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环水保领导小组的通知红头

商合杭安〔2016〕6号签发人:王红凯关于成立中铁三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五标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的通知经理部所属各分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保监测单位、环境监理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京福公司环水保宣贯培训工作部署及本项目实际情况,为加强项目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建设绿色环保工程,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铁三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五标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现将成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责要求通知如下:组长:王红凯常务副组长:姚家贵副组长:孔利、员利军、赵云飞、户玉俭、马士强潘聚恒、刘志锋、邓英海成员:贾广林、王彦斌、候彦明、刘宏辉、李斐高宏伟、王波、何茂梁、蒋宝珠、姜猛张瑜、李祥久、雷玺平、杨少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少龙担任,具体负责检查落实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由安质部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范围:王红凯、姚家贵:全面负责协调指挥项目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
孔利、员利军、户玉俭、赵云飞、马士强、潘聚恒:负责制定环保技术措施、方案及相关督促工作。
刘志峰:负责一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邓英海:负责二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贾广林:负责三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王彦斌:负责路桥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候彦明:负责梁场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刘宏辉:负责钢筋加工场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李斐:负责拌和站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杨少龙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以及资料收集等。
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邯规办字[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邯规办字〔2012〕98号)各县(市、区)规划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推进幸福乡村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会议精神,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科学引领作用,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我局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何志刚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副组长:吴鹏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成员:董智慧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城镇(乡)处处长行志军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邓桂英邯郸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樊京磊邯郸市城乡规划局人事教育处处长杨殿杰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城镇(乡)处主任科员刘文佳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城镇(乡)处科员杨艳英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城镇(乡)处科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乡)处,办公室主任由城镇(乡)处处长董智慧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或方案编制,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等原则对规划进行指导。
(二)负责督导落实工作,对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滞后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搞好对上报道,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扎实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我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刘文佳联系方式:3125509杨艳英3125501邯郸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11月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绍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21号)绍兴县、嵊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陈长兴副组长:任勇市政府王旭波市环保局成员:钱增扬市农办杨建根市发展改革委蔡文良市财政局柴英龙市建设局邱志荣市水利局水茂兴市农业局董才市林业局金红柱市卫生局张荣社市环保局陈岳敏市水务集团韩彬翔团市委孙哲君绍兴县政府吕丙嵊州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荣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建康、朱力望、卢宝良、沈伟民、王少军、屠金安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任务(一)市环保局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补偿项目的申报、验收,抓好上游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3.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组织开展生态乡镇、村的创建。
4.组织开展上游6个乡镇交界断面水质定期监测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农村改革发展。
2.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上游乡镇新农村建设。
(三)市财政局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对上游6个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增加对上游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财政性资金用于上游生态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85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
2.按照《绍兴市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农办1.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市级项目优先安排上游6个乡镇,促进上游地区环境整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环保局系统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环保局系统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新环发[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环保局系统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环发〔2008〕106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纠风办的统一部署,我局被确定为2008年自治区部门行业行风评议工作重点单位。
为加强对局系统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环保局系统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机构组长:牛晓萍(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副组长:艾努瓦尔(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邵峰(自治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李一汀(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叶民(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赵成林(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成员:高利军(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王一建(自治区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处长)李运江(自治区环保局组织人事处处长)叶尔肯(自治区环保局科技宣传处处长)孟庆新(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李新华(自治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贾尔恒(自治区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兼自治区环保局固体危险废物中心主任)张永山(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卫东(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朱建新(自治区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恒(自治区环保局老干处副处长)张军林(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沈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张志伟(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黄韶华(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与技术发展中心主任)谢勇(新疆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孟剑英(野双峰驼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马志成(自治区环境技术评估中心主任)王栓哲(自治区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刘忠瑞(自治区环保局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自治区环保局系统行风评议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土壤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土壤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苏环然[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3.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土壤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苏环然〔2006〕9号)各省辖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计划安排,我省已正式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工作(以下简称“土壤调查专项工作”)。
为加强对土壤调查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土壤调查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江苏省环保厅土壤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环保厅土壤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一)人员组成组长:赵挺省环保厅副厅长成员:周迁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张明华省环保厅计划与财务处处长柏仇勇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潘良宝省环保厅科技处副处长吴天马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助理调研员(二)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土壤调查专项总体部署;2、组织审定全省土壤调查专项总体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技术方案;3、研究、决定土壤调查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经费安排及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考核;5、审定土壤调查项目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6、与相关部门就有关调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
二、省环保厅土壤调查专项工作办公室(一)人员组成主任:周迁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副主任:吴天马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助理调研员胡冠九省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成员:姜勇省环境监测中心监督部部长郝英群省环境监测中心监督部副部长江峰琴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周进省环境监测中心监督部工程师(二)主要职责1、拟订土壤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安排各项具体任务;2、组织拟订土壤调查技术方案、技术审查与工作考核办法;3、组织拟订土壤调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4、指导、监督、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工作;5、拟订土壤调查项目技术文件,开展相关培训;6、负责土壤调查各有关单位的协调;7、负责与相关部门就土壤调查专项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8、组织对土壤调查项目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的评审;9、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关于成立环水保领导小组的通知(红头)

关于成立环水保领导小组的通知(红头)商合杭安〔2016〕6号签发人:王红凯关于成立中铁三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五标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的通知经理部所属各分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保监测单位、环境监理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京福公司环水保宣贯培训工作部署及本项目实际情况,为加强项目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建设绿色环保工程,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铁三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五标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现将成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责要求通知如下:组长:王红凯常务副组长:姚家贵副组长:孔利、员利军、赵云飞、户玉俭、马士强潘聚恒、刘志锋、邓英海成员:贾广林、王彦斌、候彦明、刘宏辉、李斐高宏伟、王波、何茂梁、蒋宝珠、姜猛张瑜、李祥久、雷玺平、杨少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少龙担任,具体负责检查落实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由安质部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范围:王红凯、姚家贵:全面负责协调指挥项目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
孔利、员利军、户玉俭、赵云飞、马士强、潘聚恒:负责制定环保技术措施、方案及相关督促工作。
刘志峰:负责一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邓英海:负责二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贾广林:负责三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王彦斌:负责路桥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候彦明:负责梁场分部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刘宏辉:负责钢筋加工场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李斐:负责拌和站辖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督促主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江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江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6.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江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解决环境难点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阳江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梁本佳(副市长)
副组长:
黄太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永源(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
叶成青(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蓝方钊(市经贸局副局长)
黄丽丽(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国贞(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浩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关少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怀祥(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但家(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国庆(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宋培安(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炼条(阳江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彭永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关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衡水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衡水市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2
•【字号】衡政办函[2011]18号
•【施行日期】2011.04.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衡水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衡水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马福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马凤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松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
王志刚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市农委常务副主任
李志录市发改委副主任
代树瀛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马占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亚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彦军市水务局副局长
曹双清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维庄市农牧局纪检组长
王晓明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赵东旗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吕松印同志兼任。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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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
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XXX(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2.XXX(财务总监):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3.XXX(生产部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4.XXX(___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5.XXX(环境保护部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职责
1.指导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全面落实;
2.研究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并监督实施;
3.检查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5.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1.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事宜;
2.领导小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根据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和意见;
3.会议记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起草,经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并签署后生效;
4.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会议决定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请各部门和分支机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司的环境生态。
如有任何环境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公司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