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政治智慧的最高境界
法治与宪政的关系

法治与宪政的关系法治与宪政的关系我们从被当代人广为接受的角度来定义宪政和法治:宪政是建立在宪法至上、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宪法司法、司法审查及保障个人权利基础上的政府体制,而法治则是以法律的至上性(包括法官在一定限度内的至上性)和公正性(包括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为基础的一种法律体系;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对政府权力构成透明的、稳定的和理性的约束。
在这个定义下,宪政与法治具有双重关系。
一方面,法治是宪政的一部分,是宪政的必要基础,并捍卫着宪政体制的生存和稳定;另一方面,宪政反过来又保证了法律的内容和形式的公正,维持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平衡。
事实上,宪政恐怕是人类所知道的实现一定程度法治的惟一途径;同时,宪政是法治与人治良好平衡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宪政的一部分。
第一,宪政是自由主义的制度化实现。
宪政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文化安排来建构和规范政府权力,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实现有限(但又有效的)政府和个人自由的理念;法治就是这一系列安排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法治的一个核心涵义是“限制性”。
在一个法治国,法律对人(尤其是当权者)的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从而成为宪政框架下规范政府行为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
第二,宪政体制(尤其是宪政框架下的法治)不仅约束了政府的任意权力,也提升了政府决策的理性。
分权制衡、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高级法理念等等,都有利于防止公共决策被冲动、情感、局部利益和短期不理性所腐蚀。
法治使人们(包括政府官员)按照长远利益和理性来行事。
从这一角度讲,法治一方面限制了政府的任意权力,另一方面使政府更理性和有效,同时更加取信于民。
第三,虽然宪政体制并不完美,但它提供了一个相对良好的制度框架,使得公民个人和社会整体的不同要求可以在其中进行和解、妥协和释放。
例如,宪政体制容许不同利益的存在并通过自由民主过程使之和解和释放,而不对这些利益的合法性进行预先设定,这样就避免了未解决的利益冲突的积累,避免大的动乱,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宪法的心得800字(优秀8篇)

宪法的心得800字(优秀8篇)宪法的心得800字篇1我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故事:在清朝的时候,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公开场合,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记者大加渲染、嘲弄,丢尽了中国人的脸。
这丛表面看来似乎与法制没有关系这是一个不遵守社会法制的历史教训。
但我们身边的人包括我们自己何尝不是这样呢?所以,遵守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
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
”“立人”的意思便是要提高人的思想和法制修养,人的法制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提高的。
要提高个人修养,首先要致力于读书求学,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认知到达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态,不违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标准,自己的修养便得到完善。
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
我还曾看过这样一个故事:有记者访问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教授,您人生最重要的东西是在哪儿学到的呢?”“在幼儿园。
在那里,我学到了令我终身受益的东西,比如说,有好东西要与朋友分享,谦让,吃饭前要洗手……”我们提高自己的法制修养也一样,并非一定要有什么了不起的举措,而是要从身边吃饭洗手这些小事做起。
养成遵守法制的习惯,使法制的观念从意识层次进入无意识层次,使法制观念贯穿我们的一举一动。
我们从小接受法制礼仪的教育,很多同学都可以滔滔不绝地大谈法制礼仪。
可是看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饭盒,饮料瓶,听着某些同学口中吐出的脏话,怎能不教人痛心疾首呢!难道我们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人”么?明代大学者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和行是一个本体、一个功夫。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
”我们接受法制礼仪的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这跟从来没有接受社会教育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要实践社会法制,就要从这“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从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别不法制的行为。
宪法的历史发展

四、新中国宪法的
产生与发展
(一)、人民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 法性文件
是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
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
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抛出了《中华民国约法》,其
根本目的乃是为了摆脱《临时约法》的束缚,以无限 扩大总统权力并削减议会的牵制 1923年10月1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直系军 阀曹琨掌握政权以后,通过以每票五千元大洋收买 “猪仔议员”而通过的,这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 式宪法 1913年10月31日《中华民国约法》(草案),简称“天 坛宪草” 1931年6月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从现象上考察,英、美、法
等国近代意义的宪法都直接 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 革命之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 产物。
英国
一般认为,英国宪法的起 源可以远溯至十三世纪 的“大宪章” (Magna Charta)。
1689年国会宣布国王退位,并通过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议
小结
由此可以看出,自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思想和
契约学说被巧妙地引伸扩展,架构出了西方宪 法理论的根基。在这种自然法传统之下,国家 始终不是至高无上的超然之物,世俗政府不仅 要遵守自然法的规则,还要受到基于社会共识 而产生的、体现自然法清神的全民契约——宪 法的约束和控制;任何政府和法律都必须符合 并维护自然法所包含的、人类的一整套权利和 自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它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
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干 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终结,肯定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 确认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人人平等一系列资产阶 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制度,赋予了人民较 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 对于民主共和观念的确立和推动中国民主革命的进程, 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 和阶级局限性,它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 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与帝国主义、立宪派和旧军阀 的妥协。由于没有政权保障,袁世凯上台以后,《临 时约法》很快便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实在法”极限处的正义之维

