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代码2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2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2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二)

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对照表

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对照表 违法代码违法内容参考金额记分分值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8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19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100 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100 0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 路段的 100 0 1023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200 0 10231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200 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0 0 1024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200 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 候的 100 0 1025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2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3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 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0 1039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 0 1039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 行人通行的 200 0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20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0 0 10430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0 0 1044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 0 10440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 0 1045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50 0

新全国交通违章代码查询表

全国交通违章代码查询表 交通违章行为代码编写说明 1、交通违章行为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代码的结构本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第一位代码: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第二位代码: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章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位代码: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再比如16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6”表示要扣6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6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1到5及7、8几种,1表示机动车通行,2表示非机动车通行,3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规定,7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8表示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第二位代码即记分分类代码共0、1、2、3、6、7几种,0表示不记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 2、违法行为数量公安部原交通违章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337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5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49种。 3、交通违章行为代码查询表: -交通违章代码1字头机动车通行规定 违章代码违法行为适用法律 扣分情况最低罚款最高罚款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第100条第2款200 2000 100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第100条第2款200 2000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法》第101条第2款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法》第101条第1款 10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200 2000 1006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法》第99条第1项第2种行为200 2000 1007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200 2000 1008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200 2000 1009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200 200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性 (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 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 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修订后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违法代码 代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简称 违法条款处罚依据 记分 分值 罚款金额 (元) 行政 处罚 其它 措施 机动车通行 1001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2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12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13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14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21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2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代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简称 违法条款处罚依据 记分 分值 罚款金额 (元) 行政 处罚 其它 措施 1002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23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24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 犯罪的 逃逸并构罪104令58条 《法》第101 条第2款 0 吊销 终身禁 驾 1004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 肇事并构罪104令58条 《法》第101 条第1款 0 吊销

违法行为代码

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罚款金额(元)行政处罚其它措施机动车通行类 1001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0 2000 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12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0 1500 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13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0 1000 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14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0 500 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1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0 2000 吊 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0 1500 吊 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3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0 1000 吊 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4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0 500 吊 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0 吊销终身禁驾 1004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0 吊销 1005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0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5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0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5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0 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5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0 2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61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0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62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0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63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0 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64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0 2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71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的0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72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道路交通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一、重大过错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让行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4.相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 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2项);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先行的;或下坡的一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3项);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4项); 1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法第47条第1款); 1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的(交法第47条第2款); 1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条例第70条);15.机动车在单位院、居民居住区不低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 16.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时未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及罚款标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2006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 GA648-2006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 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 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 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 计时误差 time error 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 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 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 4 技术要求 4.1 图像取证设备 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按照机动车停放的前后角度拍摄具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显著地理特征的2~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4.3 间隔时间

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和违代码对照表

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和违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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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和违章代码对照表 发布日期:2013-01-30 上海电子警察执法处理标准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对照表(2013年新版) 违法代码违法内容参考金额记分分值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8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19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0 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 两侧穿插行驶的 100 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 两侧超越行驶的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 100 0 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200 0 1023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 的路口、路段的 200 0 10231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 路口、路段的 100 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 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 次交替通行的 200 0 1024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 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 次交替通行的 100 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 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25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 100 0 的 1025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2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3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 200 0 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的 200 0 1039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 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39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 200 0 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20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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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违法代码罚款金额对照表全国车辆违章查询车辆违章查询驾驶证违章查询 交通信息中心下载中心驾车导航 全国最专业的车辆违章查询网!全国驾驶证违章扣分查询网! 您现在的位置:车辆违章查询网>> 交通信息中心>> 内容正文 交通违章违法代码罚款金额对照表 点击数:335048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7日【字体:小大】 机动车违章违法代码表(请按Ctrl+F查找代码) 违法代码罚款金额扣分违法内容 1006B15000B驾驶证被期间驾驶汽车的1007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1008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1009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010A10000 A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10B 15000 B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01110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1000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170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202 500 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1601A 1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 1601B15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不足100% 5049 0 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1601C 2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 1602A1000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 1602B 2000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 1603A 1000 6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一、重大过错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让行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 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2项);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方先行的;或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3项);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4项); 1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法第47条第1款); 1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的(交法第47条第2款); 1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条例第70条); 15.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 16.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时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

