指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然后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儿童;儿童福利;政策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 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

社会福利机构优惠政策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哈政综〔2008〕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市福利机构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福利机构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渠道的福利机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坚持服务对象公众化,面向全体老年人服务;坚持服务方式多样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坚持服务队伍专业化,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坚持运作机制市场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城市化进程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之间福利机构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要不断完善促进福利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政策法规配套、机构布局合理、考核评估有力的全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促进市属福利机构建设,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福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主要目标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基础》专科 试题库及答案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基础专科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选出最适合的一个答案。共120题,每题1分)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未来世界最成功的劳动者是B A综合型人才 B全面发展的人 C高素质的人 D德智体兼备的人 2.国外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研究最早在D A.19世纪20年代 B20世纪20年代 C19世纪30年代 D20世纪30年代 3.幼儿社会性是在__的基础上,在与社会生活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A A生物特征 B气质特征 C人与人交往 D心理特征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特点 A整体——系统性 B社会制约性 C统一性 D能动性C 5.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心理结构作为母系统,包括__个子系统。B A7 B6 C5 D4 6.一个人最初的社会性发展就是A A亲子之情 B安全感 C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 D积极情感 7.人和动物在心理上的最后分界线是D A调节自己和外界的关系 B自我控制的产生C认识和了解世界 D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 8.自我意识不包括下列哪一项C A自我体验 B自我评价 C自我认识 D自我控制 9.研究人员运用照镜子的方法研究幼儿的自我意识,这种方法起源于达尔文和_C_ A阿姆斯特丹 B丽西娜 C普莱尔 D米德 10.根据刘金花的研究结果,儿童自我意识产生在_B_个月之后。 A20 B21 C22 D23 11.幼儿已具有一定的道德性评价能力,__岁组儿童开始能够初步运用一定的道德行为规则来评价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好坏。B A3 B4 C5 D9 12.下列哪一项对幼儿的能力自评和品德自评影响不大C A教师评价 B同伴评价 C主观选择 D客观标准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幼儿自我评价的培养A A自主活动 B榜样示范 C讲明行为规则 D评价外部行为 14.幼儿自我评价明显的表现为对自己D A个别方面的评价 B多方面的评价 C内心品质的评价 D外部行为的评价

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 工作规范

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的详细文章,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 一、收养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做好弃婴和孤儿的收养工作是我院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我院严格按照《收养法》、《未成年保护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切实地维护了弃婴、孤儿这部分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从20XX年建院迄今,我院累计收养了社会弃婴、孤残儿童113名。我院倡导全体员工以关注儿童成长生活的各项基本需求为起点和目标,发扬不怕苦、累、脏、难的精神,将孩子们视如亲生,工作人员每天给孩子们穿衣、洗漱、喂饭、接屎接尿--不厌其烦、任劳任怨。 “明天计划”开展的手术矫治和康复,为残疾儿童解除了疾患的折磨。我们的职责就是力争让我院符合条件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都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我们衷心的希望所有孤残儿童都能够解除疾患的痛苦,为他们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二、亲情化服务逐步完善

自20XX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开办以来,累计入住社会老人126名,三无老人45名。我院本着将老人们奉若父母的工作精髓,每个传统节日,都给他们准备丰盛的饭菜,与他们一起吃团圆饭,每个老人的寿辰,都为他们买好礼物给他们祝寿,确保从生活、精品精神文化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院长张宏同志更是用自己的工作热情感染着全体干部职工,他家有病妻没有时间尽心照顾,却以院为家,每天都到一线去了解情况、处理问题,经常陪老人们聊天,与之沟通,嘘寒问暖,有的老人性格怪癖、无理取闹,他总是不厌其烦的一一劝解,为促进老人之间的内部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在院长的带动下,全体干部职工对待院里的老人、儿童们都胜似亲人。 今年年初,院里组建了老年合唱团,购置了扬琴、电子琴、花鼓、铜锣等一系列乐器,举办了“老少同乐合家欢”等一系列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让老人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在福利院里安享晚年。 三、医务室目标管理成效明显 医务室实施目标管理后,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有效保障了院内的儿童、老人每天24小时能及时就医,并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显着改善了我院的医疗条件。 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制度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院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充实,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大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for the Elderly) 前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 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 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 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 the Aged

