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司法道德行为的选择、评价与调整(精)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与道德的区别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与道德的区别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
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
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或渊源,有肯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而具体确切,可操作性强;同时,其被任意解释和滥用的余地小,易排斥恣意擅断。
道德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往往体现在一定的学说、舆论、传统和典型行为及后果中,其对行为的要求笼统、原则、标准模糊,只具一般倾向性,理解和评价易生歧义。
3.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
法在特定国家的体系结构基本是一元的,法律上的决策一致是其本性和要求,而这种决策上的一致是通过程序上的正统性达致的。
由於信念和良心是道德的存在方式,因而道德在本质上是自由、多元、多层次的。
与此相关的士法律评价的共通性与道德评价的个体化。
4.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
法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其所有缜密的设置都主要针对外在行为。
道德首先和主要关注内在动机,不仅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
5.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
法式程序性的,程序是法的核心。
道德的重心在於义务或责任。
6.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
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相关,通过程序进行针对外在行为,表现为一定的物质结果。
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因而强制是内在的,主要凭借内在良知认同或责难。
7.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
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
此外,法的可诉性还意味着争端和纠纷解决的终局性和最高权威性。
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部编版)八年级下册6.5《国家司法机关》5

着和谐,象征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
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 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你读出了什么信息?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法律监督机关
阅读感悟
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的设置实行与国家的行政区 划、审判机关体系以及检察工作的需要相一致的原 则。根据这一原则设置的各级各类检察机关分别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 检察院。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 院的设置与国家的行政区划和审判机关的体系相对 应,有助于保证诉讼活动的及时、顺利进行; 专门 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机构则是根据检察工作的需要而 设置的,能够适合各区域、部门、单位的特殊性。
5.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自主学习
1、人民法院的性质是什么?人民法院由哪些组成?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什么?
3、人民法院怎样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什么?人民检察院由哪些组
成?
5、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6、人民检察院怎样依法行使检察权?
一、人民法院
【知识拓展】法院法徽寓意
于欢案二审判决
随着法锤的落下,受人关注的于欢案 终于尘埃落定,作出判决的机关是哪个机 关?它又有哪些职权呢?
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
6.3 国家司法机 关
学习目标
1.掌握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2.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3.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4.掌握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最高人 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省、市) 中级人民法院 (辖区的市、州) 基层人民法院(区、县)
人民 法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6-7章练习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6-7章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叙述中,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是(D)。
A、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法律适用的结果也不能随意被推翻B、法律的内容应当统一,下位阶的法律不得与上位阶的法律相抵触C、法律不在于多少,而在于是否由人民制定,是否切实体现和维护人民的意志和利益D、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D)。
A、改革创新B、执法为民C、服务大局D、党的领导国家预防、控制、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灾害事故,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这属于全新国家安全观中的(D)。
A、文化安全B、生态安全C、经济安全D、社会公共安全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其后果的行为准则是(A)。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政策规范D、纪律规范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多个方面,其中指引作用是指(A)。
A、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B、法可以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发生积极影响C、法可以使人们对外部主体的某种行为进行预先分析和预测D、法作为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可以评判、衡量他人行为的合法性我国法律体系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法律部门又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属于实体法的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其中通过法律的实施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指的是法的(A)。
A、教育作用B、评价作用C、预测作用D、制裁作用当前,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B)。
A、依人治国B、依法治国C、以德治国D、以礼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其中属于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是(B)。
20秋[105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答案
![20秋[105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5dd47391a5e9856a571260a4.png)
一、 单项选择题
1.
(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严格执法
领导督法
公正司法
科学立法
全民守法
2.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及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中( )
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要求
人权保障原则的要求
3.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我国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
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第52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法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法官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
其中,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是考核重点B、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C、对法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D、国家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
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官【答案】:A【解析】:①法官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
其中,审判工作实绩是考核法官的重点。
A选项错误。
②B选项正确。
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③CD选项均正确。
2.关于我国的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其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B、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矛盾C、审判独立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独立要求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D、检察独立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独立要求检察官在执行检查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检察官>>>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答案】:D【解析】: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其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在我国,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是一致的。
审判独立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15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请问:为什么这些行为受到的处理各不相同?
