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审核流程培训

第一篇竣工结算简介

一、竣工结算是按施工图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进行修改、变更、工

程量增减、材料代换、价格调整发生变化后的工程费用。

二、竣工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是:工程结算总造价=合同价款(中标价)+施

工过程中变更、现场签证调整价款。

三、任何一方都无权将合同价推翻而重新编制结算,应将合同价作为主体不

动,只计算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减的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

算的人工、机械、材料价差。

四、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

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搞好竣工结算需要施工企业领导重视,编制人

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第二篇竣工结算审核简介

竣工结算审核,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最终文件,为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提供较准确的经验数据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准确性关系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第三篇竣工结算审核的基本程序

一、委托和受理程序

1.1委托人验证咨询单位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

1.3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完成项目的承接审批和启动。

二、审核准备程序

2.1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2项目经理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2.3参加审核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三、项目实施程序

3.1审核人员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造价咨询产品校审记录表》交项目经理复核。

3.2项目经理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3.3项目经理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3.4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经理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3.5对审核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经理将审定意见和《造价咨询产品校审记录表》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

3.6承发包双方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

4.1项目经理草拟《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4.2《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由公司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公司公章。

4.3《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

4.4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五、审核资料归档程序审核工作完成后,由专业审核人员参照公司规定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档案员提交存档资料和电子版,档案员按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第四篇竣工结算审核的准备

一、了解造价咨询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二、审核项目的策划

2.1成立项目组,根据公司、部门、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根据工程性质及审核人员的特长合理确定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项目组人员,并合理分派任务;

2.2项目经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1由项目经理牵头编制审核范围、技术统一口径、质量要求、成品格式、编制依据、采用标准、采用单价、调整原则、工作程序、人员安排、计划进度。

2.2.2编制依据中:(1)明确甲方对结算审核的委托范围和对结算审核的各项要求(要认真研

究甲方的委托书);(2)确定结算审核的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有关要求。

2.2.3技术统一口径要贯穿结算审核的始终。无论是图纸中的问题,审核范围的问题,还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或是套用定额有疑义等问题,都必须及时地用书面的《技术统一口径》来统一项目组的结算审核工作。

2.2.4《结算审核工作事先指导书》要做到编制、复审人员人手一份,在审核开工会上下发。必要时,报送一份给甲方主管人员。

2.2.5成品格式的"审核说明"中应写清以下几点内容:本工程概况;结算审核的图纸、定额、取费、材料价格等依据;审核的工程范围;审核主要程序和方法;审核时间;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2.2.6成品格式的“审核说明”必要时要以对数过程中形成的《结算审核记录》为依据,对审核中有争议的工程范围、工程量、价格、费用等如何确定要详细列出,遗留问题要写清楚。

2.2.7咨询实施方案经技术总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

2.2.8根据甲方对成品的要求不同,视具体情况,需要时要求出具审定结算与施工单位报审结算的《审核结算对比表》,以及《工程结算审核书》或《工程造价定案表》或《工程结算审定表》或《工程结算审核说明书》或者《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2.2.9《结算审核对比表》(或核减、核增明细表)是审定结算与施工单位报审结算的对比表,其内容为结算的定额子目、工程量、单价、合价、取费以及预算总价、工料机分析的逐项对比。核增及核减多的一定要备注清楚。

2.3项目经理对项目全面负责,是公司与委托方的主要工作联系人,并对与甲方来往资料及提交成品必须有文字记录及签字进行把关。

2.4项目组要对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要分析委托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造价行业规定,是否会给审核工作增加大量不合理的工作量。

三、收集的工程结算审核依据、竣工资料及其相关部份要求参考如下:

(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书原件;

(2)各级批文复印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申请立项书和批复,设计、规划、土地、计划等部门审批。

(3)施工合同和有关协议(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标书)等;

(4)工程结算书(工程量甲、乙双方的认可,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编制人签名,并注明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证号);

(5)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竣工图(应严格按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绘制)和有关签证

资料;

(6)开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竣工报告;

(7)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往来文件;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明确具体的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工艺)及其报审表;(9)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10)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

(11)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12)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13)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4)各种设备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及加工定货合同(或确认价);(15)工程安装调整试验报告;

(16)工地运输距离及地形比例表,材料二次运输路径示意图(运输记录);

(17)跨越记录签证表;

(18)拆除工程量签证表;

(19)设计变更签证表(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20)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21)工程量计算表,工地运输工程量计算表;

(22)配(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监理表(评估报告);

(23)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

(24)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需要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凭证;

(25)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等。(26)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

(27)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

(28)计价软盘;

(29)其它有关资料;

(30)联系人姓名、地址及电话;

四、资料的审查。

4.1检查工程项目是否经过相关单位审批,工程概算是否经过批准,主要设备材料订购、施

工、监理单位的选定是否通过招投标,并检查相应的合同,分别建立有关的工作底稿。

4.2发现送审资料不完整,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尽量阶段性收集所缺的资料情况统一书面通知委托方。

4.3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没有合法、完整齐全、有效、真实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也难以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而且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不客观、不科学、不可信的结论,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

4.4资料审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4.1送审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经监理公司和业主的确认,手续是否完善、有效。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则不能办理结算。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任人确认其真实可靠。

4.4.2审查结算书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

4.4.3对资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善的,则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在结算项目中应予以相应的扣减。如:(1)施工方案、签证项目是否经监理公司和业主确认,(2)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负责人签名并有设计院的公章,(3)单位工程验收证明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经监理公司、业主、设计单位通过验收,有些特殊专业工程如消防、交通设施等工程必须通过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的验收。

4.4.4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

4.4.5根据结算书结合送审的结算资料,审查结算的工作量、计量单位、计算依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价格等全部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

4.5发现施工单位所编制的结算书中所依赖的数据分散凌乱,需要求施工单位结算书编制人或复核人澄清编制思路和明确数据来源情况,审核过程必须理顺数据之间的关系。

五、建议委托方要注意可能出现的资料问题:

5.1送审资料不完整,结算书所依据的资料不完全反映出现场实际情况,审核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很不充分。

5.2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情况,部分关键数据没有显示,甚至在相对施工图有较大改动的情况依然直接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做简单更改,使图纸面目全非,无法计算;

5.3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可能会由于业主经

验不足或管理不善等原因,所签数目不实,少数设计变更和签证数目惊人,明显缺乏真实性。5.4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

5.5原始资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关人员变动大,没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资料丢失有些只口头更改、承诺,事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这些资料很难补齐,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审核的进度和质量,有的工程结算材料要补很长时间才勉强凑齐;有的甚至无法补齐原始资料而用“回忆录”。致使出现审核结果与原送审结算出入大,甲乙双方争议也大,审核方协调双方,通过现场核实,反复会商,需要花很长时间,才能使结算审核结果反映工程实际情况,让甲乙双方均能接受。

六、根据初审情况,确定测量的工程项目及其现场应核实的工程量。

第五篇竣工结算审核的实施

一、现场核实工作量的控制:

1.1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经理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1.2现场核实工作量要求三方同时到场,审核人员一般安排二人以上参加,认真测量并做好勘测记录。勘测记录需由甲、乙方和审核人员签字认可,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并与结算书等一并归档备查。

