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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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原劳动部发479号)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五篇)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五篇)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一、请假制度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

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

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

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____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一)事假待遇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

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

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____《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____月____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____月____日);国庆节放假二天(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____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____%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1、按黑劳险字(1987)____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国家规定病假

国家规定病假

国家规定病假根据国家规定,病假是指因患病需要请假休息的员工享受的一种福利,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下面是关于国家规定病假的相关内容。

首先,国家规定病假的天数。

根据相关法规,员工在一年内总共可以享受病假的天数是30天。

这些天数可以累计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使用。

如果病假超过30天,员工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并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国家规定病假的待遇。

根据相关法规,员工在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在病假期间,员工可获得正常工资待遇的60%至80%的报酬。

具体比例根据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此外,单位还应根据员工的实际病情给予相应的关怀和支持。

再次,国家规定对病假员工的相关保护。

根据相关法规,单位应该尊重员工的隐私和个人权益,不得以员工请病假为由对其进行处罚或歧视性对待。

在病假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不续签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国家对于虚假病假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员工不得滥用病假制度。

虚假病假是指没有真实患病需要请假休息,而以此为借口违规离开岗位。

对于虚假病假的行为,单位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综上所述,国家规定病假的天数和待遇,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和身体健康。

同时,国家对于虚假病假也有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员工滥用病假制度。

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和管理员工的病假事务,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任何违反规定或对员工权益的侵害行为,员工可以申诉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院病假建议书

医院病假建议书

医院病假建议书尊敬的_______:主题:关于员工病假管理的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然而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导致员工生病无法正常工作。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公司的正常运转,我们建议对病假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一、病假定义病假是指员工因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时间。

二、病假种类1. 长期病假:因病情需要,需要长时间治疗和休息的。

2. 短期病假:因突发事件,需要短暂治疗和休息的。

3. 带薪病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公休假日之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带薪休病假的。

4. 无薪病假: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经公司批准,自行休病假的。

三、病假管理原则1. 坚持病假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相适应的原则。

2. 坚持病假审批程序规范、严谨的原则。

3. 坚持病假期间薪酬待遇与工作表现挂钩的原则。

四、病假申请及审批流程1.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诊断证明等)。

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提出的病假申请进行审核,确属病假情况的,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公司人事部门。

3. 人事部门对部门负责人提交的病假申请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公司领导审批。

4. 公司领导对人事部门提交的病假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将病假信息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和财务部门。

五、病假期间薪酬待遇1. 病假期间,员工应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病假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3. 对于长期病假员工,公司可以提供医疗保障,确保员工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六、病假工作交接1. 员工在病假期间,应与所在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 如遇紧急情况,员工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3. 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员工应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关于开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关于开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临卫〔2014〕76号关于印发临海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医疗机构:现将《临海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卫生局2014年7月14日—1 —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合理出具医疗证明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医疗单位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相关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海市所有医疗机构。

第二章出具权限第四条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本院取得处方权限的医生方有资格出具普通医疗证明书;非临床医生及实习、进修医师无权出具医疗证明书,轮转医师出具的医疗证明书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

第五条各科医生只能根据本人的执业范围出具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证明书,跨科出具的医疗证明书无效。

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出具相关证明书。

第六条医疗证明书所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合理、清楚,并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出具证明书签字人应对所书写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属医疗纠纷或外单位委托(交警、公安等)鉴定需出具医疗证明的,经办人应出具公检法机关或保险公司的书面材料,报医务科备案后,由医务科指定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完成。

第八条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酌情掌握病假证明的时间。

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1周,遇特殊病情病人需休息1周以上的,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出具证明书,但一次不得超过4周。

住院后出院病人可由经治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出具休假建议证明,对需要休息4周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签字;对于需要休息12周以上或数次出具休假证明累计已超过12周的,须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盖章。

亚甲炎病假建议书

亚甲炎病假建议书

亚甲炎病假建议书一、引言亚甲炎是一种由艾滋病毒引起的神经系统感染,也被称为艾滋病相关脑病(AIDS-related encephalopathy,简称ARE)。

该疾病主要影响免疫系统受损的人群,尤其是艾滋病患者。

亚甲炎具有严重的健康危害和社会影响,对患者的工作和生活能力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在患有亚甲炎的情况下,建议给予相应的病假以便患者得到适当治疗和休息。

