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备案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经济运行和安监局、各区(市)县安监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总局令第8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的要求,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结合近年来全市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预案的评审人员和评审方式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一)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为成都市市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内专家。
(二)根据企业规模,评审专家组人数为奇数,评审专家组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
(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类型、危险程度大小等因素确定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方面专家。
(四)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应急预案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使用,一份企业存档备查。
(六)评审专家应将本人专家证复印件复印两份交留企业,一份随备案用,一份随《评审意见表》留企业存档备查。
二、应急预案的备案(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评审意见为“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并满足其它备案要求的应急预案应予以备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受理备案登记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6〕113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6〕113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为切实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依法规范其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程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03号)和《关于启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4种证件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89号),我局制定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2.上海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3.上海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附件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为了做好本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现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规定如下:一、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一)受理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单位均需申请办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96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96条1、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114号废纸了没没有,2016年2月4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中没有对2003年“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114号”的文件进行失效通知。
下面是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1.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传〔1997〕49号)2.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313 号)3.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1998〕79号)4.关于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开展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1999〕51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363号)6.关于搞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办字〔2001〕第10号)7.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课题研究要点》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1〕15号)8.关于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第20号)9.关于发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1〕22号)10.关于近期非煤矿山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紧急通报(安监管管一字〔2001〕25号)11.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36号)12.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2001〕48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管管三字〔2001〕55号)14.关于加强浅海、近海和内陆湖泊石油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62号)15.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64号)16.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67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74号)18.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81号)19.关于颁发《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93号)20.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车辆参加保险行为的通知(煤安监财字〔2001〕98号)21.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煤安监人字〔2001〕100号)22.关于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1〕107号)23.关于发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专家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1〕126号)2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司技装函字〔2002〕14号)25.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17号)26.关于加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2〕22号)27.关于印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24号)28.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安监管管一字〔2002〕29号)29.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36号)30.关于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36号)31.关于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2号)32.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63号)33.关于印发《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3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68号)35.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2〕75号)3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85号)37.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93号)38.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管管三字〔2002〕98号)39.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40.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2〕119号)41.关于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121号)42.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43.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2〕129号)44.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37号)45.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38号)46.关于加强国有地方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45号)47.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2〕327号)48.关于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号)49.关于印制和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收费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11号)50.关于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2号)51.关于对两种矿用防爆灯加强监察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函字〔2003〕13号)5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学习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20号)53.关于授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26号)54.关于下达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控制名额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27号)55.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56.关于印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治理煤矿瓦斯加强安全监察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3〕37号)57.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38号)58.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42号)59.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60.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50号)61.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3〕51号)62.关于印发《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52号)63.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4号)64.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6号)65.关于开展国有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63号)6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68号)67.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1号)68.关于加强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80号)69.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3〕84号)70.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71.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字〔2003〕96号)72.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97号)7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3〕103号)7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04号)75.关于印发《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107号)76.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108号)77.关于印发《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12号)78.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13号)79.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115号)80.关于印发《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141号)81.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清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45号)82.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83.关于汽车用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产业划分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155号)84.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进展的通报(安监管管二字〔2003〕156号)85.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74号)86.关于做好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177号)87.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97号)88.关于2003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管危化字〔2004〕9号)89.关于授予中天宏国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65个单位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安监管规字〔2004〕10号)90.关于2004年大中型煤矿企业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一字〔2004〕21号)9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4〕24号)92.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管党字〔2004〕24号)93.关于做好2004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25号)94.关于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字〔2004〕32号)95.关于开展乡镇煤矿集中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4〕39号)96.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97.关于解决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核意见问题的批复(安监管函字〔2004〕46号)98.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4〕48号)99.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50号)100.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0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59号)102.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103.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4〕62号)104.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事故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63号)105.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69号)106.关于切实加强瓦斯管理遏止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4〕71号)107.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二字〔2004〕74号)108.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79号)109.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85号)110.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办字〔2004〕87号)111.关于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88号)112.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10号)113.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11号)114.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118号)11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27号)116.关于印发《旅游区(点)安全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4〕130号)117.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153号)118.关于加强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购用管理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64号)119.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7号)120.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8号)121.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5〕11号)12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5〕21号)123.