二、审查工程结算的重点

2.1结算文件中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2.2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的报价相符;

2.3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2.4套用的定额及结算单价是否正确

2.5各项收费是否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6材料价格是否按文件或市场价计算等方面。

三、根据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内容审查。

3.1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也是工程计量、工程费用计算及支付的主要依据。

3.2审查结算文件中的内容与合同条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书的报价内容是否相符。如:(1)合同中规定套用土建定额收费的,则不能套用修缮定额或装修定额收费。(2)合同或投标书写明某些工程项目是包干项目的,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不得再调整。(3)合同中规定的收费类别、包干系数、包干费用、总包管理费、配合费、下浮数、工期和质量方面的奖

罚规定等都应与结算内容相对应。

3.3审查合同条款中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以及如何计算等内容。

3.4原则上应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但对合同的个别条款由于特定条件的变化,出现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工程实际情况出入太大,应该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合同中的某些不合理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更合理公平。

四、给委托方合同管理的建议

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对合同管理不严格,合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条款不全、不规范、不严密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些都会给审核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如招标工程中,招标时规定标价下浮5%,而对设计变更、签证增加的造价是否按原投标时规定条件下浮5%没有规定,这部分造价是否下浮就出现扯皮情况。

五、工程量的审核

5.1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操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和难点,复杂而繁琐。审核的工程量必须是核算准确的,要能经得起各级的审查。必要时,保留审核时的计算书,作为《结算审核记录》的附件。

5.2工程量的计算应力求准确。工程造价的准确度审查单靠苦干、蛮干是不成的,还必须利用巧干。

5.3一个工程的各子项工程量并不都是完全独立的,有些是彼此有关联的,尽量利用专业知识进行推断。

5.4对于多报的工程量要扣除,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应增补到结算中去。

5.5理顺结算书工程量计算思路,不能因为结算书项目划分不清晰带来工程量审核难度的增加而放弃一些工程量的审核,从而“断章取义”。

5.6对竣工图实在不全的工程,根据测量的结果,结合有关施工过程记录、签证,综合分析后确定工程量。为保证工程计量准确,工程结算价初审后,可找甲、乙方代表核对工程量,按结算书逐项进行核对,直到双方一致为止。

六、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的原因:

6.1施工企业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的施工难度;如有意加一些误差,如小数点错位,多补一个“0”,把“3”万打成“8”万等;

6.2有些变更了的项目仍按原定项目进入结算;

6.3多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有时会出现各方都把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作为整体工程进入结算。

6.4预算人员不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不够,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不认真看清施工图纸上标注的具体尺寸和数量,粗心大意,马虎了事,不是多算就是少算,不是重算就是漏项;

6.5预算人员业务水平不精,看不懂施工图纸,较复杂的项目算不清。

6.6预算人员不了解各专业的工程技术,不了解工程现场情况,不了解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闭门造车,依葫芦画瓢,仅仅纸上谈兵,缺少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缺乏对工程的跟踪管理,只对其他人员或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被动计算,或对资料收集不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盲目编制,以致编的预、结算脱离实际。

6.7预算人员对造价理论和造价操作不熟悉。

6.8预算人员不熟悉造价软件的操作,对软件存在的毛病控制不够,不自检造价数据问题,比如海文的前后数据不一致,华微软件漏计主材等问题

6.9预算人员不愿吃苦,惰性大,不愿钻研业务,效率低下,自我学习投入不够,安于现状,保持自满状态,固步自封。

6.10预算人员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对结算书的质量责任心不够,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不高,敬业爱岗精神不够。

6.11工程量计算过程中或输入电脑时弄错数据。未注意定额表上所示计量单位及合理的损耗量。

七、《结算审查记录》

7.1该记录必须记载每次审查的参加人、审查时间、审查内容,审查中有争议的问题内容,结果如何确定。凡甲方确定的问题,必须在记录上要甲方签字;凡三方共同认可的问题,必须有三方参加人的签字。

7.2对于审查中使出的一些依据性的资料,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有甲方和监理方签字的现场签证资料等,要在《审查记录》中明确记录并附原件的复印件。

八、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8.1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8.2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8.3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

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8.4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8.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几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8.6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8.7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8.8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设计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九、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9.1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9.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9.3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9.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5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9.6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变更项目、签证的审查。

10.1主审人员必须从专业角度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审查

10.2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0.3审查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标底预算是否重复列项,即设计变更增加的经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要对签证单的内容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注意出现重复签证的现象

10.4审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中包干费中的内容重复。如:排除雨水的抽水台班签证,定额中包干费内容已包括在内,在结算中应扣除这部分内容。

10.5审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凡设计变更都应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人员的签字,比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方能生效,手续不全者不予计算。

10.6审查内容是否清楚。设计变更都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设计变更应满足做增减预算的要求。如有的变更内容不清楚或过于简单,应核实具体内容情况,补充设计变更签证。

10.7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结算的情况,诸如像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

十一、建议委托方在工程签证过程中要坚持的签发原则和注意事项:

11.1、准确计算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定额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11.2、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无法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从严把握工程零工的签证数量。

11.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费用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事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1.4、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11.5、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后者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11.6、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

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11.7、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

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11.8、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11.9、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是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11.10、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我国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属于工程签证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

11.11、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合同交底制度,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

十二、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查要求

(1)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提出索赔必须有双方认可签字;

(3)提出索赔必须有实际损失;

(4)索赔费用计取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有异议时,国内合同按国内合同文件顺序解释,

国际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顺序解释,特别是按FIDIC条款订合同,索赔费用应重点审计。

十三、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查内容

13.1定额套用的审核

13.2相同工程项目,其单位造价应大体相近。预算人员应该熟知本专业的数据情况。

13.3定额套用是否套高、套重,是否按规定对分项工程定额换算。

13.4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规定执行。

13.5是否按实调整较大影响工程造价的大宗辅材的价格。

十四、结算审查中常遇到的问题

14.1超越定额的使用条件,张冠李戴。如(1)35KV电缆安装定额中,只对35KV电缆才

作的耐压试验,电缆牵引头的制作等等,硬被某些人强加于1KV的电缆安装工程中。(2)居民小区内楼与楼之间的室外电缆,明确规定不能视为厂外电缆,却也有套厂外电缆安装定额的。

14.2没有根据工程实际调整安装费用。如1KV电力电缆的安装费用是针对三、四芯电缆制订的,如用于五芯电缆、单芯电缆或者仪表电缆时,要对其安装费,按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

14.3定额规定,对于安装高度离楼面五米以上的项目要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其计费基数是这些项目的安装人工费的总和,但要扣除其中的机械设备的安装人工费。我们的错误往往是没有扣除机械设备的安装人工费,而是一揽子全算上了,使结果偏高。

14.4重复计取主材费。有些定额子目其综合价中已包含了主材费在内,如电视分支器的安装,其中已含主材费。

14.5容易被忽略的漏项:有些项自本来应该计取费用,只是由于它在施工图中没有那么明显地表现出来而容易被忽略,如开关、插座、灯具的接线盒、防雷工程中的引下线、接地极、环网柜中的避雷器的调试等等。