本文将详细介绍亚甲炎的特点、诊断标准、治疗方法以及为患有亚甲炎的员工提供合理安排和支持的建议。

二、亚甲炎概述2.1 疾病特点亚甲炎是一种由艾滋病毒感染引起的神经系统损害。

该疾病主要通过血液传播,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后会导致炎症反应和细胞损伤。

亚甲炎的临床表现包括认知障碍、运动障碍、情绪和行为异常等。

2.2 诊断标准亚甲炎的诊断主要依靠临床表现和相关检查。

常见的检查项目包括脑电图(EEG)、脑脊液检查、核磁共振成像(MRI)等。

同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症状的原因,如颅内肿瘤、感染性脑炎等。

2.3 治疗方法目前,亚甲炎的治疗主要是通过抗逆转录病毒药物(ART)来抑制艾滋病毒的复制和传播。

此外,还可以采取对症治疗措施,如控制癫痫发作、改善认知功能等。

三、亚甲炎患者假期安排建议针对患有亚甲炎的员工,建议给予适当的假期安排以便患者得到充分治疗和休息。

具体建议如下:3.1 病假申请患有亚甲炎的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

公司应重视并及时处理该类申请,确保员工能够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和休息。

3.2 病假期限根据医生的建议和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病假期限。

考虑到亚甲炎对身体和认知功能造成的影响,建议至少给予1个月以上的病假,并根据患者康复情况进行适当延长。

3.3 工作调整在患有亚甲炎期间,员工可能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

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减轻其工作压力,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3.4 心理支持亚甲炎患者常常伴随着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等。

病假规定多少天

病假规定多少天

病假规定多少天
病假规定多少天视不同国家、地区、公司甚至岗位而有所不同,下面以中国的劳动法为例介绍病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生病期间享受病假待遇。

具体病假天数的规定如下:
1. 基本病假天数:基本病假天数是指劳动者生病期间享受的法定病假天数,其根据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而定。

- 低于1年工龄的劳动者享受5日病假。

- 1年以上不满10年工龄的劳动者享受10日病假。

- 10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15日病假。

2. 病假加发工资:病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一般是劳动者正常工资的80%-100%。

然而,这个比例可能会因不同单位、地区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3. 病假工资支付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的期限是自劳动者实际请假之日起30日内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病假规定是劳动法所规定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依法最少可以享受这么多天的病假。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或单位会制定更加优惠的病假政策,比如提高基本病假天数、提高病假工资比例等。

另外,如果病情严重需要更长时间的休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疗养或者临时休假,但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经单位批准。

总结起来,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就有权享受10天的病假,低于1年工龄的劳动者享受5天病假,10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15天病假。

此外,根据《劳动法》,在病假期间雇主还需要支付劳动者80%-100%的病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最低标准,具体病假规定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单位规定。

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标准和病休职工

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标准和病休职工

1 / 42 目 录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卫生局关于颁发《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

1、内科 2、结核病科 3、神经病科 4、骨科 5、颅脑外科 6、普通外科 7、胸部外科 8、泌尿外科 9、烧伤科 10、眼科 11、耳鼻喉科 12、口腔科 13、妇产科 14、皮肤科 15、职业病科 2 / 42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卫生局 关于颁发《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的通知 穗劳险字[1991]第008号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及各医疗单位,中央、省、部队驻穗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解决伤病职工管理上的混乱现象,特制定《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日

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的发放和病休职工的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提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假建议书发放和职工病休管理工作。由市劳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市、区(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下简称鉴会)和医院医 3 / 42

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定使用于广州地区全民、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本市街(镇)以上卫生院、医院以及单位医疗部门,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职称和处方权的临床医务人员,均有发病假建议书的职权。 第五条 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疗单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第六条 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病 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 职业病、精神病、结核病患者的病假建议书必须由相应的专科或专科医院签发。 第七条 病假建议书仅是医生对伤病职工病休期限提出建议,须 经职工所在单位指定的行政部门或人员认可。但病假建议书一次或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的休假,必须经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各级劳鉴会(小组、下同)或劳动人事部门有权向医疗单位提出复查,医疗单位应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做出复查结论。 第三章 病假建议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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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第一篇: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注:此标准为医院医师开具医疗证明书的标准,所规定的休息时间为最长休息时间,遇特殊情况如病情较重,可适当延长。

