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铭牌管理办法
CQC标志管理办法

CQC标志管理办法CQC标志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
标志种类包括CQC产品认证通用及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另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及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及颜色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2.1.1图一基本图案图例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1.2 标注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经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
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2.1.3 标志的颜色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有关记录。
2.2 质量环保认证标志:2.2.1图二标志图例:图案由2个圆形嵌套组成,内圆中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设备编号与标识管理办法

例5: HI型标志牌(图样)
XXXXX箱
使用编号:42—PX—152 规格型号:DK-220V-AII型 控制对象:新水泵房3号泵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制
例6: HII型标志牌(图样)
LJ
控制设施(装 置)
KS
转炉 ZL
电动阀门
DF
轧钢机械
ZJ
动力设施(装 置)
DS
混铁炉 HL
气动阀门
QF
发电机械
FJ
冶炼设施(装 置)
LS
加热炉 RL
液动阀门
YF
动力机械
DJ
计量设施(装 置)
JS
热风炉 FL
电控箱
DX
化工机械 HJ 化工设施(装 HS 焦炉 JL 操作箱 CX
置)
加工机械
JJ
消防设施(装 置)
05 06 07
公
司
辅助、物业
98 系统
饮食旅游业(区 域)
08
99
养殖种植业(区
后勤、机关
域)
09
90
00
附录3:设备“使用编号”范例及管道流水号编制方法 范例1:动力厂2号6000m3/h空分装置,其 “使用编号”为:51-DS002。式中:51—表示“气体产供工艺系统”;DS—表示“动力设施 (装置)”;002—表示“气体产供工艺系统第二套动力设施(空分装 置)”。 范例2:42-GC-845表示:宏晟电热公司125MW机组生产工艺系统—C级压 力管道—输送介质为蒸汽—流水编号为45的管道。 注:附录4:《集团公司设备使用管理标牌基本格式》(见下页)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995年3月3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保障产品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开展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监测评估,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安全性,提高产品质量。
CCC标志管理规定

2001年第1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十条认证标志的颜色(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二)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认证产品管理及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5.执行办法:
5.1技术部门负责产品认证申请工作及制订关键工序及关键零部件的明细表。
5.2采购部在采购关键零部件时,保证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技术要求、标志、规格型号,供方与认证产品一致,并有永久固定的产品标牌。
5.3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保证认证产品批量生产关键工序生产工艺完备,工量检具、设备稳定可靠完备;操作人员具备特定要求资格。
光强
GB7258-2004第8.4.6条。
5
转向轮侧滑量
转向轮侧滑量
GB7258-2004第6.11条。
GB7258-2004
附录B
转向轮定位☆
QC 250-2007
附录C
KSTS0101-0103
6
制动力及分配
行车制
力及分配
GB7258-2004第7.13.1条。
GB7258-2004
附录C
驻车制动力及分配
5.15合格证经办人员每月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标志作废,必须将作废标志收回,如无法收回的写明情况进行记录,将作废标志(或记录)交品保课合格证管理人员统一确认汇总,并在次月五日前与合格证使用情况合并填写<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及3C标志使用情况>报表。
5.16认证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含产品结构、技术参数和关键件的说明。
5.5.2如已出厂的同类车型存在一致性不符合现象,应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5.5.3如经检查发现不一致现象为个案而非系统性问题,应对不一致项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限期要求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一致性确认合格后方可加贴3C标志。
5.6例行检验的项目:装配质量和外观质量、防雨密封性、标记、前照灯照射位置及光强、转向轮侧滑量或定位、制动力及分配、转速表指示误差、自由加速烟度、怠速污染物,其内容、要求、检验方法见附表1。
公司标识标牌管理规定

公司标识牌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3.职责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4.方法和过程控制标识的种类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标识的制作4.2.1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4.2.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4.2.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4.2.4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标识的使用规定4.3.1 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4.3.2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4.3.3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3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停车库等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5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6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7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8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9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10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11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12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1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2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3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4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6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安全帽;4.5.2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标识的管理4.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4.