14.6有些采用一次包死的单价,如议价,已包括各种费用,不再参与取费。

14.7审查投标工程的单价是否与投标报价的单价相符。

14.8如果是对结算审核中因套用定额、取费不规范而出现的分歧,应由甲乙双方和监理与审核人员共同会商,慎重解决。会商仍解决不了的,可向定额管理部门咨询后,在严格执行合同和定额规定的原则下解决争议问题。

14.9审查补充定额时,应审查补充单价的工料分析是否是实测数据,还是估算数据,或参照其有关定额确定的,然后分析它的计算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定额编制原则。

十五、定额单价套用差错主要原因。

(一)人为地提高或降低规格,遇到定额中类似的子目哪个费用高就往哪个靠。

(二)针对新材料、新工艺,不会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

(三)补充的定额单价缺乏依据,没有经过批准就直接进入结算。

(四)对定额理解不深不透,对定额中工程项目的内容未吃透,对其中的工作内容、工料构成未作深入细致的分析,错将定额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分离多估冒

报或少估漏报。

(五)不及时掌握计价信息,不注意定额勘误。

(六)各地的补充定额、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因为精神未能吃透,不能准确运用。

十六、材料设备问题审查

16.1材料设备价格定义。

(1)预算价=供应价格+市内运费+采购保管费,

(2)供应价=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外地运杂费,

(3)材料原价=材料的出厂价,指市区或外地厂家的出厂价格,

(4)电气设备市内运费=供应价*市内运费费率,费率可参考如下:变压器、配电柜、电表、控制电器、电缆、电线、绝缘材料、开关等为1%,电杆8%,(5)采购保管费=(供应价+市内运费)*2.5%,2.5%已经综合考虑了材料的运输及保管损耗,

(6)在本市采购的发货票单据的价格相当于供应价,市内运费是按照设定的运输条件测算的。

16.2材料价不能列入定额算为定额基价,应当按原基价计入直接费,差价部分作为另外在取费表中当为材料价差另计。否则等于多取了费。

16.3在套用定额单价过程中,所使用的辅助材料与定额的辅助材料的价格不同时,要依有关文件和定额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允许调差范围内材料不允许调价差,材料进行调差的价格是否按工程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所取的时间一致。

16..4审核是否有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特种材料的价格高估,施工时用低等级材料,结算时却套用高等级材料价格,实际购买价高于招标时,暂定价交给建设单位签证,而低于暂定价的就以投标暂定价作为造价依据。

16.5审查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正确,调差方法与调差范围是否与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调差文件相符,设备、材料采购发票是否合法,设备装箱清单中所列各种附件、配件等有无重复计价等问题。

16..6需要检查材料的收发是否按照委托方材料管理制度执行,材料是否按合同收料并经过验收入库,领料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退料?退料是否及时入库,是否办理退料手续。

16.7抽查主要材料,比较预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同实际用量(领料数量)之间是否有差额?差额多少?是否重大?若重大,要进一步调查原因,获取相关证据。

16.8注意“无米之炊”的现象有的是张冠李戴。有的余料没有办理退料,要注意和委托方确保有关资料同事实相符。

16.9对一般性的材料应根据平时所掌握的价格,与送审的价格相核对,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价格、政策性调整关和计价程序汇过高,一定要认真核对。对特殊材料要索取订货合同及购货发票进行对比分析。

16.10预算人员应当及时了解设备材料的价格信息,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经常向供应

公司、生产厂家询价,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使结算价格真实可靠,从而提高结算的准确性。

16.11预算人员应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和询价工作,在结算双方出现争议时,能提供有效参考资料,促使双方尽快协商解决。

16.12注意收集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材料指导价,注意收集材料信息价,为双方结算时提供依据,有利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避免盲目性。

16.13产生材料价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1.国家政策因素。2.地区因素。3.时间因素。4.供求因素。5.地方部门文件因素。

16.14对于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材料价差费用,审核重点是看补差方式是否合情合理。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三种补差方式,一是按合同订的单价补差;二是按各地市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补差;三是按施工单位提交的质保书和发票,加权平均价补差。无论采用哪种补差方式,只要双方接受即可。

16.15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2.综合系数调差法;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4.价格指数调整法。

十七、给委托方的材料问题建议

要加强设备材料价格的询价和单价确认工作,特别工期较长的工程,由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商定,以及业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询价确认。

十八、甲乙双方以材料采购发票价格作为市场价格的依据,这种做法存在弊端较多,因为:

①很多地区购货发票管理比较混乱,不真实反映实际材料价格;

②由于不合理的竞争手段使材料发票的随意性大;

③购货发票审核认定比较困难,工作量大,而且容易引起结算纠纷。

十九、面对纷杂的价格市场,诸多因素影响价格的起伏,收集和整理较为合理公正的材料市场价建议如下:

1.采价应以优质产品材料为准,为确保工程质量,原则应该是无论价位高低,必须是优质合格品;

2.以供料的主渠道为主采价;

3、收集多家材料价格,加权平均产品价格确定综合价格。目前材料供应渠道不够通畅,同一品种的材料,由于其规格不同、质量不同、产地不同、经销部门不同价格差别较大。

4、注意价格的时间性。材料价格收集、整理和统计应有专人负责,每季度价格不能以一时

价格来取定,材料价格随时间经常调整,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动态的市场价格也应有价格的相对标准值。

5、控制地域差。

6、按照当地实际情况,掌握市场材料价格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对已掌握的价格作进一步认定。

7、深入材料公司、物资部门调研,掌握供求矛盾。

8、了解当前竞争不正当手段的具体表现,掌握市场价格不合理因素。

二十、取费的审核

20.1取费应根据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执行。认真深入理解有关文件的精神下,合理准确套用相应文件及规定。

20.2执行“干什么工程使用什么定额,用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与之相配套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杜绝如下情况(1)把土建工程项目和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列在一份预、结算书内,套用土建取费标准;(2)套省定额的工程项目用电力行业的取费;(2)10kV变配电和0.4kV 低压线路项目不分开,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项目不分开,定额子目系数和综合系数不分,按大的套算,明显不合理。

20.3审查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例如是新扩建的工程就不能套用修缮工程的计费表或装饰工程计费表。

20.4审查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类别是否与取费表的计费相符。

20.5审查所取的各计费费率是否正确。

20.6审查有无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取为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中。

20.7审查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20.8审查招投标工程的取费是否与投标报价的费率相符。

20.9审查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20.10软件问题致使税金四舍五入不计算至小数点后三位,或者出现“投标报价”等字符

二十一、其他费用的审核

21.1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套用,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坚持合情合理审核。

21.2施工中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超距离运输,大型机械使用,远距离工程增加费等,在审核时首先要对项目本身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核实,其次对计算中所采用的系数进行核对,做到实事求是尽量避免差错。

21.3政策性规定的费用;审核时要以相应的文件为准。有些工程在施工期跨越两个以上文件,在计费上就要按文件确定的时间界线分段计算,不同工程类别、不同地区类别的工程要按规定核定取费费率,调减系数和调减基数。

21.4在审核税金时,除审查是否执行正常税率外,重点要审核某些已含税的项目是否在结算中重复计算,不必计税的项目是否在结算中依然计算,比如电力配网工程中广东省电缆不再计税。

