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期末复习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期末复习

行政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3.行政复议4.行政许可5.行政强制6.行政诉讼二、单项选择1、申诉控告权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张某受到本单位的降职处分,现欲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只能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提出申诉B.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应在十五日以内提出申请C.若张某直接向做出降职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该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决定,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
D.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
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A. 行政法规 B. 国务院的决定C. 规章D. 一般规范性文件3、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4、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A.由公安派出所做出B.依当场处罚程序做出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做出5、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
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B.应制作现场笔录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6、郑某携带港币9万元出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郑某构成走私,对其做出没收9万元港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海关的上述处罚()。
(完整word版)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之概念比较(word文档良心出品)

行政法概念辨析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别: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它仅仅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
(严格的说,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真正的行政主体地位)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学理概念,后者是法律概念;行政机关一经成立即成为当然的行政主体而行政主体除包含行政机关外,还包括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联系和区别类似于民法中的法人和公司的关系。
此外,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参与民事活动中也有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平等关系,并不享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权。
三、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
派出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亦称分支机构或驻地机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设立机关不同某级政府政府的工作部门、某级政府种类多少不一不同级别的3类种类众多: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法律地位不同行政主体地位一般无行政主体地位;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可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法学(1)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行政法学(1)课程期末复习指导行政法学(1)课程期末复习指导第一章绪论第一章绪论是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这一章重点部分包括: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其中难点是行政权、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以及行政应急性原则。
重难点内容是: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所谓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见教材5页)行政法的特点包括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又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快,因此,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行政法有多种多级的立法者,不仅最高权力机关或地方权力机关可以规定,而且有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制定,这就使得行政法的表现形式繁多,种类不一,即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行政法的这种多头、多级立法体制,是由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技术的复杂性、专业的细致性决定的,是为适应行政管理生活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
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行政法的内容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济,从民政管理、卫生管理到教育文化管理,包罗万象。
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以行政法规、规章为渊源的行政法规范涉及的内容太多、太具体,面对日新月异、变化快速的社会生活,如果不及时作调整,就会产生消极的后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2

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在形式上的特点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
在内容上的特点表现为: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5.形式多元。
6.内容广泛、易变。
7.效力多元。
8.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9.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三、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而言,其作用就是: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利。
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内容:1.维护秩序(社会秩序与行政权力运行秩序)的作用。
2.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3.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1.法国行政法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而确立的。
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3)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
2.德国行政法德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1)成文法多于判例法。
成文法在德国行政法中占重要地位,1960年的《行政法院法》和197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构成其完整的行政法基础。
(2)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
德国行政程序法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含了广泛的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家责任等。
(3)德国设行政法院,但德国和法国不同,德国的行政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内的专门法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大二行政法期末复习要点

行政法期末复习要点第一部分●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包括:1、侵权纠纷的裁决;2、补偿纠纷的裁决;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4、权属纠纷的裁决;5、国有资产产权裁决;6、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7、劳动工资、经济补偿裁决;8、民间纠纷的裁决。
●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特征:行政性、合意性、法定性●行政补偿的特点(简述、论述)1、是执行国家行政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损失补偿;2、行政补偿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遭到的特定损失;3、行政补偿方式多样,经济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所施加的义务或者法定的行政上的义务时,有关机关通过一定的强力手段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的行政行为。
特点:1、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2、目的是迫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义务;3、根据是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款”的含义:含义: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可以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处罚。
但若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只能是别的处罚;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而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该处罚不违背本原则;3、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要坚持“处罚不相替代原则”。
●从轻处罚和责任年龄的界限及免除情形:免于处罚情节:1、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因为因行政公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2、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及其他因素而违法的。
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的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
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第⼀章⾏政法的概念第⼀节⾏政与⾏政法1.三种最基本的⾏政法上的⼈:⾏政主体(包括⾏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相对⼈(直接被⾏政机关的活动所约束的⼈)、利害关系⼈(没有被⾏政⾏为直接约束,但明显受到⾏为的波及的⼈)2.⾏政是国家⾏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段发⽣作⽤的活动。
是对⾏政职权的⾏使。
(1)⾏政是国家⾏政主体的活动。
法⽆授权,不得为之;⾏政活动只能由⾏政主体本⾝或其他组织或个⼈以⾏政主体的名义作出。
(2)⾏政是⾏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政只是⾏政主体的部分活动;⾏政主体为⾃⾝利益⽽从事的其他活动,如借贷、租赁、买卖等,不属于⾏政。
(3)⾏政是⾏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3.公⾏政和私⾏政:公⾏政须通过⾏政⽅式来解决,私⾏政属民法的调整范围。
4.⾏政的特征:(1)⾏政具有国家意志性(2)⾏政具有执⾏性(3)⾏政具有法律性(4)⾏政具有国家强制性5.⾏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变现形式多样,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第⼆节⾏政法的渊源与分类1.⾏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第三节⾏政法的基本原则1.⾏政合法性原则(依法⾏政原则)基本含义:⾏政主体的设⽴,拥有⾏政职权和⾏使⾏政职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法律优先原则:⾏政⾏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和违背。
①⾏政主体的设⽴必须合法。
⾏政主体是能以⾃⼰的名义拥有和⾏使⾏政职权,并能以⾃⼰的名义为⾏使⾏政职权的⾏为产⽣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②⾏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切⾏政⾏为都以⾏政职权为基础,⽆职权便⽆⾏政。
③⾏政职权的⾏使应当合法。
