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

合集下载

园林专业工程复习资料

园林专业工程复习资料

园林专业工程复习资料主干路:是指联系景区与其所依托的城市(郊)干道或其他的客运、运货性道路,及其联系景区内不同功能区的道路。

次干路:是主干路的补充,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串联各主要景点和功能区,起到交通集散、引导游览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道路横断面:就是垂直于道路中心线方向的断面。

一块板横断面(又称单幅式):即所有车辆都在一条车行道上混合行驶,以路面画线标志组织单向交通或不做划线标志,将机动车道设在中间,非机动车在两侧。

两块板横断面:由路幅中心设置一条分隔带或绿带,将车行道一分为二,形成对向车流分道的两条车行道。

各自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划分快慢车道。

三块板横断面:用两条分隔带或绿带分隔对向车流,中间为机动车道,两侧则为非机动车道。

特殊性道路:主要指景区游览步道中的步石、汀步、蹬道、攀梯等。

路拱:为利于路面横向排水,将路面做成由中央向两侧倾斜的拱形。

硬路肩:进行了铺装的路肩,可承受汽车荷载的作用力。

土路肩:未加铺装的路肩。

缓和曲线:在直线和圆曲线之间或不同半径的两圆曲线之间。

小半径弯道:当受地形、地物的限制,实际能设计的弯道半径小于不设超高的曲线半径时,在弯道上需设置超高的弯道。

行车视距:车辆行驶中,必须保证驾驶员在一定距离内能观察到路上的一切动静,以便有充分的时间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距离。

砂浆:是由骨料(沙)、胶结料(水泥)、掺合料(石灰膏)和外加剂(如微沫剂、防水剂、抗冻剂)加水搅拌而成。

饰面砂浆:涂抹在建筑物内外墙表面,以增加建筑物美观效果的砂浆。

礓嚓:一般园路纵坡超过15%时,应设台阶,但为了能通行车辆和防滑,可将坡面做成浅街的坡道。

景观墙体:如果场地处于同一高程,用于分隔、界定、围合的挡土墙仅为景观视觉需要而设的墙体。

挡土墙:如被分隔、界定的两个场地不在同一高程,在场地之间的土体超过容许的极限强度时,原有的土体平衡即遭到破坏,而发生滑坡和塌方。

为稳定墙体在两个不同场地之间修建人工防御墙则可维持稳定,这种用于支持并防止土体塌方的工程结构体。

重庆助理园林工程师试题库

重庆助理园林工程师试题库

重庆助理园林工程师试题库重庆助理园林工程师试题库选择题1、园林工程建设施工工艺要求( B)A、要求简单,标准高 B 、要求严,标准高 C、要求严,标准低D、工艺简单,施工方便2、园林工程建设施工技术( C)A 、简单B 简单、费用低C 、复杂D 、单一3、园林工程建设是城镇基本建设的( A)A 、主要组成部分B 、次要组成部分 C、补充部分 D 、完善部分4、下列工程属水景工程的是( A)A 、驳岸、护坡和喷泉工程B 、栽植和假山工程C 、供水和排水工程D 、喷灌系统5、下列水景形式属动态水景的是( B)A、湖、池、河 B 、河、瀑布、跌水C、泉、岛、溪 D 、以上都不对6、下列水景形式属静态水景的是( A)A、湖与池 B 、湖、池、瀑布C、瀑布、假山和小河 D 、以上都不对7、按面层材料园路可分为( A)A 、整体路面、块料路面、碎石路面和简易路面B、路堤式、路堑式和特殊式C、主路、次路、小路和小径D、路面、路基和道牙8、按使用功能园路可分为( C)A、整体路面、块料路面、碎石路面和简易路面B、路堤式、路堑式和特殊式C、主路、次路、小路和小径D、路面、路基和道牙9、按结构形式园路可分为( B) A、整体路面、块料路面、碎石路面和简易路面B、路堤式、路堑式和特殊式C、主路、次路、小路和小径D、路面、路基和道牙10、园路的组成包括( A)A、路面、路基和道牙B 、基层和面层C、面层、基层和结合层D 、主干道、次干道、支路11、把能够看到的园外景色有意识地组织到园内来,成为园景的一部分,被称之为( C)A 、框景B 、漏景C 、借景D 、障景12、《园冶》中“片山有致,寸石生情”指的是(D)A 、山体错落有致,寸石脉脉含情B、一片片山很有秩序,小石头有感情C、用一片片山石堆出假山,看后有感情D、受中国山水画影响,借山石抒发情趣13、“出淤泥而不染,花中之君子也” 指的是( A) A 、莲花 B 、水仙 C 、君子兰 D 、翠竹14、城市的地理要素,包括( C)等几个方面 a 位置 b 地形 c 距离 d 结构 e 范围f 时间 A、abcde B 、bcdef C 、acdefD 、abcdef15、因风光或古建筑等自然与文化遗产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我国名山有:( A)a 湖北武当山 b 江西庐山 c 四川青城山、峨眉山d 西安华山 e 山东泰山 f 安徽黄删节 g 福建武夷山A、abcefg B 、abdefg C 、 bcdefg D 、abcdef16、城市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包括:( B) a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b 城市社会环境保护c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d 城市社会环境综合治理A、ab B 、 ac C 、bc D 、cd17、在土地开发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总是尽可能提高建筑容积率。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在现代社会,工程师是一个备受尊重和追捧的职业。

