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日常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日常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日常采购分类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礼品物料、维修配件、工具(汽修、日常设备家具损耗维修)、厨房用品(设备、工具、食材调料等)广告物料。 第二条、日常采购职责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礼品物料、维修配件、工具(汽修、日常设备家具损耗维修)、厨房用品(设备、工具、食材调料等)采购均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广告物料采购由招标采购部负责。 第三条、日常采购定义办公用品:指本公司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辅助用品。办公家具:工作中为办公者或工作方便而配备的用具。礼品物料:指公司给予客户赠送的物品。广告物料:指在投放广告时所需要或所耗费的材料。 第二章、日常采购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日常采购要求 申请人员根据需求提出日常物品需求后,根据具体使用要求确认采购(例如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材质、用途、到货日期等)。需求的部门OA填写《物品申请单》列明事由、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审批通过,采购人员多方询价比对,填写购置单,注明采购物品的具体价格、品牌及到货日期等信息,采购人员严格按计划采购,未经审批不予采购。 第二条、供应商的开发及管理

1、供应商开发 ①通过多方信息渠道收集相关供应商资料,至少寻找3家(或以上)的供应商;xx或、旺旺与这些供应商进行初步的沟通,索要相关技术资料、报价表等,必要时可要求寄样品以供测试; ②初步比价后找相对合适的3家(或以上)作实质性沟通(对用量大或重要的物料必要时需进行实物考核综合评估),通过价格、性能、服务等相关方面的因素形成《询价对比表》,并依此作为选用供应商依据; ③各项考察合格后可进行初步合作,打样、小批量采购等;④跟踪样品到货及使用情况;如仍存在问题要求其限期⑤初步合作完成作一个评定,确定合格后选取为合格供应商,改善,直至达到我方的标准;议定长期且使用量较频繁的物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合格供应商,⑥凡经常性使用,供应价格进行供应。2、供应商管理: ①在采购过程中及时录入《供应商采购联系单》;在双方相互信任的条件下,可建立长 期合作关系,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②定期(每季度)对所有供应商在品质控制、价格、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评估;C类为合格,A类为优秀,BA③按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分、B、C、三级):类为不合格;类供应商予以取C类供应商要加强沟通;对对④对A类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和作关系;B消,终止合作关系。采购人员应定期(每季度)对所有供应商在品质控制、价格、服务等多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或换供货商。根据同行业价格进行参考、比对,方面进行评估,市场调研,⑤根据物料采购的具体情况与供应商谈产品价格与付款周期(日常零星临时采购可随时付月结付)。款,长期合作供货商可按周/ 第三条、日常采购作业注意事项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通过审批(个别申请存在纸质版)“用品申请单”后应依采 需精选三家购物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议价结果填写至“用品申请单”价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格表内,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采购〔2008〕2号 (2008年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发仓、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存量建筑的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新建建设工程的采购,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见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自行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使用专项经费及其他学校集中管理的经费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或学校指定的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实施。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规定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汇集后报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九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7)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7)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七) 第一条请购单1.请购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形开立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采购部门。2.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3.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4.庶务用品由物管部门按每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填具“请购单”办理请购。5.以下总务性物品可免开清单,而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例如:贺奠用物品。招待用品。书报、名片、文具、报表等,以及小额采购的材料。 第二条批准权限请购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第三条采购规定1.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事务由业务部门办理。采购重要材料应由总经理或经理径直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对于专项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2.采购部门应按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比如:(1)集中计划采购:对具有共同性的材料,应集中计划办理采购。经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提出请购计划,报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报批后通知各请购部门按需提出请购。3.采购部门应按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状况,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期限,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国内采购作业1.价格(1)采购人员接“请购单(内购)”后应按请购事项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过去采购记录或厂方提供的报价,精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2)如果报价规格与请购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检附有关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报经主管核签,并转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3)属于惯例超交者(比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人员应在议价后,在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报主管核签。(4)对于厂商报价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整理分析,并以电话等方式向厂方议价。(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紧急采购口头要求后,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做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2.呈批(1)询价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员应在“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拟定“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核批,并按采购审批权限呈批。(2)采购审批权限:(参阅附表2) 3.订购(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已经审批的“请购单”后应向厂方寄发“订购单”,并以电话确定交货日期,要求供应方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2)分批交货时,采购人员应在“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便识别。(3)采购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便识别。 4.进度控制(1)国内采购部门可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依靠“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填制“采购交货延迟情况表”,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主管批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 5.单据整理及付款(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确认无误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内购)”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者,其订有合约部分,按合约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约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3)短交,待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某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格程序、密细节、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

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 (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式。(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四)确定评标小组成员。 (五)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六)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七)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评标小组一般应由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采购管理办法(改)

