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修改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审查员在审查专利申请时的指导手册,它包含了专利审查的标准、程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专利审查实践的不断总结,专利审查指南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
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对比原来版本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本文将对照2020年版和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详细对比,以便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新版指南的变化和优化。
一、修订内容的概述2023年版专利审查指南相对于2020年版进行了大量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最新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解读,确保专利审查工作符合最新的法律政策;二是对专利审查中出现的一些争议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便为审查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三是对一些专利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了修正和调整,以适应当前专利审查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修订内容的对比分析1.标准和要求的更新在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专利申请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解读,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技术和领域的专利申请标准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比如,在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等领域的专利申请,新版指南对于技术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专利审查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和客观地进行。
2.争议性问题的解决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性问题,比如对于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审查标准的解释等方面。
在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这些争议性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解读,以便为审查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同时,也对于一些常见的审查拒绝理由进行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解释,确保专利审查工作尽可能减少争议。
3.标准和程序的调整在专利审查工作中,标准和程序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些调整往往需要在指南中进行明确的规范。
在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一些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了修正和调整,比如对于审查期限、补正意见书的要求、异议申请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和全面的解释,以保证专利审查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和高效地进行。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 对比表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对比表
一、引言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是专门为了规范专利审查工作而制定的指南。
本文将对比2023修订版与之前版本的差异,并重点介绍新版指南的主要变化。
二、背景
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是为了跟上科技和法律的发展,以确保专利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每一次修订都是经过广泛讨论和专家评审的,以确保指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三、主要变化
3.1 对于专利申请的要求
新版指南对专利申请的要求进行了一些调整。
例如,明确了对于发明创造的技术性问题的要求,以及对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格式和内容的规定。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清晰度。
3.2 对于专利审查的程序
新版指南对专利审查的程序进行了一些优化。
例如,明确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并提供了相关的指导意见。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对于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新版指南对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进行了一些解释和细化。
例如,明
确了对于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以及对于权利要求的范围的界定。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权利的保护水平和可预见性。
四、总结
通过与之前版本的对比,可以看出2023修订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在多个方面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优化。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清晰度,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以及提高专利权利的保护水平和可预见性。
我们期待这些变化能够进一步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参考文献
[1]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
[2]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读

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读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的第二部分第九章是关于“修改”的说明,本篇文章将对该章节进行解读并进行相关补充和说明。
一、修改的种类及条件《专利法》中规定,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到受理通知书发出之前,可以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不妥之处进行修改,但是不得超出原披露内容的范围。
对于已经被发表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同样可以申请修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得涉及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修改可以分为正式修改和补正修改。
正式修改一般被视为初次修改,补正修改则是根据审查员要求所进行的修改。
此外,改变专利声明、手续费和文件要求的修改都是可以进行的。
二、修改和审查的关系修改和审查是紧密相关的。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遵循审查员的要求进行修改,而在审查过程中做出的修改也会影响审查的结果。
因此,在修改时,申请人必须谨慎对待,对于不当的修改容易导致审查的失败或引起后续的纠纷。
在提交修改之前,申请人必须明确专利申请文件已经发表或授权的情况,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申请人应当仔细审查待修改的文件,确保修改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三、修改的缺陷及如何避免1. 修改范围错误修改的范围应当严格遵循原披露内容的范围,不得超出原有的范围。
如果超出范围,审查员可以拒绝修改,严重的话可能会影响之后的审查。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需要精心审查申请文件和专利说明书,确保修改的范围在合理范围内。
2. 修改不完整或错误字词修改时,需要对实质性的部分进行修改,但也要注意确保修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免造成后续的困扰。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需要认真审查修改内容,确保语言表述准确,避免错字和用词不当等问题。
3. 修改与先前修改不一致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做出多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最好是一致的,以免给审查员带来困扰。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需要确保修改的内容是一致的,避免修改的错误和混乱。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 word可编辑版 2021最新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专利审查指南》(201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专利审查指南》(根据公告第三九一号修正)第二部分第十章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第二部分第十章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3.5.1 审查原则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要求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3.5.2 药品专利申请的补交实验数据按照本章第3.5.1 节的审查原则,给出涉及药品专利申请的审查示例。
【例1】权利要求请求保护化合物A,说明书记载了化合物A 的制备实12345【例 2】789N HOn-BuNN OH NNNO NH 2OPON n-BuH(Ⅳa)O申请:(Ⅳb)(Ⅳb)与(Ⅳa)化合物的区别仅在于嘌呤 6-位上以-O-替换了-N H 。
尽管-O-与-NH-为所属技术领域公知的经典电子等排体,但 (Ⅳb )的【例 5】 现有技术:(Ⅴa)其中 R1=OH, R2=H 且 R3=CH2CH(CH3)2。
申请:(Ⅴb)其中R1当要求保护(Ⅴb)通式化合物时,(Ⅴb)与(Ⅴa)的区别仅10111213141516。
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 现行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中将 “ 产品通电后显 促进依法行政 ; 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 示 的图案 , 例如 , 电子表 表 盘 显示 的图案 、 手 机 显示
为 企业创 造 良好发 展环境 ,促 进 国民经 济持 续健 康 屏 上显 示 的图案 、 软 件界 面等 ” 列 为不 授予 外 观设计
的行 政事业 性 收费 , 上述行 政事 业性 收 费取 消后 , 有
关部 门和单 位依 法 履行 管 理 职能 所 需 相关 经 费 , 由 同级 财政 预算予 以保 障 。 加上 6月份 两 部委 发 文 公 布取 消 和 免征 的 3 3
知识产权局 :
《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 案》 公开征求意见
通 知 指 出 ,按 照 《 工程 建 设工 法 管理 办法 》 规 产 品功能 无关 的 电子屏幕 壁纸 、 画面 ; 与实 现产 品功 定 ,符 合 国家级工 法 申报条件 的工法 主要 完成 单位 能 无关 的 网站 网页 的 图文 排 版 、 游戏 界 面 。同时 , 拟 均可 自愿 申报 。由省 ( 部) 级 工法 审定单 位 , 即省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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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通过本省 ( 部) 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 申报 , 不得
跨省( 部门) 申报 。
通知强调 , 省( 部) 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 申报 国 家级工法时 , 应进行评估审核 , 择优推荐 , 推荐数量
两部委 : 取消 3 1 4 项省 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超 过规 定名额 。同一地 区或部 门推荐 申报 的工 法, 其 内容 不应 雷 同。 按 公布 时间 已超过 有效期 的 国
审查指南公报(第1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三和四部分的修改