而成为一名优秀的工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作为助理工程师,更是要有全面的知识储备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因此,助理工程师的复习资料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首先,助理工程师的复习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学科的基础知识。

例如,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是工程师必备的基础知识。

在复习这些学科时,可以选择一些经典的教材,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

这些教材通常有系统的知识结构和详细的解题方法,可以帮助助理工程师全面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

其次,助理工程师的复习资料还应包括相关的专业课程。

不同的工程领域有不同的专业知识要求,因此复习资料的选择也有所不同。

例如,电气工程领域的助理工程师需要学习电路分析、电力系统、电机控制等专业课程;机械工程领域的助理工程师需要学习力学、热力学、机械设计等专业课程。

在选择复习资料时,可以参考一些经典的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如《电路分析基础》、《机械设计手册》等。

此外,助理工程师的复习资料还应包括一些实践经验和案例分析。

工程实践是工程师成长的关键,因此在复习资料中加入一些实践经验和案例分析,可以帮助助理工程师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

例如,可以选择一些工程实践手册或工程案例分析的书籍,如《工程实践指南》、《工程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等。

这些书籍通常会介绍一些真实的工程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经验分享,对助理工程师的实践能力提升有很大帮助。

最后,助理工程师的复习资料还应包括一些考试模拟题和习题集。

考试模拟题可以帮助助理工程师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前感受考试压力,并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

习题集则可以帮助助理工程师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解题能力。

在选择考试模拟题和习题集时,可以参考一些经典的复习资料,如《助理工程师考试指南》、《助理工程师习题集》等。

总之,助理工程师的复习资料应该包括基础知识、专业课程、实践经验和考试模拟题等内容。

园林工程复习资料

园林工程复习资料

园林工程复习资料园林工程知识点园路1.园路的作用:组织空间,联结景观序列,利于园林排水;组织交通;构成园景,丰富景观造景。

2.园路基本类型:路堑型(立道牙)(图1),路堤型(平道牙)(图2),特殊型(布石、汀步、磴道、攀梯)图p1833.园路分类:按材料——整体路面: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块料路面:包括各种天然块石或各种预制块料铺装路面碎石路面:用各种碎石、瓦片、卵石等组成的路面简易路面:由煤屑、三合土等组成的路面,多用于临时性或过渡性园路按功能划分——主要园路(环路、主路)形成全园骨架,组成导游主干路,宽7~8m,路面结构一般为沥青混凝土,黑碎石加沥青砂封面,或水泥砼或预制砼板(500*500*100)次要园路(辅助道路、网状道路)联通各个景点和景观建筑,宽3~4m,单向通过车辆4.园路设计的准备工作p1845.进行园路技术设计时,应进行复核的内容:1)重点风景区的游览大道及大型园林的主干道路面宽度,应考虑大型卡车、客车能通行。

