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下企业人力成本筹划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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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出台背景

企业社保缴纳现状及认知误区

合规降低社保基数之对策

一、社保新政政策解读

1.1 《社保新政总结》

1.2018 年 3 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以及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2018 年 6 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完成。

3.2018 年 6 月 15 日黑龙江社保第一枪三部门联合发文。

4. 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5. 2018 年 8 月 20 日,四部委部署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6. 12 月 10 日完成职责划转及交接, 2019 年 1 月 1 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7. 2018 年 9 月 6 日及 18 日国务院紧急召开常务会议: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的政策稳定;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研究降低社保费率;不集中清缴。

8. 2018 年 10 月 16 日,人力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天津市意见的通知

1.2 《社保征缴方式的对比》

模式分类社保局征收模式

申报模式主动申报

审查模式社保审计 + 社保稽查

数据来源企业提供

员工收入不联网

法律责任补缴、滞纳金、行政处罚项目责任无人负责

银行数据查询困难

、社保争议及缴纳现状

2.1《企业社保缴纳现状及误区》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缴社保

试用期、临时用工、短期用工可以不缴纳社保以基本工资缴纳,社保基数不对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税务局征收模式(两种形式)

主动申报+ 数据对比

税务稽查

金税三期数据库

全国联网刑事、补缴、滞纳金、罚款税务专管员查询方便、并建立接口、随时查询

2.2 《社保争议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救济属性》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会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社保入税下企业人力成本优化路径与探索

应对策略一:企业组织重启 + 灵活用工模型设计

应对策略二:再造多元化用工主体

应对策略三:企业薪资结构变化之多元化福利重启

应对策略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 企业员工安置方案

注:本方案为初步方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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