21.5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如优质优价、超工费等就要以合同、协议为计费依据。21.6虚设费用。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结算中却列入许多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费用;有的工程根本不需要抢时间进度,但竣工结算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费用。

21.7施工企业在投标中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的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属标内应考虑的费用,不应再计取工程费用。

21.8其它费用计取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等方面。

第六篇竣工结算审核的质量控制与保证

6.1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编审操作程序,要求按序办事。

6.2保证工作过程及成品的可追溯性,做好有关人员签署的文字记录或详细说明。

6.3为项目组配备一支团结协作、专业齐全、业务精通、作风良好的专技队伍。

6.4一般来说,实行校核、审核、审定三级检查制度。

6.5强调编制人做好自检,对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造价咨询产品校审记录表》,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记录表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造价咨询产品校审记录表》提交项目经理复核。自校的主要内容:6.5.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6.5.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6.5.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6.5.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6.5.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6.5.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6.6项目经理的复核(或专业互校)偏重于对原始数据、变更签证的合理性等方面的复核,

并对专业共性的问题着重把关。复核的主要内容

6.6.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6.6.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6.6.3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6.6.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6.6.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6.6.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6.6.7对《造价咨询产品校审记录表》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6.7项目经理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经理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6.8经项目经理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造价咨询产品校审记录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记录表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经理负直接责任。

6.9项目经理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造价咨询产品校审记录表》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6.10技术负责人则偏重于对定额套用与换算,取费标准方面的复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6.10.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经理详细复核;

6.10.2审核项目经理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6.10.3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6.10.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6.10.5项目经理在“记录表”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10.6对未决事项作出技术决策;

6.10.7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6.10.8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6.11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经理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经理。

6.12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在《造价咨询产品校审记录表》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以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6.13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发。

6.14公司批准人则是对前二级复核的再复核,着重把握对整个编审过程的操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是否符合大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小到公司内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实际复核过程中是相互交叉的,应灵活机动并非墨守成规。

6.15复核环节的控制:对复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复审人员要及时与主审人员联系重新调整结算。要建立复核项目台帐制度,把有问题的项目记录下来,列明复核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及该工程主审的签名。

6.16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经理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6.17做好编审业务的善后服务工作。虚心听取委托方所提的意见、建议,思考并实施改善措施。

6.18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不断积累经验并加以正确运用。

第七篇竣工结算审核的结束

一、工程结算审核档案资料主要由咨询成果报告、咨询依据文件、其他文件三部分组成。

1.1第一部分:咨询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和排列

1.1.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

1.1.2签发人签发的报告书底稿;

1.1.3技术文件,包括各类分析说明文件、计算书、统计汇总表、《工程结算审定表》原件等;

1.1.4技术文件工作底稿。

1.1.5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工程结算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

1.2第二部分:咨询依据文件主要内容和排列

1.2.1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文件:《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附样一),项目建议书及批件、

设计方案、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送审的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变更单(或清单)、施工签证(或清单)、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甲供料明细单等;如设计变更单和施工签证较多,可用清单形式归档,原件由委托方保存。

1.2.2咨询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文件:各种调查材料、采集数据、取证资料、会议纪要、文函等。

1.3第三部分:其他有关文件主要内容和排列:

1.3.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司法鉴定委托书;

1.3.2咨询单位作业计划书;

1.3.3《造价咨询产品校审记录表》原件;

1.3.4《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

1.4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一般不纳入归档范围。

第八篇竣工结算审核应注意的地方

一、造价咨询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以服务和咨询为主,积极主动做好与委托方恰当适宜的沟通,适当地给业主出主意,要让业主觉得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结算审核人员必须和委托方人员很好地交流、协商。凡与施工单位有争议、有疑义的问题的确定,要征得委托方人员的同意,不要与施工单位两方单独确定。

三、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在工作中和有关各方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各方面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搞好结算审核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树立精湛的业务、精良的服务等良好的企业形象,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依法审核的原则,稳健严谨的工作作风,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理念,用天平正已,用信誉为人,以节约建设资金、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为已任,争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名牌企业。

五、认真工作,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和资料,及时掌握市场行情,用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来对待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是完全可以使工程结算正确反映工程造价的。

六、为做好结算审核工作、确保工程造价审核的质量,需要公司内部严谨的管理,也需要审核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心和耐心、较高的政策水平、现代化工具的操作能力、优良的工作态度、娴熟的造价技术技能、优良的自身素质以及精通业务、注意工作方法、抓住关键、把握重要环节。

七、咨询过程中,突出我们各方面存在的特色,保持高度的质量意识、市场意识、关系意识

和服务意识,注意其它工作和事务的关联,多思考,多沟通。

八、对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要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九、搞过工程管理并有充分总结的人就会注意到,工程中有个大忌:前松后紧,

造价咨询项目也是如此,所以要求本部门的咨询业务尽量做到前面就要紧,绝对不允许前面就松。

十、咨询实践中要培养对各类数据的反应能力,要加强信息管理、知识管理和技术管理等管理;

第九篇竣工结算审核的其它说明

一、执行审核人员工作准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倡导责任重于泰山,形象高于一切的思想意识,遵守谨慎从业的工作原则,发扬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紧抓不懈,警钟常鸣。

二、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不断强化业务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严格的学习制度,每月二次半天为业务学习日,将有关工程造价的结算文件、定额编制说明、计算机文字处理、工程预(结)算编制软件的操作、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工程技术理论和基础等作为学习内容,并对所学内容进行不定期的测试,以达到巩固知识的目的。

三、做好造价资料的信息收集、编制、发布、解释、推广与指导使用等工作。

四、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多提技术与管理的建议、意见。

五、技多不压身,保持“精益求精”的态度,把精力放在有创造性的工作上。

六、良好的工作秩序是要靠确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作保证,执行人员的行为也要靠制度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工作成果的真实性。为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畅运行,要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对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行为认真纠正,限期整改。

七、保持清醒的头脑,关注行业动态。

八、针对工程造价审核方式及工作对象的特殊性,为约束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廉洁自律,以确保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真正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经济利益,要求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四不准":(1)不准对甲、乙方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2)不准收受任何礼品和礼金;(3)不准参加乙方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要求甲、乙方办私事。

九、项目组和部门定期召开技术和质量例会,解决问题,交流经验。每周一次的例会中每位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将在审核中遇到的在定额中没明确的问题提出来,大家就此问题发表意见,如没达成共识,就向定额管理部门咨询,并将咨询结果反馈给工程造价审核从员。这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一、结算条款常见问题 要规避和控制工程结算法律风险,首先在于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自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是要参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十分重视结算条款,作到全面严密,防止在结算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结算条款约定时常出现如下问题: .未清楚约定结算的具体时限,也未约定发包人未按时限进行结算的处理; .对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作约定,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采用定额结算方式的合同,未能明确定额的年份及编制单位。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企业在约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对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完成审核。甚至可以继续约定发包人审核结果到达承包人后,承包人提起异议的时间,以及发包人收到异议后再次确定的时间。另外,要规定未能按期审核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可承包人送审价等。 .对于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固定价格合同因对发包人有利,易于结算,故近年来多被采用。但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环境影响因素较少、技术成熟的工程。对承包人来说,固定价格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迸行详细的约定,并对物价因素、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将这些因素纳人风险范围之中。

