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各章重点分析--让你一次通过法律法规科目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摘要:一、一建法规概述二、一建法规的重点章节1.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2.第二章:建设工程行政法规与政策3.第三章:建设工程标准与规范4.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5.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6.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7.第七章:建设工程环保与节能管理8.第八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正文:一、一建法规概述一建法规,全称为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是指在我国建筑行业中,一级建造师所需的法律法规知识。
它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体系、行政法规与政策、标准与规范、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保与节能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
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来说,掌握一建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二、一建法规的重点章节1.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与规范等。
了解这一体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和应用法规。
2.第二章:建设工程行政法规与政策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审批、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政策。
这些都是建筑行业从业者需要熟悉的内容。
3.第三章:建设工程标准与规范本章介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各类标准与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与规范,有助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章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环节,对于防止纠纷、保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5.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本章主要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规定,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6.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本章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施工现场安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与典型考题

第二部分高频考点及典型考题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个知识点: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历年真题【2016】关于地方性法规批准和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B.自治州的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作出变通的情况C.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应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批准D.自治县的单行条例由自治州人大常委员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答案】B【2015】下列法律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答案】C【2013】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答案】C【解析】A错误,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B 正确。
C错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D错误,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2015】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答案】D【2014】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是()A.人大主席团B.国家主席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答案】B【20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法的形式是()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答案】C【2016】根据《立法法》,下列事项中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是()。
2017一级建造师考前串讲重点笔记《工程法规》

2017一级建造师考前串讲重点笔记《工程法规》。
距离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仅剩不足30天,想必大家都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与时间在赛跑,下面小编分享给大家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前串讲的重点笔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7一级建造师考前串讲重点笔记《工程法规》内容如下:文中表示需要标记段落P111Z301021一、宪法二、民法三、商法四、经济法P12-131Z301022法的形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七、国际条约P14-161Z30103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倒数第5行: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P15倒数第12行: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P16第11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需要掌握1.财2.物3.行为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4.非物质财富P221Z301034债的概念(债的发生)P23-24倒数第1行:物权是指权利人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P24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P25-281Z301036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种类,其中相对比较常见的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
一建2017法规冲刺解析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按一定标准和原则(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外部表现形式。
四层含义: 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 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效力等级问题—位高、权重、法力高)世界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1.1.2.1我国法的形式(1012P3-5)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审查:对违宪或违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其他机关、团体、公民审查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后果:制定机关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1.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013P6-9)建设法:调整国家机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为主体;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关系密切。
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021P9-10)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022P10-11)地位:法人是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建设单位有可能不是法人)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1、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2017-2018年度一建法规讲义(宝典)

2017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法规科目知识体系构建】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本节考点总结】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法的形式3、法的效力等级4、法的备案和审查5、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考点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例】下列法律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
【15真】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答案】C【例】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13真】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答案】C【考点2】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6、地方政府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 办法”、“xx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总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例】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15真】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答案】D【例】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是()【14真】A.人大主席团B.国家主席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答案】B【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法的形式是()【13真】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答案】C【考点3】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的事项;(主权)(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机关)(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4)犯罪和刑罚;(犯罪)(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人身)(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民事)(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经济)(10)诉讼和仲裁制度;(诉讼)(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简述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概念?答:法律部门是指按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是由所有法律部门有机构成的整体。
