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传输业的行业标准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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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歌华传媒集团,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歌华有线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相关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1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与职责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第二节安全生产职责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第四章制度化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五章设备设施管理与作业安全第一节通用要求第二节演播录制设备第三节播出传输设备第四节公用辅助设备设施第五节作业安全第六章重点场所安全管理第一节通用要求第二节播出传输场所第三节公用辅助用房第七章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第八章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节安全风险防控第二节隐患排查治理第九章应急管理第一节应急预案第二节应急演练第三节应急资源第四节应急处置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附则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构建广播电视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广播电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转播台、发射台、影视基地、影视制作机构、网络视听企业等广播电视行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通信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通信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通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通信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通信方面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通信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法律法规以及通信行业的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通信法律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通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通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平对待用户,不得歧视用户,保障用户享有平等的通信权利。

3. 公开原则:通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安全原则:通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通信网络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 创新原则:鼓励通信行业技术创新,促进通信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通信法律体系的基础,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该条例是我国通信行业的基本法规,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电信市场秩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保障个人信息权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等制度,保障无线电通信秩序。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方式和责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服务规范》:该规范规定了电信服务的基本要求,保障用户权益。

三、通信行业的监管体系1. 国家层面: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行业的监管工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和标准。

灯光音响、舞台设备、扩声最新的行业标准、规范及修改说明

灯光音响、舞台设备、扩声最新的行业标准、规范及修改说明

灯光音响、舞台设备、扩声最新标准和规范(2008年以后)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和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广东省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验所、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等13家单位参与编制。

尤其是其中第3.2.5(1、2)、3.5.6、3.5.7、3.6.7(1)、4.2.4、4.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强制条款3.2.5 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2、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 dB。

3.5.6 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3.5. 7 具有室外传输线路(除光缆外)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

公共广播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3.6.7 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扬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

4.2.4 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它公共广播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4.2.5 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注:本规范如有变化请以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物为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发布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2010)已于5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广告行业分类及标准

广告行业分类及标准

广告行业分类及标准广告业是一种动态且多元化的产业,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形式。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规范广告行业,各国制定了相应的行业分类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广告行业的主要分类以及相关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一行业的多样性和发展趋势。

一、广告行业分类:按媒介划分:电视广告:通过电视媒体传播的广告,通常以视频形式呈现。

广播广告:通过广播媒体传播的广告,涵盖了广播电台和音频流媒体等。

互联网广告:在互联网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包括搜索引擎广告、社交媒体广告等。

印刷广告:刊登在报纸、杂志、宣传单页等印刷媒体上的广告。

按广告形式划分:品牌广告:旨在树立和推广品牌形象,强调品牌的独特性和价值观。

直销广告:以促销和销售为目的的广告,强调产品或服务的特殊优势。

比较广告:将自家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突出自身优势。

按行业划分:医药广告:针对医疗和健康领域的广告,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

金融广告:针对银行、保险、投资等金融机构的广告。

食品饮料广告:针对食品和饮料行业的广告,包括食品品牌、饮料广告等。

按广告服务划分:创意广告:专注于广告创意和概念的设计和制作。

媒介购买:提供广告在各类媒体上的购买和投放服务。

数字营销:以数字渠道为主导,包括社交媒体营销、搜索引擎优化等。

二、广告行业标准:广告法规标准:虚假宣传:规范广告内容,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竞争规范:确保广告竞争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媒体监管标准:广告时段:规范广告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播放时段。

广告量控制:对广告在特定媒体中的数量进行限制。

道德自律标准:行业道德规范:规定广告从业人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社会责任标准:提倡广告对社会负责,避免传播有害信息。

数字广告标准:隐私保护:规范数字广告对用户隐私的收集和使用。

数据真实性:鼓励数字广告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三、广告行业发展趋势:数字化转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广告行业逐渐数字化,注重在线渠道的广告投放和数据分析。

个性化营销: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广告内容的个性化定制,更精准地满足用户需求。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条文说明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3)3 场地 (10)3.1 一般要求 (10)3.3 与环境敏感区的关系 (10)4 场地面积及平面布置 (10)5 场地工程勘察 (11)5.1 场地测绘 (11)5.2 选址勘察 (11)6 节目传送与通迅 (11)7 供电 (11)8 给排水 (11)9 交通 (12)1 总则1.0.1说明制定标准的目的。

1.0.2 规定了本标准适用的范围。

1.0.3 强调了本标准与广电事业发展和科技规划的关系,考虑分期建设情况和发展预留,明确选址依据和阶段划分。

1.0.4 说明了本标准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关系。

3 场地3.1 一般要求3.1.1 为本地区和为远区服务的中、短波广播发射台的选址要求。

环境敏感区是指对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建设及其电磁辐射敏感的区域(包括居民区、医院等)。

3.1.2 要考虑场地及其附近地区的地导系数的要求。

3.1.3~3.1.6 对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天线发射主向前方提出场地的技术要求(部分要求参照《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天波服务的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其天线发射方向前方有障碍物(包括近处的和远处的)时,从天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中心到障碍物上界的仰角的计算原则是:不应大于该天线在其全部工作波段中任何波长上的垂直面方向图主瓣辐射仰角的1/4。