论恶法

论恶法 孙婷学号:1012968 专业:法学 关键字:新婚姻法、“恶法亦法”、“恶法非法”、中国之法 摘要: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很多人认为新婚姻法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已经违宪是不争的事实。文化价值取向的错误让新婚姻法更是有违中国传统文化美德,它从制度、法律和文化上撕开了中国转型社内心深处的一道口子。因此,有人说,新婚姻法就是被中国金钱社会高房价和高物价绑架婚姻之后派生出来的怪胎和“恶法”。可是,什么是“恶法”?“恶法”究竟是不是法?很早以前,西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法学派就围绕恶法究竟是不是法的问题,有过激烈的争论。而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我们关注的不应只是“恶法”究竟是不是法的问题,而更应关注如何纠正中国的“恶法”,弥补法律漏洞,完善法律体系的问题。 所谓“恶法”,什么是“恶”?“恶”即是邪恶,与良善相对,而并非不科学、有瑕疵。那什么是“法”?这个问题也是法学研究的三个核心问题之一。正如圣·奥古斯丁的困惑:欲说明时间则不知时间是什么。一个千人有一千个不同的哈姆雷特,对于法的定义来说也是如此。分析法学派的边沁将法律看作是一种命令,是法律制定者意志的表达;美国法学家格雷就认为法律规则是法律适用者解释出来的规则;著名大法官霍姆斯宣称:“对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别的什么,便是我所说的法律”;新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英国法学家哈特将“规则的内在方面”、“次要规则”和“规则的确定中心”,作为法律本体论的三个要素,他说:“法律是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存在的根据不在于作为个体,即主权者的意志,而在于更高层次的超验的理想理性。而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哲学家马克思却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那么,究竟什么是“恶法”?不同的法学家也有自己不同的观点。边沁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自然法学家阿奎那认为“非正义的、不合理的而且与自然法相矛盾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恰恰相反,是对法律的歪曲”。而我们认为对恶法的判断不能过度依赖正义、理性等抽象的信念,因为这种标准本身容易给社群中个体不同的概念基础,造成判断结果上的混乱,最终使标准本身失去存在正当性,个体也无从守法。所谓“恶法”指的是邪恶的法律,并非不科学或有毛病的法律。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条、一组、一部法律或整个法律制度。“恶法”也要求在该法域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具体地说“恶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不符合多数人的意志;(二)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三)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再者,“恶法”究竟是不是法?对于这个问题,两大法学派具有针锋相对的观点,也是法学界永远争论不休的话题。 一、分析实证法学派——“恶法亦法” “恶法亦法”理论萌芽于苏格拉底,形成于奥斯丁。以奥斯丁、凯尔森、哈特为代表的分析实证法学家们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奥斯丁说:“法的存在是一回事,法的优劣则是另外一回事。法是否存在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法是否符合一个假定的标准,则是另外一种需要研究的问题。”凯尔森认为,“科学法律的定义没有任何政治、道德的内涵,摆脱任何主观的价值判断,它仅表明法律是社会组织的一个特殊手段”。哈特认为“反映或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 奥斯丁在论述“恶法亦法”这一命题时,列举了以下理由:(一)道德邪恶的法律,尽管人们憎恶和反对,也不会失去作为“主权者命令”的性质,同样具有强制力;(二)自然法学指出的评价法律良恶的标准,并不是有其绝对的客观真理性;(三)与理性法相冲突的法不可能具有义务性或约束力,不能被认为是法律,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哈特的论断是,即使违反道德性,只要是法定形式下制定的,就其内容仍然是法律:(一)法律是一种命令;(二)对法律概念的分析是值得研究的,它不同于社会学和历史学的研究,也不同于批判性价值评价;(三)道德判断不能通过理性论辩、论证或证明来确立或辩护;(四)实际上设立的法律不得不与应然的法律保持分离。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麦考密克从肯定和否定的两个方面界定了新分析法学的立场:(一)从否定的角度来看,法律的存在不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对所有法律制度的普遍适用的任何特定的道德价值;(二)从肯定的角度看,法律的存在有赖于它们是由社会中的人们决定创立的。这样,法律和道德的分离就成为当代分析法学所坚持的最重要的立场。分析法学家始终认为“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功过是另外一回事”,强调划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在这里所说的“恶法亦法”具有以下两种性质,其一,必须为法律,必须经过特定的立法机关通过合乎程序的方式制定出来,其二,此种“恶法”具有“法的目的性”,并未脱离法的本质。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 意事项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对清单计价及定 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图,确定执业时 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术投标书、合同 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合法,施 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委托的要求; 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有变化可调整并 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 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 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明及依据 13、出具初步结果。按核对后的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出具初步结算书,并对照审 核后工程量、复核表进行自审或校核,并作出该工程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单项造价、整体造价的分析;之后再请施工单位预算员对初步预算书核查,对前期核对的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一下详细介绍结算审计五大内容: 1. 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 2. 工程量的审核 重中之重:工程量的审核。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

对工程量进行审计,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审核方法。 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工程量审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筛选法等。其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选用。 一些图纸不明确的工程需要进行现场计量,审计人员则一定要到现场,按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对隐蔽工程可以通过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来确定其真实情况。 另外要特别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标准在工程审计中的作用。部分施工内容如大型机械种类、型号、进退场费、土方的开挖方式、堆放地点、运距、排水措施、混凝土品种的采用及其浇筑方式,以及牵扯造价的措施方法等,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做出判断。 3. 费用的审核 1)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是审计重点

军队转业干部结算注意事项

军队转业干部结算注意事项 一、回部队结算的经费项目:转业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这一项不是每个人都有) 二、最关键的是住房补贴,这是钱最多的一项,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项。因为财务软件每年都要升级,问题很多。住房补贴的明细表里有一次算清一项,这一项很关键,一定看清里面的入伍时间、提干时间、享受住房补贴(公积金)时的职务军衔、入伍前工龄等。如有疑问不要轻易签字。因为直接影响你的住房补贴(公积金)额。地方大学生入伍的干部可一定要注意大学四年的住房补贴是不是给你算进去了。这也是各单位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三、转业费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两项。在转业费结算凭证上签字时要看清入伍时间、提干时间、转业时间、职务军衔、入伍前工龄等。这些项目的对错直接影响你的转业费。 四、要与同年入伍、同年提干、与你现在职务、军衔相同的人比一比,如果差别在一千元内是正常的,超过一千元,要注意了。 五、在结算退役医疗保险时要注意个人缴费部分和国家补助部份是符相同。 六、如果你有疑问提出时财务人员说所有数据都是软件自动生成的,没问题。那么请不要太相信软件,军队财务软件几乎年年换,一年升N次级,在提取以往数据时经常出错。生活费的基础是工薪档案,而工薪档案里的基础数据是由干部部门或军(警)务部门提供、财务人员录入的。只要是人干的活就有出错的可能。比如入伍时间少一个月,你可能几千元就没了。 七、转业费计算方法: 1、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享受。8至9周年的发3个月基本工资。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累计不超过十六个月。 2、安家补助费:干部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基本工资,从第十五年起每满一年增发0.5个月基本工资。 3、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 4、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八、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住房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一次算清。 2、一次算清:A、1999年12月1日以前提升军官、文职干部的:一次算清住房补贴=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0.4094)*1999年12月(含)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米每年8元*1992年6月30日前的军(工)龄年数*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B、2000年1月以后提升军官、文职干部的:一次算清住房补贴=提干命令下达当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0.4094)*提干前的军(工)龄月数 3、基本补贴=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0.4094) 4、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正师职(技术4、5级)120平米;副师(专业技术6级或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米;正团职(专业技术8级或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米;副团(专