劳动保障世界6“实在法”极限处的正义之维黄 杨(中共南通市委党校,江苏 南通 226007)【摘 要】正义是一种影响社会文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也是人类社会政治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基础。
虽然西方“自然正义”观的历史轨迹表明“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的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但是在人类社会政治法律关系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具有极不相同面貌的“狄凯”成为人间是非善恶的评判标尺,具有扬弃“实在法”历史局限的四大维度——基本法价值、人权理念基础、效率价值优先性和人类灵魂精神指向。
超越“实在法”历史局限的正义并不是“想把自然法变成某种永远达不到的、虚无缥缈的空幻理想”,而是想成为法律的出发点与法律的历史归宿。
【关键词】正义;法的价值;扬弃;法的进步;正义的实现“正义”自古以来一直是人类渴望与追求的价值与价值观。
正义理论是人类社会的思想结晶,在政治思想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
关于正义的理论,在西方世界大体有三种产生极大影响的解释范式:功利论(U t i l i t ar i an t heor i e s ),义务论(deont ol ogi cal t heo r i es ),德性论(vi r t u e t heor y )。
然而何谓“正义”?古今中外不知有多少哲人刨根问底,寻求答案,然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虽然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政治思想家的理论学说对正义的阐述不尽一致,理论学说的内容有所差异,但是对正义所内涵的核心价值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表明,正义是一种影响社会文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也是人类社会政治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基础。
在探讨法的本质中,东西方一些学者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往往与正义一词相联系,在自然法学说中,更强调法代表正义,甚至认为正义是推动法的历史进步的动因。
“法是实现善与公正的艺术”,但是正义与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至今为止人们的认识还是模糊的。
中英宪政制度的对比探究

维普资讯
第 2 卷 第 2期 1
戴 日新
徐
莉
刘小芳
彭 宣红
戴
蓉 中英 宪 政 制度 的对 比探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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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文化现象 , 以在 中国这个特定 的文化 环境下 所 谈论宪政 , 所面临 的问题较 之宪政 的发源 地要艰 涩得
为基础 ,以全体公 民在法律 上享有 平等 权力为 重要 特 征 。 国的社会 主义法治包括 以下基本 内容 : 我 一是 由 国家权力 机关制定 出 以宪 法为基 础 的完 备 的社 会 主义法律 体系 。这些 宪法和 法律必 须按 民主程序 制
社会长期实践的文明积淀 。英 吉利 民族于中世纪王权
与贵族 的对抗冲突中孕育的 自由传统 ,经过几百年的 缓渐生长 , 十五世 纪文艺复兴 , 在 宗教改革 , 地理 大发
现, 商业革命 等新 事件新精神的滋养之下 , 渐渐根深叶 茂, 终于 1 世 纪的英 国革命而开出了宪政之花 。英 国 2
英 国从 中世纪的《 自由大宪章》 开始 , 就由于贵族与王
权的对立 , 冲突而开创了英 国 自由的传统 , 这种传统随 着近代资本主义 的发展 , 中产 阶级的兴起 , 冲突转变为 贵族 , 国王与 中产 阶级 , 国会的对 立 , 1 7世纪 的英 国革 命 以光荣革命成功实现君主制度与宪政 的调和 ,传统 的政治形式与现代政治精神 的结合而告终 ,光荣革命 成为英 国历史的最后一次革命 ,它奠定 了英 国式渐进 道路 的基础 。1 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 , 8 使工人 阶级逐 渐成长为独立 ,完整的政治力量而与工业集团形成两
治等 四个基 本原则 。 二 、宪政制度 的生成
1 .英 国 的 “ 自发 内 生” 型
宪法心得感悟(精品10篇)