2.简述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答:我国法律体系是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基本框架:3.简述我国的法律形式?答: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七类:法的命名规则:①在地方具有立法权的最低级别是什么:在地方具有立法权的最低级别是较大的市(即副省级市),县级市和地级市没有立法权。
(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得较大的市);②法规和规章是谁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带地名),其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制定。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③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制定机关有什么不同:地方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制定,一般叫《××条列》,地方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一般叫《××办法》或《××规定》4.简述那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答:根据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补充了一条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即(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有:(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齐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017一建法规精讲1一期(绝版-必过)
民商法 (平等)
行政法 (政府) 经济法 (调控) 社会法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法、预算法、审计 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 产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犯罪、刑罚)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P11)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 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
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属于“拟制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 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四、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12)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 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1、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
工申请仲裁,该职工的行为属于( )。
A. 法定代理 B. 表见代理 C. 委托代理 D. 指定代理
2 、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 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 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 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分左右)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5分左右)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5分左右)
复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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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法 规精讲(一)
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如何融会贯通记忆法律知识点
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如何融会贯通记忆法律知识点为了让一级建造师考生更好的备考,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与广大考生分享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经验。
本文为大家介绍: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如何融会贯通记忆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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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融会贯通记忆法律知识点---致2017年奋战的建造师考生【老师有话说】工程建设活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劳动的过程,其成败不只是因为其技术,法律对于建设活动的程序、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资格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范,因此熟悉工程建设法律知识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必备前提,同时奠定了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这一科目不可取代的独立地位。
【科目特点】一、题型分值比例:单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共计70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共计60分;共计130分。
二、综合特点归纳:考试内容多,记忆知识点多,题型类别多,跨越考点广,考试时间紧迫。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究的是有根有据,所有的题目都是根据教材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同时法规也能体现一个合情合理的特点,一些题目即便您没有学习过这门课程,您也能够选出正确的选项。
当然法规也是严谨的,每一个字,每一句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话,都是精雕细琢,力求表达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三、学习中心理念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执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不同。
执业资格考试着重对立法原则的理解,着重于对具体实践问题的解决规定。
学会规划章节内容,掌握考试题型,容易的要记忆,难的要偏于理解,高难度的适当学会放弃。
老师提醒:要把这门课当作建设工程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来学。
【自我认知---复习三阶段】第一阶段:全面梳理教材,归纳总结全面地学习知识点,深入的理解内涵。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重点提示:P代表教材页码,如P1代表教材的第1页,教材版本见尾页。
P4:(四)P5:(五)P6:(五)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3)P11:二、第二段P12:一、第二段;二、;三、P14:一、(一)第一段;(二)(1)(2)(3)P16:二、第一段;三、(一)P17:(二)P19:一、1.2.3.4.P21:(一)第一段第1句;(二)第一段第三段第一句;(三)第一段第二段第1句P22:一、第二段第1句;二、P23:二、第二段第1句P26:二、(一)(二)(三)(四)P27:(三)1.第一段;2.第一段第2句;(四)2.;(五)2.P29:(二)P30:(四)第一段P31:(四)(1)(2)P33:倒数第一段(1)(2)(3)(4)P36:1Z301071第三段第2句第三段第1句;1Z301072第一段;(一)第一段第1句P37:(二)第三段;(三)1.2.3.;(四)第二段第1句第四段第1句P39:(三);(四)第二段(1)(2)P40:三、第二段;四、第二段最后1句P41:1.最后一句P42:(一)第一段;(三)第2句P43:(二)(1)(2);(三)P47:一、P48:一、二、三、四、P53:二、P54:(二)1.P56:(七)第一段(1)(2)(3)(4)(5);倒数第一段P57:一、第一段第1句;二、第一段;三、第一段P63:四、(一)(二)P64:第一段;3.P65:1.2.3.P74:二、第一段最后1句;(一)第四段第1句;(二)第一段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P75:第三段P77:(二)第一段第1句(1)(2)(3);第二段(1)(2)(3)P83:一、第一段(1)(2)(3)P84:二、第一段(1)(2)(3);三、第一段P85:(一)第三段第四段;五、第一段P86:第一段第2句;第二段第2句P87:(三)第三段;第四段;第五段最后1句;第六段;第七段最后1句P89:(七)第三段最后1句;倒数第一段(1)(2)(3)(4)(5)(6)(7)P90:第一段第1句;第二段最后1句;(八)第二段P91:(1)(2)(3)(4)(5)(6)(7)P93:第一段;(三)第一段最后1句P94:三、第二段第2句;第三段第1句;第四段;第五段;一、(1)(2)(3)(4)(5)P95:第二段(1)(2)(3)(4)(5)(6);四、第二段P96:第一段(1)(2)(3)(4)(5)P97:最后一段第2句P98:倒数第一段P99:第一段第二段P104:倒数第一段(2)(3)P105:(5)(7)P108:1Z303023第一段;倒数第二段P110:第一段第1句;第二段(4);第三段(5)P114:(一)(3)(6);(二)(3)(4);(三)(2);(四)P115:(24)P116:(一);(二)第三段P117:第一段第二段P118:第一段;二、第一段最后1句P120:(四)第二段(2)(3)P123:(三)第三段)(1)(2);3.第一段P127:(四)第四段P130:3.第二段;4.5.P132:五、(一)P133:(二)P135:(二)第二段;(四)P136:(五)(1)(2)P137:二、第一段P138:2.第一段;(二)第一段;(三)第一段P140:(四)1.2.P141:三、第一段P142:第二段;第四段;四、第二段P145:(一)第一段第3句P146:(二)第二段最后1句;(三)第二段(1)(2)(3)P147:(一)第二段;第三段(2)(3)(4)P148:二、倒数第一段P149:第一段;(二)第二段第三段P152:(一)第三段;(二)第一段最后1句;倒数第二段最后1句P160:第二段第2句P164:二、(二)第二段;第三段第1句最后1句P165:(三)P167:一、(二)P168:(一)2.第二段P173:三、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P174:五、2.第一段P177:三、第二段第1句P181:第二段第三段;(二)第一段;(三)第三段第四段第五段P183:2.第三段第四段;(二)P184:三、第一段第2句P191:(三)第一段第2句P193:四、第一段第2分句P194:1.2.3.4.5.6.7.P197:第二段P199:(一)第四段P207:三、(一)第一段第1句;倒数第一段(1)(2)P208:第一段(6)(7);2.(1)(2)P213:四、(二)2.P214:(三)第二段P216:第二段第三段;一、第一段P218:四、第三段P221:一、第一段;二、第一段;倒数第一段第2句P222:三、第一段第1分句P223:五、P227:(四)第一段(4);第三段(2);第四段P230:一、P231:二、P233:二、(一)(二)(三)P235:二、;倒数第二段最后1句P241:二、第一段(1)(2)(3)(4)(5)(6)(7)P242:(一)第一段第二分句;(三)第二段P248:第二段第1句P253:(二)第三段;倒数第二段第2句P254:第三段第1句第2句;(三);倒数第一段倒数第二段P258:第四段第五段P263:一、P265:二、P267:(一)第一段P268:(三)第二段P269:倒数第一段第1句P274:一、二、P278:(二)P279:(一)(二)第一段P289:(二)P291:二、第四段P297:二、(一)(二)P299:第二段倒数第2句;第三段第1句P305:五、第一段P308:四、第一段P309:五、第一段最后1句P314:二、第二段(一)(二)(三)(四)P316:二、第一段(1)(2);三、倒数第一段P317:第一段P322:(一)第二段最后1句;(二)(1)(2)(3);(三)第二段最后1句P325:二、P326:一、1.2.3.4.5.6.P333:1Z308013第一段;一、二、P337:二、第三段最后1句P341:(二)第一段第二段P342:(三)2.第一段P343:2.P344:第一段;四、第一段2.P345:(一)(二)第一段P348:第三段P352:三、第一段第1句第三段;四、倒数第二段第1句P357:(二)(三)二、P358:三、(一)P359:(二)(三)(四)(五)P360:一、第一段(一)P361:三、四、P362:二、第二段P374:(一)第一段第二段P376:7.第二段P377:第三段;一、第一段第三段P379:二、第二段;倒数第一段P380:第一段。