从实质违法性看_常识_常理_常情_张健一

2009年4月第21卷 第2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 fH unan Pub lic Security Co ll ege A pr 2009V o l 21 N o 2 收稿日期:2009-03-05 作者简介:张健一(1976-),男,山东济宁人,西南政法大学2007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来源于陈忠林教授 刑法前沿 课程笔记。 从实质违法性看 常识、常理、常情 张健一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摘 要:所谓 常识、常理、常情 是指为一个社会的民众长期所普遍认同,并且分享的那些至今未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感情、基本道理、基本经验。 常识、常理、常情 ,作为一种现代法治的灵魂,作为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法理论以及法学教育起指导作用的理论,将其运用到实质违法性的判断中是合理、有效的。 关键词:实质违法性;常识;常理;常情中图分类号:D 924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75(2009)02-0062-03 一、实质违法性 (一)德日刑法的犯罪论体系1 概说 犯罪论体系是围绕如何认定犯罪、行为如何构成犯罪来展开的(当然还涉及其他问题),核心应该是如何认定犯罪。关于如何认定犯罪,德日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成立犯罪要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三个要素(除此之外,有的学者提出了客观处罚要件的概念),每个要素代表一个判断阶 段。 [1] 关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关系,争论颇大。Be li ng 最初提出构成要件理论时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有责性之间的关系切断,M ezger 则将构成要件作为违法的类型来考虑,日本学者小野清一郎提出了构成要件是违法有责类型的观点。但是,以上三种观点基本上都认可符合构成要件的 行为是违法性判断的对象。 [2](p73-79) 2 理解与评价 德日刑法理论在犯罪认定上,首先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后再进行违法性的判断,确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违法后再进行有责性的判断。实际上这是一种阶层递进的体系,先进行形式判断再进行实质判断,目的在于防止法官在犯罪认定上的肆意性,实现罪刑法定。但是, 在实践中,99%的法官都不会按照这一体系认定犯罪 。 笔者认为,这一体系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恐怕是体系和逻辑问题。主要体现为: 一方面,德日刑法理论认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被推定为违法,即肯定构成要件的违法推定机能。但是,刑法理论上同时认为存在排除违法性事由,就是说在具有排除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构成要件不具有违法推定机能,这就出现了体现上的冲突。 另一方面,既然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事实判断,而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断是价值判断,同时认为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推定机能或是违法有责推定机能,那么,就使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承载了过多的机能,同时具有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性质,呈现出逻辑上的问题。 (二)关于违法性 违法是指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所不允许,或者说行为违反法的禁止或命令,这实际上是形式违法性。违法性的判断是一种具体的、非定型的价值判断。违法性阶段的判断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判断,如果没有排除违法性事由就可以肯定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进而可以进入有责性的判断[3]。但是,如果将排除违法性事由仅仅局限于法定的情况,那么,显然是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毕竟刑法的正义应该同社会发展相适应,排除违法性事由的内容更应该符合民众的基本观念。 (三)关于实质违法性1 概述 针对以上问题,李斯特提出了实质违法性的理论,用违反实定法规以外的实质根据来说明违法性,即对行为为什么为法秩序所不能容忍要进行实质的判断。于是,出现了某些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进而将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结合 起来进行违法性的判断。 [2](p143) 2 立场 关于实质违法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有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的纷争。法益侵害说认为,违法性的实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与威胁。规范违反说认为,违法性的实质是违反法规范或者法秩序,也可以说违反刑法规范背后的社会伦理规范才是违法性的实质。 有的学者比如大 仁教授试图调和二者,提出可以同时 坚持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并将二者折中,实际上这种折 中说最后倒向了规范违反说。 [2](p143) 62

结算 及竣工图注意事项

结算资料及竣工图注意事项 一、土石方分部 1、平基土石方 A、按制图标准画平基方格网图(角点、地貌标高、设计标高、 开挖深度)。方格图中相邻地貌标高出入较大的部位,应画 纵横剖面图。 B、竣工图中明确平基开挖方式(即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运 输方式(机械运输或人工运输)。机械爆破开挖比人工开挖 费用高。 C、确定平基土石方的土、石比例。若是普坚石,采用机械开挖, 石方需爆坡时,应编制爆破方案。 D、确定土石方的出土运距签证,渣票费须办理签证。 E、根据各工程的实际地形地貌,确定土石方的出土方向。目的 在于计算出土时人工降效增加工日和场内人工转运土方的 运距。运距签单明确较好。 F、边坡土石方施工时,采用的支护收方,最好有方案。 G、需外取土回填时,明确取土开挖方式,运输距离。 H、特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办理特种机械进出场费台班签 证。(比如履带式推土机、单斗挖掘机、大型吊车等) I、方格网中明确平基范围;拟建建筑物的周边轮廓线和建筑物 室内地坪底标高(即垫层底标高) J、爆破平基石方后,竣工图上应注明地坪人工瘫座检底和周边

修整边坡的面积收方(如果是光面爆破) 2、基础(桩基、独立柱基、带基)土石方 A、基础收方资料应清楚表明孔口标高、孔底标高、土石方成分 的比例,实收桩径和截面尺寸应等于或大于设计尺寸。 B、收方资料与竣工图二者应相符合。 C、桩竖筋、地梁的纵筋应明确接头形式和接头长度。 D、竣工图上应注明砼标号、保护层;地梁钢筋的锚固;剪力墙、 柱筋的插筋锚固;插筋锚固部分箍筋设置情况,此时应写明 固定值,而不能写>XX。. E、基础土方回填:应注明取土运输方式(即人工取土或机械取 土)、取土运距、回填方式。(都应形成技术资料) F、地梁的地槽收方资料、土石方成分、支模方式都应明确。 G、基础土方施工时,若有地下水、淤泥、流砂,应注明地下水 位的标高,淤泥和流砂按实收方。办好抽水台班的签证。抽 水台班>4小时,计1个台班,<4小时计个台班。抽水机应 写明名称(污水、清水)、规格(50、70#)。污水泵的价格 高。 H、塔吊基础需按实收方。塔吊的型号。且注明塔吊的布置点标 高,在计算塔吊的垂直运输费时需要此数字。 I、基础收方中,所有数据必须是定值,不能写>XX,桩深是否 含锅底,竣工图中应明确。 J、挖孔桩在土石方施工中,若地质情况特殊,有特殊的技术处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 对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 图,确定执业时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 术投标书、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 否完整合法,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 确委托的要求;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

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 有变化可调整并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 议、招标文件,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