宪法心得感悟(精品10篇)宪法心得感悟篇1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布后,各地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拥护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大家认为,对宪法进行修改,符合国情,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实际,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任何形式的宪法都不可能无视政治,但是宪法却无一不是以“人的优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为其终极关怀。
宪法只有真正的为人民的生活服务的时候,才可能真正的深入民心,在人民心中树立宪法的,人民才会真正对宪法产生敬畏之情。
宪法和宪政只有植根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才能够克服抽象理性所设计的虚幻的理念世界模型,从而唤起人们对于真正的“人的生活”的关怀和“美满世界”的向往,并为宪法与宪政的价值找到真正的栖息之所。
宪法的社会化意味着宪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回归;只有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宪法才有可能成为“行动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书本中的宪法”。
历史不断前行,时代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只有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修改宪法为契机,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宪法心得感悟篇2今天,我看了“宪法晨读”的视频,看完之后,我有很大的触动:人生的路是漫长的、坎坷的,在人生路上,我们会经受各种风雨的考验,所以我们需要撑起一把生命的保护伞——宪法。
活动中,学生们共同演唱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谱写创作的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
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决赛的优秀选手,小学组来自山东的金昆、初中组来自北京的葛天宇、高中组来自重庆的王玲玲、高校组来自新疆的全新月也进行了精彩的展演。
我在“宪法晨读”中知道了:有些家庭因为贫困或是其他种.种原因,孩子上不起学,而宪法圆了无数渴望读书却无可奈何的孩子的梦。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后感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后感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是一本关于中国历史政治演变的著作,通过对历代政治形势、政治制度、政治人物、政治事件等的研究,为我们呈现了一个丰富多彩的中国历史政治画卷。
阅读这本书,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中国历史上政治得失和往事。
中国的政治制度非常复杂,从封建时代一直到现代,经历了多次政治变革,每一次变革都带来了政治、文化、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变化。
在书中,我认为最有意思的是对历朝历代的政治得失进行的分析。
例如,唐朝在长安时期的繁荣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黄金时期之一,在政治上也是比较稳定的。
但是,由于君主集权等因素的影响,唐朝后期政治腐败,加上内忧外患,最终导致了唐朝的衰落。
同时,我也了解到了一些历史上的杰出政治家,例如魏征、李世民、郑成功等具有非常重大影响力的政治家,他们在国家发展和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书中涵盖了许多权力斗争、政治事件等引人入胜的故事。
此外,我也意识到了不同时期的政治制度对国家的影响和作用。
封建王朝的束缚使得政治体制被封闭,限制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宪政制度的推行带来了较为广泛的舆论自由、民主与法治。
政治制度不仅是治国理政的手段,同时也是国家内部重要的调节方式,制度的得失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发展。
总的来说,这本书给我带来了很多深刻的省思和启迪。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政治制度的重要性,不断完善我们的制度和政治文化,掌握核心把握出重要之政治历史和文化遗产。
在面临重大困境时,正确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斗争是我们掌握困境并直面挑战的重要资源。
近代中国国家富强道路探索