案例点评
这些行为之所以受到不同的处理, 是因为它们适用不同的规则。这些规则
的性质不同,第一种规则是道德规范,
第三种规则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而第二种规则是国家的法律。
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
汉字“法” 的古体 — —
《说文解字》:“
” ,刑也,
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 不直者去之,从去。
廌(zhi )
一种能 “治狱”、“别曲直” 的独角神兽,“性知有 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东汉时期的杰出思想家王充在 《论衡》中记载了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
国法律的规定,你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体现的是
法的评价作用。《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
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 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 ,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 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 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 教育性影响。
二、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
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
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 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认可 制定 性。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 程,包括以下环节: 法律制定 法律遵守 法律执行 法的运行 法律适用 立法 守法 执法 司法
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试题库 第六章
20XX年复习资料大学复习资料专业:班级:科目老师:日期:广东财经大学试题库第六章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命题教师:周小宋…………………………………………………………………………………………一、单项选择题(选择最佳答案,每题1分)1、法是()意志的体现。
A、统治阶级全部B、全体人民C、最高统治者D、统治阶级整体2、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A、宪法B、民法C、刑法D、经济法3、我国()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A、宪法B、民法C、社会法D、经济法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原则。
A、党的领导B、人民主权C、人权保障D、民主集中制6、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A、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地方性法规D、地方性政府规章7、()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A、宪法保障B、立法保障C、行政保护D、司法救济8、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A、法律制定B、法律执行C、、法律适用D、法律遵守9、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
A、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地方性法规D、地方性政府规章20XXXX、()是我国的是我国的国体。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实现的。
A、授权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D、法治宣传教育E、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2、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四个环节。
A、法律案的提出B、法律案的审议C、法律案的表决D、法律案的公布E、法律的公布3、根据课本,法律的运行过程主要包括()等环节。
A、法律制定B、法律执行C、、法律适用D、法律遵守E、法律监督4、下列哪些法律属于宪法相关法?()。
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试题
《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练习题前言---第三章练习题一、单选题:1、目前,全国人民正在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 A )、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齐心协力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A. 全面依法治国B.全面实现现代化C.全面建成法治政府D.全面开创新时代2、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 C )概念。
A.法治政府B.法治社会C.法治思维D.法治中国3、平等概念的核心是( D )A.社会进步B.政治文明C.依法治国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 A )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主体,在树立法治思维上应该起表率和带头作用。
A.领导干部B.公职人员C. 全体公民D、公务员5、( B )是现代社会依法行政的主体。
A.领导干部B.公职人员C. 全体公民D、全体国民6、( C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A.领导干部B.公职人员C. 全民守法D、公务员7、法治思维强调( B )。
A.权力致上B.制约权力C.忽视程序D、迷恋暗箱操作8、“稳定压倒一切”就是典型的( B )A.法治思维B.政治思维C. 管制思维D、道德思维9、“警察权”思维是一种( C )A.法治思维B.政治思维C. 管制思维D、道德思维二、多项选择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有(BCD )A. 分配正义B.权利义务一致C. 平等保护D、反对特权2、作为辩证思维的法治思维,在运用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ABCD )A. 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B.处理好深化改革和依法办事的关系C. 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唤职权的关系D.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3、法治思维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BCD)A. 内容法治B.形式法治C. 实质法治D、程序法治4、法治思维的主体从人员的角度划分,主要包括(ABC)A. 领导干部B.公职人员C. 全体公民D、人员5、严格践行依法行政理念的(ABCD )A.为民行政B.公平行政C.责任行政D.服务行政6、培养和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保障机制有(ABCD )A.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B.完善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制度C.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终身问责制度D.完善政务公开制度7、法治思维的锻炼方式包括(ABCD )A. 要加强法律逻辑训练B.严格依法办事C. 勇于依法维权D、明确考核责任8、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和共同点有(ABC )A.推崇法律至上B.本质上都是逻辑思维、理性思维9、法律思维的主体包括(ABC )A.法官B.检察官C. 律师D、警察三、名词解释1、法治思维P0032、法律素养P0073、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
法律职业道德律师与法官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
法律职业道德律师与法官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在法律领域,职业道德是律师和法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保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尊严以及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律师和法官的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
一、律师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1. 保持客户关系的机密性律师在与客户接触和代理案件时,必须严守客户关系的机密性。