工程结算报审的四点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报审的四点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结算报送,不仅仅关系到结算金额多少,结算审核期起点,还关系到结算款支付节点何时到期,因此,结算资料的送达与签收对承发包双方关系重大。在实务中也常见因结算文件签收、资料之交付发生争议,鉴于此本文提出承包人提交结算应注意的四点事项。 一 结算资料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公司递交结算时,常常被发包人或审计公司认为结算资料不全,并且不予签收。于是,承包人迫不得已到处寻求承包人管理人员帮忙补充签字,耗时费力且结果不好。那么,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的“完整”的结算资料究竟包括哪些呢?发包人对发包人自认为“不全”的结算资料有拒收的权利吗? 首先,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的,应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般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准备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反之,如果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资料没有约定的,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据以证明结算资金的资料即可,对于发包人提出要求工程部门对施工具体详情加以证明的要求,承包人没有补充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 所以,承包人在承建项目之后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详读,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资料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准备好,需要施工监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程中完善签字手续,尽量避免因结算资料的问题耽误结算申报。 其次,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期向后顺延。施工合同中一般对结算审核期有明确约定,但是结算的实际时间往往会超过约定期间,由此会给承包人形成损失。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承包人也可以就拖延结算给承包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向法院提出主张。但是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不全的,结算审核期应当以当事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开始计算。 最后,如果承包人已经根据合同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但是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拒绝接受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送达。

第一章刑法概说(最终版)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属性 一、刑法的概念 1.广义的刑法:泛指一切与犯罪和刑罚相关的法律规范。狭义的刑法:仅指一国的刑法典。 一般意义的刑法:指以刑罚为制裁措施的实体法规范。 2.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概念的界定①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②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③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④刑法是规定犯罪成立条件与适用刑罚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规范的内容: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犯罪的成立条件)及对实施了某种犯罪的人应该如何运用刑罚(国家适用刑罚的标准)。 对刑法概念界定上的迥别将导致刑法总论体系的聚讼 二、刑法学的概念 1.最广义的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罚的一切问题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规范、犯罪原因与对策、刑事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等等。这种最广义的刑法学实际上是刑事法学。 2.广义的刑法学: 是指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刑法解释学)、对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进行阐释(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对刑法的历史进行研究(刑法史学)、对不同的刑法进行比较(比较刑法学)的学科。 3.狭义的刑法学:仅指刑法解释学。 三、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政治属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 (二)刑法的法律属性 1.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归属:基本法、子法、公法、实体法 ◆刑法到底是独立法还是附属法? 2.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特殊性 (1)刑法调整内容的特殊性 ①涉及犯罪与刑罚②利益的整体性和利益范围的广泛性:涉及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③内容的确定性: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后形成的社会关系(重婚罪) (2)制裁方法的严厉性:以剥夺公民的基本人权为内容 (3)保护手段的终极性:保障法和后盾法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核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1审核竣工图的正确性 竣工图应根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正确绘制,审核时,一方面要核对原施工图和变更资料,检查竣工图是否正确,注意竣工图与原施工图的差异,如哪些部位取消了,哪些部位为新增内容,这些差异都有可能是结算中的关键所在。如经比较某竣工图与原施工图,发现某道砖外墙上增加一樘铝合金窗,该工程外墙装饰为贴面砖,内墙为混合砂浆抺灰,那么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仅是增加相应的窗及过梁工程量,还得扣除等面积的墙体面积及外墙贴面砖和内墙混合砂浆抺灰的工程量。另一方面要核对竣工图与实物是否相符,是否完整,要带着竣工图查看现场,比如某一工作内容,竣工图注明按某种施工做法施工,但到现场一看却发现与竣工图中注明的做法不完全一样,当然造价就不一样。只有正确的竣工图才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依据。 1.2审核签证资料的真实性 签证资料应有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并且需核实其真实性。结算审核中发现许多签证在签字过程中模仿笔迹、变相复印、他人代笔等多种形式,更多的形式是部分签证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如签证做法与实际做法不符,签证的实体尺寸与现场实物的尺寸不符等等,而在许多签证中不负责任的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的都是诸如“以上情况属实”之类的套话,加之现在很多监理工程师只知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造价知识懂得不多,所谓的让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投资控制仅是空谈而已,也就不能过分希望通过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加以把关,此时应带着怀疑的目光看待这些签证,带着问题向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或现场施工人员调查了解,反复核实其真实性。

铁路工程结算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完整版

铁路工程结算相关要求 及注意事项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一、施工图投资检算 1.概算清理的投资检算原则上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阶段需重新编制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原则:按照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的施工图数量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和价格水平,据实对各标段进行编制。建议委托三方审价单位完成。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6号)要求做好指导、复核工作。 投资检算重点审核:①施工图投资检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价格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投资检算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②投资检算的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相符合,是否存在差错漏碰或重复计列;铺轨基地、制梁场、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重点大临工程概算是否单独编制并准确无误;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初步设计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比较。 ③重点审核三电迁改、油气管、水管、道路等的数量、协议和投资,临时工程的方案、数量和投资,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④在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控制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2.施工投资检算与招标概算差异问题。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完成后必须与招标概算进行对照分析,两者之间差异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 先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图量差:严格意义的施工图量差应该是同一分项工程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不一致引起的数量差。分项工程的性质、特性发生变化的,不应是施工图量差。 另一个是施工总价承包:初步设计招标项目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施工总价是合同费用的限定。不应理解为总价承包下的合同清单项目不能改变。 一是同类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减,引起费用变化。如:合同中干砌片石100m3,施工图设计为110m3或90m3。对此类问题,在排除变更设计原因之外,应按施工图量差处理。目前路局项目合同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图量差应在总承包风险费中解决。 二是施工图深化设计引起费用变化的,如合同中部分房屋为指标价,施工图阶段根据图纸数量编制概算费用与两者之间的差异。对此类问题,原则按照施工图数量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据实确定费用。 三是改变合同工程项目特性,引起费用发生变化。如:①合同为干砌片石,而施工图设计为浆砌片石,对此类问题按照施工图设计数量据实计算费用。需将变化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②施工图设计为干砌片石,后变更为浆砌片石的,对此类问题,若是I类变更设计引起,则按I类变更设计程序执行;若是II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比照第一类问题处理方式办理。

铁路工程结算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一、施工图投资检算 1.概算清理的投资检算原则上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阶段需重新编制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原则:按照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的施工图数量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和价格水平,据实对各标段进行编制。建议委托三方审价单位完成。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6号)要求做好指导、复核工作。 投资检算重点审核:①施工图投资检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价格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投资检算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②投资检算的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相符合,是否存在差错漏碰或重复计列;铺轨基地、制梁场、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重点大临工程概算是否单独编制并准确无误;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初步设计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比较。 ③重点审核三电迁改、油气管、水管、道路等的数量、协议和投资,临时工程的方案、数量和投资,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④在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控制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2.施工投资检算与招标概算差异问题。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完成后必须与招标概算进行对照分析,两者之间差异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 先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图量差:严格意义的施工图量差应