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规程完整

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促进社会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其他开展脑瘫康复训练的社会福利机构应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的宗旨是: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以科学的康复知识和技能为指导,开展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培训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康复专业人员,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帮助儿童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本规程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第五条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model base of the cerebral palsy rehabilitation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批准,具备为脑瘫儿童提供有效、及时、科学的康复治疗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康复中心)。脑瘫康复训练是民政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示范基地的职能是为脑瘫儿童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提高脑瘫儿童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在脑瘫康复训练方面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内的先进水平,并能推动所在地区乃至全国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康复训练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七条脑瘫cerebral palsy (一)定义: 出生前到生后1个月内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脑损伤或发育缺陷所致的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 (二)诊断条件:(1)引起脑性瘫痪(简称脑瘫)的脑损伤为非进行性;(2)引起运动障碍的病变部位在脑部;(3)症状在婴儿期出现;(4)有时合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及其他异常;(5)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正常小儿暂时性的运动发育迟缓。 (三)临床分型:(1)痉挛型(spastic):以锥体系受损为主;(2)不随意运动型(dyskinetic):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不随意运动增多,表现为手足徐动(athetoid),舞蹈样动作(choreic),肌张力不全(dystonic),震颤(tremor)等;(3)共济失调型(ataxic):以小脑受损为主;(4)肌张力低下型(hypotonic):往往是其他类型的过渡形式;(5)混合型(mixed)。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全文 无删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2001 前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 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老年人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老年公寓Hostels for the Elderly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教案王爱星 第一章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概述 学习目标:了解我国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发展与演变;掌握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基本概念;理解进行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意义;明确进行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所需的专业准备。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意义与专业准备;难点是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学科性质与内涵。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初步梳理了我国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发展与演变;分析了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性质与内涵,概要阐释了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意义并讨论了进行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所需要的专业准备,以帮助学习者对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有系统地了解,明确学习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重要性及相应的专业准备。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内涵 定义:是指以儿童的社会生活事务及其相关的人文社会知识为基本内容,以社会及人类文明的积极价值为引导,在尊重儿童生活,遵循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的基础上,由教育者通过多种途径,创设有教育意义的环境和活动,陶冶儿童性灵,培育有着良好社会理解力、社会情感、品德与行动能力的完整、健康的儿童。 注意与常识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生活教育、人文教育等教育概念的辨析。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有着丰富内涵特性的教育概念,它兼具常识性、道德性、生活性与人文性,只有综合的理解,才能恰当把握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真正内涵。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与相关课程领域的关系 在幼儿园的课程领域中学前儿童社会教育起着核心与灵魂的作用,为其他领域提供方向与价值的指引。即一切的教育都在帮助孩子建立与世界的一种恰当关系,学会做一个人格健全、并有益于人类的人。在幼儿科学教育中,我们不仅让儿童学会科学的认识与探究客观的世界,还要认识到人类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以及人类对客观世界所承载的责任;幼儿语言教育也不仅仅只是教会孩子正确与流利地表达,还要教孩子学会表达真诚与善意;幼儿艺术教育不仅仅让孩子学生欣赏与创造美,还让孩子体验与领会人性之美。这些关系的层面、人性的层面就是社会教育需要关注的,因而,社会教育存在于所有领域课程之中。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意义 (一)促进学前儿童的完整发展。所谓完整发展是指儿童在发展的内容、结构与时间上的完整发展。从发展的内容看,儿童的完整发展是指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从结构看,认知、情感、意志的统整发展;从时间上看,是终身的完整发展。 (二)促进学前儿童积极地社会化。社会化主要是指个体学习社会中长期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观念和规范,并内化为个人的品格与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再创造的过程。促进学前儿童积极地社会化是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又一重要任务。学前儿童的社会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积极的社会化并不会自然的发生,它需要在教育者创设积极的教育环境并加以适当引导才能实现。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研究就是要寻找创设积极教育环境与适当引导的原理与方法。 (三)实现社会文化的延续与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是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又一重要任务,一个公民是承载了一定文化传统,并积极参与现实生活的人。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关于建筑出入口 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 的轮椅回旋面积。 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3、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宽不宜小于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5、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过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6、出入口顶部应设雨蓬;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关于过厅和走道 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B、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C、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关于坡道和电梯 1.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设踏步。 2、缓坡楼梯踏步蹋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蹋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蹋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 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蹋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3.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B、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C、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5、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关于居室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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