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海东市畜禽屠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海东市畜禽屠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海东市畜禽屠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维护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屠宰生产经营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畜禽屠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海东市2015年畜禽屠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2日2015年海东市畜禽屠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维护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屠宰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屠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农医〔2015〕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基本情况全市现有畜禽屠宰企业22家,其中牛羊屠宰企业14家、生猪屠宰企业7家、禽屠宰企业1家(名单见附件3)。
10家(6家正常屠宰营运、4家停业)有定点屠宰许可证、定点屠宰牌、动物防疫合格证;12家牌证不全或无牌证(5家正常屠宰营运、7家停业)。
此外,有1家已取得商务部门的审批手续,正在筹建中。
12家牌证不全或无牌证的企业具体情况是:2家有畜禽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定点屠宰牌;1家有畜禽屠宰许可证,无定点屠宰牌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家有畜禽屠宰许可证和定点屠宰牌,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家无屠宰许可证和定点屠宰牌,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家无屠宰许可证、定点屠宰牌、动物防疫合格证(其中2家正在建设之中,1家被环保部门取缔);1家处于半停业状态,有定点屠宰许可证,无定点屠宰牌、动物防疫合格证,被征用面临拆除。
2024年畜牧兽医工作方案

2024年畜牧兽医工作方案一、推进畜牧兽医现代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畜牧兽医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推进现代化发展。
2024年,我们将以现代化的思维理念和前沿技术为支撑,加强畜牧兽医工作的各个环节。
1. 强化畜牧兽医设施建设在2024年,我们将加大对畜牧兽医设施的投入。
引进并推广现代化的养殖设备,提升养殖场管理效率;改善兽医设施的设备设施,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条件。
同时,加强对畜牧兽医设施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推动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推动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全面的畜牧兽医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流,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畜牧兽医信息技术的人才培养,提升信息化水平。
3. 加强畜牧兽医科研创新在2024年,我们将加大对畜牧兽医科研创新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科研院所、大学等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畜牧兽医领域的创新研究。
鼓励畜牧兽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申报与实施,推动畜牧兽医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加强畜牧兽医人员培训为了提高畜牧兽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我们将加强畜牧兽医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学术交流会议和实践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此外,还将鼓励畜牧兽医人员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学会的活动,加强行业交流和合作。
二、推动畜牧兽医健康发展畜牧兽医健康发展是2024年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目标,其中包括对畜牧业生产的健康管理和畜禽兽医卫生的保障。
1. 加强畜牧业生产健康管理在2024年,我们将加强畜牧业生产的健康管理工作。
制定健全畜牧业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畜牧兽医监管,严格落实养殖场的卫生标准。
推广先进的养殖模式和良种良法,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等问题。
2. 提升畜禽兽医卫生保障水平2024年,我们将加强畜禽兽医卫生保障工作。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的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卫生。
生猪养殖屠宰深加工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生猪养殖屠宰深加工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生猪养殖屠宰深加工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第一章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某新区生猪养殖屠宰深加工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1.2 项目性质:新建。
1.3 主管部门:某___。
1.4 建设单位:某养殖。
1.5 建设地点:某新区川镇某农业产业园。
1.6 建设期限: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
1.7 建设容量及规模:1.7.1 新建种猪繁育舍14栋,总建筑面积达平方米,其中公猪舍1栋、空怀舍2栋、妊娠舍2栋、保育舍2栋、育肥舍4栋、隔离舍1栋。
1.7.2 新建饲料加工车间、玉米库、成品库、辅料库等2800平方米。
1.7.3 新建生猪屠宰生产线一条。
1.7.4 新建肉食品深加工生产线(低温火腿、酱卤制品)一条。
1.8 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560万元,其中自筹1480万元,申请财政资金80万元。
1.9 效益分析:1.9.1 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出栏仔猪-头、种猪5000头、育肥猪头,实现年销售额7200万元。
母猪存栏量达到2250头,成为省能繁母猪存栏养殖规模第一。
打造地区“本土放心猪肉”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创某地区生猪冷鲜肉第一品牌。
打造从“种猪、育肥、屠宰、分割、深加工、营销”的全产业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争取申报到国家生猪活体储备项目及冷鲜肉储备库项目。
争取得到相应的国家政策及资金支持。
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完成后,年加工肉类产品1200吨,打造本土品牌低温肉制品、酱卤制品等各类预包装熟食和散装熟食供应全国市场,实现年销售额2000万元。
1.9.2 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带动畜牧产业链的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的放心肉品和绿色食品,促进农民增收和增加农民就业等社会效益方面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章项目区基本情况及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状况2.1 项目区概况:某新区是省下辖的国家级新区,是国务院确定建设的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区。
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屠宰行业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大了对屠宰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进屠宰设备、改善硬件环境,较好地提升了屠宰厂(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使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有了一定提升。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39家,初步形成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批发、分散经营的格局,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肉食品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定点屠宰企业分布已覆盖市内全部。
全市39家畜禽屠宰企业按照划分,市东区15家、市西区6家、市南区6家、市北区12家。
二是屠宰经营畜禽以猪牛羊为主。
全市39家畜禽屠宰企业按照屠宰经营类别划分,猪屠宰专营企业3家、牛屠宰专营企业1家、羊屠宰专营企业21家、鸡屠宰专营企业1家、猪羊兼营企业4家、牛羊屠宰兼营企业7家、猪牛羊马驴屠宰兼营企业1家、牛羊鹅兼营企业1家。
单种屠宰畜禽种类数量计算,猪屠宰企业8家、牛屠宰企业10家、羊屠宰企业34家、鸡屠宰企业1家、鹅屠宰企业1家、马屠宰企业1家、驴屠宰企业1家。
三是年设计屠宰量逐年提高。
截止2020年底,全市39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生猪149万口、牛38.2万头、羊778.3万只、鸡3000万羽、鹅3万羽、马1万匹、驴1万匹。
四是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按照《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定点屠宰企业对生产设备、工艺技术进行了升级改造。