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4.6.4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应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4.6.5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记录的标识4.7.1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4.7.2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5.附则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GJB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 . . 力福特随车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QQMS-A版作业文件QG/LIFT F01-2008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发放编号:受控状态:修改状态: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年月日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办法1 目的明确技术图样与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及标准化等容,对(电子版)技术图样与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
2 适用围适用于产品图样、工艺图样、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的管理。
3 职责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4.产品及技术文件编制和管理4.1 术语和定义a.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b.主参数代号表明车辆主要特性的代号。
c.产品序号表示主参数代号相同的车辆的投产顺序号。
4.2整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整车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组成。
a.随车起重运输车随车起重运输车型号标记如下:FT 5 ×××J SQ ××企业自定代号:(表示起重机最大额定起升质量);用途特征号:(表示随车起重运输车);结构特征代号:(表示起重举升车);产品序号:(原车型为0;其余为1、2、3…);主参数:(表示车的总质量);车辆类别代号:(表示专用车);企业名称代号:(表示公司)。
标记示例:LIFT5261JSQ10 表示公司生产的整车总质量为26吨、最大额定起重量为10吨的随车起重运输车,产品序号为1。
b.液压起重机型号的构成液压起重机产品型号由用途特征号、最大起重量、臂的结构形式、设计顺序、臂的节数、副臂及副臂的节数组成。
液压起重机产品型号标记如下:S Q 3 Z A 2 (T) J 2副臂伸缩的节数(用数字表示1、2、3…);折叠副臂(用字母“J”表示);特殊行业专用起重机(用字母T表示);液压伸缩臂的节数(用数字表示1、2、3…);设计顺序(用字母表示:A、B、C…);臂的结构形式(“S”表示伸缩臂,“Z”表示折叠臂;“F”表示折叠臂);最大起重量(用数字表示单位:吨;非随车起重机表示最大工作幅度及起重量);用途特征号(SQ表示随车起重机;GKD表示港口起重机;CD表示船舶起重机;)。
绿色产品管理办法(2020版)
绿色产品管理办法1.0目的为加快推进企业绿色产品体制建设,规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 依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及客户要求,制定本办法。
2.0范围适用于企业对绿色产品的管理(除客户明确要求其产品不须标志绿色产品标识要求外)。
3.0原则3.1结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际情况,企业根据需要自愿使用绿色产品标识;3.2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遵守本规定所规定相关要求。
4.0职责4.1行政部:组织绿色产品管理办法的制订、推行和管制。
4.2销售部:识别客户产品的绿色产品与非绿色产品要求,收集客户对绿色产品的要求标准。
4.3生产部:绿色产品之原料、辅料等物料的确认;绿色产品的加工与过程中的标识与管理。
4.4品质部:绿色产品及相关物料状态之标识及实现过程中的监控。
4.5采购部:绿色产品相关物料的采购部及外发管理;绿色产品相关资料之收集,督导供应商绿色产品保障体系的有效性。
4.6供应商: 配合本公司完成其需配合事项,提供符合绿色产品标准的原辅材料。
5.0管理5.1销售部管理销售部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识别出绿色产品要求并收集要求标准信息,通知采购部、生产部、品质部、行政部等商讨应对措施。
5.2行政部管理组织制订《绿色产品管理办法》和《绿色产品管理标准》并发放到相关部门运行,以满足客户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3供方与采购部管理5.3.1采购部通知供应商了解本公司《绿色产品管理办法》和《绿色产品管理标准》及其它要求事项,收集供方绿色产品之相关资料,督导供应商完成其需配合事项,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稽核。
5.3.2供方绿色产品限制物质调查:采购部按订单要求向供应商调查需求物质的绿色产品限制物质信息,要求供应商进行绿色产品限制物质的自查并反馈给本公司,并按《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规范》对供方进行选择与管理。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文件编号:CCAP/QSG3。
2。
1 版本4 发布日期:2010年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保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包括强制性认证产品和CCAP标志认证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指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为产品认证标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CCAP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四条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五条产品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认证申请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制造商名称、地址;(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六)认证模式(需要时);(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八)初次获证日期;(九)附件信息(如有);(十)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十一)CCAP标志、CNAS认可标识;(十二)中汽认证中心名称;(十三)签发人签章;(十四)证书编号;第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工厂代码;(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六)认证模式(需要时);(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八)初次获证日期;(九)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十)附件信息(如有);(十一)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十二)CCC标志、CCAP标识、CNAS认可标识;(十三)中汽认证中心名称;(十四)签发人签章;(十五)证书编号;第七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 证书名称;(二)获准认证组织(包括注册地与生产地不在同一地址的情况)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三) 依据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四)认证所覆盖的范围,对多场所组织还应在证书上或附件中明确注明已获准认证的场所名称、地址、产品(服务)类别及涉及的过程;(五)删减条款;(适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证书编号,(七)颁证日期和有效期;(八)CNAS认可标识和国际互认标志;(九)本中心的名称;(十)中心主任的签字。