审查指南公报(第1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三和四部分的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审查指南》(发布日期:2006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废止审查指南公报(第1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三和四部分的修改一、关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的修改将第一部分第二章第5.7节的内容改为:“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这类产品的实用新型申请授予专利权只是根据专利法有关初步审查的规定作出的,并不意味着该专利产品具备了市场准入的条件,专利权人在实施该专利之前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二、关于《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的修改1、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2.2.3节的内容改为:“国际申请在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前选定中国,并且该选定直至进入国家阶段时仍然有效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为自优先权之日起三十个月期限届满之前。
是否选定中国应当以国际局传送的“选定通知书”(PCT/IB/331)为依据。
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中国应当以国际局在通知书中作出的标记为依据。
在国际局传送“选定通知书”之后,又传送“撤回要求书或者选定”(PCT/IB/339)通知书或者“要求书被认为未提交或者选定被认为未作出”(PCT/IB/350)通知书,并且上述通知书涉及到撤回选定或选定被认为未做出的,如果标明的国家有“CN”,则对中国的选定无效。
”2、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4节中出现的“二十个月”改为“三十个月”。
3、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4.1节中出现的“二十个月”改为“三十个月”。
4、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4.2节的内容改为:“对于在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届满前办理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但是没有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八条所述的必要手续的国际申请,按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暂时不作处理。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审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指导专利审查员进行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专利审查工作的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专利审查指南变得尤为重要。
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对照之前的版本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科技发展和审查实践的需要。
下面就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对照分析。
1.修订目的对照之前的专利审查指南中,修订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专利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创新和发展。
而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在修订目的上应该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的方向,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实现专利审查工作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
2.修订原则对照之前的专利审查指南中,修订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统一性、适用性等方面的原则。
而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应该更加注重突出技术前沿性、法律适用性和国际统一性,以适应国际专利审查的需要。
3.修订内容对照之前的专利审查指南中,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而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应更加注重创新性评价、专利合法性、专利权利范围等方面的修订内容,以适应科技创新的需求。
4.修订流程对照之前的专利审查指南中,修订流程主要包括征求意见、论证和公示等环节。
而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应更加注重专家评审、公众参与和国际交流等环节的修订流程,以提高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修订标准对照之前的专利审查指南中,修订标准主要包括审查标准、审核标准等方面的标准。
而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应更加注重技术标准、法律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修订,以适应各个领域科技发展的需要。
6.修订结果对照之前的专利审查指南中,修订结果主要包括发布修订意见、调整修订内容等方面的结果。
而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应更加注重修订结果的宣导和推广,以促进专利审查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7.修订效果对照之前的专利审查指南中,修订效果主要包括提高审查效率、提升审查质量等方面的效果。
专利的主动修改的时机和修改标准

专利的主动修改的时机和修改标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除了被动修改以克服审查意见中的缺陷外,还可以进行主动修改。
本文为大家介绍专利修改中的主动修改。
主动修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进行修改: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主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法第五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被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法三第一百一十二条要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自愿提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本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于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
其中,法条1是规定了主动修改的时机,法条2是规定了进行主动修改提交文件时的要求,法条3是规定了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主动修改的时机,除了以上三款法条外,还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要求。
另外,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八章的规定,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说明书附图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弥补撰写申请文件时的时候,但是,同时也对修改施加了一定的限制,看修改的内容是否有悖于在先申请,目的是维持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防止专利权人通过事后修改的方式把申请日时无法体现在原有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添加到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中,从而为实质上在后的发明抢占了在先申请日,这对其他公众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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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修改
近年来,随着国内专利申请量的逐年攀升,专利审查也变得日益
严格,许多创新型企业会遭遇拖延审查、驳回等问题。
为此,国家知
识产权局发布了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帮助申请人更好地进行专利
申请。
以下是部分《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内容:
一、关于专利文件形式的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认可的专利文件,材料必须清晰、完整,其中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示。
二、关于专利的申请要求
1.创新要求
专利申请的主张必须具有创新性,并且不能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无法达到技术进步的效果。
2.实用性要求
专利申请的主张必须具有实用性,并且能够被在技术领域内的专
业人员实际应用。
3.明确性要求
专利申请的主张必须明确清晰,不应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
三、关于发明内容的说明要求
发明内容必须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充分披露,包括技术方案的构思、实施方式、应用效果以及与已有技术的区别等内容。
四、关于权利要求书的编写要求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的核心部分,必须清晰、简明地定义申请
人要求保护的专利主张。
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不得涉及未充分披露的技术内容。
总之,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充分考虑了国际专利审查的最新趋势
和实践,将会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导。
申请人应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准备申请材料,以免影响专利审查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