附件3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 代码违法行为依据执行标准(元) 机动车通行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95条200 1014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200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95条200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6种行为、《法》第90条200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第98条第1款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法》第36条第1种行为、第90条15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法》第37条、第90条150 102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20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 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 2款第1种行为 20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 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 2款第2种行为 200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 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法》第45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 3款 10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 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 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法》第45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10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 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100 1026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法》第46条、第90条50 1027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第90条、《条例》第 54条第1款 150 1028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法》第48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 第62条第5项第1种行为 150 1029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的 《法》第48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150 103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法》第48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150 1031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法》第48条第3款第1种行为、第90条200 1032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2种行为、第90条200

道路交通违章扣分标准一览

道路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一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道路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性扣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鸦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9.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1.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2.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不按规定超车的; 8.不按规定让行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2.逆向行驶的; 1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其它行为违法代码表、处罚标准

其它行为违法代码表、处罚标准 代码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依据违反法律罚款标准罚款 金额 行政 处罚 其他措施记分 1078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 通行,不听劝阻的 【法99条1款6 项】 【省标准规定38条】2000 可并 处拘 留15 日以 下 1705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 不构成犯罪的 【法110条1 款】 【法70条1款】【省标准规定39条】2000 可并 处15 日以 下拘 留 扣驾驶证12 5063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的 【驾驶证申领和 使用规定54条】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80 条1款1项】 500 收回补领 驾驶证 6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法97条】【法15条1款】【省标准规定44条】2000 收缴强制拆除0 1012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法97条】【法15条1款】【省标准规定44条】2000 收缴强制拆除0 7023 将摩托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人员驾驶 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2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1款】2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7024 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交由驾驶证被暂扣人员驾驶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2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1款】5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1009 将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以及其 他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人员驾驶 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2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1款】10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7026 将摩托车交由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 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2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2款】3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7028 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交由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2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2款】3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1008 将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以及其 他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 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2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2款】15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7030 将摩托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 员驾驶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2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3款】5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7031 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2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3款】15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1007 将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以及其 他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 员驾驶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2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3款】20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7025 将摩托车交由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人员 驾驶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1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2款】3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7027 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交由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人员驾驶的 【法110条1 款】 法99条1款1 项】 【省标准规定41条2款】1000 可并 处吊 销驾 驶证 扣驾驶证0

交通运输交通违法行为代码.docx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代码违法行为依 记分罚款金额 行政处罚其它措施据 分值(元) 机动车通行 100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第100条第 2款200~吊销收缴、强制 2000报废 100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法》第100条第 2款200~吊销收缴、强制驶的2000报废 100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法》第101条第 2款吊销终身禁驾的 100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法》第101条第 1款吊销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法》第 99条第 1 项第200~可以并处 1 种行为2000拘留 15天 以下 1006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法》第 99条第 1 项第200~可以并处 2 种行为2000拘留 15天 以下 1007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第 99条第 2 项第200~可以并处的人驾驶的 1 种行为2000吊销 1008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法》第 99条第 2 项第200~可以并处的人驾驶的 2 种行为2000吊销 1009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法》第 99条第 2 项第200~可以并处的人驾驶的 3 种行为2000吊销 1010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条例》第 28 条第 3 种200~可以并处机动车的行为、《法》第 99 条第2000拘留 15天 1 项以下 1011非法安装警报器的《法》第 97条第 1 款第200~强制拆除、 1 种行为、《法》第 152000收缴 条 1012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法》第 97条第 1 款第200~强制拆除、 2 种行为、《法》第 152000收缴 条 1013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 28 条第 1 种20~ 200扣车 行为、《法》第 90 条、 95 条 1014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 28 条第 2 种20~ 200 行为、《法》第 90 条 1015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条例》第 28 条第 4 种20~ 200扣车车的行为、《法》第 90 条、 95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新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新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造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使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 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 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 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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