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2022年)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9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2022修正)(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和与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抽查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进行的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根据国家需要和社会要求,对特定产品进行的全省范围的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是按照确定的定期检查计划、产品目录和检验周期进行的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对日常执法发现的、举报投诉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直接实施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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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铭牌发放记录表(低压类)
合同号
项目名称
领用人/日期
GHK-2000
GHL
SVACON 8PT
GHJ
MNS
GCK
GFB
发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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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数量
产品
最少库存数
产品
最少库存数
3KV
20
YBM
50
GCK
150
BLOKSET
20
6KV
50
GHK-2000
150
GHJ
20
XXB
50
10KV
100
GHL
150
GFB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
XXR
150
35KV
30
SIVACON 8PT
50
JYD2000
20
JX600
100
ZBW
20
MNS
50
ArTu
20
QX600
100
注:其他产品不低于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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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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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铭牌发放记录表(低压类)
合同号
项目名称
领用人/日期
ArTu
BLOKSET
XXB
XXR
JX600
QX600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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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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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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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设计、采购、入库、保管、发放和使用的控制。
3.职责
3.1质保部是产品铭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铭牌的申请采购。
3.2技术部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设计。
3.3供应部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采购。
3.4成品库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入库、保管和发放。当产品铭牌低于库存车量时,向质保部申请采购。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HD-QEHS/ZY-35
产品铭牌管理办法
版号:A/01
第2页共3页
的颜色(如黑底白字)等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4.2铭牌的申请采购
质保部根据铭牌库存量的多少,提前向供应部申请采购。
产品铭牌最少库存量
产品
最少库存数
产品
最少库存数
4.3铭牌的采购
供应部依据铭牌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及质保部提出的各种铭牌采购的数量等,实施采购。
4.4铭牌的入库与保管
铭牌到货后,成品库管理员及时通知质检部检验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成品库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员检查铭牌不合格时不得入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铭牌的出库
质检部检验员需领用铭牌时,填写《铭牌领用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到成品库办理铭牌领用手续。
3.5质检部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入库前的检查,并申请领用。
3.6生产部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安装。
4.要求和实施过程
4.1铭牌的设计
技术部依据公司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设计各种产品铭牌。并给出产品铭牌的内容、材质、外型尺寸、字体、字体大小、底面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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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产品铭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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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发布2013-12-01实施XXXXXXXXXX有限公司质保部发布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HD-QEHS/ZY-35
产品铭牌管理办法
版号: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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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公司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确保批量生产产品的铭牌与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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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HD-QEHS/ZY-35
产品铭牌管理办法
版号: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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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库管理员在办理出库手续时,要填写《铭牌发放记录表》。
4.6铭牌的使用与安装
质检部检验员领回铭牌后,按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及技术要求填写铭牌内容。铭牌填写完后,检验员交生产部人员进行安装。
5.客户对铭牌有特殊要求时,也按本管理办法的程序执行。
6.铭牌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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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有限公司
铭牌发放记录表(高压类)
合同号
项目名称
领用人/日期
KYN28A-7.2
KNY28A-12
HKA-12
HKA-24
KYN61-40.5
NXAIR-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