方向图主瓣即天线辐射强度最大方向的波瓣,天线最大辐射方向与地面的夹角即为天线的辐射仰角。

3.1.7~3.1.9 规定场地选择的其他一般要求。

3.3 与环境敏感区的关系3.3.1~3.3.7本章列举的环境敏感区为选址时应重点关注的区域。

电磁场是由电场强度、电通密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四个相互有关矢量确定的,与电流密度和体电荷密度一起表征介质或真空中的电和磁状态的场。

未明确具体保护间距数值的区域,在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的前期工作时应通过计算发射天线辐射电磁场在敏感区的总功率密度,用以控制发射天线距敏感区的最小距离。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网络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本细则中的网络广播电视台是指以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为节目传播载体的电台、电视台。

第三条网络广播电视台主要由信源采集、内容生产、内容发布、增值服务、传输分发网络、业务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监控辅助等子系统构成。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总体网络架构第四条网络广播电视台内部网络应根据应用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流向和播出安全相关度进行网络结构设计,网络结构应有清晰的层次,以便于进行网络逻辑隔离、访问控制、结构调整和应急处理,不同网络边界之间应设置网络访问控制。

第五条核心网络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网络带宽应具备冗余空间;应为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重要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配置冗余,避免关键点存在单点故障,要定期对冗余配置进行验证测试。

第六条内部网络应根据业务类型、功能、重要性、工作职责、信息等级、服务流程、终端用户和物理位置等因素划分安全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业务边界应清晰;各安全域应当按照面临的风险,采用不同的安全防护策略和措施;后台管理、数据库、播出等相关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第七条应采取措施使管理链路和数据交换链路隔离,通过专用内部管理网络访问管理设备,防止密码和管理信息泄露;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来自非授权IP地址的用户登陆管理网络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实现数据安全交互。

任何用户的终端设备不应直接接入核心层网络设备;第八条当与外部网络互联时,应在网络边界系统设置病毒防范和防止网络攻击装置;应采取网络入侵防范和访问控制措施实现对进、出内部网络的服务和访问的审计和控制;内容制作系统、内容分发系统和内容传输分发网络之间应通过(虚拟)专网建立连接,以形成相对封闭的专用线路。

我国牵头制定的itu国际标准

我国牵头制定的itu国际标准

我国牵头制定的ITU国际标准主要是指在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国际标准,这些标准通常涉及到电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领域。

在我国牵头制定的ITU国际标准中,有许多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

首先,我国在广播电视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

我国牵头制定的ITU国际标准涉及到广播电视的多个方面,包括视频编码、音频编码、多媒体传输等。

这些标准不仅推动了我国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也为全球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次,我国在互联网领域也积极参与ITU国际标准的制定。

我国牵头制定的ITU国际标准涉及到互联网通信协议、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等领域。

这些标准为全球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促进了互联网的全球互联互通和安全可信。

除此之外,我国在其他领域也积极参与ITU国际标准的制定,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例如,在电信领域,我国牵头制定的ITU国际标准涉及到移动通信、宽带接入、网络安全等领域,为全球电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总的来说,我国牵头制定的ITU国际标准对于推动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全球互联互通和安全可信、推动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信息技术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为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同时,我国在参与ITU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也积极与国际社会合作,共同推动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

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信息技术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为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可能性。

总之,我国牵头制定的ITU国际标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对于推动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全球互联互通和安全可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国将继续积极参与ITU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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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传输业的行业标准与规范广播电视传输业是现代社会媒体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传
输质量、确保内容安全、提升用户体验,行业标准与规范起到了关键
作用。

本文将介绍广播电视传输业的相关标准与规范,以期提升该行
业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数据压缩与传输标准
在广播电视传输过程中,为了节约带宽和提升传输速度,数据压缩
技术被广泛应用。

行业标准一般规定了压缩格式和压缩率的要求,如H.264、H.265等编码标准。

此外,行业标准还涉及到传输协议的规范,如UDP、RTP等,以确保信号传输的稳定和高效。

二、内容安全标准
广播电视传输业务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内容安全。

行业标准明确规定
了内容加密、防盗播等技术要求,以保护信息的安全性和版权的合法性。

广播电视平台必须按照规范设置加密措施,以确保内容只能被合
法授权的用户获取和播放。

三、频率规划与频谱管理标准
广播电视传输所使用的频率资源有限,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

相关行业标准对频率资源的利用和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
频谱的有效利用和避免频率干扰。

此外,行业标准还涉及到频率监测、频率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频率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无线电的正常
运行。

四、传输设备标准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是系统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明确规定了设备的性能要求、接口标准、兼容性等方面的内容。

设备厂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生产产品,以确保设备的互操作性和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服务质量标准
广播电视传输业是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行业,行业标准规定了服务质量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

比如,视频传输的画面质量、音频传输的声音清晰度、信号传输的稳定性等都是评估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行业标准要求广播电视平台提供稳定、高质量的传输服务,以满足用户的观看需求。

六、网络安全标准
随着广播电视传输方式的变化,传输过程中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重要。

行业标准规定了网络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如防火墙规则、访问控制、风险评估等,以确保传输过程中数据和系统的安全。

总结:
广播电视传输业的行业标准与规范对于保障传输质量、内容安全和用户体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和遵守这些标准,可以提高广播电视传输业的运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并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密切关注行业标准的更新和变化,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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