该是同一分项工程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不一致引起的数量差。分项工程的性质、特性发生变化的,不应是施工图量差。 另一个是施工总价承包:初步设计招标项目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施工总价是合同费用的限定。不应理解为总价承包下的合同清单项目不能改变。 一是同类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减,引起费用变化。如:合同中干砌片石100m3,施工图设计为110m3或90m3。对此类问题,在排除变更设计原因之外,应按施工图量差处理。目前路局项目合同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图量差应在总承包风险费中解决。 二是施工图深化设计引起费用变化的,如合同中部分房屋为指标价,施工图阶段根据图纸数量编制概算费用与两者之间的差异。对此类问题,原则按照施工图数量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据实确定费用。 三是改变合同工程项目特性,引起费用发生变化。如:①合同为干砌片石,而施工图设计为浆砌片石,对此类问题按照施工图设计数量据实计算费用。需将变化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②施工图设计为干砌片石,后变更为浆砌片石的,对此类问题,若是I类变更设计引起,则按I类变更设计程序执行;若是II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比照第一类问题处理方式办理。 四是非变更设计原因取消合同中工程项目,引起费用减少。如:合同中干砌片石100m3,施工图设计无此项目。对此问题,据实扣减工程数量及费用,需将取消工程项目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 五是根据现场实际需增加合同的工程项目,引起费用增加。如:合同中无干砌片石项目,根据工程实际需增加此项内容。据实增加相应费用,需将增加工程项目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 以上调整引起费用变化的,单价按以下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化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

常识、常理、常情-法律与道德的思辨

常识、常理、常情----法律与道德的思辨 一、引论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伴随着我们从摇篮到坟墓。“天行有常”,无法则乱,将悠悠万事纳入规则的调整范围使之符合“正道”,是人类智慧的体现。“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强则强,奉法弱则弱”,依法治国,建设现代化的民主法治国家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鸦片战争以降,古老的中国社会经历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随之开始了近现代化的艰难转型,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今天。其中的艰辛与盲目、痛苦与执着、血泪与战火难以详尽。在这一历程中,1901年沈家本主持修律开启了中国法治百年历史;在这一历程中,我们几乎移植了西方所有先进的法律制度,想借此步入现代化,但播下去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同时,我们几乎全部否定了我们传统的法律制度,但是,宪政、法治、自由却还没有到来;法律至上的观念始终没有树立。相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犯罪泛滥、权力至上却在时时侵蚀着司法权威。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似乎堕入了一个怪圈:我们的法律传统几近灭失,民族的灵魂日益沦丧;同时,引进的西方法律制度往往难以与传统自然融合,人治的阴影如噩梦一样难以摆脱,这似乎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循环。 为什么这样呢? 答案是在这背后是中国历史长时间封闭式简单循环式的发展,在简单循环背后是一种“让社会开放式进化制度”1 的缺乏。中国法治缺乏一种既固守优秀法治传统又容纳反映时代进步的先进价值观念的精神。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有意创制的,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只有“民族精神”或“民族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

法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中国传统文化轻权利重义务的特质里并没有融入多少法治的内容,传统社会是有法制而无法治。法律是可以移植的,但仅仅是移植法律的生命(法律制度)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唤醒法律的灵魂。法律的灵魂里浸染着公平、正义、仁爱、诚实、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宽容等基本的价值。“一切知识都是地方性的”,这些基本价值构成了法治的伦理基础,这些价值就是一定地方人们的常识、常理、常情。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权威的树立和生长离不开人们的常识、常理、常情。树立和巩固司法权威的过程往往就是实现法治的过程。 二、何为司法权威 法治的本意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端赖人们对司法权威的信仰与遵从。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或代替那些法,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那么,何为司法权威?2 司法权的概念发端于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一书,自孟德斯鸠始,司法权成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在中国,司法权从广义上讲,分为审判权和检察权,而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即司法机关以中立者的身份对已经发生的纠纷予以裁决并给出确定的结论,以达到定纷止争,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 权威是“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在某种范围里最有地位的人或事物”。3;政治学上认为“权威”是:“在政治生活中靠人们公认的威望和影响而成的支配力量。它通常以政治权力作为后盾,依据正义或人格的感召力产生具有高度稳定性、可靠性的政治影响力和支配与服从的权力关系。它是政治权力最有效能的表现方式。4简言之,权威是一种力量和威望。

浅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浅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在造价咨询行业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实践,探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应注意的 几个问题。 [关键词]:竣工结算审核;工程资料;踏勘现场;工程量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交工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因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核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1审核竣工图的正确性 竣工图应根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正确绘制,审核时,一方面要核对原施工图和变更资料,检查竣工图是否正确,注意竣工图与原施工图的差异,如哪些部位取消了,哪些部位为新增内容,这些差异都有可能是结算中的关键所在。如经比较某竣工图与原施工图,发现某道砖外墙上增加一樘铝合金窗,该工程外墙装饰为贴面砖,内墙为混合砂浆抺灰,那么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仅是增加相应的窗及过梁工程量,还得扣除等面积的墙体面积及外墙贴面砖和内墙混合砂浆抺灰的工程量。另一方面要核对竣工图与实物是否相符,是否完整,要带着竣工图查看现场,比如某一工作内容,竣工图注明按某种施工做法施工,但到

现场一看却发现与竣工图中注明的做法不完全一样,当然造价就不一样。只有正确的竣工图才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依据。 1.2审核签证资料的真实性 签证资料应有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并且需核实其真实性。结算审核中发现许多签证在签字过程中模仿笔迹、变相复印、他人代笔等多种形式,更多的形式是部分签证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如签证做法与实际做法不符,签证的实体尺寸与现场实物的尺寸不符等等,而在许多签证中不负责任的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的都是诸如“以上情况属实”之类的套话,加之现在很多监理工程师只知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造价知识懂得不多,所谓的让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投资控制仅是空谈而已,也就不能过分希望通过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加以把关,此时应带着怀疑的目光看待这些签证,带着问题向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或现场施工人员调查了解,反复核实其 真实性。 2深入现场,增强感性认识,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笔者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体会,无论所要竣工结算的工程大小,复杂程度如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深入现场,增强感性认识,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较多的工程,此时工程实物已与原施工图几乎整个变了样,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时,最容易搞诸如“偷梁换柱、浑水摸鱼”的把戏,而且隐藏性很强,审核人员极易被蒙蔽。实地踏勘现场有一个最佳时间问题,如何通过踏勘现场能够最大程度地发现问题,这就要讲究方法,正确的做法是应先熟悉该工程,包括熟悉原施工图和竣工图、核对所有的图纸会审讯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了解工程结算包括的范围、掌握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分清其合同价的定价方式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然后将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 事项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一、结算条款常见问题? 要规避和控制工程结算法律风险,首先在于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自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是要参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十分重视结算条款,作到全面严密,防止在结算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结算条款约定时常出现如下问题:? 1.未清楚约定结算的具体时限,也未约定发包人未按时限进行结算的处理;? 2.对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 4.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作约定,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 5.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6.采用定额结算方式的合同,未能明确定额的年份及编制单位。??????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企业在约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对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完成审核。甚至可以继续约定发包人审核结果到达承包人后,承包人提起异议的时间,以及发包人收到异议后再次确定的时间。另外,要规定未能按期审核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可承包人送审价等。? 2.对于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3.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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