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
吸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吸烟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引导;(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四)尊重个人意愿,保障合法权利。
第二章禁烟区域和场所第四条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区域:(一)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教育、医疗、养老机构;(二)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三)室内公共场所,如商场、电影院、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等;(四)电梯、楼梯间、走廊等共用空间;(五)室内办公场所、会议场所、培训场所等;(六)烟草专卖零售场所;(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五条下列场所为限制吸烟区域:(一)宾馆、酒店、餐厅等餐饮场所;(二)歌舞厅、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三)公园、旅游景区等室外公共场所;(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吸烟的场所。
第六条禁止吸烟区域和场所的标志设置:(一)在禁止吸烟区域和场所的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二)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得设置吸烟诱导性标志;(三)在限制吸烟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吸烟指示标志。
第三章吸烟行为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和场所吸烟。
第八条在限制吸烟区域内吸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内吸烟;(二)不向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人员吸烟;(三)吸烟时不得妨碍他人,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四)吸烟后应妥善处理烟蒂,不得随意丢弃。
第九条对违反吸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劝阻、制止吸烟行为;(二)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三)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吸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吸烟管理工作责任制。
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保障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公共场所的公司职工、协力单位人员及到公司洽谈公务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场所第三条公共场所范围内的下列场所禁止吸烟:一、会议室、接待室、各办公室、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二、门厅、走廊、楼梯、大厅、餐厅、浴室、卫生间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三、设备室、库房、机房、楼梯间等功能性用房;四、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厅内。
第三章禁烟工作的管理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在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第六条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禁烟管理的宣传教育、检查落实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在禁烟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第九条所有公共区域禁烟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章考核与处罚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在禁烟场所吸烟,经劝阻不听者,应不予其办理业务;一经发现吸烟,对相关部门的陪同人员,按视同违反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导致禁烟规定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办公室对责任单位提出专业考核。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吸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禁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禁烟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员工和访客应当共同遵守本禁烟管理制度,保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禁烟区和吸烟区,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吸烟标识,以提醒各方遵守禁烟规定。
第二章禁烟区与吸烟区的划分和标识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禁烟区和吸烟区。
第六条禁烟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室内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等。
2. 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舱、车厢、候车室等。
3. 餐饮场所的室内区域。
4. 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
第七条吸烟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特定的室外区域,避免烟雾对非吸烟人员造成困扰和危害。
2. 合理的空气流通条件,避免烟雾在吸烟区内停留。
第八条禁烟区和吸烟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吸烟标识,用以引导和提醒各方遵守规定。
第三章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禁止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室内公共区域。
2. 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舱、车厢、候车室等。
3. 餐饮场所的室内区域。
4. 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保卫部门。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访客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如有违反规定者,应当接受工作人员的劝阻和制止。
第十二条发现吸烟行为的人员应当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第四章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口头警告:对于初犯或者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书面警告:对于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行为。
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二)会议厅(室)、礼堂;(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四)托儿所、幼儿园;(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部确定出本规定以外的禁止吸烟的场所。
鼓励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
第五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检查人员。
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
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饭馆内禁止吸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对健康生活的追求日益提高,公共场所吸烟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阐述饭馆内禁止吸烟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实施指南。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包括饭馆、餐厅等餐饮服务场所。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并采取措施禁止吸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烟尘污染,并禁止在室内吸烟。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环境卫生,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二、禁止吸烟的范围1. 室内区域:包括饭馆的用餐区、厨房、休息区、卫生间等所有室内空间。
2. 室外区域:虽然室外区域相对自由,但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建议饭馆在室外吸烟区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并引导顾客在指定区域吸烟。
3. 特殊区域:如儿童游乐区、母婴室等特殊区域,应严格禁止吸烟。
三、法律责任1. 对吸烟者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规定,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 对经营者的处罚:饭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履行禁止吸烟职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四、实施指南1. 设置禁烟标志:在饭馆的入口、室内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包括中英文对照。
2. 明确禁烟区域:在室内外醒目位置设置禁烟区域标志,并明确禁烟范围。
3. 加强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栏、告示等形式,向顾客宣传禁止吸烟的规定,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4. 培训员工:对员工进行禁止吸烟的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
大楼禁烟管理制度(3篇)

大楼禁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止烟草烟雾对环境和他人带来的危害,特设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1. 全面禁烟:大楼内所有公共区域、共用设施和公共通道严禁吸烟,包括大楼大堂、电梯间、楼道、走廊、垃圾房等公共环境。
2. 设立吸烟专区:在大楼周边或者大楼内部划定指定的吸烟区域,为吸烟者提供便利,同时要求吸烟者将烟蒂妥善处理,不乱丢烟蒂。
3. 宣传教育:大楼管理部门需定期组织公共场所不吸烟宣传活动,向居民和工作人员普及吸烟危害和禁烟政策,增强大家的禁烟意识。
4. 设置警示标识:在各禁烟区域和公共环境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提醒人们不得吸烟,并督促遵守禁烟规定。
5. 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居民或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制止和警告,并能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确保禁烟制度的有效执行。
6. 楼层管理:楼层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巡查各楼层的公共区域,保证禁烟规定得到落实,发现吸烟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和处理。
7. 多部门合作:大楼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需要共同合作,加强协作,确保禁烟管理制度的顺利落实。
通过大楼禁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烟草烟雾对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危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大楼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减少烟蒂对环境带来的污染和火灾隐患。
