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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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5•【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有色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五日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所指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包括铜、镍、铅、锌、锡、锑、铋、镉、汞等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

适用于上述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9条考评内容。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20190407205605)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20190407205605)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 /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标准化安全绩效等级得分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一级≥90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二级≥75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三级≥60员未超过 2 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 2011〕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附件2: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白酒、啤酒、乳制品:关于印发白酒啤酒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4号)2、纺织、造纸、食品:关于印发纺织造纸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3、冶金(焦化):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号)冶金(炼铁炼钢煤气):关于印发冶金企业(炼铁炼钢煤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0号)冶金(烧结球团):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号)冶金(轧钢):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72号)冶金(铁合金):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号)4、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关于印发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1号)5、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关于印发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6、水泥企业: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55号)7、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56号)8、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9、机械企业:2005年1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和2008年1月31日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其评审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评审单位负责评审;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认定的评审单位负责评审。

第四条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在省、市(州)安全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客观、独立、公正地作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论。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严格按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规定,开展企业评审工作。

坚持评审与咨询分开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组织单位管理第五条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四〔2011〕84号)
关于印发2011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 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1〕15号)
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 理制度 60(16)10%
1.1 目标
4(2)
1.2 监测与考核 8(3)
2.1 组织机构 9 (4)
2.2 职责
9 (4)
3.1 安全生产费用 14 (3)
3.2 工伤保险
10 (3)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6 (5)
4.2 规章制度 16(3)
4.3 操作规程 12(3)
31
1.1目标:
制度: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 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 容。
具体目标: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 指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 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冶标金准企内业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举例
1、全年因工轻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每20万工 作小时工伤事故损失频率≤2、可记录的事故比2005年 减少10%;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 最大限度控制或降低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发现职业病 病例为零;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5.5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2 (1)
5.6 安全文化建设
4(1)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3 (14)
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75 (21)
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 10 (3)
6.4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12 (2)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共67页文档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共67页文档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附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年(卷),期】2014(10)3
【摘要】2014年2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
【总页数】1页(P105-10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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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07•【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四)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六、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二)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三)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证书样式见附件三,牌匾样式见附件四。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九、评审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

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十一、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二)不接受检查、抽查的;(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1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六)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级审核公告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整改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

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十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十四、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十五、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企业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5年1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和2008年1月31日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4、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申请企业:申请行业:专业:申请性质:等级: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申请材料填报说明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章。

2.“申请行业”按本考评办法第二条的行业分类填写。

“专业”按行业所属专业填写,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等。

3.“申请性质”为“初次评审”或“延期”。

“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

4.“企业性质”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5.“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等级和时间”按“专业”、“等级”和证书颁发时间填写已经取得的所有专业的最高等级,如“冶金炼钢,一级,2010年3月5日”。

6.“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本企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7.“重大危险源资料”附经过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复印件。

8.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不填。

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申请企业:评审单位:评审行业:专业:评审性质:等级: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评审报告首页应由评审单位填写名称并盖章。

附件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图略)证书编号规则为:证书编号:ABQ×XX(×)XXXXXXXXXABQ代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代表标准化企业等级“Ⅰ”或“Ⅱ”或“Ⅲ”。

XX代表行业代码,见下表:(×)代表地区简称。

一级企业无地区简称;二、三级企业的地区简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XXXX代表发证年度,4位数字。

XXXXX代表顺序号,5位数字。

一级企业每年从00001开始顺序编号;二、三级企业按省份每年从00001开始顺序编号。

例:2011年的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AQBⅠJX201100001。

2011年的北京市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AQBⅡJX京201100001。

2011年的北京市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AQBⅢJX京201100001。

“×级企业”中的“×”为“一”、“二”或“三”。

“(×××××)”中的“×××××”为行业和专业,如“冶金炼钢”或“冶金铁合金”等。

有效期为阿拉伯数字的年和月,如“2013年3月”。

发证时间中的数字为中文简体大写,如“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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