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加挂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牌子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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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加挂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牌子的请示报告

县编办:

自2005年以来,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X件,涉及人数达X人。随着我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一直以来既无机构编制,又无专项办案经费,目前具体工作由我局调解仲裁办承担,平时具体业务工作完全依靠仲裁办的2名人员来完成,开庭审理案件还需从县工会、经济局等单位抽人帮忙,严重影响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近年来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出现了许多前所未遇的新情况、新问题,致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出现了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等新特点,而且我局调解仲裁科对内代表行政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外代表人民政府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县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这样的体制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完全体现独立、公正办案的原则。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

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第四项?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要在稳定现有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 (市、区),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经费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的精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第二条?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一)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原则。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是指做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该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二)实体化建设的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各地普遍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符合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要求,体现高效、便捷、公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特色和服务能力的实体化办事机构?的要求、《2012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吉人社办字[2012]42号)第二项第8款?全面完成仲裁院建设任务。尚未建立仲裁院的市、县(市、区)要攻坚克难,抓紧建立。开展仲裁院建设专项督查,督促加快进度,2012年全省实现100%的建院目标?的要求、《关于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建设情况的通报》(吉人社函字[2012]32号)?希望没有建立仲裁院的地方,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积极争取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仲裁院建设任务?的指示、《关于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69号)?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仲裁院建设,确保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仲裁院建设任务,省厅拟于5—6月对全省仲裁院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现参照我省大部分市、县已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实际情况,拟在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加挂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牌子,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单位性质。拟成立的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隶属于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负责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

人事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承办上级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请求核定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1名,股级3名。内设机构为三个,具体为办公室、立案调解庭、审理庭。

专此请示,请批复。

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doc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职工、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张三,性别:男/女,出生年月:xx年 x 月x日,民族:XX,身份证号: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现住址:贵港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987654321(个人有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局(写明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四职务:总经理/局长/XX 住所:贵港市XX路XX号(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3456789(单位电话)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支付XX年X月至XX年X月(明确年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XXX元(明确数额);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元(明确数额); 3.支付丧葬补助金XXX元,供养亲属抚恤金XXX元,一次性工亡补助XXX元(写明工亡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4.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元,住院伙食补助XX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XXX元(写明工伤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5.支付超时加班费XXX元,节假日加班费XXX元(写明加班时间); 6.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如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写明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②工伤待遇争议写明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③劳动报酬争议写明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写明请求的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因XXXXXXXXXXX,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XXXX》等有关规定,XXXXXX。故被申请人应当XXXXXXXXXX。因被申请人XXXXXX,导致申请人XXXXXX,根据《XXXXXX》第XX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XXXXXXX。(按照仲裁请求分别写明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 此致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式三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人:张三 二○XX年X月 X日

成都市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 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签约须知 1、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甲方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填写样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模版)

一、请求事项(请逐项列明):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000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528元。 —

合计金额:元 二、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 (一)基本事实: 1.入职时间:2013年1月 1 日。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年月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3.工作岗位:钳工。 4.工资情况: (1)工资发放形式: * √银行转账□部分现金发放、部分银行转账 □现金发放□

(2)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应发工资(含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3500 元。 5.离职情况: (1)是否已离职: □√是,离职时间:2016年9月30日 □否 □不明确,最后工作日:年月日 (2)离职或未正常上班原因:申请人2016年9月30日回到被申请 人处要求上班,但被申请人不让申请人进入车间,并于当天违法辞退 申请人。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理由(如有请求事项的计算方式,请逐项列明): 诉求1:申请人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每天按时上班,但被申请人未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被申请人应予支付。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 计算方式:3500元/月+3500元/月÷天×11天=元。 诉求2:申请人2015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但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假,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条等。 计算方式:3500元/月÷天×5天×200%=元。 诉求3:申请人工作是按标准工时制实行,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申请人每周六加班1天,每天加班8小时,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个人工作总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仲裁员年个人工作总结 仲裁员年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的一名新丁,时刻感到自己肩负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实际工作要求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利用工作之余,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还积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涉取,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外地先进办案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实现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作 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裁审工作,XX年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各类劳动纠纷2145件,其中参加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42件,参与率达98%,涉案金额约9285万元,结案率达97%,已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终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92%的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归档工作。 三、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进入仲裁院这个准“准司法”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严格按要求,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参与案前协调等各项工作,在处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均能秉公办理,并从中学到了许多专业技能知识。 四、问题不足及来年工作计划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我的工作绩效离领导的要求,与组织的期望还有许多急待改进与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一是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法律运用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太紧密;二是工作业务水平还不高,学习范围还不够宽。这些我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并着力加以加进与提高,从而使自己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尊崇的仲裁员、书记员: xx师事务所接受石蕾委托现指派黄xx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代理出席本次庭审。现就本案的审理及仲裁庭演绎的争议 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盼仲裁庭采纳: 一、社会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代理人认为,申请人的主张是有法律和理想根据。 在庭审中,被申请人认为社会保险部不属于仲裁庭审理的范围,申请人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关于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庭的受案范围,被申请人的主张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二、双倍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该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看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网,如果不履行就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劳动者