④违法⾏使⾏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S:案例“在家看黄⽚违法吗?”2.⾏政合理性原则(⽐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含义:是指⾏政⾏为应当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及⽴法⽬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实施行政法范畴。
3.1比例原则:兼顾适当性、必要性、衡量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
3.2平等对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
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情况做出相同的对待,不相同的的情况做出有差别的对待;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4.行政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5.行政委托: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强制:9.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调查取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9.2行政强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行政法复习参考
优选资料 【期末复习系列之行政法】 行政法复习参考资料
PART 1 理论部分 1、 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包括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2、 行政法的特征: (1)、形式上的特点: A、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行政法的程序性规范是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2)、内容上的特点: A、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性、形式多样(广泛性)B、行政法规范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强制性)C、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易变性) 3、行政法法源 (1)、一般法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或惯例;行政法理;条约、协定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最根本的法源——宪法;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4、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1)、含义: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法性的“法”是广义的法,不仅指宪法、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等;不仅合乎实体法,还必须合乎程序法。】 (2)、合法性原则主要内容 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主体设立合法;职权的拥有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要求实施职权;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违法行政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比例原则 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时,在同样达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必须选择最小侵害相对人权益的种类,不可过度伤及相对人。即行政目的与相对人的权益损害之间须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只有前者大于后者才是合理的。 6、行政法主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受行政法约束的组织和个人。接受行政法调整,享有行政法赋予的权利或负有行政法加予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就是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7、国务院 A、性质: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B、组成: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C、活动程序:实行总理负责制;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D、职权:宪法规定18项职权;最高权力机关可以根据形势需要授予其他职权。 8、我国公务员的概念 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优选资料 9、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10、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即公民和公务员,由双重身份产生双重行为(个人行为与公务行为)和双重效力(有法律强制力和无法律强制力)。 11、公务员双重身份划分标准 A、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B、是否和职权有关C、是否在岗位上D、是否上级的指示、命令 12、行政行为效力 (1)、公定力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合法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它是一种对世权;只是“推定”合法有效;是行政效率的需要】 (2)、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包括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形式确定力是对相对人而言,即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变更、撤销行政行为,又称为“不可争力”。实质确定力是对行政主体而言,即行政主体不得任意变更、撤销、废止所作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可变更力”。 (3)、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自行执行力;强制执行力】 13、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1)、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2)、抽象行政行为效力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准立法性(4)、不可诉性 14、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程序 (1)、有权机关的讨论决定(2)、经行政首长的签署(3)、公开发布 15、行政立法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6、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7、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18、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9、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设定权是指谁拥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使主体、处罚种类等权力【法律可以设定所有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罚之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数额较小的罚款;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任何行政处罚。】 20、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特定情形下,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行为及人身自由等予以约束与处置而采取的措施。 21、行政合同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更好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而与相对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 优选资料 22、行政指导的概念 是行政主体在其管辖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原则和政策,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和协助,引导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主体所希望的行为方式,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但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活动。 23、行政复议的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24、可以一并要求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要求审查。(2)、国务院部门的规定(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4)、乡镇政府的规定(5)、上述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6)、也不包括国务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则) 25、管辖 (1)、含义: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分工。按照行政机关上下级隶属关系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由有领导权或指导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的是一般管辖;按照特殊情况确定由哪一个行政机关受理的是特殊管辖。 (2)、包含的内容: A.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既可以向工作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B.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D.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但如果选择了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则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E. .对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F. 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G. 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H.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I.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J.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为管辖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由他们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6、行政复议的期限: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7、不受理怎么办? 优选资料 如果申请人不服不予受理的裁决,有两种选择:第一,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15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其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29、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过错原则;违法原则;无过错原则;违法过错原则 30、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取得享有国家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B、受害的法人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 3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有:侵权行政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只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派出机关 32、行政追偿程序 (1)、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2)、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具体行使追偿权,是追偿人。 (3)、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是被追偿人 (4)、步骤:查明被追偿人的过错;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和申辩;决定追偿的金额;执行追偿决定。被追偿人不服追偿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行政机关申诉。 33、赔偿方式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4、赔偿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年均为21001元。 20**年度为99.31元,年均为24932元 (2)、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3)、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造成公民死亡的 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或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5、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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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学期末复习 《行政法学》(1)课程考核说明