一、内科系统疾病(一)感冒、流感1、上呼吸道感染:休息1-3天。

2、流行性感冒:严重者休息3-7天。

(二)肝炎1、急性甲型传染性肝炎:经治疗临床消失后休息1-2月。

2、慢性活动性肝炎:治疗病情稳定后再休息2-3月。

3、肝功能单项异常者:休息1-2周。

(三)冠心病1、心肌梗塞:出院后休息3-6个月;2、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有临床症状,伴有心电图(EEG)ST段明显降低者,休息1-2个月。

(四)风湿性心脏病:伴风湿活动者,休息1-3月。

(五)急性心肌炎:出院后休息1-3月。

(六)心律失常:治疗稳定后可休息1-2周。

(七)高血压初发者:可休息1-2周。

(八)急性尿路感染:可休息1-2周。

(九)急性肾炎(或慢性肾炎急性发作):出院后可休息1-2周。

(十)贫血:血色素>9g/dl者,休息1-2周。

(十一)菌痢、急性胃肠炎、结肠炎:休息3-5天。

(十二)溃疡病急性期:休息3-5天。

伴出血者休息半月。

(十三)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1、急性支气管炎:休息3-7天。

2、哮喘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发作时全休,控制后继续休息1-2天。

3、急性肺炎:休息至临床症状消失,X线透视阴性,继续休息1周。

4、支气管扩张并感染,全休至感染控制;伴咯血者全休至血止后继续休息1-2周。

(十四)神经、精神疾病1、急性脑血管意外及中枢神经系感染:病情稳定后,休息1-3个月。

2、癫痫:持续状态,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1周;发作频繁(每月5次以上)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2-3月;大发作后,一般全休3-7天;3、周期性麻痹:发作期全休;症状消失后,全休5-7天;4、面神经麻痹:急性期全休5—7天;5、偏头痛:休息1-2天;6、眩晕综合症:休息3-5天;7、坐骨神经痛:休息3-5天;8、神经官能症:酌情休息3-5天;9、癔病:酌情休息3-5天;(十五)肺结核病:临床痊愈后休息1-3月。

二、外科系统(自手术日起算)(一)外伤(包括刺伤、裂伤、挫伤等):1、轻度外伤:原则上不予休息,若与工种有关,可按病情酌情休息1-3天;2、中度外伤:休息3-5天;3、重度外伤:伤口愈合后酌情给予休息1周。

(二)感染1、根据部位:头面部、面部三角区、腋窝、腹股沟及肛门部位,给予全休至明显好转。

2、根据病种:毛囊炎、多发性疖和痈可酌情休息3-5天。

3、根据感染程度:全身症状者,全休至好转。

(三)淋巴结炎1、急性单纯性淋巴结炎:红肿、发热者,休息1-3天。

2、颈部淋巴结(1)干酪样变性、液化成寒性脓肿:休息至病情好转。

(2)已破者:视病情全休至好转。

(四)甲状腺手术1、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1个月;2、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半月;3、良性肿瘤或囊肿:甲状腺腺叶切除,休息半个月。