至2020年底,全市标准化畜禽定点屠宰企业13家,占全市定点屠宰企业总数的33.3%,其中省级标准化厂(场)3家、市级标准化厂(场)10家;8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验室均达到A级实验室标准。
畜禽加工实施方案

畜禽加工实施方案畜禽加工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实施科学的畜禽加工方案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下面是一个畜禽加工实施方案,供参考:一、加工设备和场地建设1.加工设备:购买先进的畜禽屠宰、加工设备,包括屠宰刀具、屠宰线、肠衣分装机、肉制品加工设备等。
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数量满足加工的需求。
2.场地建设:建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加工场所,包括屠宰间、加工间、冷藏间、包装间等。
确保场地的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生物安全措施1.饲养管理:加强对畜禽的养殖管理,确保饲养环境卫生、饲料安全,减少疾病传播和感染的风险。
2.疫病预防:制定科学的疫苗免疫计划,加强对畜禽的疫苗接种和疾病监测,确保畜禽的身体健康,减少加工过程中、疫病菌传播的风险。
三、加工流程1.屠宰环节:采取无害化屠宰方式,确保动物在屠宰过程中不受到痛苦和压力,同时保证肉类的安全卫生。
2.加工环节: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加工工艺流程,包括去毛、剁分、分装、熟化等。
确保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3.检验环节:在加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气味、质地和口感等方面。
同时进行微生物检验和化学成分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四、质量控制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过程、质检标准、产品包装等不同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五、产品包装和销售1.包装设计:考虑产品特性、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喜好,进行合适的包装设计。
确保包装的卫生、美观和便于保鲜。
2.销售渠道: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包括与超市、餐饮业、采购商等进行合作。
同时积极开拓线上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量。
六、营销策略1.品牌建设: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广告宣传: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同时积极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和推介会,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覆盖面。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5.12•【字号】东府[2005]70号•【施行日期】200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东府[2005]7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二日东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整治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的建设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珠江综合整治的部署和2004年10月25日我市第31次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关于清理畜禽养殖场、净化社会环境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一)政策依据。
2002年10月,省委、省政府作出珠江综合整治的决策,把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作为改善珠江流域水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并于2002年1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要求各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法规依据。
1、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第9号令)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中心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规定,珠三角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对粪便、废水和其它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才能向水体排放。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拆除相关设施。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关停搬迁及限养区整治工作方案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关停搬迁及限养区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X〕17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1X〕3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畜牧业生态环境安全。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按照“乡镇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对划入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科学整治,推进畜牧业治污工作顺利开展,为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守耕地红线原则。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四)堵疏结合、总量控制原则。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治理“三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
201X年12月31日前,对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实施关停搬迁。
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禁养区边界,制定禁养区分布图,对禁养区既要有明确的文字表述,也要有精确的地图标定,切实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同时,各乡镇(街道办)8月7日前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方案应包含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详细摸底排查情况,建立“一场一档”“一户一档”,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关闭搬迁时间表,确保201X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清理关停或搬迁工作。
201X年9月底前,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全部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四、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X年8月7日前)。
县畜牧兽医局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办),对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进一步确认,最终确定我县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名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黑农厅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为规范引导我省生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扩大规模和技术进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发展现状(一)主要成就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屠宰法规制度建设,先后修订出台《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立指南(试行)》,生猪屠宰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三证一照”审核,推动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规模化转型升级,行业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可持续供给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加强屠宰行业监管,持续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专项整治,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省肉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是产业结构改善。
持续开展生猪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转型升级工作,推进小型生猪场点关停并转,优化产业布局,行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2022年末,全省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51家,数量较2014年的553家减少302家,减少比例55%。