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真题考后分析(官方版)
2017年一建工程法规真题考后分析(官方版)!2017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圆满结束,为让大家能对2017年一建法规考试内容有个详尽的了解,学尔森法规名师针对此次法规考试一些题目及考点难点做了重要总结,同时也对法规随后的考试走势做了展望,同学们快来看看吧!2017年一建工程法规真题考后分析(官方版)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分析今年一建法规考题偏难,有各种坑等着学员往里跳。
法律责任问题考察的异常多。
二、给坑分分类(一)考察知识点偏:平时学习中不会太注意,以前也没有考到过。
4.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关于按日连续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B.是否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与是否责令改正无关C.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重新确定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D.地方性法规不得增加按日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答案】A【考点来源】第五章第一节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202【解析】《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A正确,C错误,按日连续处罚的标准应是原处罚数额。
B错误,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如果已经改正,不能重复处罚。
D错误,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罚款行政处罚。
超纲。
(二)傻傻分不清楚:有些名词或者罪名在学习的时候较难区分。
在施工过程中,某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使多人重伤、死亡。
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C.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答案】B【考点来源】第一章第9节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P48【解析】《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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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 (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 (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 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三、注册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二)注册申请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申请 1.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 4.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1)条件(四条件) ①有证书——资格证书 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 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 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2)时间要求 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 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 (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 (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 (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1)增加执业专业 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 (3)继续教育不合格; (4)正受刑事处罚;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 (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 (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 (1)单位破产; (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 (4)解除聘用关系; (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8)其他。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1)印章失效; (2)撤销注册证书; (3)吊销注册证书; (4)受刑事处罚; (5)其他。
四、执业 (一)执业范围 (二)权利与义务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执业范围 1.执业范围 (1)任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2.受聘单位的要求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对岗位的要求 (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 (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 (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 2 - 2
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由注册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资质 2.过渡期为5年,2003年2月27日~2008年2月27日 3.2008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 4.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相同 五、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1.全国:建设部+其它同等专业部门 2.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 (二)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 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 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 (三)管理措施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 2.撤销注册(5条)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建造师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一、法律部门 (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 1.宪法 2.民法 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 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经济法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5.行政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8.刑法 9.诉讼法 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条例 (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 ××地方××办法、规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 (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 2Z201030 民 法 一、民法概论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行为 四、代理制度 五、债权制度 六、物权制度(重点) 七、知识产权制度 八、诉讼时效制度
一、民法概论 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 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①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 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 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主体变更 ①主体数目变化 ②主体改变-转让 (2)客体变更 ①客体的范围变更 - 3 - 3
②客体性质变更 (3)内容变更 ①权利增加 ②权利减少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 ①即时协商 ②约定终止条件 (3)违约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三、民事法律行为 1.内涵 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分类 (1)要式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 3.成立要件 (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四、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涵义 (二)代理的种类 (三)责任承担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的涵义 1.内涵 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 (1)被代理人 (2)代理人 (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分为5种代理的责任承担 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四)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