领取双倍工资。本案中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的“证实”上明确记载石蕾的入职时间是2012年3月26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该证据的真实性也予认可。故申请人代理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和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断持续用工,是违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该向申请人领取双倍工资。 三、三月份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该当以货币方式按月领取给劳动者自己。不得克扣或者无端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已经当庭认可申请人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是20xx年3月30日,也认可三月份的工资被申请人未支付,故申请人代理人认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领取20xx年3月份工资是有法律和理想根据的。 四、经济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该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当庭认可未向申请人领取20xx年3月份工资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代理人认为申请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领取经济补偿金。

2013最新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劳动仲裁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的法律。 劳动仲裁法全文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文书式样【模板】

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法律文书式样

目录 (公众服务参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 4 - 《仲裁申请书》使用说明................................... - 6 -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 8 -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确认书................ - 11 -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 - 12 -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使用说明.......................... - 13 - 仲裁答辩书 ............................................. - 14 - 《仲裁答辩书》使用说明.................................. - 15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6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使用说明.......... - 17 - 单位职工/推荐公民担任委托代理人身份确认书............... - 18 - 授权委托书 ............................................. - 20 - 《授权委托书》使用说明.................................. - 21 -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 - 22 - 回避申请书 ............................................. - 24 - 《回避申请书》使用说明.................................. - 25 -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设置方案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办发[2009]18号)、《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2、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规格:根据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为副级单位。 (二)功能任务:

1、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考核、任免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 3、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 4、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的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 5、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 6、负责区属用人单位及其他驻区单位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7、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职数:东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单位领导职数为1名。 (四)人员编制:根据东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编制数3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 四、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鄂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和人员实际情况,拟按如下方案进行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3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 (二)管理岗位: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2个。 五、岗位条件

(先进事迹材料)劳动争议仲裁院优秀服务窗口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院优秀服务窗口材料打造一流服务窗口平台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做人民满意的法律卫士和服务先锋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面积368平方公里,下辖五个镇,十四个街道,33个社区,50个自然村,常住人口150万。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于2008年正式挂牌建立。建院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己任,以“服务民生、服务百姓”为宗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进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服务体系,打造一流服务窗口平台,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方法,提升仲裁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劳动法律保障服务,做人民满意的法律卫士和服务先锋。2014年-2016年,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30件,其中百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15件,经调解结案786件,调解率达到45%,接受来电来访群众咨询12000余人次,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300余万元,获得锦旗35面,并被省人社厅评为“省优秀仲裁院”。 一、大力推进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服务体系,打造一流服务窗口平台

几年来,我们为了给百姓创建更加舒适、亲切、简洁、便利的服务环境,殚精竭虑、集思广益,想法设法争取资金支持、办公场地支持,购置高科技的硬件设施,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打造了一个让群众舒心、满意的高标准、高水平的服务环境。 (一)实现了硬件条件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前我院的办公场地仅有一个办公室和一个不足40平米的仲裁庭,在我们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和努力下,现在我们已有9间办公室,1个80平米的档案管理室,2个150平米的专用仲裁庭。现组建有院办公室、立案庭、业务庭、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科、案件审理监督科,配备有阅卷室、会议室、调解室。在此基础上,我们在走廊配置了led 显示屏,滚动显示案件办理状况、开庭信息等,向群众公示案件信息情况;配置了触摸查询一体机,储存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调解仲裁流程介绍和参与仲裁活动的相关知识,方便来访群众自助查阅;设立了与仲裁庭相匹配的独立监控室,配置了同步音频、视频录制设备。我院的硬件设施条件在全省也是达到了先进的水平。 (二)建立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设立了立案咨询受理服务窗口,对来申请劳动争议立案的群众进行一站式咨询受理服务;二是实行首问责任人制度,对于来电来访的群众首问人负责接受咨询与解答,避免出现对群众的咨询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三是建立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案件特别是集体性的案件,采取“四快”的处理原则,即“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在最短的时限内帮助广大农民工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成立了“民心网”问题处理工作小组,对于民心网涉及到

(完整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

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doc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仲裁请求: 1. 2. 3. ......