律师绝对不能泄露客户的私人信息或案件细节,以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利益。
律师应当将客户的利益置于首位,始终保持客户关系的机密性。
2. 忠诚于客户律师应当忠诚地代表和维护客户的权益,无论是在诉讼案件中还是在非诉讼事务中。
律师应当全力以赴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并听取客户的指导和意见。
律师要坦诚地向客户提供案件进展情况,不得隐瞒、欺骗或误导客户。
3. 诚信和实事求是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诚实、正直和诚信的原则。
律师不得故意提出虚假证据或陈述,不得隐瞒重要的法律事实。
律师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不得歪曲法律的适用或误导法庭。
4. 尊重法庭和司法程序律师应当尊重法庭和司法程序,不得干扰法庭正常秩序和正义的实现。
律师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不得滥用法律程序或恶意诉讼。
律师应当尊重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以合适的方式交流和提出观点。
二、法官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1. 公正和独立法官应当保持公正和独立的司法立场,不受任何外界压力或影响。
法官应当根据法律和事实,公正地做出判断和裁决,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官应当远离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
2. 至上法律法官应当将法律置于至上的地位,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法官应当了解和熟悉适用于案件的法律,并准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
法官应当公开、透明地进行司法判决,确保当事人和公众对判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有信心。
3. 尊重和尊严法官应当尊重法庭和司法程序的尊严,保持威严和庄重的形象。
法官应当与当事人、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公正、礼貌和尊重的沟通。
法官职业道德与司法行为规范的研究
法官职业道德与司法行为规范的研究一、引言法官作为司法系统中的核心角色,扮演着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角色。
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行为规范的研究,对于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司法行为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监督。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职业行为的准则,是法官应遵循的伦理规范。
它包含了法官的职业操守、尊重法律和权威、独立公正、廉洁奉公等方面的内容。
法官职业道德既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法官本人应自觉追求的内在品质。
三、司法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司法行为规范是指法官在法庭上或其他司法活动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和规范。
它有助于确保法官的行为公正、一贯和廉洁,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信力。
遵守司法行为规范有助于消除在司法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四、加强对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监督为了保证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实施,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首先,应加强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教育,包括法官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普及,开展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研讨等活动。
其次,要强化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处分。
建立健全的法官考核机制,加大对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的监督力度,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官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此外,还应鼓励公众参与对法官行为的监督,提供举报和投诉渠道,确保监督机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国际比较与借鉴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国际上广泛关注的议题,各国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规范。
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比如美国的“司法伦理守则”和英国的“司法行为准则”,以及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研究和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法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六、结语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行为规范的研究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的监督,可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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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司法道德行为,可以从以 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行为的行使主体是否是司法工作者。
这使得司法道德行为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行为。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二是行为是否是司法职业活动中可以进行司法道德 评价的行为。
这使得司法道德行为区别于司法工作者的其他道德行为 和非道德行为。
第三节 司法道德评价
司法道德的自我评价是司法工作者个体或群体及其机
关对自己行为和内在动机所作的一种善恶上的自我认识, 是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对自身行为所作出的道德判断。司 法工作者本人或司法机关既是评价的主体,又是评价的客 体。
司法道德的社会评价则是指依据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价
值取向通过社会舆论对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行为、状况所 作的道德判断。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二是拜金主义盛行,司法腐败现象泛滥。
司法腐败是日前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近年来,司法腐败现象
的不断出现使得司法的权威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逐渐下降。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三是司法工作者素质不高,道德水平堪忧。
目前我国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院日前采用的是“双 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而地方人事管理部门配备的法官往 往注重行政级别而不注重其专业水平,并不能适应严格执法的需要。
第十章 司法道德行为的选 择、评价与调整
主要内容
• • • • 司法道德行为的含义和特点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司法道德评价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一、司法道德行为的含义 行为
马克思主义认为,行为是人类特有的行为方式,是人 们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发生的,通过一定社会关系表现出 来的具有自主性、目的性和连续性的能动活动。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其次是目的的选择。
目的不是预先就存在的,是客观的关系在人们的头脑中 反映的结果,目的作为客观规律是人所不能改变的,但是 目的作为人的主观反映,又是可以选择的。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最后是手段的选择。