采购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 第1条 结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并经公司采购委员会充分授权,建立与区域事业部发展战 略和产品策略相适应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优化区域事业部资源整合能力,促进专业能力提升,控制采购成本,保持并持续改善产品品质。 第2章 适用范围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远洋地产东北区域事业部及各下属公司、各项目(以下简称 “开 发项目” )中构成开发总成本的建设成本中的六类费用(前期工程、建安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管理费用、营销费用)的采购工作,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办公设施和营销类采购等。 第3章 采购分类及原则 第3条 按采购程序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 招标采购:指按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中标的程序确定合作单位,并与合作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或确定其为认价单位的采购模式。 2. 询价采购:指以书面询价的方式,通过比价来确定合作 单位,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或确定其为认价单位的采购 模式。 3. 直接采购:指开发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如选用专利产 品,涉及政府部门、垄断行业等)无法进行招标和询价 采购,或合作单位已与公司在某个项目上建立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直接与合作方签订采购合同或确定为认价单 位的采购模式。 第4条 按采购方法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1. 区域战略采购:指事业部成本中心组织对于使用范围 广、使用量大、具有重复使用特征的产品或服务,通过 签署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由区域战略合作伙伴在一定期 限内为所有适合的开发项目提供约定的产品或服务。 2. 区域联合采购:指事业部成本中心组织对多个开发项目 在同一时期拟选用同一种产品或服务进行集中采购。 3. 合约采购:指通过采购确定合作单位,并与合作单位直 接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1) 一级合约采购:指事业部成本中心组织,通过采购确 定合作单位,并与合作单位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 式。 2) 二级(其它)合约采购:指下属公司组织,通过采购 确定合作单位,并与合作单位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 式。 4. 认价采购:指下属公司组织,通过采购确定合作单位 (或合作单位范围),但不与其直接签订采购合同,而 是以《价格确认单》的形式通知合同单位,由合同单位 与确定的合作单位(或范围)签订合同。《价格确认 单》中所确认的价格被称为“认价价格”,其作为开发 项目与合同单位的结算依据,《价格确认单》中所确认 厂家(或合格厂家范围)被称为 “认价单位”。 第5条 采购原则 1.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下列限额以上(含限额本身)的及一 级采购类工程,应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1) 工程施工类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2) 材料设备(含办公设施)采购合同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 币;或单台设备合同估 算额在20万元人民币;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西南财经大学采购工作廉政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采购工作廉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实现学校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使采购活动更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和国家、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采购工作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手段干扰正常的采购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撮合、引见,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 第三条我校采购人员包括:采购项目的组织者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项目购置单位的经办人,以及参与该项采购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我校采购工作的组织者,在采购工作的廉政管理方面负有以下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定期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的商务机密;坚持公开原则,做到公开规章制度,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二)开展廉政建设的定期总结与汇报工作,提高廉政建设自身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全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三)定期进行工作自查。一查采购信息的发布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应发布的没有发布,或发布的信息形式内容是否规范;二查采购方式是否规范合法,变更采购方式的手续是否完备;三查采购文件的编制是否客观公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是否存在歧视和倾向性,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四查采购活动的组织是否严密、规范有序,是否自觉接受监督;五查专家评委的抽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指定评委、泄露评委信息的行为;六查评标办法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评标办法的行为;七查是否存在违反采购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八查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包括销售人员的礼品)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职能范围如下: (一)组织承办集中采购; (二)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分散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紧急采购; (四)公司职场的装修及改造; (五)组织制订、修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 (六)制定并根据需要修改采购执行标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集中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相关工作,并负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和质量控制; (三)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跟踪,并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 (四)制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集中采购的技术实施报告。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他专项服务的采购由公司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第七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订,采购交易的预算充足性审核、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计划和实际采购的差异分析等。 第八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款项的支付和采购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公司采购形式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以下产品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一)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公司购置、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 (三)业务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四)重要材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 (五)礼品、促销品以及办公用品; (六)需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 (七)大型的计算机服务、专项技术合作、除本办法第六条之外的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八)与公司基建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之外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符合既定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确保有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对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延续,原购置资产的后续维护、服务、零配件的更换或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 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

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 (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4、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餐饮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学院秩序稳定。为了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zz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后勤中的学生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盐、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方面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生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第七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采购小组的设立。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食堂工作的副总经理,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基础大灶、调剂灶经营者,风味小吃灶代表2名,学生伙食自管会代表2名。由副总经理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采购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生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阳光采购管理制度

附件: 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制定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1、加强领导,成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日常药品采购工作,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业务院长 副组长:药剂科主任 成员:医务科、考核办、采购部、审计科、库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药剂科制定贯彻落实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要求,药品100%通过网上阳光采购。严格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经销商及品种价格进行采购,对小部分未挂网或已挂网但难以正常供

货的常用普通廉价药、急救药按规定报药品阳光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每月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并接受评分监督。 4、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采购、使用药品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本院的药品采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院药品全面参与阳光采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药剂科制定有针对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等三类药品的管理制度,从采购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落实对三类药品的监管措施,相应药品使用比例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力争以上三类药品的管理取得实效,相应药品使用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 6、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阳光采购计划实施并加强监管。 7、医院阳光采购年度平均考核评分≥90分,力争≥92分。 8、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持续改进,管理方法或措施有效,力争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肯定。

大学关于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

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采购活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确定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等; (三)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范本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负责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学校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学校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报批; 范本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库; (五)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单台进口设备采购报备工作;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 (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 (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范围和方式,落实监管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采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和效益原则,确保品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通过购买、租赁、委托等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物资类 1. 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汽车及其零配件、零星维修、食堂、宾馆、绿化园林及后勤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等; 2. 生产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农药化肥、清洁用品、卫生工具、客房日用品、苗木花卉等; 3. 办公物资: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4. 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和各类劳保物资。 (二)服务类。主要包括律师服务、注册会计师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租赁服务、车辆维修服务、办公设备设施维修、文化项目及宣传策划、项目外包、劳务外包、合作经营(含食堂档口)、委托代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物资和服务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及职责。公司成立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由后勤处长和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处班子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单位的各类招标与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及职责。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司党总支纪律委员行使独立监督权,不行使表决权,成员由财务部、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公司招标采购事宜暂归口财务部管理,履行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的具体职 责,其主要职责是:

大学高校采购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采购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X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X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活动,是指在我校内部各单位使用各类经费,依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外包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不论其资金来源,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材料、软件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平整土地、园林绿化、道路修

建等,还包括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学校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学校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采购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制,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当年采购计划。临时急需增加的采购项目,须落实经费并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须报省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各类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节俭办学、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提高效率、满足需求的原则,通过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等“放管服”相结合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领导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