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861-2014发布稿关注事项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B/T30768-2014标准起草工作的回

2 0 07 —1 3 9 2一 T一 4 6 9 ), 中 国 塑 协 复 合 膜 制 品 专 业 委 骨 干 企 业 的 力 量 , 依 据 软 包 装 行 业 食 品 包 装 用 纸 塑 产 品
员 会理 事 会 决 定 由 上 海 人 民 、 江 苏 彩 华 等 5 家企 业 ,针 市场 实际 应 用 情况 和 软 包 彩 印企 业 食 品 包装 用 纸 塑 产 品 对我 国现 行 食 品 包装 用 纸 基 与 塑料 复 合膜 、袋 的实 际 生 现场 生 产 、检 测数 据 的积 累 ,按 照 食 品 包装 用 纸 塑 产 品 产 、使 用 状 况 ,进 行 查 新 、调 研 、产 品 收集 、测 试 、 分 的 结构 、性 能 和用 途 ,广 泛 收集 了市 场 、客 户 对 食 品包 析 、 归 类 ,经 过 近6年 的艰 难 、 曲 折 的标 准 编 制 工作 , 从2 01 1 年 即将 发 表 的 《食 品 包 装 用 纸 与 塑 料 复 合 膜 、 装 用纸 塑 产 品 的使 用 状 况 与 要求 、反 馈 的质 量 信 息 ,结 合 国 内各 软 包 彩 印企 业 食 品 包装 用 纸 塑产 品生 产 情 况 与 食 品包 装 用 纸 塑产 品 测 试 数据 , 归纳 、 分析 总 结 ,并参
指 导 生 产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
Ab s t r ac t :As On e of t h e d r a f t i n g WO r k W r i t e r s o f s t an da r d GB/ T307 68—201 4.t he au t hO r i n t e r p r et s
品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SAC/ TC 3 9 7 ) 归 口 ,依 据 国 家 标
解读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导语: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
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本次公布的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 适用于所有玩具。
包括: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修订后GB 6675-2014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1. 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
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碳酸钠》(GB1886.1-2015)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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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51-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一丁二酮 GB 1886.52—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油抽提溶剂 (又名 己烷类溶剂 ) GB 1886.53-2015 食 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己二酸 GB 1886.54-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烷 GB 1886.55-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 丁烷 GB 1886.5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 卜 丁醇 (正丁醇 ) GB 1886.58-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醚 GB 1886.59-2015 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 加 剂 石油 醚 GB 1886.62-2015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 加 剂 硅酸 镁 GB 1886.6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67-2015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加 剂 皂 荚糖胶 GB 1886.68-2015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 甲基二碳酸盐 (又名维果灵) GB 1886.7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 GB 1886.71-2015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加 剂 1,2一二氯 乙烷 GB 1886.73-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不 溶性 聚 乙烯 聚吡 咯烷酮 GB 1886.7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GB 1886.80—2015 食 品安全 国家 标准 食 品添加 剂 乙酰化 单 、双甘 油脂 肪酸 酯 GB 1886.81-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月 桂酸 GB 1886.8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GB 1886.87—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蜂 蜡 GB 1886.88-2015 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 加剂 富马 酸一钠 GB 1886.8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化物 GB 1886.90-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硅 酸 钙 GB 1886.9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1886.95—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 (PGPR) GB 1886.97-2015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加 剂 5’一肌 苷酸 二钠 GB 1886.99-201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L-a-天 冬 氨 酰 一N一 (2,2,4,4一 四 甲 基 -3-硫化三亚 甲基 )一D一丙氨酰胺 (又名阿力甜) GB 1886.100-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乙二胺 四 乙酸二 钠 GB 1886.103-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微 晶纤 维素 GB 1886.10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GB 1886.1 1 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1 12-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聚 氧 乙烯木 糖醇 酐单 硬脂 酸酯 GB 1886.1 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浸膏 GB 1886.1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 (又名虫胶) GB 1886.1 15-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 准 食 品添 加 剂 黑豆 红 GB 1886.1 1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GB 1886.11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基香茅醛 GB 1886.11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 杭 白菊花浸膏 GB 1886.1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8~桉叶素 GB 1886.120-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己酸
餐巾纸产品类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餐巾纸产品类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元5 检验依据GB 20808-2011 纸巾纸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标准、部门规章和规范。
