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决定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决定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法规[2010]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决定
(苏教法规〔2010〕6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单位和有关学校:
为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我局从2001年启动了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创建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涌现了一批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具有完善的制度规范,较高管理水平的学校。
2009年,在学校积极申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我局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实地考察了部分推荐学校。
确认以下学校在积极推进教育法制进程,努力实施依法治校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现决定命名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等75所学校为“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荣誉的学校再接再厉,继续努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为苏州的教育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名单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
“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名单
(共75所)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张家港市第五中学
张家港市南沙中学。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苏教〔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教〔2018〕1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现将《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落实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8年2月26日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全市教育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部署,认真实施《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十个聚焦”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巩固保持在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的核心引领位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聚焦强党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一)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自觉,全面落实基层党建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建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意识,明确各级“一把手”落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推行实施2018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
继续落细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以解决问题为指向,突出党建政治功能,进一步强功能、抓基本、补短板、重创新,切实抓好新时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以“法治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为内容,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抓改革求突破。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教育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教育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苏教信息〔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教育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教信息〔2013〕1号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为切实做好2013年教育宣传工作,现将《2013年全市教育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全市教育宣传工作要点苏州市教育局2013年2月5日附件2013年全市教育宣传工作要点201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教育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
全市教育宣传工作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宣传“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就为重点,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更加注重创新教育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更加注重回应人民群众的教育关切和期盼,促进教育宣传工作在针对性、时效性和感染力上取得新突破,努力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大教育宣传工作格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苏州教育凝聚正能量。
(一)加强对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活动的宣传。
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继续强调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和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的战略意义;广泛宣传各地各校推动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创新举措;组织开展以“中国梦·教育情”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为建设“美丽中国”而不懈努力。
(二)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成效的宣传。
结合纪念苏州率先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20周年,认真梳理和大力宣传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典型经验和示范意义。
结合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大力宣传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创新案例。
在职攻读2010年硕士学位的通知

苏教人师〔2010〕30号关于组织推荐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在职攻读2010年硕士学位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代管学校:2010年度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历、学位推荐、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为加快完成“十一五”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计划,促进我市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加快我市教师队伍现代化进程,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推荐在职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攻读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报考对象条件1.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2.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二、推荐工作的组织与程序1.教育硕士推荐报考工作应在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教育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各中小学校(单位)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对于申请报考的对象,单位和教育人事部门要坚持条件,认真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2.考前辅导我市委托苏州大学举办考前辅导班,重点辅导全国联考科目。
具体辅导时间近期另行通知。
参加其它高校考前辅导的教师请注意有关高校网上公布的消息。
3.报考程序①各地、各校宣传发动。
②个人于2010年7月5日~13日登陆网站江苏考区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同时打印资格审查表样表,并记住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现场信息确认。
③2010年7月15日至18日(个别院校有调整,请查阅报考学校招生简章),考生本人持网报编号、资格审查表样表、身份证件、工作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原件)到报考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及资格审查。
[入学政策]2010年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入学政策公示
![[入学政策]2010年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入学政策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7f35e98c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a8.png)
[入学政策]2010年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入学政策公示第一篇:[入学政策] 2010年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入学政策公示一、2010年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施教区范围:星明街以东、苏华路以南、星汉街以西、金鸡湖路以北区域,包括苏都花园、师惠花苑、映象花苑、白领公寓、四季新家园、加城花园、苏信大厦等。
鉴于中新合作区内入住人口数量迅速增加,适龄儿童分布不均,经研究决定,星汉街以东、金鸡湖以西、金鸡湖路以北、苏华路以南区域继续作为星海学校和星湾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共同施教区,包括湖左岸、嘉怡苑、馨湖园、翠湖雅居、澜韵园、东方春晓等。
以上区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可自由选择星海学校或星湾学校入学,都享受地段生待遇。
二、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
(一)免学杂费的规定: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免费项目包括:原“一费制”规定的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
3.收费项目为: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本费(低年级11元/学期·生,中高年级14元/学期·生)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
“放心班”费(45元/学期·生)。
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
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二)免费教科书的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苏教督〔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教督〔2013〕7号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学校,各位督学:现将《2013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3年3月4日附件12013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落实《2013年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部署,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学有优教”的总体目标,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职能,继续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贡献。
一、创建全国首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地级市”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承办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启动会、推进会和现场认定会。
指导各市、区顺利通过教育部首批认定工作,苏州市创建成为全国首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地级市”。
建立全市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动态监控机制。
二、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按照全省第三轮督政工作计划要求,选定并指导两到三个地区接受2013年省级督导考核,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