生猪年屠宰能力在15万头以上的大中型企业69家,产能约占80%。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7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7号《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已于2023年9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3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27日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202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屠宰场(点)设立、变更与撤销第三章屠宰与检疫检验第四章产品经营与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和鸡、鸭、鹅。
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颈)、蹄(爪)、皮、尾、翅等。
第三条本省实行猪、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猪、牛、羊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推行鸡、鸭、鹅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实行鸡、鸭、鹅定点屠宰的区域。
实行定点屠宰的区域,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鸡、鸭、鹅屠宰活动,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
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的生猪产品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畜禽屠宰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
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
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
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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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屠宰加工行业的经营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转变屠宰行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方向,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测控制体系为抓手,全面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水平。
到X年,培育1-2个设备先进、产业链长、管理现代、品牌知名的大型畜禽屠宰企业,畜禽屠宰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定点生猪屠宰企业。
按照控制数量、提质升级的要求,综合考虑城乡建设规划、养殖规模、市场消费、交通运输状况和屠宰企业配送能力等,引导X本香集团屠宰厂扩大分割加工中心,减少活畜禽跨区域长距离流动,加快建设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逐步形成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的产业布局。
(二)加快屠宰企业改造升级。
推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完善新建畜禽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准入门槛。
按照国家屠宰企业设立标准,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引导X胡山肉制品有限公司和X家香牧业屠宰场两个小型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
(三)加强清理整顿工作。
加大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力度,坚决关闭环保不达标和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屠宰企业。
对连续停产180天的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撤销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取缔牲畜屠宰点。
加强屠宰企业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做好屠宰企业的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提高标准化水平。
鼓励推广应用先进质量控制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强化质量控制,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屠宰企业在屠宰加工、检测检验、质量追溯、冷链设施、副产品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改造升级,全面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鼓励X 本香集团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开拓市场,增加产量,采用“厂场挂钩”、订单生产、建设养殖基地等方式,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五)实施品牌创建。
加快实施肉品品牌创新战略,支持本香集团屠宰场培育自主品牌。
引导本香集团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社会影响大的“本香”品牌猪肉。
引导本香集团加大“本香”品牌宣传推广和保护力度,发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构建现代营销体系,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规范肉品网络经营行为,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加强行业监管。
以X胡山肉制品有限公司和X家香牧业屠宰场为重点,严格落实临床健康检查和检疫证明、耳标佩戴等规定,严禁屠宰病死生猪、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规程,落实入场查验登记和出场记录制度,坚决将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消除在屠宰环节。
坚决禁止病害猪及其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向市场或加工场所。
(七)落实主体责任。
生猪屠宰企业要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全程质量安全防控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
加强检测检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制度。
完善重点环节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强化监测预警。
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屠宰行业舆情信息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做好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的生猪收购价、白条肉出厂价、屠宰量、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等数据的统计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健全屠宰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和信息采集体系,完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扩大屠宰统计监测范围,优化统计样本,强化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
发挥屠宰行业连接养殖与肉品消费的作用,建立从养殖到肉品消费全链条监测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屠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创新屠宰监管机制,推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屠宰厂监督检查制度,扎实开展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严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制售注水肉和添加“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
农林局要协调督促农业、公安、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检查和案件协同查处通报机制。
农业部门要督促
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条例,加强屠宰环节检验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监督货主按规定进行处理;监督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查验农贸市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猪肉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加强生鲜肉批发、零售经营等相关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要查处重大生产销售病害肉和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协助关闭私屠滥宰点,打击暴力抗拒执法监管等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对屠宰企业进行环境监测,定期监督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查验屠宰企业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等资质证件,协助关闭私屠滥宰点。
(十一)加大支持力度。
要将畜禽屠宰监管、升级改造、追溯系统、检疫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和补助政策。
支持X胡山肉制品有限公司和X家香牧业屠宰场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设施、副产品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三废”处理等方面进行改造升级,支持屠宰企业发展冷链、跨区域销售网络和品牌建设,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