6 抽样方案6.1抽样型号和规格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样,应抽取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1)抽样基数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样数量满足检验及备样要求即可。
(2)抽样数量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的三个包装箱,从三个包装箱中分别随机抽取5个最小销售包装产品,共计15个样品。
其中12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
6.3样品处置被抽查产品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
检验样品和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由抽样人员携带或寄送至检验机构。
6.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职工人数和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总产值,以万元计。
若被抽查企业上为今年新注册企业,则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总产值,并加以注明。
如果样品标注的信息不全,必须在抽样单上确认该产品的防护效果级别。
或由生产企业提供经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文书。
6.5注意事项样品应经受检企业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7 检验要求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3 餐巾纸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年第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布。
关于批准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 告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 9706.243-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GB 9706.23-20052023-05-012GB 9706.265-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65部分:口内成像牙科X射线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23-05-013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 GB 17675-19992022-01-014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142021-07-015GB 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GB 26512-20112022-01-016GB 40050-2021网络关键设备安全通用要求2021-08-017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2022-03-018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GB 7258-20122021-02-20备注:医用电气设备(GB 9706)系列标准中,GB 9706.3-2000、GB 9706.14-1997等2项标准内容已被GB 9706.1-2020、GB 9706.103-2020、GB 9706.244-2020、GB 9706.245-2020、GB GB 9706.254-2020、GB 9706.243-2021、GB 9706.265-2021等标准代替。
自2023-05-01日起,GB 9706.3-2000、GB 9706.14-1997等2项标准废止。
格力公司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

标准修订记录表QJ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Ⅰ级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标准 (5)5 Ⅱ级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标准 (23)6 有害物质环保标识管理及对供应商的要求 (24)附录A(资料性附录) RoHS同质材料计算方法及部分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信息 (26)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就有害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35)附录C(资料性附录)免于注册的物质清单 (39)附录D(资料性附录)注册需提交的信息 (40)附录E(资料性附录)我司重点物料关注表 (41)附录F(规性附录) REACH限制物质清单及使用要求 (42)附录G(资料性附录)第1批十五种高关注物质的检测流程 (58)参考文献 (61)前言格力电器股份技术标准是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标准,是公司部使用的技术法规性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格力电器产品需要满足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检验分析方法等,旨在使原材料供应商和公司部生产采用一致的控制标准,以符合欧盟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或客户对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与上次下发的版本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根据欧盟RoHS豁免条款修订决议修改本标准中关于RoHS各项豁免的表述(见4.1中表4,表6,表8,表9)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为规性附录。
本标准由格力电器股份提出。
本标准由格力电器股份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格力电器股份制冷技术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茜、袁琪、曾伟强、蔡小洪、颜小琳、龙新文、文力、古文育、唐君、高海涛、思红、华、岳琳琳。
本标准于2005年12月首次发布,2006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6年7月第三次修订,2006年7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9月第五次修订,2007年3月第六次修订,2007年9月第七次修订,2008年5月第八次修订,2008年7月第九次修订,2008年11月第十次修订,2009年2月第十一次修订,2009年4月第十二次修订,2009年7月第十三次修订,2009年9月第十四次修订,2010年1月第十五次修订,2010年4月第十六次修订,2010年10月第十七次修订,本次第十八次修订。
(gb3871-2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5487(1)
山东潍坊龙威实业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编制:审核:批准:分发编号:2016-11-15发布 2016-11-20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本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时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新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使用、查询
引
三、GB2760-2014 附录的使用
• 1、附 录 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 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
二、GB2760-2014 条款及附录ABCDEF章节大概内容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 2 术语和定义 • 2.1 食品添加剂 •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
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 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 括在内。 • 2.2 最大使用量 •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 2.3 最大残留量 •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名称表述。
• 2.6 中国编码系统(CNS) • 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
类别(见附录D)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 • 号组成。
二、GB2760-2014 条款及附录ABCDEF章节大概内容