大楼禁烟管理制度(2)篇一:大楼禁烟管理制度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大楼建设日益增多,大楼禁烟管理制度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如今的社会中,吸烟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然而,吸烟对人体健康有害,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和落实大楼禁烟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研究大楼禁烟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以解决大楼禁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大楼禁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2.1 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吸烟对身体健康有害,吸烟既容易使人患上呼吸系统疾病,又可能引发心血管病,还会增加各种癌症的患病风险。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条例2023(汇总7篇)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条例2023(汇总7篇)公共场所禁烟控烟条例2023(汇总7篇)公共场所管理制度规定了场所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私人安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场所禁烟控烟条例2023,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公共场所禁烟控烟条例2023篇1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二)机关所有档案资料室;(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条例2023篇2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吸烟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火灾隐患,净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阳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会场;(二)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游艺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三)青少年宫、文化宫、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档案馆的展示厅;(五)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室、寝室、实验室和会议室;(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八)商场(店)、书店以及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九)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十)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促进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特制定本禁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商场、餐厅、娱乐场所、图书馆、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所有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措施:1. 设置明确的禁烟标识,明确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区域,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禁烟规定,告知公众。
2. 提供充足的烟灰缸,在吸烟区域设置专用的烟灰缸,并定期清理和更换。
3. 加强巡查和管理,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
第四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通道,包括楼道、走廊、电梯间等。
2. 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包括电影院、剧院、演唱会场馆等。
3. 餐厅,禁止在餐厅内吸烟。
4. 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站,禁止在公交车、地铁、火车、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内吸烟。
5. 公共卫生区域,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间等。
6. 学校和教育机构,禁止在学校和教育机构内吸烟。
7. 公共场所内已明确标明禁烟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公共场所管理者应负有以下责任:1. 制定和完善禁烟制度,保证公众能够获知并遵守禁烟规定。
2.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升员工对禁烟制度的认识和遵守。
3. 设置明确的禁烟区域,确保公众的权益。
4. 定期巡查和清理禁烟区域,确保禁烟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5. 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环境。
第六条公共场所禁烟管理违规者,将接受以下处罚:1. 违规个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及以上罚款500元。
2. 违规场所,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及以上罚款10000元,并可要求暂时关闭。
3. 涉及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公众在公共场所内遇到吸烟违规行为,可向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及时处理和回应。
第八条公共场所管理者和个人对举报投诉的虚假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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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精选篇1)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全校师生健康的行为习惯,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学校控烟制度:1、成立由学校班子集体组成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为组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所辖的控烟工作。
并下设各班主任、办公室主任和专用教室负责人等为各班、各室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
2、学校各办公室、教室、专用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不摆放香烟,无烟蒂,教职工在校内不吸游烟。
3、外来人员如有吸烟行为的门卫应及时提醒、劝止,让其知晓学校的禁烟规定。
来校的宾客由负责接待的有关老师负责,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全体教职工在校园内必须谢绝他人敬烟。
4、禁止在校园内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5、严禁学生吸烟。
学校、各班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健康教育课、班队会、家长会、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精选篇2)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
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
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
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
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
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
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
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
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职责1、执行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全面禁烟的规定。
2、为促进我院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开展,医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控烟工作会议,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总结、指导和监督。
3、负责制订控烟年度计划。
4、根据控烟年度计划,落实各项计划工作。
强化控烟意识,正确引导全院职工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5、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烟制度,定期对全院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6、指导控烟工作小组和控烟监督员工作,协调各科室控烟工作。
7、考核各科室控烟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精选篇3)一、处罚办法1、对拒绝遵守学校控烟规章的教职员工,否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教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拒不悔改的,罚款30元,并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3、对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对来访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不在学校吸烟,制止其不文明行为。
对来访客人,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及处室考核。
6、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既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到个人年度考核中。
二、奖励办法1、教职工以教研组、各处室为单位,遵守学校控烟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是评选优秀处室的条件之一。
2、对积极戒烟、恪守规定者应予于一定的物质支持和鼓励。
①年度评选“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分子”。
对能遵守学校控烟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烟民教师给予积极肯定和鼓励。
②年度评选“优秀控烟监督员”。
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戒烟的监督员给予积极肯定和奖励。
③学校专设控烟工作奖励项目。
对积极参与学校控烟工作的所有教工发放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甚至违反学校控烟、禁烟规定的教工不发放。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精选篇4)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学生创建一个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1、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2、校园内实行全面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各处室及卫生责任区做到无烟头,办公室、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负责本部门、年级的禁烟工作。
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5、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使之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6、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做相应的经济扣除。
7、对外来人员,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
8、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9、积极参与禁烟活动,学习戒烟知识,掌握戒烟技巧,克服吸烟行为。
10、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精选篇5)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干部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乡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三)职工活动室;(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乡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第六条全乡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乡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乡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精选篇6)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被动吸烟有人可能会遭到与吸烟者同样的病症,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减少吸烟的危害,特制订《上海市三新学校控烟管理制度》,望家共同遵守。
一、控烟规章制度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本校范围内的一切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3、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走廊、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体育馆、等一切公共场所均张贴禁烟标志,教师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等不设烟具。
4、设立控烟志愿者,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对外来人员,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进行劝阻和提醒。
5、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学生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
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控烟奖惩办法1、不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学校各级各类优秀评选,不能参加职称晋级评审。
2、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每次扣绩效奖(基础奖)50元,直至扣完为止,并通报批评。
3、学校各处室、备课组、年级组内若有人员违规定吸烟者,应接受教育与处理,处室、年级组当年度不能评为文明组室。
4、对来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在学校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
对来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吸烟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控烟监督、执行部门1、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卫生室加强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控烟志愿者和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