一、启用时间 2010年春季启用。 二、考核对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行政执法方向)的本科学生。 三、课程性质及文字教材考核使用说明 本课程为学年课,开设两个学期。课内126个学时,7个学分。具体分为《行政法学》(1)和《行政法学》(2),两个学期分别考核,各3.5学分。文字教材共设27章。《行政法学》(1)的教学和考核任务是完成文字教材前九章的教学内容,也就是第一、二、三编的内容;《行政法学》(2)的教学和考核任务是完成文字教材后十八章的教学内容,也就是第四、五编的内容。 四、考核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20%。其中形成性考核作业占15分,由中央电大下发形成性考核作业册,教学点面授教师负责评分;教学过程管理占5分,由教学点负责核定计分。 终结性考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80%。《行政法学》(1)和《行政法学》(2)的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获得学分。 五、命题依据 本课程考试的命题依据:一是本课程的文字教材,罗豪才、湛中乐主编的《行政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二是课程内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 六、考核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学会运用行政法学的理论和有关行政法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本课程的考核要求分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 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识记要求了解有关的名词、概念、重要论断、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命题题型为客观题,具体形式主要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等。 领会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考核的是学生的理解能力。主要命题题型为主观题,具体形式有简答题、论述题和一部分选择题。 应用是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主要题型为案例分析题。 七、试题类型及其结构 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10%、40%、50%。试题包括六种类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各类题型占卷面总成绩依次为15%、10%、25%、20%、15%、15%左右。 2
八、考核形式及时限 终结性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5小题,共1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处于相对应的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 B )。 A.行政对象 B.行政相对人 C.行政主体 D.行政客体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5小题,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二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规定有组织听证义务的是( ABD )。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营业许可证 C.行政拘留 D.数额较大的罚款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5小题,共25分) 1.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2小题,共20分) 1.简述行政法的特征。 答: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内容广泛,行政法的内容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济,从民政管理、卫生管理到教育文化管理,包罗万象。2.硬法规范比较稳定,软法规范变动较大。在行政法的诸多渊源中,属于硬法规范的行政法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行政法规范,一般而言稳定性较强;而其它类型的行政法渊源,如法律解释、国际条约,软法规范等易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改变。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 五、论述题(15分) 论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六、案例分析(15分) 案情介绍: A市工商局和消协在对该市摩托车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甲公司的某两辆摩托车是假冒商品,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甲公司作出罚款、销毁这两辆摩托车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3万元的两辆摩托车销毁。甲公司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就以A市工商局为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甲公司未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2.A市消协在本案中能否成为诉讼参加人?成为何种诉讼参加人?为什么?
答:1、正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此种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2.A市消协在本案中能成为诉讼参加人,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原告、被告以外的人,参加的是他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诉讼。第三人纳入行政诉讼程序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1)(2)综合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行政权特点的是( C ) A.强制性 B.优益性 C.参与性 D.自由裁量性
2.关于行政权的表述,正确的说法应当是 ( ) A.行政权即行政职权 B.行政权即行政权限 C.行政权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D.行政权即行政机关的职权
3.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 A.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 B.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C.公务员的素质不同 D.应急性原则
4.依据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不得称为( )。 A.规定 B.条例 C.办法 D.细则
5.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 )。 A.行政关系 B.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C.一切社会关系 D.行政诉讼关系
6.按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可以把行政法分为( ) A.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B.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 C.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 D.行政机关法和公务员法
7.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其中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B.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C.法律关系双方具有不对等性 D.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8.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4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9.行政法规由( )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A.国家主席 B.总理 C.部长 D.首长
10.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法具有极广泛的内容 B.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 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 D.与其他法律规范一样,行政法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11.在履行行政合同中,以下权利并非为行政机关单方面具有的是( ) A.指挥权 B.监督权 C.补偿权 D.合同变更权
12.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规章 D.法律
13.按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可以把行政法分为( ) A. 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B.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 C.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 D.行政机关法和公务员法
14. 下列行政类型中,不属于行政法的研究范畴的是( )。 A.私人行政 B.国家行政 C.形式行政 D.实质行政
15.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处于相对应的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 )。 A.行政对象 B.行政相对人 C.行政主体 D.行政客体
16.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 A.法律优先 B.法律保留 C.越权无效 D.行政公正
17.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 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B.听取陈述和申辩 C.说明理由 D.不偏不倚
18.下列不属于行政主体是( )。 A.各级人民政府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5
C.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公权力组织 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9.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20.属于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是( ) A.调任 B.调出 C.晋升 D.挂职锻炼
21.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公务员的何种权利( ) A.身份保障权 B.依法执行公务权 C.申诉控告权 D.享受报酬福利权
22.取消公务员现任职务和责任关系,但仍保留其作为公务员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的是( ) A.降职 B.开除公职 C.撤职 D.辞职
参考答案:1.C 2.C 3.B 4.B 5.B 6.B 7.A 8. B 9.B 10.D 11. C 12.C 13.A 14.A 15.B 16.D 17.D 18.D 19.C 20.C 21.A 22.C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均享有( BC )。 A.起诉权 B.辩论权 C.质证权 D.使用本民族语言权
2.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ABCD )。 A.国家立法机关 B.有关的国家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被监督的特定行政主体
3.行政法规的公布应当( ABD )。 A.国务院总理签署 B.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在《国务院公报》上全文刊载 D.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
4.下列应当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 BC )。 A.应急性原则 B.比例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回避原则
5.下述对行政法关系这一概念及其内涵表述正确的有( ABCD )。 A.行政法关系就是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B.受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C.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D.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6.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AC )。 A. 行政关系 B. 行政法律关系 C. 监督行政关系 D.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