(五)乳房手术1、乳癌:行根治手术,休息6个月;2、乳房脓肿:切开引流后休息至体温正常,伤口基本愈合。

(六)胃、胆囊手术1、单纯胆囊切除:休息1个月。

2、胆囊切除,总胆管探查术:休息2个月。

3、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急性发作:休息至症状好转后,继续休息2-3天。

(七)脾切除1、脾破裂:脾切除休息1个月。

2、肝硬化脾功能亢进:根据肝功能、血象而定,原则上休息3个月。

3、分流手术:休息3个月。

(八)阑尾炎1、非手术治疗:急性阑尾炎在症状控制、血象正常后,休息2天,慢性阑尾炎发作时休息7天。

2、阑尾切除手术:休息二周。

阑尾脓肿,伤口愈合不佳者,酌情延长。

(九)疝修补术:腹股沟疝或股疝修补术:休息2周。

(十)小肠部分切除术:休息1月;大部分切除,休息3个月。

(十一)大隐静脉曲张手术:休息1个月。

(十二)其他1、脓肿切开排脓:休息7天;2、拔指(趾)甲:休息7天;3、皮脂腺囊肿、皮下结节切除:休息7天。

(十三)肛门疾患2、肛裂:疼痛剧烈、局部溃疡新鲜,伴出血者,休息3-5天。

3、外痔栓塞、内痔或混合痔脱垂:休息5-7天。

4、脓肿或瘘管闭塞感染:休息2-3天,切排手术者,休息至伤口愈合后休息2-3天。

三、泌尿科(一)上尿路结石1、上尿路(肾输尿管)结石:绞痛发作,休息3-5天;2、上尿路结石手术后:休息1个月。

(二)肾结核1、肾结核确诊后:休息2个月;2、肾切除手术后:休息3个月。

(三)膀胱肿瘤1、膀胱部分切除:休息3个月;2、膀胱全切除:休息1年。

(四)前列腺增生1、急性尿潴留:拔除导尿管后,继续休息1周;2、前列腺摘除术:休息3个月;(五)其他1、慢性附睾炎,精索静脉曲张:休息3-5天。

2、慢性前列腺炎、遗精、功能性障碍:休息1-3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3-5天。

4、包皮环切术:休息1周。

四、骨科一、各种骨折:1、四肢长骨、脊柱椎体骨折:出院时最长休息3个月,以后门诊每月一次,可达8个月。

8个月时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可继续休息,骨折线消失后停止给假。

2、掌、指、跖、趾及桡骨远端骨折:每月一次,休息最长共3个月,3个月后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息。

3、椎体附件骨折:一般休息共3个月,症状重者可加休1个月(骨折可能永久不愈合)。

4、股骨颈、股骨头骨折:一般休息共1年,1年后骨折未愈或股骨头坏死可再休息6个月,此后应采取相应治疗手段。

5、骨盆骨折:轻者休2~3个月,严重者可休6个月(包括髋臼骨折),此后需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息。

二、神经、肌腱等1、四肢肌腱损伤:休息及功能锻炼共3个月,此后如需再次手术可再休2个月。

2、膝关节交叉韧带重建后:休息及功能锻炼共9个月。

3、四肢神经损伤:早期修复、观察最长可达9个月。

6个月时可考虑松解术。

9个月无恢复者可行功能重建术,术后休息锻炼3个月。

4、拆除内固定:脊柱、骨盆、负重长骨休息1个月,余休半个月。

三、其他疾病1、上臂疾患:肩关节周围炎:活动受限休息3-5天;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休息2-3天;2、膝关节疾患:(1)半月板损伤:休息半月;(2)侧付韧带损伤:急性损伤固定2-3周,石膏拆除后休息半月。

3、腰部疾患(1)腰肌劳损:急性期休息2周;(2)各部位局封后:可休息1-2天;(3)各种严重挫伤(包括胸、腰背部、四肢关节):休息2周;(4)颈腰椎间盘突出:休息1-2周。

4、脊柱结核(1)摄片有骨质破坏者:休息3-6月。

(2)复查后如病情已稳定:血沉恢复正常,继续半休3月,以后逐步恢复正常。

以上情况病休后或某些手术无法改善功能及畸形的,不再给病休,建议鉴定伤残等级。

五、眼科(一)眼睑急性炎症(麦粒肿、蜂窝组织炎、脓肿等):休息2-3天(二)单纯性眼睑挫伤:休息4-7天。

(三)急性泪腺炎、泪囊炎、结膜炎:休息2-3天。

(四)结膜单纯轻微撕裂:酌情休息2-3天。

(五)角膜溃疡(急性期):休息3-7天。

(六)角膜异物、角膜擦伤、电光性眼炎:休息1-3天。

(七)角膜小穿孔伤:休息3-7天。

(八)眼内炎:急性期休息3-7天。

(九)眼眶蜂窝组织炎、巩膜炎:休息3-7天。

(十)急性虹膜睫状体炎、中心网膜炎:休息1-2周。

(十一)青光眼:急性发作,休息5-7天。

继发性青光眼:休息到眼压正常。

(十二)急性视神经乳头炎:住院治疗后休息1-2周。

(十三)眼球挫伤:1、轻型(眼球前部充血、前房出血量较少),休息3-5天;2、重型(玻璃体出血、网膜震伤、继发性青光眼、外伤性白内障、球后血肿、眼球突出等),休息1-2周。