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手段是实现目 的的方法,目的必须通司法道德评价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 司法道德评价,是指司法工作者或司法机关以及社会 等评价主体依据一定的司法道德准则,对自己、他人及司 法机关的行为、品质或可感知的意向,从善恶、正邪、价 值量大小等方面所作的价值判断以及所表示的褒贬态度。
第三节 司法道德评价
分类:
根据评价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司法道德评价 可分为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两种类型。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二是正义与邪恶之间的冲突。
正义与邪恶的冲突是司法工作者经常会碰到的矛盾冲 突。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三是职业责任与个人生活之间的义务冲突。
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一个人往往肩负多项义务,从而 形成义务间的冲突,当私人道德伦理与职业道德伦理相冲 突时,人们往往面临诸如“忠孝难两全”之类的选择困境。
考,司法道德行为具有明确动机、目的,是发自 内心的行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三是自择性
——司法道德行为是司法工作者自我选择
的行为。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四是社会性
——司法道德行为本身是与他人和社会的
利益密切相联的、具有社会性的行为。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第三节 司法道德评价
二、司法道德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司法道德评价的标准
司法道德评价标准主要表现为善恶标准,而善恶标准 在根本上是由利益标准决定的,利益标准在总体上是一切 道德评价尺度的最终源泉,离开了利益标准,道德评价的 最终标准问题将是不可理解的。
第三节 司法道德评价
在司法道德领域内,道德评价的善恶标准则更进一步地 具体化为一定的司法道德原则规范。所以,在司法道德评 价中,人们总是以一定的司法道德原则规范体系为标准, 来判断司法机关的道德风尚和司法工作者的行为、品质。 凡是符合一定社会阶级司法道德准则的行为活动,就是道 德的、善的;凡是违背该社会阶级司法道德准则的行为活 动,就是不道德的、恶的。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一、我国司法道德行为失范的表现和原因
(二)司法道德行为失范的原因
第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首先,市场经济助长个人至上的观念。 其次,市场经济助长拜金主义和权利商品化。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第二,由于历史和传统道德的影响。
在我国,儒家学说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主脉,在儒家的文 化传统中,人性的情感心理一直是关注点,讲究亲情、友情、乡情, 而且构成了庞大而扩展的放射性的社会关系网络。
行为主体身上所具有的不同的社会义务、职 责、情感、自我意识之间的冲突,社会不同的道德 要求在主体身上以矛盾冲突的方式反映出来,这 种冲突往往把这个行为主体推向两难境地,强迫 人做出非此即彼的道德选择,因而这种冲突也就 是价值冲突。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道德冲突: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以不同的社会身份出现, 面对不同的社会关系和不同需求,在选择时会出现 左右为难的状态,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这种情况 我们称之为道德冲突。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第三,司法职业道德规范欠科学,无法确 保司法道德行为的公正性。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第四,对司法人员司法职业道德的监督和处置制 度不健全,缺乏科学的司法职业道德评价与奖惩 机制,不能形成对司法人员有效的监督与约束。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二、调整司法道德行为的意义
第三节 司法道德评价
司法道德评价的依据
只有坚持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才能对人们的行为做出 正确的道德评价。
我们在坚持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实 践及其对效果的检验作用,强调实践是统一动机和效果的 基础。
第三节 司法道德评价
三、司法道德的评价的途径
第一,要明确评价主体的身份和立场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 我们要明确,司法工作者除了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 他们还是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是他人的丈夫、 妻子、父母、子女,在社会生活中难以避免会发生其他的 道德行为,这些行为不属于司法道德行为。 • 但是,司法工作者的司法道德行为和其他道德行为并不是 毫不相干的。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又称为伦理行为,它是指人们在一定道德意 识支配下的,可以进行善恶评价的,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 和社会的行为。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司法道德行为
从理论上说,司法道德行为或司法伦理行为是社会 道德行为中的一种职业道德行为,它是指司法工作者在司 法职业活动过程中,受一定的道德意识观念支配,所表现 出来的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具有道德意义,可以 进行司法道德评价的行为。
第三节 司法道德评价
第二,要掌握科学的道德评价标准和方法
道德评价归根结底是判断被评价对象的善与恶,而 要决定善恶,就要有评价标准作依据,只有评价标准科 学统一,才能准确地界定对象的善与恶。
第三节 司法道德评价
第三,要把行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有机结合 起来。
道德评价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表现,而行为是由其背后的 主观动机驱动的。在道德评价中,如何把握动机和效果的 问题,有着激烈的争论。
第三,道德冲突考验司法工作者的道德选择能力, 有助于司法工作者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的道德水 平。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司法选择过程中,冲突是广泛存在的,解决司法道德行为选 择的冲突,就要提高司法工作者的道德素养,让司法工作者 用理智战胜情感,用道义统帅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也只有这样,司法工作者才可以走 出困境,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持司法公正。
一是有助于社会总体道德水 平的提升,实现法治社会。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素质状况,包括服务人民、造福 社会的奉献精神,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的合作态度,热爱 本职、敬业爱岗的职业精神,都是保证司法活动运转的必 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二、司法道德行为的特点 法律性。 高度自觉性。 自择性。 社会性。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首先是法律性。
——司法道德行为不仅受到道德的约束,而 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强制作用影响。
第一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 含义和特点
其次是高度自觉性
——司法工作者在行为以前经过了独立的思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司法道德选择中目的与手段 是一致的,目的只有采取适当的、正确的道德行 为手段,行为的目的才能实现。 在进行司法道德选择的过程中,司法工作者必须 用道德的手段追求道德的目的,只有这样,才可 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价值冲突: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二、司法道德行为选择的目的和手段
司法道德选择的过程也就是司法道德形成的过程,它包括 道德动机的选择,道德目的和手段的选择。
第二节 司法道德行为选择
首先是动机的选择。
动机的选择是司法道德选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动机选择是行为的直接原因,而不是目的,缺乏明确的方 向,同一动机可以产生几种完全不同的行为。
第四节 司法道德行为的调整
一、我国司法道德行为失范的表现和原因
(一)司法道德失范的表现 一是官僚主义严重。
在司法职业领域,它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 特权思想严重,一些司法工作者不能摆正自 己的位置,一朝权在手,便搞特殊化,形成 “我就是法,法就是我”的观念;二是公仆 意识淡薄,一些司法工作者在职业工作中, 不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