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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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样板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样板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样板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样板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样板验收工作。

3.公司工程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各项目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二、工程样板验收内容1.工程部门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样板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等方面。

2.工程样板验收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

三、工程样板验收程序1.准备阶段(1)工程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备工作,确定验收时间、地点等。

(2)通知相关验收人员参加验收,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设备。

2.验收过程(1)验收人员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情况。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进行记录并要求整改。

(3)验收人员应按照程序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3.验收结论(1)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验收结论,并确定是否合格。

(2)对于不合格的部分,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待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四、工程样板验收责任1.各项目部门应派专人负责工程样板验收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部门对验收结果负责,并按照要求组织整改和复验工作。

五、工程样板验收记录1.工程部门应对每次样板验收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和文件。

2.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包括验收日期、地点、人员等信息。

六、工程样板验收评定1.工程样板验收结果按照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评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2.验收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评定结果。

七、工程样板验收奖惩1.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八、工程样板验收违规处理1.对于工程样板验收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征得公司领导同意。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万达广场居住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明确参加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的各方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并提供充分的质量记录,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通过执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本规定适用于万达广场居住工程建筑、安装及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等质量管理.3.职责3。

1 项目经理部工程处、质安处全面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的管理。

重点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宏观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3。

2施工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完整的质监体系,所有工序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施工部门必须先进行自检.3.3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验评由监理单位负责,主要隐蔽性工程验收必须请建设单位和施工部门参加。

3.4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要求由质监中心站、质量监督站进行检验项目的由检验单位组织验收,但施工部门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工程处报监理单位填写质量监督检验申请报告.3。

5记录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由施工部门纪录并处理,施工部门进行组织。

较大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工程处组织,建管处和监理单位参加。

所有质量事故均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3.6施工部门每月底向质安处报月度质量统计表,质安处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3。

7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的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建管处和监理单位参加。

3.8月度质量工作例会由质安处组织召开,并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其他质量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由施工部门自行组织召开,邀请工程处、质安处参加。

3。

9动态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试用、整套试用)由试运行指挥部验收组或建管处负责。

4.内容本工程按《电力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实行四级验收,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部门负责一、二、三级,监理单位和建管处负责第四级验收。

4。

1开工前检验制度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4.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一、总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

二、归档管理1.归档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

归档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归档管理法规和要求。

2.归档程序(1)收集资料: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确定应收集的验收资料范围,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登记表。

项目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资料收集标准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3)编制档案目录:归档专人应按照归档资料的类别和属性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查找和利用的便捷性。

(5)存放保管:建设单位应为归档资料设立安全、保密的存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三、移交管理1.移交责任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工作。

移交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移交管理法规和要求。

2.移交程序(1)初步移交:工程的初步移交应在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移交资料清单。

移交资料清单应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验收移交: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

验收移交程序包括资料清单核对、实物交接和移交记录等内容。

移交方应提供防止文件遗失、损坏和涂改的保护措施,确保移交的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查找与利用1.查找方式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找方式。

归档专人应每年对档案目录进行一次更新,并进行索引和编号,以方便查找。

2.利用方式归档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利用,如工程维护、追溯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等。

建设单位应规定档案利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的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验收组织与人员:确定验收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参与验收。

2. 验收准备:在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完善设计文件、调试设备、验收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

3. 验收办法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确定相应的验收指标和要求。

4. 验收程序:明确各项验收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资料、召开验收会议、实地查验、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5. 验收资料管理:收集、整理并归档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等。

6. 验收监督与监察:建立相应的监督与监察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规范进行。

7. 验收结果的处理: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结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

8. 验收记录和报告:编制验收记录和报告,记录验收过程、结果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并保存。

以上内容仅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提供合格的使用环境。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以达到工程质量达标,并依法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积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两个关键环节,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具体实施。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是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决策机构,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派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二章资料审核第六条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及付款证明、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施工人员证书及资质证明、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安全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送至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严格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如发现问题,应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现场验收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应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验收工作,并据实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现场验收应涵盖以下内容: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检查工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工程设备是否完好可用、检查工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检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现场验收结束后,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及时对工程进行客观评定,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将评定结果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引言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施工方根据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工相应的工程量,并通过相应的测试、检测和试运行,经过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要求的一项工作。

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验收范围及程序1.验收范围2.验收程序(1)资料准备阶段:施工方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准备所有与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的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规范标准、施工记录等。

(2)工程完工阶段:施工方在工程完工后,应自行进行初步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3)试运行阶段:施工方应开展相应的测试、检测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工程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4)业主验收阶段:施工方应向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和证明材料。

(5)验收确认阶段: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和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

如果存在问题或不合格情况,应提出整改要求,并重新进行验收。

三、验收要求及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要求2.设备和系统测试要求施工方应对工程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科学的测试、检测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测试报告和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标准,未达到和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3.验收报告和证明材料要求施工方应填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工程量的照片、测试报告、检测结果等。