近代中国国家富强道路探索摘要:近代中国在危机中震荡,救亡图存、寻求国家富强的道路成为时代先驱者的追求。
梁启超几乎毕生都在追求中国立宪政治的目标,其宪政思想在探索中发展变化,其中有关“民权”、“有限政府”、“法治”等思想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构成了近代中国宪政之路中绚烂的一章。
关键词:宪政;民权;国家富强梁启超是在忧患中探索近代中国富强道路的时代先驱之一,也是活跃在当时政治和思想舞台上的一位重要人物。
面对中国社会专制独裁贫穷落后、积重难医的现实,为国家富强而向西方寻求真理、为社会大众的自由和权利而奔走呼号,综合中西、上下求索,努力寻找中国切实的宪政方案。
一、梁启超宪政思想的理论来源梁启超宪政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是近代以来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学说。
同时,由于梁启超所经历的传统儒家教化,在其宪政思想中亦有儒家思想的沉淀,如他所说:“末学肤受如鄙人者,偶有论述,不过演师友之口说,拾西哲余唾,寄他人之舌于我笔端而已”[1]。
这段自白,虽为谦虚之词,但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渊源。
梁启超的宪政思想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进化论、民权论、分权思想和法治思想。
第一,梁启超以进化论作为思想武器,论证了改革政治、实施新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他认为进化论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自达尔文出,然后值得丢、人类迈指一切事物,皆循进化之公理,日赴于文明……虽谓达尔文之前为一天地,达尔文后为一天地也。
”[2]梁启超将进化论的“生存竞争”规律直接用于现实观察人类社会。
以进化论为思想武器,反对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顽固派,论证变法的合理性:“大地既通,万国蒸蒸,日趋于上,大势所迫,非不阏制,变亦变,不变亦变。
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权;不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人,束缚之,驰援之,呜呼,则非吾所敢言矣。
”[3]第二,梁启超的民权论思想以及从民权角度出发对政府合法性的探讨,在今天看来依然具有巨大的现实政治意义。
梁启超提出“新民”概念,认为:“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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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政治智慧的最高境界
内容提要: 理论家的智慧在于发现并证明现实的合理性,其最高境界是引导人们从必然走向自由;政治家的智慧则在于创造并实现代表未来的合理性,其最高境界是把治国安邦的规律转化为万世遵循的体制即宪政。
宪政是人类近几百年来探索治国安邦基本规律的结晶,是超越了国界、种族和代沟的最高政治智慧,是容纳多样性的权力结构与蕴含最低人权保障标准的法治的有机结合。
实践中行得通的,理论上一定说得通;理论上说得通的,实践中未必都行得通。
理论与实践的张力激发了它们之间的相互促进和共同进步,也引起了理论家与实践者之间永无休止的纷争。
宪政问题大概是理论与实践、理论家与实践者之间纷争最多、矛盾最尖锐的领域。
2009年中国方正出版社推出的《宪政概念双语丛书》,从比较法的角度回答了宪政理论和宪政实践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读过这套丛书之后,有关的纷争或者矛盾也许能够得到某种程度的化解,至少会更加平和、理性地批评对方。
《宪政概念双语丛书》是我在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制度研究所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提出倡议,由该所国际合作与咨询中心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开展的一个合作项目。
我们不指望学术著作对政治改革进程发挥理论指导作用,但是,好的学术著作可能对政治改革进程产生潜移默化的乃至深远的影响;而且,学术成果越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越有可能在中国得到应用。
这套丛书不是挑选已有的著作,而是基于如下三个理念和宗旨组织瑞士学者撰写的:一是立足瑞士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宪政基本制度,再现西方国家探索宪政的思想进程,甄别出必要的、过渡性的和附属的宪政制度,从而增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宪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科学性。
二是结合瑞士和其他国家的宪政经验和惯例,系统而准确地阐述宪政基本概念,为有关理论与中国实践的结合寻找基点。
三是着眼于中国的宪政研究和宪政建设,向中国学者和决策者以及所有关心未来宪政改革的人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和备选方案。
该丛书的第一批共有六部,即《地方分权———比较的视角》、《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法治》、《宪政的理念》、《市场经济的宪法》和《瑞士的联邦制》。
这六本书涉及的主题都是现代民主国家在宪政建设的进程中最重要和最有争议的问题。
这是一套普及性的学术著作。
丛书的作者都是该领域的专家,具有比较研究的知识和对转型社会的认识。
我们对丛书的内容和语言风格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每一本书要尽可能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历史回顾、概念的基本含义、相关的基本制度、瑞士的相关制度和实践、前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转型实践中的教训、前瞻性研究。
语言必须容易理解,内容必须既有涉及不同概念的导论,又有实际范例。
语言风格的要求是:大众能读懂,学者能引用。
当然,优美的语言和人生的智慧是每位作者和译者的努力追求。
西方宪政是一面镜子而不是一个榜样。
我们组织西方学者撰写这套书,目的是要他们介绍西方宪政的理论和实践以及经验和教训,以
资我们借鉴。
这套书的作者乃至西方宪政都不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导师,而是宪政材料的提供者和宪政思想的交流者。
理论家的智慧在于发现并证明现实的合理性,其最高境界是引导人们从必然走向自由;政治家的智慧则在于创造并实现代表未来的合理性,其最高境界是把治国安邦的规律转化为万世遵循的体制即宪政。
宪政是人类近几百年来探索治国安邦基本规律的结晶,是超越了国界、种族和代沟的最高政治智慧,是容纳多样性的权力结构与蕴含最低人权保障标准的法治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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