(十四)眼底出血:视病情休息2-4周。

(十五)眼化学伤(包括酸、碱性、高温烫伤等):轻型休息3-7天;重型休2-4周。

(十六)眼皮皮肤药物过敏:休息2-3天。

(十七)眼睑内翻矫正术:休息1周。

(十九)眼睑外翻拉皮术:休息10天。

(十八)上险下垂矫正术:休息14天。

(十九)眼睑外伤缝合术:休息7天。

(二十)眼睑及球结膜浆细胞瘤部分切除:休息2周。

(二十一)眼睑疖肿切除术:休息3-7天。

(二十二)麦粒肿手术:休息3-7天。

(二十三)泪囊摘除术:休息1周。

(二十四)泪囊鼻腔吻合术:休息10天。

(二十五)小泪点切开扩大术:休息3-7天。

(二十六)险部泪腺部分切除术:休息3-7天。

(二十七)斜视矫正术:休息14天。

(二十八)沙眼滤泡压榨术:休息2-5天。

(二十九)胬肉手术:休息7天。

(三十)角膜移植:休息1-2个月。

(三十一)角膜缝合虹膜剪除术:出院后休息2-3周。

(三十二)白内障手术;囊外摘出术,出院后休息2-3周。

(三十三)前房穿刺术:休息3天。

(三十四)抗青光眼手术:出院后休息2-3周。

(三十五)视网膜剥离术:出院后休息2-3个月。

(三十六)眼球摘出、眼内容剜出术:出院后休息2周。

(三十七)结膜囊形成术:出院后休息3周。

(三十八)眼眶肿瘤手术:出院后休息1个月。

(三十九)眼内异物吸出术:出院后休息1-2个月。

(上述手术如于门诊,休息时间可以适当增加)。

六、耳鼻咽喉科(一)耳科1、耳疖:休息2-5天。

2、急性中耳炎:休息3-7天。

3、眩晕综合症:休息3-5天。

4、耳廓石膏固定术:休息7-10天。

5、棉片鼓膜贴衬术:休息3-5天。

6、鼓膜修补术:休息2-4周。

7、中耳乳突手术:休息2-4周。

8、蹬骨手术:休息2-4周。

9、内耳开窗术:休息1-2个月。

(二)鼻科1、鼻疗:休息2-3天。

2、鼻部挫伤:休息2-5天。

3、急性鼻炎:休息2-5天。

4、急性付鼻窦炎:休息3-5天。

5、鼻出血:休息3-5天。

6、鼻息肉摘除术:休息3-7天7、鼻甲切除术:休息3-7天。

8、鼻中甲手术:休息7-10天。

9、鼻科塑材成形术:休息7-10天。

10、筛窦开放术:休息5-7天。

11、上颌窦穿刺、鼻咽部活检:休息3-5天。

12、上颌窦根治术;休息1月。

13、上颌窦开窗术:休息2周。

14、上颌骨全切除术:休息3个月。

15、鼻腔良性肿瘤切除:休息1-3周。

(三)咽喉科1、急性扁桃腺炎:休息2-3天。

2、急性咽炎:休息2-5天。

3、扁桃腺周围脓肿:休息3-7天。

4、急性会厌炎:休息3-5天。

5、急性喉炎:休息3-7天。

6、气管切除术:拔管后继续休息2周。

7、喉手术:喉裂开术休息2-4周,全喉切除,休息3个月。

8、咽部溃疡:休息3-7天。

9、扁桃体溃疡:休息5-7天,剥离术休息 10-14天。

10、内腔镜:内腔镜检查休息2-3天,内腔镜治疗休息3-7天,声带息肉摘除,休息2周。

七、口腔科(一)急性冠周炎:休息3-5天。

(二)拔牙:休息1-3天。

(三)急性齿槽脓肿、牙周脓肿:休息2-5天。

(四)急性弥漫性口腔炎:休息3-7天。

(五)急性领面部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休息3-7天。

(六)急性涎腺炎:休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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