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规范

最新建筑规范
最新建筑规范

GB50096-2011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与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与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与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

害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与隔声要求。(住宅建筑

规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与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

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与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

有效的隔声与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

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并应有防水、隔声与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与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

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与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与便于检修的措

施。(住宅设计规范)

4、14、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与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与仓

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与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与娱乐设施。(省住

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14、4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

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

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住宅建

筑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

5、4、2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

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OOm。

4 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

然通风。

5、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住宅建筑规范)

4、14、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设计标准)

5、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1、2的规定。(省住宅设

计标准)

注:1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该规范附录A节第A、0、1条的规定;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

时的标准。“旧区”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5、2、2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2、2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5、4、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户墙与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与非居住用途空间

的楼板不应小于55 dB),外窗不应小于30 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5、4、3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A声级)为50 dB;

夜间允许噪声级(A声级)为40dB。(省住宅设计标准)

2018年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最新版

现行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地基与基础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11 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主体结构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2011 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2 5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2010 6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7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 8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2006 9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12 10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11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建筑装饰装修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4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2011 5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6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 7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12 8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13 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13

业主维权倡议书范文【最新版】

业主维权倡议书范文 伴随着喜悦的心情,大家本该搬进新家,安居乐业,享受幸福美好生活,但却因为违规交房、小区配套设施严重不到位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这种困扰还将不断持续扰乱各位的身心。 一、违规交房 一期项目已于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细心、严谨的业主们会发现西安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个交房验收存在不规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建设部门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不论是一期还是本应该交房的二期,经了解得知,都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手续,让人不仅联想开发商将国家法律,政府规定置于何地?开发商怎能如此轻易避开政府部门监管,而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又是如何履行监管职责?我们认为政府如不能切实尽到监管职能,将是严重失职,也将失信于人民群众,损害政府形象。 二、大配套设施严重滞后,影响业主生活 小区一期交房已半年有余,至今自来水、天然气管道仍未铺设到位,开发商及西安立丰物业管理公司合同履约效果及服务水平就实难苟同了,目前物业公司向广大业主提供没有安全保障的井水, 小区周边遍布重污染企业,此种情况下若是收取水费,那么将是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各位业主,使用放心、安全的市政供水本就是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的义务,但何时能通干净自来水、天然气?我们要求开发商限期给予解决的,对此,我们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起直至自来水、天然气开通之前所有物业费用,此要求基于《住建部第385号文件---《住宅建筑规范》及《购房合同》约定提出,对于给业主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我们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 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目录: 1.依据(标准和规范)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3.设计、制作工序要求 1)设计要求; 2)制作工序要求; 4.材料进场检查 5.运输和堆放 6.安装要求 7.排气阀及相关配件 8.烟道烟帽 9.其他注意事项 10.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合要求

1.依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II型)》(统一编号:BK2001—02C)?《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广东省推荐标准GJT003)?《住宅共用变压拔气式五防排气系统》(广东省推荐标准粤12J/T910)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9530-2007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9978-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参数》(GB11228-89) 1.2.本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是针对厨房排烟道,不包括卫生间排烟道和商业排 烟道。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中航里城提出,由中航里城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 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 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新版住宅建筑规范-新版.pdf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 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 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 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地基与基础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变更情况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有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有效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有效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有效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有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有效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有效 湿险炷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有效 湿陷姓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 术规程JGJ167-2009有效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有效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有效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有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有效 2主体结构

规范名称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规范编号变更情况GBJ130-90有效GB50496-2009有效JGJ1-91有效JGJ3-2002有效 JGJ12-2006 有效被JGJ19- 2010 JGJ19-92 替换JGJ92-2004有效JGJ95-2003有效JGJ114-2003有效JGJ115-2006有效JGJ138-2001有效JGJ145-2004有效JGJ149-2006有效JGJ137-2001有效JGJ99-98有效 JGJ7-91有效JGJ61-2003有效GB50165-92有效GB50078-2008有效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附件2: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目录: 1.依据(标准和规范)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3.设计、制作工序要求 1)设计要求; 2)制作工序要求; 4.材料进场检查 5.运输和堆放 6.安装要求 7.排气阀及相关配件 8.烟道烟帽 9.其他注意事项 10.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 合要求

1.依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 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II型)》(统一编号:BK2001—02C)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广东省推荐标准GJT003) ?《住宅共用变压拔气式五防排气系统》(广东省推荐标准粤12J/T910)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9530-2007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9978-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参数》(GB11228-89)1.2.本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是针对厨房排烟道,不包括 卫生间排烟道和商业排烟道。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中航里城提出,由中航里城做最

版国家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doc

2018年国家建筑工程最新规范标准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5年版) 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1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9、《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2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2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2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2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 30、《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 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3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3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 3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 3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25-2010 3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3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3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 4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 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2012(最新)住宅建筑新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3.1.12 提出了住宅在规划、选址、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室内外环境、建筑节能、节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3.2 许可原则 3.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3.2.2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按照《“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3.2.3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结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设计单位鉴定、校核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结构安全。 3.3 既有住宅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一览表(20140123)

现行建筑工程规范一览表 国家标准(GB)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实施时间 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2012.08.01 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2011.07.01 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2010.12.01 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006.12.01 0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2009.07.01 06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004.08.01 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008.05.01 0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GB 50045-1995 1995.11.01 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010.07.01 1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2012.06.01 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2012.06.01 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2011.10.01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2001.07.01 14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2001.10.01 1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2009.04.01 16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 2013.05.01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999.06.01 1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 2003.09.01 19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2004.08.01 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2005.10.01 2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 2009.05.01 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GB 50150-2006 2006.11.01 2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2012.05.01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2008.03.01 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8-2006 2006.11.01 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2006.11.01 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 2012.10.01 2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 2011.12.01 29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 2012.10.01 3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 1994.08.01 3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2012.08.01 3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002.05.01 3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012.05.01 3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GB 50204-2002 2011.08.01 3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002.03.01 3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2002.07.01 3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2012.10.01 3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2012.10.01 3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2010.12.01 4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2002.03.0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精编版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 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 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 术语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2 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4 套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5 无 障碍通路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green space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标准设计名称主编单位备注 1 1336 15J403-1 楼梯栏杆栏板(一)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代替06J403-1 2 1337 15J90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用技术图 示 北京清华同衡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代替00J904—1 3 1338 15G108-6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 术规范》图示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新编 4 1339 15G611 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代替03SG611 5 1340 15J101 15G612 砖墙建筑、结构构造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代替04J101 04G612 6 1341 15G907-1 建筑施工常用数据(一)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新编 7 1342 15G909-1 钢结构连接施工图示(焊接连 接)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新编 8 1343 15S128 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 装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住 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代替06SS128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9 1344 15S202 室内消火栓安装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代替04S202 10 1345 15SS510 绿地灌溉与体育场地给水排水 设施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新编 11 1346 15S90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 规范》图示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编 序号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标准设计名称主编单位备注 12 1347 15K205-1 集气罐制作及安装与自动排气 阀的选用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替代94K402-1 13 1348 15K401-2 单元式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 设计选用与施工安装 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新编 14 1349 15K502 供热计量系统设计与安装北京特泽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替04K502 15 1350 15K515 蒸发冷却通风空调系统设计与 安装 西安工程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新编 16 1351 15D500 防雷与接地设计施工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电气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新编 17 1352 15D501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代替99D501-1 18 1353 15D502 等电位联结安装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代替02D501-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房地产管理)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2 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4 套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无障碍通路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7 公共绿地public green 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8 绿地率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人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0 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宽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14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