在公园一般不宜超过6m2)公园主干道,能通行卡车,主要建筑物四周道路应能通行消防车,路面宽度一般为3.5m 3)游步道一般为1~2.5m,小径也可小于1m。

由于游览特殊要求,游步道宽度上下可灵活。

6.自然式园路在平曲线变化时的决定因素:1)园林造景需要2)当地地形、地物条件的要求3)在通行机动车的地段上,要注意行车安全;在条件困难的个别地段上,在园内可以不考虑行车速度只要满足汽车本身的最小转弯半径就行,所以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m7.园路的纵横坡一般园路应有8%以下的纵坡和1%~4%的横坡,最小纵坡0.3%~0.5%,道路排水≥0.3%当车行路的纵坡在1%以下时,方可用最大横坡在游步道上,道路的起伏可以更大一些,一般在12°以下为舒适的坡道一般超过15°应设台阶。

8.供残疾人使用的园路在设计时的要求1)路面宽度不宜小于1.2m,会车路段路面不宜小于2.5m。

园林工程复习资料

园林工程复习资料

第一章土方工程一、名词解释1、园林工程:对组成园林的如地形、山石、水体、道路、植物和建筑按照一定原理、方法和功能要求进行加工的过程。

2、园林用地地竖向设计:园林中各个景点,各种设施及地貌等在高程上如可创造高地变化和协调统一的设计。

3、土方工程:在建筑区域与地形改造和整理相关的设计及施工过程。

4、土壤的容量:单位体积内天然状态下的土壤重量,重量为kg/m35、土壤的安息角:土壤自然堆积,经沉落稳定后的表面与地面所形成的夹角。

6、土壤可松性:土壤经挖掘后,其原有紧密结构遭到破坏,土体松散而使体面积增加的性质。

7、平整标高:居于某一水准面之上儿表面崎岖不平的土体,经平整后使其表面成为水平的,平整后的这块地的高度。

8、零点:不挖不填的点。

9、零点线:零点的连线。

二、填空1、竖向设计常用方法:等高线法、断面法、模型法、色彩法、阴影法。

2、常用土方计算的方法有:用求体积估算法、水平断面法、竖直断面法、方格网法。

3、园林工程特点:技术性、工程性、生态性、艺术性、生物性。

4、边坡坡度1:3的边坡,也可以叫颇多系数M=3的边坡。

5、用求体积公式算的优点是简便,缺点是精度较差,适用于总体规划的方案阶段。

6、断面法内容是用多个断面表示原有地形和设计地形的方法,适用于带状地形单体,基本公式为:V=(S1+S2)*L/2。

7、等高面法是沿等高线取断面,计算公式为:V=(S1+S2)h/2+(S2+S3)H/2…(Sn-1+Sn)2+(Sn*h)/3,适用于大面积的自然山水地形单体。

8、方格法计算程序为大格网,标高点,选用适当公式,适用于平整草地,缓坡地形单体。

10、零点线上各点高程否相等;平整标高线上各点高程是相等。

11、施工标高=原地形标高-设计标高12、土方调配图内容包括:各区的土方盈缺情况,土方的调拨量,调拨方向和距离。

13、土壤的主要工程性质:容重,自然倾斜角、含水量、性对密实度、土壤的可松性。

14、土壤压实过程应注意:压实工作必须分层进行、注意均匀、压实松土是夯土工具应先轻后重,夯实工作应自边缘开始逐渐向中间收拢。

园林工程复习资料

园林工程复习资料

园林工程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零点:不挖不填的点2、零点线:用平直的设计等高线和拟平垫部分的同值等连接点的相邻点的联线。

3、延缓系数:即延迟系数。

是设计降雨历减去地面集水时间后与雨水在管渠内流行的时间的比值4、设计降雨历时:指连续降雨的时段。

可以是整个降雨经历的时间。

5、平整标高:把一块高低不平的地面在保证土方平衡的提下,挖高垫低使土地成为水平的而形成水平面的高程6、汇水面积:汇水区内各类地面所占面积7、水头:水力学上又将水柱高度称为“水头”。

8、水头损失:水在管中流动,水和管壁发生摩擦,克服这些摩擦力而消耗的势能9、经济流速:既不浪费管材、增大投资,又不致使水头损失过大的流速10、管道比阻:在设计计算时,每一米或一千米管道的阻力11、谷方:为了防止其对地表的冲刷,在汇水线上布置一些借以减缓水流的冲力,达到降低其流速,保护地表的作用的山石12、园林工程:以工艺过程为基础而运用于风景园林建设的专业课程。

