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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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抢救车管理,确保抢救车时刻处于有效状态,有效、快捷地进行危重患者的抢救,特制定本规定。

一、配置原则

医务科会同护理部、门急诊、设备科、药剂科等相关部门论证评价抢救车的配置,并制定各病区抢救车配置清单,门急诊、特殊检查科室抢救车配置清单。

二、全院各病区必须配备抢救车;

三、门急诊、特殊检查科室(CT室、X光室、B超、心电图室)配备抢救车;

四、管理职责

1、医务科:根据心肺复苏的急救需求及医院的实际情况,统一确定抢救车药品、仪器种类、数量,制定并悬挂抢救车药品、物品标准配置目录、抢救药物儿童剂量换算表。

2、护理部:本着醒目、应用便捷、避免阳光直晒的原则明确抢救车的摆放位置;规定抢救车内药品及仪器设备的摆放。

3、药剂科:依照抢救车药品物品标准配置目录要求为科室配置抢救车内药品,并组织每月检查。

4、设备科:按照抢救车药品物品标准配置目录要求为科室配置抢救车内设备,并组织每月检查。

5、各病区管理要求:抢救车内药品及物品及限抢救时使用;抢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定”,即定品种数量、定放置位置、

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三无”,即无责任性损坏、无药品变质、无过期失效;“二及时”,即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

6、抢救车不得任意挪用、占用或外借;

7、抢救车的开启与封存:抢救车的打开条件仅限于抢救患者和每月(间隔时间≤31天)的定期检查;首次封存前,护士长和专管护士按基数检查、整理药品和物品,核对无误后用一次性编码锁封存,记录封存日期及编码,封存有效期为一个月;抢救车每班交接并记录在在抢救车药品物品交按记录单,护士长和专管护士每月共同全面检查、清洁1次,并记录在抢救车药品物品月检查记录表;抢救车药品物品交接记录和抢救车药品物品月检查记录表由护理部制定,各科室使用记录要求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使用全院统一的一次性编码锁,编码锁应保完整,损坏或疑有损坏的需经双人重新清点、补齐抢救药品和物品后封存,并记录在抢救车药品物品交接记录单上。

8、药品有效期管理:抢救药品近效期2个月内的,在瓶体底顶部贴红色标识;近效期1个月内的、印字模糊不清的药品,科室填写申请单,凭药品实物到药房领取对应的长效期药品同时将药品实物交药房。

9、抢救车标识管理:抢救车内药品、物品标识实行全院统一标配。

10、抢救车使用后管理:抢救车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必须在本班内及时整理、补充完整,双人核对后重新封存,并记录在抢救车药品物品交接记录单和口头医嘱记录本。11、氧气瓶管理:固定位置存放并悬挂满瓶及“四防标识”使作时须固定;氧气瓶24小时处于备用状态,当氧气瓶内压力低于0.2MPa时电话通知后勤保障科取回重新充氧或更换,严禁在科室现场充装气体。

12、交接问题:每周一由抢救车专管护士负责测试氧气瓶压力,吸氧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其他班次负责查看白班是否测试氧气瓶压力,吸氧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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