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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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4020701

工程名称: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基础设施 B 区项目

美安大道一期南段

施工地点:疏港大道美安科技新城内

需方单位:中咨武汉特桥海口美安科技新城

项目经理部

单位地址:

供方单位:海南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

海口市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协会统一印制

合同编号:2014020701 签定地点:

海口市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工程名称: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基础设施B区项目美安大道一期南段工程地点:疏港大道美安科技新城内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咨武汉特桥海口美安科技新城项目经理部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海南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

甲方因承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基础设施B区项目美安大道一期南段工程需要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具体条款如下:

工程概况、混凝土技术要求和价格:

表一商品混凝土单价:元/m3

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 1供货期限:自—年—月—日开始供应,至该工程混凝土供应结束止。

2. 2交货地点:乙方混凝土运到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含运距—公里。

超出运距/ 公里,乙方每立方米另收取/元,共计/元。

2.3交货数量及验收方法: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交验单”为凭证,由甲方指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在砼发货单上签字验收及办理签

证,作为混凝土实际供应数量的结算依据。(甲方指定人员不在时,应由持有甲方

指定人授权书的人代为签证、授权书应交给乙方备案)。对交货数量如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7.5条规定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2.4工地运输:

2.4.1手推车□、翻斗车□、井架口、塔吊手推车□及吊罐□,由甲方负责。

2.4.2泵送混凝土卸料口,由甲方负责。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和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2交货检验费用:在交货地点,标养试件应由双方检验人员和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制

作试件并标识明确后,由施工方暂时保管,试块在工地静置24

小时后拆模。试块由工地送至标准养护地点标养,混凝土养护龄期到达时,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及监理,派人员到规定的检测地点共视检测、签认,其运费、养护费及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同条件、拆摸试件的制作由甲方负责承做,但需通知乙方现场质检员旁站,其运费、养护费及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使用泵送混凝土

4.1若采用乙方泵车,则泵车操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泵车使用场地、水源电源,并提供人力负

责泵车的接管、拆管等泵送以外的工作。

4.2泵送管道的水平、垂直输送及泵(非泵)送的坍落度增加费用另行收取。

五、预拌混凝土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5.1货款结算: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交货验收单,编制当月一式肆份的对账结算

书给甲方签字确认收到,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逾期视为确认。同时,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进行核对,5日内签字盖章确认发放回给乙方。

5.2乙方汽泵一次泵送混凝土量不足60m3按60 m3向甲方收取泵送费。

5.3乙方供应润管砂浆均按同批次砼向甲方收取。

5.4 泵送费用:37 m泵车为20元/ m,40 m—47m泵车为25元/ m , 48 m— 50m泵车为30元/

m3;51m—54m泵车为35元/ m3, 55m—63m泵车为40元/ m3,地泵为15元/ m3,其它泵价格另议

5.5 付款方式:每月18日前付上月货款85%.七个月工期,桥梁、管道、柱竣工后,在2014年10月

份浇筑最后一次混凝土完后两个月内付清所有剩余货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每月25日前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情况,及时向

乙方提供次月的《月份混凝土供应计划》,并要求准确填写计划中的各栏目的内容,若浇筑部位和强度等填写错误,由甲方负责。

6.2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至少提前24小时),甲方要填写《生产联系单》,最终确认所要求

供应的混凝土浇筑部位、数量和各项技术参数,作为乙方生产供应混凝土的依据,若不能填写《生产联系单》,则必须致电调度部门31375777或传真31375777进行确认,或甲方对第一车混凝土交验单内容进行确认作为乙方继续生产和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的依据;若更改原计划必须在生产前

6小时通知乙方。

6.3每次供货前,甲方应提前致电乙方调度室31370605确认混凝土送达的准确时

间。混凝土送达工地后,甲乙双方应在20分钟内实测或目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 40分钟内做完试块,90分钟内应卸料完毕,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卸料造成的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乙方对超时未卸完的余料有处置权。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在核对交验单内容与实际无误后应在交验单上予以鉴认,届时甲方不鉴认,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卸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在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的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

造成混凝土浇灌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混凝土生产配合比。

6.4新工地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开盘时,甲方应派人参加开盘鉴定,并在鉴定书上签字确认,逾期未参

加既视为确认。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 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

尾数用量,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鉴认。

在每次浇筑时,允许有一车次不足9 m3,若超过,则加收30元/ m3空载费。如甲方须乙方提供送水洗管,洗车及清洗场地服务,则乙方向甲方收取270元空载费。

6.5若由于工地的供水、供电或机械故障原因造成待工,等待时间超过三个小时,

导致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损失太大不能使用需乙方处理,甲方应予以鉴认其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在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泵车等机械设备所引起的扰民、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6甲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泵车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保证工地道路畅

通,满足重车行驶要求。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车辆出入口要设置交通指挥人员,还应提供良好的夜间照明。保证工地进出道口安全、文明、卫生。如甲方未提供以上条件而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非泵送现场,甲方应设置较规范的卸料台,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建立相应的洗车场地,以免出场车辆污染城市道路。6.7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国标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养护执行力度,以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6.8在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甲方要特别做好混凝土板面抹压、覆盖、浇水等保湿、保温的工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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