13、园林用地竖向设计:园林中各个景点、各种设施及地貌等在高程上如何创造高低变化和协调统一的设计。

14、土方工程:在建设区域,与地形整理和改造相关的设计以及施工过程15、土壤的容重:单位体积内天然状况下的土壤重量,单位为kg/m316、土壤安息角:也叫士壤的自然倾斜角。

土壤自然堆积,经沉落稳定后的表面与地平面所形成的夹角17、弯道超高:是指为防止车辆行驶时向外侧滑移,抵消离心力的作用而进行的道路转弯处的外侧抬高18、礓石察:为了能通行车辆,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上,一般纵坡超过15%时将斜面作成锯齿形的坡道19、啃边:由雨水的侵蚀和车辆行驶时对路面边缘的啃蚀作用使之损坏,并从边缘起向中心发展的破坏现象20、翻浆:由地下水位高而造成的路面下陷,邻近部分隆起,并将泥土从裂缝中挤出来,使路面破坏的现象21、假山:以造景游览为主要目的,充分结合其他多方面的功能作用,以土石等为材料,以自然山水为蓝本并加以艺术的提炼和夸张,用人工再造的山水景物的统称。

(整理)园林工程复习资料.

(整理)园林工程复习资料.

第一章1.简述地形在造园中的功能作用。

(1)骨架作用:地形是园林中所有景观元素与设施的载体,对其他造园要素的安排与设置有较大影响和限制。

(2)空间作用:地形具有构成不同形状、特点的园林空间的作用。

(3)景观作用:包括背景作用和造景作用。

(4)工程作用:地形可以改善局部地区的小气候条件,对地表排水也有重要意义。

2.简述重点高程坡向标注法的标注要点。

在平面地形图上,将某些特殊点(园路交叉点、建筑物的转角基底地坪、园桥顶点、涵闸出口处等)用十字或圆点或水平三角标记符号来表明高程,用细线小箭头来表示地形从高至低的排水方向。

