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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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构建科学、有序、高效的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行为,提升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注重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均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要涉及投资滚动规划(下称“投资规划”)、年度投资预算、项目投资计划与立项决策及前评估和后评价等管理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各自所属单位和各专业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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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全面贯彻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价值为核心,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坚持“效益优先、远近结合、综合平衡、协调发展”,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坚持“决策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精确化”,注重投资全生命周期与全过程闭环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实行集团公司、省公司两级决策,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地市公司三级操作实施的管理体制。遵循“集中与授权结合、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统一的专业编码、分类标准与指标体系,重视投资执行分析与效果评价,强化投资管控与监督检查。

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与“三重一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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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应基于信息化系统,实现管控手段的电子化与信息化。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应投资建设程序及投资报审、备案制度要求。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各级网络发展部(或投资计划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各级权限和职责分工,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负责建立集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牵头编制集团整体投资规划与年度投资预算,指导省公司编制投资规划与投资预算,审核与调整省公司年度投资预算,监督与考核省公司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汇总、审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投资需求,编制总部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按照管理界面审批或核准其职责范围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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