•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
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1、附 录 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 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 应超过1。
CTW2010-chinese中文版 CTW
目录I clear to wear的定义II 参考手册法规限用物质甲醛偶氮苯酚类(五氯苯酚和四氯本酚)镉铅汞铬六价铬镍邻苯二甲酸盐溴化阻燃剂农药残留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烷磺化物富马酸二甲酯有机锡致敏性分散染料建议限用物质有机氯载体异氰酸酯法规限量酸碱度成分分析水渍色牢度汗渍色牢度摩擦色牢度唾液色牢度其他必要符合的欧洲法规REACH附录IClear to wear总结附录II受控物质列表Clear to wear 被定义为一个产品健康和安全标准-➢由Inditex开发,与大多少有关产品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相符。
除了酸碱度和色牢度规定了‘法规限用物质’,如果产品中的含量超出相关水平,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甲醛,偶氮,苯酚类(五氯苯酚和四氯本酚),镉,汞,铬,六价铬,镍,邻苯二甲酸盐,溴化阻燃剂,农药残留,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烷磺化物,富马酸二甲酯,有机锡,致敏性分散染料➢另外,clear to wear设定了两个非法规涉及的限量,有机氯载体,异氰酸酯➢最后,clear to wear也纳入了REACH,作为对所有Inditex供应商必要符合的法规要求Clear to wear 是对所有给inditex提供服装,鞋类,服饰辅料和/或面料的供应商通用和强制的供应商对给inditex提供的产品,是唯一有责任符合clear to wear的一方最后,供应商如果忽视由供应商接受的保证对clear to wear规定的限量进行控制,Inditex将在对那些已生产,流通,分销的产品的生产过程的各个层面进行调整执行,涉及产品生产环节中routine,random sample,models/quality的决定的各个方面的执行根据产品类型,和皮肤接触的程度,最终使用者的年龄,clear to wear应用于以下10类产品-使用者年龄小于3岁的产品(婴幼儿)-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直接接触皮肤的鞋类部分-非直接接触皮肤的鞋类部分-直接接触皮肤的服事辅料-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事辅料-金属附件-直接接触皮肤的家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家纺法规限用物质甲醛(1/2)1. 这是什么?甲醛(CAS号50-00-0)是一种在纺织和制皮行业广泛使用的挥发性化学品。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解读
+
三、标准解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三、标准解读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添加剂 2.2 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2.3 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2.5 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2.6 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系统,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参见附录D)
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
三、标准解读
4.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参见附录E。如允许某一食品
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食品分类系统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方法,不是法定的产品归类方法,也不得用于产品的标签。 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划分食物类别,以行业分类标准(或标准体系表)作为重要参考。 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则允许其可应用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另有 规定的除外)
A.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
中的序号 23),但是在 GB 2760—2014的表A.1(第23页)查到了在“ 06.03.02.02生干 表A.3 规定了表 A.2 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 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
③最大使用量和 /或残留量。 在表A.3中查到有 14.02.01果蔬汁和14.02.02浓缩果蔬汁,因此,按表A.1和表A.3的规定, 14.02.01和14.02.02果蔬汁和果蔬浓汁不能使用麦芽糖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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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1861修订稿解析与应对 (仅供参考) 一、 实施时间、设备更换时间要求: 1.从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15年3月1日)就实施的项目: 整备质量——注册登记检验时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的整备质量。 整备质量的测量详见新国标附录B 2.加载制动、车辆外廓自动检测仪、底盘间隙仪的过渡期要求是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25个月内实现; 过渡期实施要求: (1)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测试加载制动率和加载制动不平衡率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实施;实施之前,按照检验空载制动率和空载制动不平衡率的要求执行。 (2)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实施: a)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使用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的要求; b)大中型客车、专项作业车、重中型货车、挂车使用底盘间隙仪的要求。 (3)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实施。
二、 设备要求及安装注意事项: 1.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要求最大允许误差:±1%或20mm; 2.轴(轮)重仪安装应水平,称重台表面与地平面高度差不得超过±5mm; 3.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其台体应能通过装置举升并满足:滚筒中心距为460mm时,主、副滚筒高差为30mm时,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为+40mm。当滚筒中心距增大或减小10mm,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或减小2mm,当主、副滚筒高差减小10mm,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4mm。 三、 内容变化详解 标准中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列表中以4、6、7开头的都是强制性的 详细内容见表格:
序号 条款 变化方向 变化分析 1 1.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临时入境的机动车的检验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会增加检测量;
2 1.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组 拖拉机不检测
3 4.检测项目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取消车速表指示误差、转向轮侧滑量、前照灯远近光光束照射位置、驻车制动率、底盘动态和底盘部件(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除外)。 非营运的小车线不需要配置车速台、侧滑台;
灯光仪只需要远光光强检测仪、 可以不做地沟和配置底检小键盘(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除外),但要做外检; 但是检测营运车辆还是需要车速台、侧滑台、远近光检测仪; 小键盘——可以采用PDA; 4 4.检测项目; 5.2检验方法; 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带驾驶室正三轮摩托车增加外廓尺寸检测; 特别指出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 人工检测均需要检测过程需要全程录像,自动检测需要拍照(车身正面、侧面完整的测量照片); 外廓尺寸自动检测仪属于强制检测设备;
