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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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福建省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备案机关及安全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2、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批及相关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施工措施”审查情况一栏应填写“经审查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4、备案机关意见一栏应填写“同意备案”或“不予备案,申请材料退回”。

工程基本情况

执业人员资格情况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协议书

本单位建设开发的工程现场“三通一平”,场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现场围墙和大门、洗车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按规定要求施工、设置。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要求,并争创文明工地。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四新”技术。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5号文)和《福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动作(试行)》(闽建筑[2005]69号)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单位:

3、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万元。

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永定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执行。

三、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号文件、省厅闽建 [2004]38号文和《永定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如下: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此款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户。

2、施工单位申请并经总监签署意见后分阶段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结算时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确定的等级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

注:监理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意见。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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