第二章假山1.简述置石的布置方式。

(1)特置:姿态突出或奇特的单块山石作为一个小景或局部一个构图中心。

(2)孤置:孤立的将单个山石直接放置或半埋在地面上。

(3)对置:两块山石布置在对称、对应的位置上。

(4)散置:山石零星、散漫布置。

(5)群置:山石成群布置,作为群体表现。

(6)山石器设:用山石作室外环境中的家具器设。

2.简述掇山的基本法则和具体方法。

掇山的基本法则是:“有真为假,作假成真”,“虽由人作,宛自天开”。

掇山的具体方法可概括为32个字,即:因地造山,巧于因借,山水结合,主次分明,三远变化,远近相宜,寓情于石,情景交融。

3.根据使用土石情况,简述假山四种类型。

(1)土山:是以泥土作为基本堆山材料,在陡坎、陡坡处可有块石作护坡、挡土墙或作磴道,但不用自然山石在山上造景。

(2)带石土山:又称“土包石”,是土多石少的山。

(3)带土石山:又称“石包土”,是石多土少的山。

(4)石山:其堆山材料主要是自然山石,只在石间空隙处填土配植植物第三章挡土墙1.简述挡土墙的主要功能。

(1)固土护坡,阻挡土层塌落;(2)节省占地,扩大用地面积;(3)削弱台地高差;(4)制约空间和空间边界;(5)造景作用。

2.简述重力式挡土墙横断面形式有哪几种。

(1)直立式:墙面基本与水平面垂直,但也允许有约10:0.2—10:1的倾斜度。

重庆助理园林工程师试题库

重庆助理园林工程师试题库

选择题1、园林工程建设施工工艺要求(B)A、要求简单,标准高B、要求严,标准高C、要求严,标准低D、工艺简单,施工方便2、园林工程建设施工技术(C)A、简单 B简单、费用低 C、复杂 D、单一3、园林工程建设是城镇基本建设的(A)A、主要组成部分B、次要组成部分C、补充部分D、完善部分4、下列工程属水景工程的是(A)A、驳岸、护坡和喷泉工程B、栽植和假山工程C、供水和排水工程D、喷灌系统5、下列水景形式属动态水景的是(B)A、湖、池、河B、河、瀑布、跌水C、泉、岛、溪D、以上都不对6、下列水景形式属静态水景的是(A)A、湖与池B、湖、池、瀑布C、瀑布、假山和小河D、以上都不对7、按面层材料园路可分为(A)A、整体路面、块料路面、碎石路面和简易路面B、路堤式、路堑式和特殊式C、主路、次路、小路和小径D、路面、路基和道牙8、按使用功能园路可分为(C)A、整体路面、块料路面、碎石路面和简易路面B、路堤式、路堑式和特殊式C、主路、次路、小路和小径D、路面、路基和道牙9、按结构形式园路可分为(B)A、整体路面、块料路面、碎石路面和简易路面B、路堤式、路堑式和特殊式C、主路、次路、小路和小径D、路面、路基和道牙10、园路的组成包括(A)A、路面、路基和道牙B、基层和面层C、面层、基层和结合层D、主干道、次干道、支路11、把能够看到的园外景色有意识地组织到园内来,成为园景的一部分,被称之为(C)A、框景B、漏景C、借景D、障景12、《园冶》中“片山有致,寸石生情”指的是(D)A、山体错落有致,寸石脉脉含情B、一片片山很有秩序,小石头有感情C、用一片片山石堆出假山,看后有感情D、受中国山水画影响,借山石抒发情趣13、“出淤泥而不染,花中之君子也”指的是(A)A、莲花B、水仙C、君子兰D、翠竹14、城市的地理要素,包括(C)等几个方面a位置 b地形 c距离 d结构 e范围 f时间A、abcdeB、bcdefC、acdefD、abcdef15、因风光或古建筑等自然与文化遗产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我国名山有:(A)a湖北武当山 b江西庐山 c四川青城山、峨眉山 d西安华山e山东泰山 f安徽黄删节 g 福建武夷山A、abcefgB、abdefgC、bcdefgD、abcdef16、城市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包括:(B)a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b城市社会环境保护c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d城市社会环境综合治理A、abB、acC、bcD、cd17、在土地开发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总是尽可能提高建筑容积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基础知识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化规划。 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第十四条 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 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第十九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 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 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 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第二十六条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第二十七条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在住宅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树木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5绿地保护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绿地、树木的管理和保护(以下简称管护)。绿地、树木的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所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护;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铁路、湖泊、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六)村庄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或者零星树木及管护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护责任。 第四十条 管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地、树木养护规范对绿地、树木进行管护并做好防火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地、树木的管护给予技术指导。 第四十一条 管护单位应当加强道路附属绿地的管护,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 作业方案。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第四十二条 居住区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当事人应当协助管护单位做好修剪工作。 第四十三条 影响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使用和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树木修剪规范及时修剪。 新设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或者砍 伐。组织紧急情况处理的单位应当在处理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修剪或者砍伐树木,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 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护绿地和树木的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护单位。 第四十六条 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 第四十七条 矿山、砂石开采场、砖瓦窑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植树造林、恢复植被,不得造成地表裸露。 第四十八条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应当科学确定适宜的保护范围,保护天然植被和植物资源的自然特性。 第四十九条 各级风景名胜区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保护绿化资源的完整性与观赏性。游览者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有保护林草植被和各项绿化设施的义务。 第五十条 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 (一)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二)损毁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 (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 (四)在绿地内取土、搭建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用火、烧烤; (六)其他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本市实行树木所有权登记制度。树木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和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绿化事业需要制定绿化规范和标准,加强绿化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绿化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农业、财政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做好绿化相关工作。交通、水务、市政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绿化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监督;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绿化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第五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 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绿化管理人员,做好绿化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或者向市和区、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等措施。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的性质和用途。中心城、新城、建制镇范围内,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改变其他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前款情形造成公共绿地面积减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 第五十八条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严格控制砍伐树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经批准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无保留价值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三)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四)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但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 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许可证应当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十条 未经批准不得临时占用绿地。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绿地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恢复原状。 第六十一条 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建设单位应当自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交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不得擅自转作他用。 第六十二条 市和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绿化资源清查,建立绿化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