二、基本事实 (一)入职时间:年月日。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其他:。(三)工作岗位:。(四)工资情况: 1.约定的月工资数额:元;应收/实收月工资数额:元。 2.工资发放形式:□现金;□转账;□现金+转账;□其他。 3.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实际平均计算):元。 (五)离职情况 1.是否已离职:□是\□否。 2.离职时间:年月日; 最后正常工作日:年月日。 3.是否办理离职手续:□是\□否。 4.有无领取当月工资□是\□否,领取日期:年月日。 5.离职原因:。

三、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及计算方式(请逐项列明):(一)请求1的事实及理由: 1. 。 2.证据: 。 3.计算方式:。(二)请求2的事实及理由: 1. 。 2.证据: 。 3.计算方式:。(三)请求3的事实及理由 1. ; 2. ; 3. 。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写明“无”):(一) (二) 附件:1.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 2.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3. 4. 5. 6.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注:1.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根据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打印件需由申请人用钢笔签名; 3.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张续加中页; 4.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请参照本申请书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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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 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昨天浏览一专业网站,上有许多精彩劳动争议案例,且每案均有案例分析/律师评点/裁决判决,特费时费力进行编辑处理,在沙龙转载供参考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 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举证通知书 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当事人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內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记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岀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劳动人事争议裁决书样本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包仲裁字…?号 仲裁裁决书(样本) 一、裁决书文书 (一)首部 1、文书冠名: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文号:包仲裁字…?号 3、文书名称:仲裁裁决书 4、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被申请人:名称全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5、受理及审理状况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一案,本院于×× ××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适用简 易程序由×××独任仲裁员)于××××年××月×× 日进行了公开审理。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审理(被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6、请求事项 7、申请人诉称 8、被申请人辩称 9、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情况、认定情况。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情况、认定情况。 10、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提供的……,在案予以证明。 11、另查明 (二)本院认为 对争议的焦点或各主要问题要有分析意见,对意见应附具理由,对事实或证据的认定及支持哪些主张,不支持哪些主张必须陈述理由,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认定原则上要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上的规定,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主张要全面回答。 (三)裁决 经调解无效,依据《×××》之规定,裁决如下: 裁决条文要明确具体,对仲裁请求及反请求的每项主张必须全部作出裁决。 (四)结尾 裁决书中当事人的诉权,可分以下三种情况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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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总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总结 今年,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局党委、行政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紧紧把握“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平台、科学化考核、数字化成效”的工作主线,在融合中思进取,在压力中求突破,在收获中谋创新,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首获xx 年度XX市“文明单位”、市人保局“优质服务窗口”、XX 区“志愿服务优秀项目”、XX区“工人先锋号”、XX区“xx 年度‘五好’事业单位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被市人保局确定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1-今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候选单位。 (一)精管理、重实效,多管齐下化争议 1、按期结案任务圆满完成 1-10月,共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907件,结案6587件,已结案件中,裁决2793件、调撤及其他方式结案3794件,调撤率57.60%,比去年同期上升3.59个百分点。为当事人挽回拖欠工资等经济损失愈5064万元。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9起,共计案件数1093件;涉及用人单位43家,劳动者825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比达72%。 案件特点: 收案同比略降,群体性案件发案量减少。截至10月,仲裁案件收案总数较去年减少1073件,同比下降13.45%,但预期至年终仍将与去年基本持平或略低。其中劳动报酬、社会

保险争议、福利待遇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争议降幅明显。造成下降的主因一是群体性争议案件呈下降态势,较去年同期减少28起;二是社保案件1850件,较去年同期减少776件,降幅明显。 39起群体性劳动争议中,涉及劳动者825人,其中外劳力597人。上述群体性案件中半数以上由单位搬迁、股东变更、经营权转让等因素引发,劳动者利益性诉求增多,企业关停并转引发争议正成为群体性劳资矛盾的主要诱因。 制造业案发数居首,新设企业用工规范度低。已受理案件中,共涉及用人单位2386家,以国内合资居首,共1398家,涉及案件4042件,占总收案数58.5%,从行业类别来看,以制造业为最,共涉及683家,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共476家。另从单位成立年限看,成立时间5年内的987家,占涉案单位总数的41.4%,6至xx年的738家,占30.9%,xx年以上的661家,占27.7%。争议发案集中在新设企业。 单位解除合同不规范,劳动者一方败诉率高。从案件请求看,涉及劳动报酬请求的案件数3305件,解除终止合同请求的2636件,社保请求的1850件,分别占总收案数的47.9%、38.2%、26.7%。除去社保案件单独立案影响,上述案件主要多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发,其中又以企业解除的为主,为1431件,占该类型案件54.3%。 在劳动者诉单位案件中,共计以裁决方式处理6398项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 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七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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