关于对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技术“会诊”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6号)124.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125.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31号)126.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127.关于推广应用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37号)128.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对口联系监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39号)129.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48号)130.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51号)131.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132.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61号)133.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134.关于发布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样式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85号)135.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136.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94号)137.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96号)138.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139.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13号)140.关于确保液化天然气重载罐车通行做好卸载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14号)141.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20号)142.关于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复审及培训质量评估检查结果的通知(安监总培训字〔2005〕124号)143.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14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145.关于抓紧做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结案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41号)146.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做法》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43号)147.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148.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0号)149.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150.关于暂不对活性炭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67号)151.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152.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有关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72号)153.关于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4号)154.关于立即查处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烟花爆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6号)155.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94号)156.关于迅速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95号)15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158.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159.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206号)2、中石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指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知法》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道、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吉安委字[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字[2009]4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自2005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经过三年半的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不仅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现象得到了基本根治,而且极大地减少了矿山企业数量。
资源整合前,全省矿山企业总数为3858个(含石油),整合后截止2008年底,全省矿山企业总数为2591个(其中,煤矿229个),减少了1287个,占整合前矿山企业总数的33.1%。
使各类矿山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迈出了一大步。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取得的成果,切实提高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要求,制定了《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56号)精神,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1、非煤矿山的标准或规范文件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要求?瓮安监管字[2010]20号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局机关各股室:为切实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要点。
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总体思路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一年四个三”(即: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推动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夯实基础为重点,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以严格监管,真抓实干,严谨勤奋工作为手段,努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2、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7处(座)以上。
3、完成5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在用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完整的尾矿库档案;完成辖区内尾矿库安全区域的划定。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湘安监非煤[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安监非煤〔2012〕8号)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现将《湖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湖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总局2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除郴州市行政区域内石墨矿山企业以外的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颁发、延期、变更、证件领取、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郴州市行政区域内石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颁发、延期、变更、证件领取、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不适用本办法,由省安监局另行发文确定。
本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
第三条对以下三项非煤矿矿山资源开采活动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一)地热;(二)温泉;(三)矿泉水。
第四条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颁发和管理:(一)中央在湘、未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尾矿库)。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陕安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目前,工程外包已成为我国非煤矿山工程施工作业与技术服务活动的重要形式,且随着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自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在4年多的时间内,通过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虽然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外包作业仍然是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外包作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彻底扭转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依据《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规范整治,总结经验并及时上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联系人:杨雄电话:************电子邮箱:****************附件: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8日附件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结合本方案,制定更加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福建省2011年至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证) 的金属 非金属 矿 山生 产系统 , 提 交 在 申请 时必须承诺在取得证 书 1 月内达 2个
到标 准化等级 , 中大 中型矿 山必 须承诺 其 在 第 一个 安全生 产许 可证有 效期 内达到 标 准化二级 。
■特 关 别注
福建省 2 年至 2 年 0 1 1 0 1 5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文 /安 文
为深入贯 彻落实 《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 知》( 国发 【0 O 2 2 1 】3号) 《 家安全 监 管 总 局 关于 、国 进一 步加 强非煤 矿 山安全 生 产标 准 化建 设 工作 的通 知》( 安监 总 管一 [0 1 4 2 1] O 1 号) 《 、 国家 安全 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 印发 <非 煤矿 山 安全生 产标 准 化评 审工 作 管 理办 法 >的通 知》( 安监总 厅管一 [0 ] 21 1
二 、 全 标 准 化 评 审 组 织 体 系 健
化 等级证书 。 标准化牌 匾以企业为单位授
予。 独立生产 系统 的非煤矿 山企业生产系
统 取 得 标 准 化 等 级 证 书 的 同 时 授 予 标 准
化牌 匾 , i 多生 产系统非煤矿 山企 业须各生 产 系统全 部取 得标 准化 等级证 书后 方可 授予标准化牌 匾。 三、 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 工作 目标 二) 1 0 .2 1 1年底 , 全省 6 %以上非煤矿 O 山达到标 准化 三级以上水 平 , 其中大 中型 金属 非金 属矿 山和 三等 别以 上尾矿 库全 部达到三级 以上标 准化水平 。
重庆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共2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第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要求,强化属地分级监管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非煤矿山新建项目审核管理(一)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338号)核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保有数量,严格控制新批矿山建设项目。
超过核定保有控制数量的区县不得新增报建矿山项目(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并通过关闭整合、兼并合并等方式减少矿山至控制数量以内。
(二)新建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包括迁出原矿区范围以外重新建设的项目,下同),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区县安监局提出申请。
区县安监局通过会同国土、公安、乡镇(街道)政府等部门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联合选址,在审核安全开采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后,填写《重庆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选址安全条件审核表》,报市安监局备案和核发配号。
经市安监局核发配号的建设项目,方可进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
新建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在市安监局核发配号之日起6个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1年)内,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按照停建矿山项目处置,不予继续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建设施工手续。
(三)新建矿山的矿址确定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设计开采范围周边300米范围内、改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设计开采范围周边200米(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00米)范围内、需爆破作业的新(改、扩)其他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设计开采范围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相邻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或其他单位(居民)的生产生活设施。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晋安监管一字[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监管一字〔2011〕12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原钢铁(集团)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为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省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4月21日山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本细则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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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
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9.03
•【字号】闽安监管一[2013]134号
•【施行日期】2013.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备案工
作的通知
(闽安监管一〔2013〕13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探单位)有关事项备案管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和《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闽安监矿山〔2006〕212号)有关规定,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探单位应急预案可仅进行论证)后,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央属、省属和市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同时报市级安监部门备案。
备案程序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要求。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央属、省属和市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含提供采掘工程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报当地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其他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由资质单位每3年对排土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确定安全度。
央属、省属和市属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其他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备案表
4.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专项评价报告备案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3日附件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制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制
附件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备案表
注:备案编号由市-县简称、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
附件4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表
注:1、备案编号由市-县简称、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
2、一式三份,分别存矿山企业、评价单位、备案机关。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