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促进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坚持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和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
2.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公共意识形态环境。
3. 坚持依法治网,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4. 提高抗拒外部干扰和干预的能力,保障思想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
三、管理内容1. 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领导地位,维护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
2. 舆论导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风尚,倡导科学理性、和谐包容、理性平等、诚信友爱的舆论氛围。
3. 法制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4. 抗干扰干预:提高抗拒外部干扰和干预的能力,保障思想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
四、管理机制1. 组织领导:党委(党组)是主要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和阵地管理工作。
2.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意识形态宣传和意识形态舆论工作的管理体系。
3. 员工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意识形态阵地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管理措施1. 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档案,做好管理与跟踪工作。
2. 完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和管理。
3. 举办意识形态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素养。
4. 加强对外宣传,提高国际社会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认知和认同。
六、管理责任1. 党委(党组)负责统一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和阵地管理工作。
2. 主管领导负责推进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和阵地管理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
七、监督考核1. 党内监督:党委(党组)对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进行党内监督。
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制度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为了管理和监督其成员或员工的意识形态档案,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意识形态档案是指个人或组织的意识形态信仰、观点、言论、行为等记录和资料。
建立健全的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加强国家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民的理性思考和良好行为。
一、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和组织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国家或组织了解其成员或员工的意识形态信仰、观点和言行,为制定政策和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成员或员工的言论和行为,预防不良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管理制度可以平衡个人意识形态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关系,保障公民的意识形态权利,避免过度干预和侵权。
二、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1. 意识形态档案的收集和储存:管理制度应包括意识形态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保密等措施,确保有效管理和使用。
2. 档案信息的分类和分级:对意识形态档案信息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根据敏感程度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保密级别和保护措施。
3. 访问权限和控制:明确意识形态档案的访问权限和控制管理,设立访问审批程序和访问记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公民权益。
4. 信息安全和保护: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意识形态档案信息的安全保护,包括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相结合,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5.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意识形态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1. 法律政策支持:国家或组织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意识形态档案管理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 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支持:借助信息化技术和管理系统,实现意识形态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安全保护,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准确性。
3. 人员培训和意识普及:对参与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意识教育,强化其管理意识和技能,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一、引言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是指党和政府对意识形态和舆论宣传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国家软实力,维护国家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当今世界形势下,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挑战不断增加,舆论宣传成为影响国家稳定和安全的重要因素。
建立健全的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意识形态挑战和舆论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提升国家软实力。
舆论宣传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传播国家文化、制度、价值观念和形象,对于提升国家话语权和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健全的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引导和规范舆论传播,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
3. 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舆论宣传对于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健全的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全社会的正能量,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三、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要始终坚持党的意识形态领导地位和话语权,坚决贯彻党的意识形态路线、舆论方针和政策。
2.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主流舆论引导,坚决抵制错误舆论传播,确保舆论宣传工作符合党的意识形态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坚持依法治理。
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规范意识形态和舆论宣传活动,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法执规,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4. 坚持全面监管。
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和舆论宣传活动的全面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媒体和网络传播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境内外舆论传播的监测和管理。
阅览室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阅览室意识形态管理制度一、阅览室职责与目标阅览室作为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提供各类文献资料的阅览服务。
其首要目标是满足读者对知识、信息的需求,同时积极推动学习、研究和创新。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阅览室应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文献采集原则与审核1.文献采集应以满足读者需求和促进学术研究为主要原则。
2.文献采集应注重多样性,涵盖各个学科领域。
3.文献质量审核应关注资料的新颖性、准确性、权威性以及潜在价值。
4.对于有争议或存在敏感内容的文献,应进行进一步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三、读者入室规定与秩序维护1.读者进入阅览室前,需按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阅览证。
2.读者应按时进入阅览室,遵守阅览时间。
3.读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或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4.为了维护良好的阅览秩序,读者不得抢占座位或使用他人座位。
四、文献借阅规则与期限1.读者凭借阅证借阅文献,每人最多可借阅x本图书,借期不超过x个月。
2.如需续借,需在借期到期前x天内提出申请。
每本图书最多只能续借x次,每次续借期限为x个月。
3.如需同时借阅多本图书,应一次性办理借阅手续。
4.如有逾期未归还的图书,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五、特殊文献管理要求1.对于珍稀、绝版或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应设立专门区域进行展示和保护。
2.读者在查阅这些特殊文献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涂改、损坏或外借。
3.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文献,应严格控制其流通范围。
六、读者行为规范与处罚1.读者进入阅览室后,应遵守各项规定,尊重他人的学习空间和时间。
2.禁止在阅览室内吃喝、乱扔垃圾或使用自带食物。
3.禁止在阅览室内从事与学习、研究无关的活动,如睡觉、赌博等。
4.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罚。
5.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取消当事人的阅览资格。
6.对于造成损失的行为,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学校大局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1.党支部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及时传达研究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3.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在行政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5.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研究、培训的重要内容。
6.加强对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7.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