指导各市、区做好2011年省级督导考核回访迎检工作。
将2013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和政府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有机结合,完善工作机制,修订评估指标,注重考核教育经费投入、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资源配置、教育人才建设、教育改革开放、教育服务质量等六大方面,推动县级政府履行法定教育职责。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苏府办[2010]4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苏府办〔2010〕4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648件,其中交由市政府组织办理的600件。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领导重视、加强督办、突破难点、全面推进”的要求,经研究,市长和各位副市长结合分管工作,确定了14件建议、提案,作为重点督办件亲自督办。
现将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目录发给有关承办单位,并作如下要求:一、各相关承办单位要积极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督办工作,明确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班子,落实办理责任,制订办理方案,严格办理程序。
二、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请市政府领导协调督办的事项,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需要提请市政府领导进行调研视察或约见代表、委员召开现场办理会的,需提前准备,妥善安排。
三、正式答复文件要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示。
四、办理完结后,要将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2010年市长、副市长重点督办“两会”建议、提案目录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2010年市长、副市长重点督办“两会”建议、提案目录督办领导建议提案内容类别编号建议人提案者标题案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阎立建议0084王建良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户籍问题的建议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提案002民建关于加快发展我市低碳经济的若干建议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环保局、机关事务局曹福龙建议0063顾秦华关于规划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辅助市场,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建议市发改委市人社局、银监局、人民银行苏州支行提案048民盟关于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中加强金融支持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周伟强建议0152虞国荣关于大力推动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产品的建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案003民建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的若干建议市旅游局谭颖建议0170周国忠关于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提案032农工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市政府办公室朱建胜提案050民盟关于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推进“三区三城”建设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周玉龙提案035农工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益性为主导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几点建议市政府办公室王鸿声提案037农工职业教育应更好地为苏州经济转型升级培养高技能人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社局张跃进建议0005格桑曲宗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市公安局提案419计明关于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的建议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园林和绿化局、土地储备中心邱丽新提案012工商联关于做精做优苏州城区商贸业的建议市商务局平江、沧浪、金阊区政府——结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苏府办[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0〕6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提出的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3月1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对法规清理工作予以协助,具体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各部门清理工作任务。
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我市自1993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制定地方性法规61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2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9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2件。
这些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也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由于上述法规形成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部分法规已显现出与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保障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以及法规与法规之间规定不协调等问题。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庆祝201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8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庆祝201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庆祝201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8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2010年9月10日是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后的第一个教师节。
组织好今年的教师节庆祝活动,对于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和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贯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2010年我省教师节有关活动安排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2010年教师节主题2010年教师节主题是“贯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通过教师节活动,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动员和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而努力奋斗。
二、2010年教师节活动安排1.组织“贯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思路、政策和措施,把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部署上来,奋力开创江苏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2.开展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活动。
结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表彰工作、江苏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感动江苏教育十大人物”征选工作,通过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报告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的浓郁氛围。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督导2011年工作总结与2012年工作重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督导2011年工作总结与2012年工作重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苏教督[2012]5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2.28【实施日期】2012.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督导2011年工作总结与2012年工作重点》的通知(苏教督〔2012〕5号)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学校:现将《全市教育督导2011年工作总结与2012年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教育督导2011年工作总结与2012年工作重点》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全市教育督导2011年工作总结与2012年工作重点一、2011年工作总结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实施的起步之年,苏州教育督导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依照《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健全督导制度、创新督导机制、规范督导程序、拓展督导领域,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进一步做好督政和督学工作,大力推动苏州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一)启动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评估工作,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现代化的意见》要求,会同市教育局先后出台了《苏州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评估标准》、《苏州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评估细则》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评估验收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示范区”评估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时序进度,完成了首批“示范区”评估验收申报工作。
此外,还多次参加全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为中央媒体集中采访、省政府专报国务院苏州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情况提供相关稿件和全方位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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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2010年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法规[2010]5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教法规〔2010〕5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单位和有关学校: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我局政策法规处研究制订了《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2010年工作要点》,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2010年工作要点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
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2010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是苏州教育迈向教育现代化、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启动实施、编制“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要之年。
政策法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为目标,不断进行教育改革与创新,不断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努力实现苏州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全面启动新一轮苏州市区域(县、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和《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在认真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