增加硬盘录像机和摄像机;
5 4.检测项目;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需要测轴距 外廓尺寸自动检测仪建议增加轴距测试功能
6 4.检测项目 3轴及3轴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的挂车,对部分轴采用加载的方式测试加载行车制动制动率和不平衡率。 加载检测制动属于强制项目,;
7 4.检测项目 3轴及3轴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检测增加整备质量检测 3轴及3轴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
可以考虑采用地磅或者可以同时检测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的轮(轴)重台方式检测; 注意只针对新注册车检测; 8 4.检测项目 除列车外,车辆检测前需要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 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变为开发的端口,
可以给客户增值服务,如自动提醒车辆事故/违法信息; 9 7.2检验合格处理; 7.3检验不合格处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GB/T26765和GA 1186-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建设检验相关信息系统,确保接入相关监管系统;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配备远程信息传输、视频监控、专用打印机等设施,用于远程监管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将签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交给送检人并将相关数据及图像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安检站必须连接安检联网,快速推动未上安检
联网监管平台的地区;
10 5.1.4检验照片(视频)的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应采用智能检验终端(PDA)等图像取证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检验照片(或视频)的数量、内容和清晰度应满足有关部门对以下项目的远程监督管理要求; 检测站标配PDA和摄像机、硬盘录像机
11 5.2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检验时,除检验员外可再乘坐一名随车人员; 12 6.7.3前照灯 前照灯远近光光束照射位置的垂直偏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应符合GB7258中8.5.3的相关要求 标准要求车辆的垂直偏移合格,实际情况较难,
建议增加手动灯光仪用于灯光的调试维修;
13 7.1检验结果的判定 删除了标准中建议维护项的表述,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否决项,出现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需要调整总检程序和报告单;
14 7.4异常情况处理 发现送检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如车辆识别代号或者发动机号、外廓尺寸等违章变更的,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尽快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检测系统需要开发适合拍照、录像功能的软件,
硬件主要是PDA和无线路由器、增加大容量存储设备; 15 附录C1.1制动性能台式检验方法之选用检测设备相关要求 轴(轮)重仪应水平安装,称重台上表面与地平面的高差不得超过±5mm。在大车线上需用于双联或三联并装轴检测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安装位置可适当抬高,防止双联或三联并装轴检测时轮胎底部与滚筒无法充分接触。 轮重台安装、大车制动台安装需要符合要求;
16 附录C1.1制动性能台式检验方法之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对于全时四轮驱动车辆,非测试轮应处于辅助自由滚筒组上,变速器置于空档; 全时四驱的制动检验台需要增加低速自由滚
筒,前后各一组;
17 附录C1.4平台制动检验台检验 对于并装双联轴、三联轴车辆的左右两侧可以按照1个车轮计 平板检测软件和总检、报告单需要调整;
18 登录资料调整 登录程序修改
19 取消了测功机的检测要求 不需要配置测功机
20 7.1检测结果判定 检测合格处理: 7.2.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见附录G),三份,一份交给车辆管理所、一份留存车检机构,一份交给送检人,作为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 检测不合格处理: 7.3.1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其他项目的检验,但不包括无法继续进行检验的情形。 7.3.2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出具《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并注明所有不合格项。 7.3.2应一次性通知送检人发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目,书面说明不合格的情形。 7.3.3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应通过拍照、摄像或保存数据等方式取证留存备查。 增加了检验报告单,车主以后拿到的是检验报
告单而不是检测报告单; 检验报告单和检测报告单区别:检验报告单单的只有检测结果和评价标准、结果评价,缺少检测数据; 检验报告单需要一式三份,可能考虑采用复写纸,针式打印机; 四、 设备清单 序号 检测项目 设备配置 适应车型 新增 删除 备注 1 外廓尺寸 外廓尺寸检测仪 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 新增 可带轴距测量
在过渡期内,可人工测量,需补充相关装置,如标高尺、水平尺等。 2 整备质量 地磅或者可同时检测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的轴(轮)重台,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板试验台 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 新增 注册登记检验时检测
3 底盘部件 底盘间隙仪 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 4 轮重 轮重台 汽车、摩托车 5 制动和、制动差、驻车制动 滚筒制动台 两轴车、多轴客车、摩托车 摩托车只检测制动和,
三轮汽车之检测制动和、驻车 带加载功能的制动台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半挂车 新增
自由滚筒 全时四驱车 附着系数符合要求 平板台 两轴车、多轴客车 并装双轴、三轴车辆的左右两侧可以按照一个轮计 6 车速表误差 车速台 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大中型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
7 侧滑 侧滑台 大中型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 双转向桥的车辆除外。
8 前照灯发光强度、照射位置 前照灯检测仪 所有车型(挂车除外) 摩托车只检测前照灯
发光强度
9 排放 双怠速废气、不透光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 排气污染物测量 删除 不属于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项目
10 测功 底盘测功机 删除了底盘输出功率测试 删除 删除了底盘输出功率
测试 五、 小工具 序号 设备配置 备注 1 卷尺 2 钢直尺 3 透光率计 4 手锤 5 铁钩 6 照明器具 7 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 8 路试仪 9 轮胎花纹深度尺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仪器设备检测时,除检测员外可再乘坐一名送检人员或者随车人员; 2.检测站必须根据GA1186-2014进行安检联网; 3.外观底盘检验项目代码:由2008版标准的104项、50项统一改为50项。 4.检测报告单一式三份: 5.报告单评价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6.采用加载制动检测时,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计算时,静态轴荷按照加载状态下的轴荷计算; 7.通过举升台体对测试轴加载,举升至副滚筒上母线离地100mm(或轴荷达到11500kg),停止举升; 8.注册登记检验不符合GB 1589、GB 7258等要求时需要异常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