8.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9.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教师队伍。
10.严格追责问责。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11.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明确校长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传达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意识形态九大阵地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九大阵地管理制度一、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政党或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弘扬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加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其次,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宣传和普及,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和实践。
同时,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增强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和拥护。
此外,要规范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知识的传承和普及,确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持久影响力。
二、哲学哲学作为一门关乎人类思维和宇宙本源的学科,对于一个政党或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至关重要。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求对哲学教育和研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要加强对哲学教育的规范和引导,确保哲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符合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其次,要建立哲学研究的机构和平台,培养和引进优秀的哲学学者,推动哲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哲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哲学思考风气。
此外,要建立健全的哲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哲学理论的创新和分享,确保哲学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地位。
三、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经济运行规律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学科,对于一个政党或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求对政治经济学教育和研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要加强对政治经济学教育的规范和引导,确保政治经济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其次,要建立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机构和平台,培养和引进优秀的政治经济学学者,推动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政治经济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政治经济学思考风气。
此外,要建立健全的政治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分享,确保政治经济学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地位。
四、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具体应用,是对社会主义运动和实践的理论总结,对于一个政党或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引言意识形态是社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其影响力广泛而深远。
在当今世界,各种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宣传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和影响力,其传播往往面临着一系列的管理挑战,因此,建立健全的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存在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为建立健全的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态度往往是通过宣传渠道获取的,而这些认识和态度又直接影响着个体的行为和社会的运行。
在很多情况下,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影响甚至超过了物质力量的影响。
因此,健全的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对于社会发展和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 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的作用健全的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引导社会宣传活动,规范传播秩序,保障信息传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同时,它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公众在获取信息时的合法权益。
3. 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随着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和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借助意识形态渠道进行渗透和渲染,往往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的意识形态宣传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意识形态社会宣传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相关立法不够细化。
这导致了意识形态宣传活动的监管不力,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有效遏制。
2. 宣传主体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宣传活动主体数量庞大,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传媒机构和社会组织在传播意识形态时存在投机取巧、恶意渲染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 部门间协调不畅由于意识形态宣传事务牵涉多个部门,当前各部门之间在宣传管理方面的协调不畅,导致了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宣传事件处置不及时,效果不佳。
教育系统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3篇)

教育系统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一、制定落实制度体系,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机制。
学校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守土有责”思路,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学校领导担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处理相关工作。
二、是以务求实效为目标,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措施。
通过“控制场地”方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课堂、课外活动场所、报告会、讲座”管理操作流程。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和环节。
从申报到审批的各个程序均责任到人,可追溯倒查人性化的管理既活跃了学术活动,又实现了对意识形态的有效管理。
以提升素质为抓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水平。
不断丰富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政治学习不断强调意识形态管理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相关工作。
三、以队伍和学科建设为重点,切实把控课堂阵地在教育教学环节,坚持正确导向。
坚持“教学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通过《教学工作规程》明确规定教师应有的政治素质,根据“授课条件”、“任课资格”、“德育要求”和“教学评估”等要求,结合学生评教和督导制度等,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以积极健康内容占领课堂主阵地。
四、加强对学生活动的引导和管理。
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特有的文化平台构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扎实有效地推进我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教育系统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2)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是指教育系统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思想引导时,为了维护教育主义宗旨和正确的思想方向,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机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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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委、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员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委统一领导、政齐抓共管、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宣传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和上级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进一步完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员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
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活动及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
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员,严肃追究纪责任并通报,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委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
重点检查考核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和上级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
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委、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和上级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员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章、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委、机关、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受到责任追究的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