验收报告和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以确保验收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责任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对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结果负有最终责任。

2.业主责任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确保对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评估工程质量和验收结果。

五、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执行1.制度宣传对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全员宣传,确保每个项目参与者都对制度有正确的理解和解读,掌握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前言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它标志着工程建设的完成和实现了预定目标。

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交付后能够正常使用,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的定义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条件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的过程,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

2.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工程建设法的规定,竣工验收应经过以下程序:1.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编制竣工验收方案;3.进行竣工验收;4.出具竣工验收报告;5.签订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在竣工验收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要求,具备预定功能和使用寿命。

3. 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在竣工验收前,应认真准备各类资料,包括:1.所有竣工验收报告事项要求的工程文件和资料;2.工程竣工图纸(应在施工期间及时完成);3.工程验收申请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5.各类竣工验收检测报告;6.工程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等。

二、工程交付1. 工程交付的定义工程交付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并由使用单位正式接收的过程,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工程、软件工程等。

2. 工程交付的程序和标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进行正式交付。

具体程序包括:1.填写移交单,移交相关资料(竣工图纸、质保资料、偏差文件等);2.由使用单位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查;3.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售后服务保障期开始;4.移交单、验收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在工程交付中,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交付后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

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保修、维护等售后服务,保障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性。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接受: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竣工验收的接受条件和验收标准。

(三)现场勘察:有关部门派遣验收组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勘察结果,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决定:有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参加现场勘察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情况。

(二)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方面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包括周边环境的保护、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竣工图纸:包括竣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方面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进度、质量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并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交付给业主使用。

4.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人员、业主代表等。

二、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完成情况、验收检测报告等。

2.组织验收人员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相应的验收人员,包括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质量检测人员等。

3.验收准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核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情况,填写验收报告。

5.评定结果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和相关标准,评定工程的合格性,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如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要求承包方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6.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经过验收合格后,应由竣工验收人员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三、工程交付管理1.交付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的交付准备工作,包括整理交付文件、制作交付图纸、编制交付报告等。

2.交付程序交付程序包括签订交付协议、办理交接手续、组织交付现场会议等。

交付协议应明确交付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共同签署。

3.交付验收项目经理应带领相关人员进行交付现场的验收工作,核对交付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交付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

4.交付完毕一切交接手续和验收工作完毕后,项目经理应将交付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将交付相关文件归档存档。

四、违约责任1.如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检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检测资料的管理,保障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工程检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检测、试验室检测、监测数据等。

第三条工程检测资料的管理原则为“谁产生、谁保存,谁使用、谁负责”。

第四条工程检测资料管理包括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调取、保存和销毁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检测资料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检测资料能够长期保存并得以有效利用。

第六条工程检测资料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明确工程检测资料管理的责任人员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二章检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八条工程检测资料的收集由检测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检测数据和结果。

第九条检测资料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整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检测资料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归档,确保检测资料易于查找和阅读。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共同维护检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私自篡改或销毁检测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检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应当及时完成,确保检测资料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检测资料的存储和调取第十三条工程检测资料的存储应当根据不同的类型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工程检测资料应当采用专门的存储设备和载体进行保存,保证检测资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工程检测资料的存储位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检测资料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工程检测资料的调取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检测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工程检测资料的调取人员应当对检测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不得泄露和篡改检测数据。

第四章检测资料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八条工程检测资料的保存应当根据不同的类型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保存,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第十九条工程检测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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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制度
21.1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现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管理。
21.2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竣工文
件等。
21.3 施工前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或相应专
业类别的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与建设和监理单位商议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分
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根据现场工程质量验收
的要求及顺序,制定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21.4 现场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 检验批宜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2 分项工程宜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3 分部工程宜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划分,当分部工程规模较大或者较复
杂时,宜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 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当单
位工程规模较大时,宜按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1.5 现场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时,工程部应先进行质量抽样计量或计数检验,填
写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工程管理部门应按分部分项工程组卷整理质量控制资料和
安全与功能检验报告(记录)。
21.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有安全和功能检验及感观质量
验收要求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先组织安全和功能检验,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观感
合格评价,整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21.7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人的签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检验批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质量员签字;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结论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由项目经理签字;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建设单位
填写。项目经理和公司负责人应签字。
21.8 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十个分
部的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内容真实、部位清楚、结论明确、手
续齐全。宜以图示并注明施工图号或变更单号,责任人应签名,不得代签。
21.9 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安全
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结算资
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按专业分类组卷的竣工图等。
21.10 工程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专用章。竣工图应能真实反映项目实况。当施
工图变动不多时,宜在原施工图上说明变动情况,标出变更单编号,监理单位总
监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签名。当施工图变动较大,原施工图无法完全反映项目实
况时,应根据修改变动另行绘制竣工图,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技术
负责人应签名。
21.11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使用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规定的记录表格。
21.12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重要的工程竣工资料,应分类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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